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協議
如果甲方在再次竣工驗收結束后 個工作日內未發出有關不合格的書面通知,并且驗收結果已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則視為項目設施竣工。
7.2 環保驗收
乙方應在開始商業運營日之前,在合理日期內上報環保部門進行環保驗收。
7.3 開始商業運營
(a)乙方通過環保部門或甲、乙雙方認可的具有認證資格的第三方監測機構檢測,且項目連續 日出水水質滿足污水處理出水質量標準,并接到環保部門發出的正式通過驗收的通知后,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申請正式開始商業運營。
(b)甲方應自接到開始商業運營申請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是否同意開始商業運營,如不同意須同時陳述理由。如果不同意原因是由甲方造成的,甲方應在 日內解決。如 日內仍未能解決,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第 日視為開始商業運營日。如甲方未于上述期限內發出同意或不同意的通知,視為同意乙方開始商業運營。乙方應將最終的開始商業運營日通知甲方。
(c)自開始商業運營日或視為開始商業運營日起,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污水進水,并按照第9條規定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
第五章 項目的運營與維護
第8條 運營與維護
8.1 運營和維護的基本原則
在整個運營期內,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規定,自行承擔費用(包括稅費)和風險,管理、運營和維護污水處理設施。乙方應確保在整個運營期內,始終根據下列規定運營并維護污水處理項目設施:
(a)國家和地方現行的企業運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污水處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本項目有關批準文件的要求;
(b)附件6規定的質量保證、質量控制和安全生產的要求;
(c)運行維護手冊以及污水處理項目內設備制造商提供的說明手冊和指導。
乙方應確保污水處理項目設施始終處于良好營運狀態并能夠安全穩定地處理污水和污泥,使其達到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和噪聲滿足環保要求。
8.2 污水處理范圍
在特許經營期內,乙方應只對甲方收集的污水提供處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污水進行處理。(污水處理項目自身產生的污水除外)。
8.3 甲方的主要責任
甲方應確保在整個特許經營期內,收集和輸送污水至污水處理項目交付點,如期達到本協議規定的基本水量和進水水質,即每一個運營月內平均日污水量為_______m3和控制污水進水水質在附件1進水水質標準以內。
在整個特許運營期內,應督促乙方認真執行國家行業標準《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行業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以及本協議規定的出水質量標準。
8.4 乙方的主要責任
從開始商業運營日起,乙方應連續接受和處理污水(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將從接收點排入的進水經處理達到出水質量標準后,排放至交付點。
如果進水水量超過本協議規定的污水處理項目設計處理能力,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同時提出擬采取的對超量污水進行處理的措施。通知發出 個工作日內甲方沒有表示意見,則被視為同意乙方的措施建議。
乙方應按適用法律法規和合理的商業標準以及謹慎運行慣例認真而有效地處理其業務與事務,按附件15向甲方提交反映其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并保證其真實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