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建材類)(精選33篇)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1
甲方(出賣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買受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____市____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的房地產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對所售房地產所有權的聲明
1、甲方所售房地產是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購買的公有住房,已取得完全產權并符合上市交易的條件。房屋產權證號為:__。
2、甲方房地產(以下簡稱該房地產)坐落于__;位于第__層共__間,房屋結構為__,登記建筑面積X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X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X平方米)。
3、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
。1)、該房屋未設定抵押;
。2)、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抵押登記日期為: ___年 ____月 ____日,他項權利證證號為: 。 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的,出賣人應于 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4、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
(1)、出賣人未將該房屋出租。
。2)、出賣人已將該房屋出租,【買受人為該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關于房屋權屬情況的說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賃情況的具體約定另附。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地產總金額為人民幣 。該價款不含稅費。
2、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付款方式: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
第三條 交納稅費的約定
1、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應由賣方承擔的稅費由承擔。
2、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由買方承擔的稅費由承擔。
第四條 房地產交付
1、甲乙雙方于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及水、電、氣的.讀數等列表記載,在交房時一并交給乙方。
2、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
3、雙方其他約定: 。
第五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內,共同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____日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必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 %賠償乙方損失。
第六條 定金及交房保證金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交納購房定金 X元。
2、為防范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合同約定交付房地產,甲乙雙方同意從交易總房款中預留 X元作為交房保證金。此款在甲方實際交付房地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交付給甲方。
3、關于交房保證金托管的約定: ;
4、甲乙雙方其他約定: 。
第七條 違約責任的約定
1、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和
(2)不作累加):
(1)如乙方未按約定時間付款,則乙方應按逾期付款額的萬分之 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要求合同繼續履行。
(2)如乙方逾期付款時間超過 天后,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購房款總額的百分之 支付違約金;甲方也有權選擇還是按本條上述第
。1)項執行。
2、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1)和
。2)不作累加):
。1)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則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總額的萬分之 向乙方按日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2)如甲方逾期交房超過 天后,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購房款總額的百分之 支付違約金;乙方也有權選擇還是按本條上述第
(1)項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繼續履行合同。
3、任何一方不按約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應向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的百分之 作為違約金。
4、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 作為違約金。
第八條 甲乙雙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甲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2)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
(3)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均已按規定交納,單據交買房確認。
。4)該房地產所附著的戶口,甲方保證于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 ____日內遷出。
。5) 該房地產沒有租約。(如有租約另行約定)
2、乙方承諾和保證:乙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____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所有權轉移】【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買受人。
第十一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雙方其他約定
1、 ;
2、 。 甲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年 ____月 ____日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年 ____月 ____日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房屋買賣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所賣房屋是住宅樓__________________棟(______樓______間),磚混結構,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大道,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方米(土地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國地土(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號),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方米。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該房屋所有權證(總證)_________________房權證__________________縣字第(_______)_______號,現還在_______縣信用社抵押貸款,房屋租給高鐵民工住宿,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
第三條房屋成交價款及付款方式
房屋成交價款為______________萬__元。
付款方式:
(1)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先預付定金______________萬__元;
(2)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______________萬__元;
(3)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______________萬__元(春節前付清)。
第四條房屋產權和其他具體狀況的'承諾
1、甲方應當保證該房屋產權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該棟房屋原來的水電立戶及設施屬于乙方所有。
3、房屋交付時間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將房屋、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全部交給乙方。
4、乙方得證后,若乙方沒有過戶,拿我原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去貸款或作其他用,甲方概不負責。
5、房屋賣給乙方后屬于乙方資產,由乙方隨時轉讓或改造,甲方無權干涉,不論房屋改造或轉讓,過戶、甲方要配合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
6、土地房屋轉讓的各項稅費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除國家政策,天災人禍,不可抗力的,乙方不按期付清甲方房屋款,每天承擔滯納金200__元,甲方未按期交房,同上交納乙方滯納金。
第六條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商量解決。
此合同從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3
買賣合同(樣式六)
銷貨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第一條?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后,10日內作出答復,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_____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機構申請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選一)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兩方各執2份,并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為1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開戶銀行: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銷貨方(甲方)簽章:____購貨方(乙方)簽章: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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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開、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所購建材基本情況
