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個人的崗位職責(通用8篇)
監事會個人的崗位職責 篇1
1.負責對各級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2.負責對各部門管理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3.負責對各駐外機構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4.有權對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
5.有權對公司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
監事會個人的崗位職責 篇2
1.監事不得兼任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2.負責對公司重大事項及方案的檢查、監督。
3.本基金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連任。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4.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5.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并應當向江蘇省民政廳、江蘇省教育廳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6.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監事會個人的崗位職責 篇3
1.負責股東會決議交辦其他重要工作。
2.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3.對公司各部門的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對各級人員進行監督、檢查;
5.負責對各部門各個工作環節進行檢查、監督;
6.負責對各駐外機構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7.有權對公司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和改進建議;
8.負責組長交辦其他重要工作;
9.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監事會個人的崗位職責 篇4
1、對公司各部門的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對各級人員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對各部門各個工作環節進行檢查、監督;
4、負責對各駐外機構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5、有權對公司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和改進建議;
6、負責組長交辦其他重要工作;
7、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監事會個人的崗位職責 篇5
1、本基金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連任。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2、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3、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并應當向江蘇省民政廳、江蘇省教育廳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4、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監事會個人的崗位職責 篇6
1、負責對各部門管理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2、負責對各駐外機構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3、有權對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
4、有權對公司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
5、負責股東會決議交辦其他重要工作。
6、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監事會個人的崗位職責 篇7
1、負責監督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
2、負責檢查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閱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
3、負責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可以公司名義委托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復審。
4、有權建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5、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6、負責對各級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監事會個人的崗位職責 篇8
1. 負責監督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
2. 負責檢查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閱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
3. 負責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可以公司名義委托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復審。
4. 有權建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5. 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6. 負責對各級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7. 負責對各部門管理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8. 負責對各駐外機構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9. 有權對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
10. 有權對公司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
11. 負責股東會決議交辦其他重要工作。
12. 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13. 對公司各部門的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4. 負責對各級人員進行監督、檢查;
15. 負責對各部門各個工作環節進行檢查、監督;
16. 負責對各駐外機構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17. 有權對公司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和改進建議;
18. 負責組長交辦其他重要工作;
19. 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