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2.1.2 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
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設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擔任,市市政園林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分管城市建設工作的副區長任副指揮,市市政園林局、市建設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公安局、溫州電業局、市水利局、市城市河道建設管理辦公室分管領導為成員。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市市政園林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2.1.3 水上防臺分指揮部
水上防臺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秘書長任指揮,溫州海事局局長任副指揮,溫州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海警支隊、溫州航標處、東海救助局溫州基地、溫州港務集團、華電集團拖輪公司、溫州海運集團分管領導為成員。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溫州海事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2.1.4 縣(市、區)防汛指揮部
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
2.2 工作職責
2.2.1 市防汛指揮部職責
負責領導、組織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擬訂全市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規章制度,以及跨縣(市、區)行政區劃的調水方案,及時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全市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2.2 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職責
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負責城市防臺防洪相關事宜,落實市防汛指揮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達的任務,制定修編分指揮部防臺防洪預案,組織協調分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防汛抗臺工作。
2.2.3 水上防臺分指揮部職責
水上防臺分指揮部負責處理水上船只、人員防臺搶險救災工作,落實市防汛指揮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達的任務,制定修編分指揮部防臺防洪預案,組織協調分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防汛抗臺工作。
2.2.4 成員單位職責
市氣象局:負責暴雨、熱帶氣旋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提供短期氣候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關氣象資料;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溫州海洋預報臺:負責溫州沿海海洋水文要素的監測工作;及時提供熱帶氣旋、風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預警、預報信息。
市國土資源局:承擔溫州市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滑坡、山體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建立和完善預防預警體系,及時向市防指提供山地災害易發地區分布情況。
市水利局:承擔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負責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及時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災情和水文預報;負責水資源的調配,組織指導抗洪搶險工作和水毀防洪工程的修復。
溫州軍分區、海軍91765部隊、武警部隊、預備役團:執行抗洪搶險任務。軍分區同時負責組織市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申請支援救災部隊;協調駐溫部隊參加當地抗洪搶險;在重大汛情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派駐聯絡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