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5.3.3 蒼南吳家園水庫抗旱庫容800萬方。低于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萬方;低于6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萬方;低于5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萬方。
5.3.4 樂清鐘前水庫抗旱庫容1000萬方。低于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萬方;低于8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萬方;低于6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萬方;低于4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4萬方。
5.3.5 樂清淡溪水庫抗旱庫容1000萬方。低于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
量不得大于10萬方;低于73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萬方;低于64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7萬方;低于46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萬方。
5.3.6 文成百丈漈水庫抗旱庫容620萬方。低于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3萬方;低于53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2萬方;低于44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1萬方。
中型水庫參照以上要求執行,珊溪水庫指揮部根據劃定的抗旱庫容,制訂相應的抗旱應急調度運行方案,報我部批準后實施。
5.4 工作內容
5.4.1 組織指揮:市防汛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行使全市抗旱指揮權;發生嚴重旱情時,市防汛指揮部有權在全市征用抗旱物資,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大局,主動配合。
5.4.2 信息發布:市防汛指揮部負責發布旱情和災情信息,任何其他部門或個人未經市防汛指揮部同意,不得發布有關旱情和災情信息。
5.4.3 旱情測報:
a、市氣象局負責預報天氣情況和有關氣象信息,特別是中長期天氣預測;
b、市水文站負責測報降水量、蒸發量和主要江河、水庫水位;
c、縣(市、區)防汛部門負責上報旱情、災情和抗旱工作情況。
測報(上報)的信息必須客觀、真實,并按規定格式填寫,經本單位領導簽字后上報市防汛指揮部;測報(上報)的信息未經市防汛指揮部同意不得外傳。
5.4.4 新聞采訪:報道旱情、災情必須真實,不得隨意夸張;天氣預報、旱情公告必須按市防汛指揮部或市委宣傳部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隨意修改;電視臺在災后應抓緊編輯抗旱錄像專輯,上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 市、縣(市、區)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暢通的責任。
6.1.2 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海塘、水閘及水庫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6.1.3 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協調當地通信管理部門,按照防汛抗旱的實際需要,將有關要求納入應急通信保障預案。出現突發事件后,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抗旱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6.1.4 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溫州歷史上的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后,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