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副總崗位職責(精選3篇)
物業副總崗位職責 篇1
1、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主管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編制項目經營管理體系,包括一系列規章制度、操作程序,規定各級人員的崗位責任并監督實施,保證各項管理服務工作的質量。
2、借助物業顧問公司經驗及先進的運營體系,籌備并管理項目的物業運營團隊,規劃運營模式及規則;協助項目總經理進行二期的規劃
3、建立健全組織架構,使之合理、精簡、高效;及時解決管理中問題。
4、對外判合作公司進行篩選、管理、協調。
5、定期巡視公眾區域及各部門的工作情況,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負責處理重大客戶投訴工作,予以妥善解決或給予人員工作指導。
6、根據機構要求編制年度運行方案、費用測算及成本控制等工作。執行機構各項工作要求,按時提交各項工作報告,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貫徹落實公司領導指令。
7、協調影響園區發展和服務質量活動的重大公眾關系,對重大突發事件進行處理,并報告備案。
8、根據項目孵化器定位要求,以國家孵化器為目標編制計劃并有效安排,按部就班進行園區的申報及評定,協助入園企業取得政策扶持。
9、根據機構授權開展工作,定期向分管領導匯報工作情況并接受領導不定期的質詢。
完成領導交與的其它工作。
物業副總崗位職責 篇2
1、負責生態城安置房小區全面物業服務工作;
2、項目費用預算與項目現場員工服務培訓;
3、根據公司管理體系制定項目現場服務標準;
4、每月項目工作報表與申報工作;
5、處理項目業主投訴、求助工作。
6、協調溝通甲方(招標方)、施工方相關工作。
7、項目員工服務績效考核工作。
8、項目客戶費用收取與溝通工作。
物業副總崗位職責 篇3
1.對相關企業服務外包項目負完全或部分責任;
2.確保全部工作在預算范圍內按時優質地完成,使客戶滿意;
3.領導項目的計劃,組織和控制工作,以實現項目目標;
4.嚴格執行公司對項目管理的規范;
5.負責相關項目關系人(客戶、上級領導、團隊成員等)之間關系的協調;
6.制定工作計劃,項目執行計劃,人員配置計劃,工作分解結構,成本計劃等;
7.定期向公司報告項目進度,反饋并積極解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