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3)地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并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并報縣(市、區)防汛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4 臺風暴潮災害預警
(1)根據市氣象部門發布的臺風(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等,下同)信息,及時將臺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及時向社會發布,并報告市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及各有關單位。對可能造成災害的臺風,市防汛指揮部和市氣象部門應及早將信息傳達給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和氣象部門。
(2)可能遭遇臺風襲擊的地方,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應加強值班,密切注視臺風動向。
(3)水利部門應根據臺風影響的范圍,及時通知有關水庫、水閘和沿海海塘管理單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做好防范工程。各工程管理單位和在建水利工程應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臺風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必要時實施預泄預排措施。
(4)預報將受臺風影響的地區,當各級防汛指揮部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防臺風工作。
(5)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公用設施的檢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組織船只回港避風和沿海養殖人員撤離工作。
(6)低洼地帶的水閘、海塘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運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縣(市、區)水利局和防汛指揮部。
3.2.5 干旱災害預警
(1)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將加強抗旱服務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范干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3.3 預警支持系統
3.3.1 洪水、干旱風險圖
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市、縣(市、區)的洪水風險圖、地質災害風險圖和干旱風險圖。
3.3.2 防御洪水方案
水庫管理部門編制和修訂防御水庫洪水方案,按分級管理的原則,報省、市、縣(市、區)水利部門審批。
3.3.3 抗旱預案
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編制抗旱預案,以主動應對不同等級的干旱災害,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頒布實施。
4 防汛應急響應
4.1 汛情分級
4.1.1 一般汛情:
(1)發布臺風(包括熱帶風暴,下同)消息階段;
(2)日降雨量:50-100毫米(特殊情況作較大汛情處理);
(3)三江潮位:鰲江站3.94-4.32米 (黃海85高程,下同) ,飛云江瑞安站3.84-4.26米,甌江溫州站4.00-4.41米;
(4)沿海最大風力:8級;
凡符合上述4 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一般汛情。
4.1.2 較大汛情:
(1)發布臺風警報階段;
(2)日降雨量:100-200毫米,過程降雨量:200-300毫米(特殊情況作重大汛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