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4.5.5 綜合統計組:由市府辦、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防汛辦的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牽頭單位為市府辦,責任人為市府分管信息副秘書長。主要職責:1、掌握抗洪救災動態,綜合匯總情況,編寫抗洪救災簡報;2、負責向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匯報汛情、災情、搶險救災工作;3、負責各地災情的收集、核查、匯總。
4.5.6 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市廣播電視總臺、溫州日報社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責任人為宣傳部副部長。主要職責:1、及時落實市委、市政府抗洪救災命令、決定及臺風信息、汛情公報等的播報任務;2、及時報道各級黨委、政府、防汛指揮部組織抗洪搶險活動情況和廣大軍民在抗洪搶險救災中涌現出的先進事跡;3、準確報道災害情況;4、編輯洪災和抗洪錄像專輯。
4.5.7 后勤保障組:由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責任人為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主要職責:1、負責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揮部值班領導和工作人員的生活安排;2、負責來溫慰問的上級領導和兄弟市領導的生活安排;3、負責上級派遣來溫支援抗洪搶險部隊的生活安排;4、搶險救災車輛具體安排。
5 抗旱應急響應
5.1 旱情等級劃分
5.1.1 輕度干旱:
(1)中型水庫平均充水度50%以上—60%以下;
(2)7-10月份連續干旱天數達到3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10萬以上30萬以下。
凡符合上述3 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輕度干旱。
5.1.2 中度干旱:
(1)中型水庫平均充水度40%以上—50%以下;
(2)7-10月份連續干旱天數達到5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30萬以上100萬以下。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中度干旱。
5.1.3 嚴重干旱:
(1)中型水庫平均充水度40%以下;
(2)7-10月份連續干旱天數達到7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100萬以上。
凡符合上述3 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嚴重干旱。
5.2 防范措施
5.2.1 預案啟用標準:
當旱情等級達到輕度干旱,本預案開始啟用。
5.2.2 水量調度原則:
抗御旱災的落腳點是充分利用水資源、最大限度地發揮水資源的作用,為此,確定抗旱用水調度基本原則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長旱的原則制訂用水方案;
(2)在水資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庫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水庫山塘水;
(3)在供水調度上,先保證生活用水,后保證重要工業用水,再考慮農業及生態用水;
(4)在供水對象上,實行確保重點原則,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確保城鎮生活用水;在生產供水上先保重點工業生產用水;在農業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經濟作物生長關鍵需水時段為重點。
5.2.3 調度權限:
(1)重要供水水庫在抗旱庫容以下調度權歸市防汛指揮部,在市防汛指揮部授權范圍內,各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可以對轄區內重要水工程進行調度;
(2)其余水工程由所屬縣(市、區)水利局負責調度;
(3)市防汛指揮部對全市水利工程有優先調度權。
5.2.4 具體負責人:
(1)重要水工程日常調度由市防汛辦常務副主任負責;
(2)增加或減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調度由市防汛指揮部副指揮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