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臺風預案
一、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預防和處置因臺風帶來的各種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防洪抗旱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以及市、區有關防汛防旱防臺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范圍內臺風災害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臺風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臺風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鎮(鄉)、街道、區防指成員單位是本區防臺風工作的責任主體。
(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及時預報臺風動向及影響范圍,認真分析臺風可能帶來的危害,科學防范,合理預排預泄,保障安全。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臺風及次生災害時,鎮(鄉)、街道應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5)抓好“四進”,加強基層。堅持防臺應急管理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的方針,加強基層防臺風工作,落實各項預防和應急措施,提高基層防臺風能力。
1.5 工作要點
(1)組織城鄉危房、危險區域、危險地段的人員安全轉移。
(2)組織出海漁船及時回港避風。組織避風漁港的安全管理和船員的安全轉移。
(3)水庫、海塘、水閘、圍墾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
(4)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防范和人員避險。
(5)城鄉高層建筑工地、廣告牌、行道樹、電線桿、天線等高層設施防風保安,城鄉低洼地區的防洪排澇。
(6)風、雨、潮的預測預報和預警,并及時發布臺風消息。
二、組織指揮體系
2.1 防臺搶險救災工作實行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首長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負責全區防臺搶險救災工作。當12級以上臺風正面登陸或強臺風嚴重影響我區時,區委、區政府部署防臺搶險救災工作,區防指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2.2 鎮(鄉)、街道及其他防汛防旱防臺指揮機構
鎮(鄉)、街道、社區、行政村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旱防臺辦事機構,明確人員職責,借鑒溫州、麗水防御超強臺風的經驗教訓,修訂完善抗臺風預案。
三、影響臺風等級
按照臺風影響范圍和程度,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
3.1 特別重大(ⅰ級)
市、區氣象臺預報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在我區登陸并嚴重影響我區。
3.2 重大(ⅱ級)
市、區氣象臺預報強熱帶風暴、臺風在我市、區登陸或強熱帶風暴、臺風在舟山、寧波、臺州等登陸或緊擦舟山北上,并嚴重影響我市、區。
3.3 較大(ⅲ級)
市、區氣象臺預報強熱帶風暴、臺風影響范圍較小,在寧波或臺州以南登陸或緊挨浙江沿海北上,影響我區范圍較小。
3.4 一般(ⅳ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