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洪澇災害應急預案
,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逐級上報自治區防指,其中:大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2 小時內將初步核實的險情報自治區防指,小型水庫應在1 小時內將初步核實的險情向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3 小時內報自治區防指。
(2)當水庫發生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根據防洪搶險預案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進一步采取相應措施。當水庫發生危及大壩安全的重大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下游地區發出預警,并按防洪搶險預案果斷處置,以確保大壩安全。
(3)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潰壩時,應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范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4.1.3 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民政部門應及時向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洪澇受災情況,防汛指揮機構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對重特大災情,民政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后2 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自治區防指,并對實時災情進行核實后及時報告詳細災情,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4.2 預防預警行動
4.2.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澇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災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指揮機構,落實防汛責任人、防汛搶險隊伍和山洪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在有堤防防護的大中城市及時做好封閉穿越堤防的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的各種準備,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江河、水庫和城市防洪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和山區防御山洪災害預案。研究制訂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對江河堤防險工險段及水庫病險部位,要同時制訂工程搶險方案,并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批。
5.防汛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4.2.2 江河洪水預警行動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各級水文部門應按照《水文情報預報規范》的要求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凡需涉外通報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門的規范程序執行。
2.當主要江河發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由自治區防指或自治區防指授權有關地級市防汛指揮機構向社會公布有關汛情、工情、災情以及搶險情況等;發生超標準洪水時,市或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可依法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