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協議
乙方應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和檢驗制度,按照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檢測項目、檢測頻次和有關標準、方法定期檢測污水處理廠進水和出水等項目,做好各項檢測分析資料和水質報表的匯總、歸檔。
乙方應對污水處理設施的狀況及性能建立定期檢修保養制度,對各項設施的圖紙資料進行收集、歸類和整理,完善公用設施信息化管理系統,保持水處理設施處于良好使用狀態,并在甲方的要求下將設施運行情況報告給甲方。
乙方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應充分考慮環境影響,維護生態環境。
乙方應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報甲方備案,并按要求定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乙方應保障生產和服務的穩定和安全,防止事故發生。如出現重大意外事故,乙方應及時通報甲方,并盡最大人力、物力進行搶救,盡快恢復生產與服務;在事故影響期間,乙方應采取各種應急措施進行補救,盡量減少事故對公眾的影響。
8.5 維護保函
8.5.1 維護保函的出具
在正式開始商業運營日之前,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一份維護保函,其格式為甲方可接受的見索即付的銀行保函,保函的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維護保函應至少每兩年更新一次,作為其履行本協議項下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維護義務及保證期義務的保證。分期提供保函時,下一期的保函必須在上一期保函結束前一個月提供,以確保保函的繼續有效。最后一次保函有效期要持續到特許經營期結束后12個月。
8.5.2 恢復維護保函的數額
如果甲方在特許經營期內兌取維護保函項下的款項,乙方應確保在甲方兌取款項后的 個月內將維護保函的金額恢復到人民幣 萬元,并向甲方提供維護保函已恢復的證據。
8.5.3 維護的責任
甲方行使兌取維護保函項下款項的權利不損害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權利,且不應解除乙方不履行維護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的義務。
8.6 運行與維護手冊
在開始商業運營之前,乙方應編制運行與維護手冊。該手冊應包括生產運行、日常維護、設備檢修內容、程序和頻率等,并在開始商業運營日之前報送甲方備查。
8.7 水樣的采集和儲存
(a)水樣的采集和儲存應滿足附件4的相應要求;
(b)用于檢測水質的進水水樣和出水水樣應分別在污水進水采樣點和污水出水采樣點采集;
甲方有權指定代表或委派監督員在任何時候對乙方的檢測程序、儀器、設備和結果進行現場檢查和檢測。
甲方核實或抽查的結果與乙方自檢結果不一致時,應以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結果為準。聘請第三方檢測的細則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8.8 水量的計量
8.8.1 乙方應按附件4明示的位置安裝計量檢測裝置,計量污水處理廠的進水量及出水量。在開始商業運營日或雙方約定的時間,雙方應將所有安裝的流量計設定一個基礎讀數,以確定每一流量計的原始值。出水流量由乙方在每月 日抄表,以確定出水水量。水量以立方米計算。甲方有權隨時核查流量計讀數及乙方的抄表記錄。如果甲乙雙方就水量記錄結果存在分歧,任何一方有權提請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檢驗確定。
8.8.2 乙方應使用符合要求的流量計連續測量、計算和記錄在進水計量點提取的進水量和在出水計量點提取的出水量。包括瞬時流量和時、日、月、年的累計流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