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洪澇災害應急預案
2.1.3 成員單位職責
自治區黨委宣傳部:正確把握全區防汛工作的宣傳導向,及時協調、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宣傳工作。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防汛規劃制訂和防汛設施建設工作,及時下達防洪工程基本建設項目計劃,并協調防洪工程建設所需資金的籌措。
自治區經委:負責組織協調抗洪搶險所需緊急調用物資的調運,并負責經委系統防洪救災的協調指導。
自治區公安廳:負責維護防汛搶險治安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衛工作,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破壞防汛設施的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汛抗洪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在緊急防汛期,協助組織撤離被洪水圍困的群眾,必要時對防
汛部門確定的搶險路段實行交通管制,確保防汛搶險人員和救災物資運輸車輛優先通行。
自治區民政廳: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洪澇災害的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與自治區防辦共同發布災情及救災信息;組織、協調災區救災和災民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和自治區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自治區財政廳:負責籌集和安排抗洪搶險、水毀水利工程修復資金,及時會同自治區水利廳制定特大防汛經費分配方案,及時下達到各受災地區并做好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負責因強降雨引發的重大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勘查和預防工作(水庫庫區地質災害的監測、勘察和預防工作,由水庫主管部門負責)。在緊急防汛期,協調解決采取緊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問題。
自治區建設廳:負責城市排澇網絡建設與管理,協助水利部門編制城鎮防洪排澇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市政設施和民用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自治區交通廳:負責所轄水運和公路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確保道路暢通;督促公路(橋梁)、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業主做好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門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護。協調組織運力,優先運送防汛搶險、防疫人員和物資、設備;為緊急搶險和撤離人員及時組織所需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
自治區水利廳:負責全區防洪排澇工程的行業管理。負責檢查、監督河海堤防、水庫、閘壩、水電站等各類防洪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運行情況,擔負防洪、興利調度;制定并監督實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歲修、應急處理和水毀修復計劃。
自治區農業廳:及時收集、整理和報告洪澇災害中農業受災情況,指導農業防汛救災工作,負責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自治區衛生廳:負責洪澇災區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護和飲水、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災害發生后,及時向自治區防指提供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強災區飲用水和食品衛生監督,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
自治區廣電局:負責按照自治區防指要求及時組織指導廣播電臺、電視臺對防汛搶險、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向公眾發布雨情、汛情、災情等信息,跟蹤報道防汛搶險和救災活動,宣傳防汛搶險、抗災自救知識。
自治區信息產業局:優先指配防汛無線電通信頻率,組織無線電干擾排查工作。
廣西水文水資源局:及時向自治區防指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雨情、水情報告和洪水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