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臺風預案
5.1.2 沈家門漁港搶險救災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沈家門漁港搶險救災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核實回港避風船只數量、船員人數和通訊聯系方式;做好避風船只的防碰、撞工作,船員的安全轉移、運送和落實避災點安置以及海上特發事件搶險救災等工作。
5.1.3 沈家門漁港船員轉移安置
當臺風、強臺風嚴重影響我區,并對沈家門中心漁港構成威脅時,按照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的人員轉移指令和要求,沈家門漁港搶險救災領導小組迅速開展港內避風船員的安全轉移工作,把船員轉移到指定場所。根據《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以及就近避災、集中分散相結合的原則,由區民政部門落實臨時避災場所,臨時避災場所包括普陀中學、沈家門小學、普陀二中、沈家門中學、原職業中學、普陀三中、普陀體育館、人防隧道、嶺陀隧道,以及華晶、華銀、港城、港帆、海中州、華僑、名都、海天樓、明珠賓館等安全可靠的公共場所,同時要對這些臨時避災場所進行安全鑒定。
5.1.4 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按ⅱ級應急響應分工,做好不同階段防御臺風的各項工作。
5.2 ⅱ級應急響應
區防指指揮或副指揮主持會商,區防指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及有關專家分析臺風發展趨勢,風暴潮影響情況,作出雨量、風力、潮位、海浪及洪水預報,提出防御目標,防御重點和對策建議。區防指向全區部署防臺工作,明確防御目標和重點,根據省、市發布人員梯次轉移命令,按需要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工作,組織指揮重大險情的搶險救災工作,向市防指匯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報請區委、區政府部署防臺工作。區防指加強監視臺風發展變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員轉移和船只回港避風情況,組織有關專家赴抗臺一線,加強技術指導,做好災情核查和信息發布工作。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根據臺風不同階段,做好如下工作:
(一)發布臺風消息階段
1、區防指、水利圍墾局、氣象局、海洋與漁業局、區國土資源分局、交通局、建設局、民政局、電力公司、港務分局、旅游局、教育局、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局、區農林局、電信公司等區防指成員單位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密切關注臺風動向。
2、氣象、海洋與漁業部門及時將臺風、風暴潮和海浪預報消息報送區委、區政府辦公室和區防指,并向公眾發布。
3、區防指、水利圍墾部門分析防臺形勢,明確防御重點,研究落實防臺措施,向區政府領導及上一級防指報告防臺有關情況,及時向各鎮(鄉)、街道和區防指成員單位通報臺風消息,做好防臺各項準備工作。督促各地加強水利工程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安全隱患。臺風影響地區高水位運行水庫降低水位,防止出險。指導做好果樹、大棚養殖等的加固工作,消除安全隱患。指導檢查各地在建的圍墾工程
,發現隱患及時處理,落實抗臺應急防御措施。
4、區海洋與漁業部門組織做好各地出海漁船、海運船、油船、制冰船回港避風,加強避風港的管理,檢查督促各地加固深水網箱、魚排等養殖設施。區港務部門做好工程船、吸泥船、打樁船、運輸船等遠距離作業船只返航回港避風工作,加強錨地船舶的監管,提前做好轄區內船舶、設施的各項防臺準備工作。區海事部門落實航道防臺措施,以及海上應急搶險營救等各方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