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6、前往醫院探視,隨時掌握傷者身體康復情況。
第八節學校實驗室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為有效預防學校實驗室事故的發生,防止學校實驗室事故事態的擴大,保障在實驗室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預案。
第一條可能引發實驗室事故的原因
實驗室的易燃物品遇到明火、電火;實驗人員操作不當;學生違規自行接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善等。
第二條預防措施
1、實驗指導老師工作認真負責,專業知識豐富、稱職。
2、學校加強對學生的行為規范教育,不隨意觸摸實驗室物品,教育學生不在實驗室隨便使用明火。
3、學生必須在教師的指導下,按規范的操作方法進行實驗。
4、實驗室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必須做到“雙人雙鎖”保管。為防止劇毒物品外盜或外流,存放處需安裝報警裝置。
5、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實驗室。
6、實驗室電線、電器必須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或更新。
7、按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
第三條處理程序
1、火災事故按火災事故處理預案進行處理。
2、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立即送學校醫務室,由校醫視傷者情況決定是否送醫院,若情況嚴重則立即將傷者送醫院或撥打“120”救護電話。
3、通知受傷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如實告知情況。
4、保護現場。
5、報告。一般事故24小時內書面報教育局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和相關科室;重大事故必須立即向教育局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和相關科室報告。
第九節 校外集體活動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第一條 可能引發校外集體活動事故的原因
可能引發校外集體活動事故的原因很多,也比較復雜,有校方教育管理或者學生方面的因素,也有車輛或者活動場地方面的因素,歸納起來主要有:
校方未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帶隊教師疏于管理,學生不遵守活動紀律擅自活動或離隊;租用的車輛車況差、安全性能差,駕駛員疲勞駕車、超載、超速、隨意變道、闖禁令標志,駕駛技術不熟練、應變能力差;活動場所的設施、設備、器械(具)等存在隱患,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等。
第二條 預防措施
1、出發前對學生進行紀律和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紀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對教師進行責任意識的教育,要求教師把嚴格管理貫穿于組織校外集體活動的全過程。行車途中,每輛車至少安排一名教師與學生一起乘車,以便做好監督看護工作。
3、要求車輛單位選派能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駕駛經驗豐富、技術熟練的駕駛員和車容、車況、安全性能好的車輛為在校學生校外集體活動服務。
4、活動前,校方派專人到活動場所,實地察看活動器械(具)、設備、設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5、把校外集體活動委托給有資質的旅行單位,并要求旅行單位為參加此次活動的全體師生購買保險。
第三條 處理程序
在校外集體活動中一旦發生事故,一般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報告和報警
一般事故24小時內書面報告教育局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和相關科室,重大事故應當立即報告教育局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和相關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