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臺風預案
5、區國土資源部門密切關注臺風動向,與氣象部門共同做好地質災害預報工作。
6、區交通部門組織各地加強公路和渡口、碼頭以及在建工程的巡查,通知運輸船舶、交通船舶、車輛做好防臺抗臺準備工作;加強對公路沿線指示標志,安排好搶險救災人員。
7、區建設部門要及時將農村住房防災能力普查情況(等級評定)反饋給各鎮鄉(街道),同時要對市政公用設施進行檢查,并做好防臺各項準備工作。
8、區農林部門提供農情,提出農業、經濟林抗災、救災措施,做好災后種子調運和技術指導工作。指導落實雞、鴨、豬等畜禽養殖戶抗災救災措施工作,并做好動物防疫工作。
9、區衛生部門組織各地做好防疫救災所需藥品、血源、消毒、醫療器械、救護車輛、醫務人員等應急準備工作。
10、區城管部門加強市區巡查,對廣告牌、行道樹和施工現場腳手架的管理,做好各項防御工作。
11、區電力部門組織各地檢查加固電力設施和設備,做好防臺準備。
12、區經貿部門組織指導各地船舶修造企業,做好防臺各項準備工作。
13、區供銷部門組織各地落實防臺有關物資,做好防臺準備工作。
14、區旅游部門組織各地把臺風信息通知到各旅游企業、景點管理單位及游客,消除隱患,做好各項防臺準備工作。
15、區教育部門組織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做好防臺準備工作。
(二)發布臺風警報
區防指、水利圍墾、氣象、海洋與漁業等部門加強預報,密切監視臺風動向,及時將最新消息報送有關部門;水利圍墾、氣象、海洋與漁業、交通、國土資源、建設、電力、港務、海事、旅游、教育等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關注臺風動向。區水利圍墾、國土資源、海洋與漁業、交通、建設、民政等部門派工作組到臺風影響地區指導抗臺救災工作。
區防指召開防臺分析會議,區氣象部門對臺風發展趨勢提出具體分析和預報意見;區防指提出防御重點、措施和建設;區海洋與漁業、國土資源、建設、水利圍墾、港務、海事等部門提出各自防御對策。
1、區氣象部門作出臺風路徑、影響范圍、雨量等預報,水文部門做好洪水、潮位增水預報和測報的各項準備;區海洋與漁業部門做好風暴潮、海浪的預報工作。
2、區防指、水利圍墾部門督促各地加強水利工程,特別是水庫大壩、下游有人居住的山塘、重要海塘巡查與監測,落實險工險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搶險隊伍、物資和設備以及臨時防臺措施。組織指導臺風影響地區的河網、水庫預泄預排工作,掌握各地各部門的防臺動態,檢查督促防臺工作落實情況。同時要組織力量深入一線在建圍墾工程,分析在建圍墾工程受臺風影響可能出險地段,采取緊急補救措施。隨時撤離施工人員及附近有危險的人員,做好各項防臺工作。
3、區海洋與漁業、港務、海事等部門組織指導沿海養殖人員的安全轉移,檢查督促未返航的海上作業漁船、漁運船、制冰船、油船等迅速回港避風或就近避風,指導各地做好網箱等養殖的加固工作。加強風暴潮和海浪預報。區海事、港務等部門檢查搶險救災船艇、搶險應急小分隊和救災物資的落實情況,應急小分隊進入待命狀態。加強對臺風影響區域船舶的簽證管理。以區海洋與漁業局、港務分局、海事處、交通局為主體,做好對回港避風船舶船員的緊急撤離準備工作,進一步落實各項防臺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