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洪澇災害應急預案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緊急情況下,水文部門每小時預報一次水情。
4.2.3 漬澇災害預警行動
我區郁江、潯江、南流江、欽江等流域和沿海地區以及桂西巖溶盆地的低洼區為漬澇易發地區。有關市、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降雨情況和水情預報,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并向社會發布。必要時,及時通知低洼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人員和財產。
4.2.4 山洪災害預警行動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文、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報警報。
2.凡有山洪災害的地方,應由防汛指揮機構組織國土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繪制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并確定區域內易發山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訂人員和財產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每個鄉
(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并報告本地防汛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4.2.5 臺風暴潮引發的洪澇災害預警行動
根據臺風暴潮預警信息,自治區防指應及時通知可能受臺風暴潮影響地區的防汛指揮機構加強值班,及時發布有關信息,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4.3 預警支持系統
4.3.1 洪水風險圖
1.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本地區的城市(鎮)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和水庫洪水風險圖。
2.防汛指揮機構應以各類洪水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決策的技術依據。
4.3.2 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江河防御洪水方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
2.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新的情況,修訂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
3.江河、水庫和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制訂、報批和備案。
4.經審批的防洪預案和調度方案,均具有權威性和法規效力,必須堅決執行。
5 應急響應
5.1 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5.1.1 按洪澇災害嚴重程度和緊急程度,應急響應行動從高到低依次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5.1.2 進入汛期,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實行24 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5.1.3 自治區防指負責紅水河、黔江、潯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等主要江河的防洪調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揮機構負責;必要時,跨市的水利、防洪工程由自治區防指視情況直接調度。自治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5.1.4 洪澇災害發生后,由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