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臺風預案
2、區氣象部門繼續跟蹤監視并做好臺風路徑、降雨預報,直到臺風完全消失、降雨停止。
3、區水利圍墾部門繼續監視水庫、山塘、小流域降雨河網的水位情況,做好水庫、河網的調度,組織指導水利工程搶險,水毀工程修復,確保安全度汛。
4、普陀駐軍、人武部負責組織基層部隊、預備役部隊、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5、區民政部門組織向災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接受捐贈,下撥救災款;協調各鎮(鄉)、街道安置災民,做好災民救濟救助工作,收集、核實災情,及時向區防指匯報。
6、區衛生部門組織指導各地醫療隊到災區搶救傷員,指導衛生防疫工作。
7、區農林部門根據災情及時做好農業生產、畜牧養殖等工作的技術指導,做好動物和公共場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8、區交通部門加強對山區公路、橋梁、施工路段和高邊坡、高擋墻、高路堤路段的檢查,加強公路巡查,及時在危險地段設置警示標志,及時向公眾發布公路、水路阻段信息。組織指導水毀公路和工程修復,保障各地救災救濟物資的運輸暢通,組織遇險船舶的搜尋救助工作。
9、區建設部門組織指導災區搶修城鎮供排水等市政設施和災區的房屋重點工作。
10、區電力部門組織指導災區搶修電力設施、設備,盡快恢復災區供電。
11、區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協調和指導相關電信運營企業進行災區通信設施的搶險工作,盡快恢復通信。
12、區國土資源部門及時掌握各地地質災害情況,組織專家分析提出處理意見,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
13、區教育部門組織指導災區學校搶險校舍,為開學或復課創造條件。
14、區公安部門及時掌握各地治安動態,指導災區維護社會治安,參加搶險救災工作,保障防汛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輛的暢通。
15、區供銷部門組織落實搶險救災物資。
16、區發展和改革部門組織做好糧食供應,確保災區糧食價格和市場供應穩定。組織協調災害重點建設工程中基礎設施的恢復。
17、區海洋與漁業、港務、海事部門組織開展海上遇險船只的搜尋救助工作,指導漁船和網箱養殖的搶險救災,指導沿海養殖恢復生產。
18、區財政部門及時撥付搶險救災資金,爭取省、市財政支持。
19、區經貿部門負責災區重要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控,組織協調救災和災后重建物資的供應。
20、人民銀行舟山市普陀區支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普陀支公司、太保財產保險普陀支公司等區級保險機構及時組織災情核查和理賠工作。
21、市自來水公司普陀營業所、市藍焰燃氣公司普陀銷售公司等部門及時檢查供水、供氣管道和設施的運行,做好災損管網設施的搶修,確保供水、供氣正常運行。
5.2.3 防指的應急響應
臺風影響區的各鎮(鄉)、街道指揮機構啟動相應的一級響應,及時做好臺風及次生災害的預報、預警,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段群眾的安置權限,做好水庫、河網預排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群眾,及時將防臺情況上報上級防汛指揮機構。
5.3 ⅲ級應急響應
5.3.1 區防指辦的應急響應
區防指辦主任主持會商,防汛、水利、氣象等防指主要成員單位參加,并連線各鎮(鄉)、街道參加,提出防臺工作意見。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河水預測預報,監督指導水庫、河網預排預泄和洪水調度,掌握有關地區的人員轉移、船只回港避風、搶險救災等情況。做好災區核查和信息發布工作。及時將防臺信息報告區防指指揮、副指揮,并上報區委、區政府,通報防指成員單位。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各地防臺工作的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