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課間學生追逐、打鬧、樓道擁擠;學生間打架斗毆;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放學后滯留學校活動;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實驗操作不當;極個別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
第二條 預防辦法
1、運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行為規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增強法律意識,做到遵紀守法,不打架斗毆。
3、加強對教師進行師德規范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
4、加強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以及場地、房屋和設備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
5、學校按照安全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確定安全責任包干區,明確責任人,確保在校學生人身安全。
第三條 處理程序
1、事發階段的有關工作和注意事項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學生送往當地醫院救治。
(2)發生事故應立即通知家長。
(3)一般事故24小時內書面報教育局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和相關科室;重大事故立即報教育局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和相關科室,同時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報告。
(4)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當對照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規定,分清校方有責任事故或者無責任事故。
2、事故處理階段的原則和注意事項
(1)依法調解原則:根據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接待學生家長,注意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決原則:一個事故一次解決,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如家長不同意可提醒家長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事故處理結尾階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項
(1)起草《協議書》。《協議書》要寫清協議雙方的身份;學生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事發時間、地點、雙方達成的協議、雙方簽名等內容。
(2)給付補償金。數額小的可支付現金,數額較大的用現金支票支付。不論金額大小,家長均要出具收條或有關收據。
(3)理賠。需提供下列材料:
a、《協議書》復印件;
b、病歷及病例復印件;
c、醫藥費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第六節校園防范非法侵入應急處理預案
第一條發生非法侵入的原因
不法人員入侵校內實施暴力、不法人員聚眾沖擊學校、搶劫事件以及其他各種原因的暴力侵害事件。
第二條預防措施
1、學校由符合條件的專職保安擔任門衛,嚴格門衛登記、驗證制度,控制外來人員進入學校。
2、為防止非法侵入,學校圍墻須是不易攀越或安裝紅外監控裝置,嚴格值班監視制度。
3、對可能引發矛盾激化事件的當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記,并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
4、積極組織師生進行防范暴力事件的演習,提高師生的防范和自救能力。
第三條處理程序
1、撥打“110”報警電話。
2、以最快的速度把傷員送往當地醫院搶救,并通知家長或家屬。
3、立即報教育局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和相關科室。
4、如發生劫持人質事件,校方要派應變能力強、口才較好的老師與歹徒周旋,盡力規勸其終止犯罪;同時學校要全力保護好現場或附近的其他學生,并迅速疏散至安全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