防臺風預案
5.3.2 鎮(鄉)、街道防指的應急響應
臺風影響我區時,各鎮(鄉)、街道防指機構啟動響應的應急響應,由防汛指揮機構指揮主持會商,按市、區防指要求,部署防臺工作,明確防御目標和重點,進行人員梯次轉移工作,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
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和水雨情,及時預報、預警,根據預案做好危險地段群眾轉移的準備工作,按照權限做好水庫、河網預排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利、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及時將防臺情況上報區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辦公室。
5.4 ⅳ級應急響應
5.4.1 區防指辦的應急響應
區防指辦主任主持會商,研究分析臺風可能影響情況。加強值班,關注國內外氣象預報成果,密切監視臺風動向,部署有關工作。掌握防臺風工作情況,及時將臺風信息上報市防指領導和區委、區政府,通報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指導各地防臺工作。
5.4.2 鎮(鄉)、街道防指的應急響應
鎮(鄉)、街道防指啟動應急響應,由防汛防旱防臺指揮機構領導主持會商,研究防御重點和對策,部署有關防臺工作。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動向,重點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作業等人員的保安工作。
5.5 社會動員與參與
(1)出現臺風災害后,事發地的防汛防旱防臺指揮機構可根據時間和性質、危害程度,報經當地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
(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調度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防臺抗災工作,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5.6 信息發布與新聞宣傳
5.6.1 防臺抗災等信息,由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審核和發布;涉及洪澇災情的,由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會同區民政部門審核和發布。
5.6.2 防臺抗災的有關新聞稿必須經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核實后,按突發事件報道管理規定進行報道。對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洪澇臺災的發展趨勢、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消息,由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審核后,按重大突發事件報道管理規定進行報道。
5.7 應急結束
當臺風及次生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事發地的人民政府或防汛防旱防臺指揮機構可視情,宣布應急結束。
六 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1)通信管理部門負責保障防臺抗災現場通訊暢通,確保與外界的聯系。
(2)防汛防旱防臺指揮機構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水庫、堤防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3)廣播、電視、互聯網、報刊等媒體,以及手機等通信運營企業,應確保防臺抗災信息的及時播發、刊登和短信形式發布。
6.2 應急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臺抗災的義務。普陀駐軍、武警部隊和民兵是抗臺搶險的突擊力量。
區人民政府應組建專業搶險隊伍,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村應組建搶險救災小分隊。
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應建立防汛防臺搶險專家庫。
6.3 物資保障
防汛物資儲備工作實行“分級儲備和管理、統一調配、合理負擔”的原則,具體儲備要求見《浙江省防汛防旱應急預案》的物資保障。
6.4 資金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