單位:元
建材名稱:_____________
產地:_____________
品牌:____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____
材質:_____________
批次: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
價格:____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___
備注:_____________
合計:¥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
第三條交貨:交貨方式為(賣方送貨/買方取貨)
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
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
第四條驗收:對于建材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買方異議期為賣方交貨后日內,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定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預付款)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貨到驗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賣方違約責任:
1、建材產品經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賣方延遲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延遲部分價款%的違約金;延遲交貨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部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延遲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延遲部分價款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定金的無權要求返還。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賣方應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條本合同未定事項,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
買方(章):賣方(章):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5
原告:上海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錢,總經理。
聯系方式:代理人曾鏡同律師
被告:南寧紙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董事長。
訴訟請求:
一、判決被告支付原告貨款160000元,并按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標準支付原告自20xx年2月1日起至本案判決生效之日止的利息;
二、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5月15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一份合同編號為JDX(NZ)1005046(SB)的《購銷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供應合同總價格為360000元的流量開關、液位開關及轉子流量計等設備。
《購銷合同》約定發生糾紛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購銷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可是,被告只向原告支付100000元貨款,尚欠原告貨款260000元。
經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討, 20xx年10月23日,被告及廣西紙業有限公司向原告作出《付款計劃》,內容為“經過三方詳細核對,由南寧紙業有限公司及廣西紙業有限公司欠你公司的貨款分別為260000元及137902.76元,經三方友好協商,現計劃如下的還款計劃,所有貨款397902.76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全部付清,分別為兩月每月還款15萬元,最后一個月還款97902.76元”,可是,在《付款計劃》作出后,被告僅向原告支付了100000元貨款,到現在為止,被告仍欠原告貨款160000元,而廣西紙業有限公司并沒有向原告支付過貨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钡确芍幎,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人民法院公正審理,依法判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橫縣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6
【內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雖然解決了目前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的許多問題,但其自身適用范圍的限制,并不能解決由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導致實踐中的無序。無效論者從合同違反《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和合同標的履行不能出發,否定此類合同的效力;有效論者則從法解釋學和取締規范與效力規范的區別出發,認定合同效力;诖祟悊栴}的復雜,筆者從社會整體的角度出發,利用利益衡量的基本觀點,指出有效論更能適應現實社會的需要,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相應的處理對策,以期能對這一難題的解決起到促進作用。
【關鍵詞】商品房買賣合同 集體土地 合同效力 利益衡量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社會整體發展,物質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生活漸趨富足,文化日益昌明,原本與尋常百姓毫不相干的買房置地也成了現今十分普通的一件事情。但既然有買有賣,其間就難免產生糾紛,為了處理日益涌現的商品房買賣糾紛,20xx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 。這一司法解釋的出臺,對于人民法院處理此類案件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促進作用,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歡迎。但是,通過近一年來的實踐,這一司法解釋也暴露出自身的一些不足,尤其是從司法解釋序言中所體現的立法意旨看,該司法解釋主要是針對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規定的 ,并未把占國土很大比例的農村集體土地上發生的商品房買賣行為納入調整范圍,不能不說是一種“立法”上的缺失。對于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及處理,目前司法實務界及理論界都尚無定論,但實踐中由此而引發的糾紛卻日益增加,亟待解決。本文中,筆者試就此問題發表一下個人見解,希望能夠對人民法院的司法實踐起到參考作用。
一、我國的土地制度與商品房種類
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币虼,在社會主義的中國,從所有制上講,土地可以分為兩類,即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這種土地歸屬上的公有制是與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研究我國的土地問題及附著于土地之上的房屋問題,就不能不以此為最根本的出發點,所以,商品房也就可以區分為建筑于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和建筑于集體土地上的商品房兩大類。
二、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的問題所在
商品者,依《高級漢語大詞典》 之解釋,意為“⑴為交換而生產的物品。⑵泛指市場上買賣的物品”。據此并參考《解釋》第1條的規定,本文要討論的商品房就是指出賣人(僅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用于向社會銷售并移轉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房屋。究其根本,商品房與其他房屋的最大區別就在于它是作為一種商品用于交換,商品房在所有權的讓渡過程中實現其交換價值。但是,法學不同于經濟學,其著眼點在于所有權的移轉及移轉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比較研究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與集體土地上的商品房,就是要比較二者在所有權移轉方面的差別。
通觀世界各國,在房屋與土地的關系上,普遍采取“房地一體主義”,即房屋的所有權與其所附著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同時移轉,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房屋的所有權人在房屋使用過程中不會因房屋所附著的土地歸屬于其他人而引致紛爭。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31條也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痹谖覈涍^出讓的國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不存在障礙的,但是,1998年8月《土地管理法》修改時將“允許城鎮非農戶口居民建住宅使用集體土地”的規定加以刪除,并在第63條中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造成“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轉為國有以后才能進入二級市場流轉”的狀況, 從而在立法意旨上,城市及外村、外鄉居民已被禁止成為集體土地上住宅的合法所有權人。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也就由于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成為一種病態的契約,從而直接影響到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但是,在當前相當一部分地區出現了利用尚未收歸國有的集體土地開發商品房、規模建設新型人口聚集區的活動,較為時興的說法叫作“舊村改造”。雖然在這一過程中出現了一些糾紛,但是,從深層次上看,這種現象的出現有其必然原因。隨著城鄉產業結構的升級和經濟結構轉型,土地的承載、養育等傳統功能逐步萎縮,而財富儲存功能、產業空間聚集功能、土地增值等新興功能不斷加強,集體土地經歷了從生存手段到保障手段再到增值手段的演變,此其一。其二,隨著開放型經濟與城市建設的深入發展,大量外來資金與人口涌入,使村鎮集體土地的價值迅速提升,城市近郊非農用地的收益率明顯高于農用地。其三,國家征用集體土地是按產值補償,而當前土地市場價格遠遠超出該標準,用地者到國家嚴格控制的土地一級市場受讓土地成本過高。在土地補償水平與用地成本比較利益的巨大反差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可避免地自行流轉。其四,我國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后,土地使用權在土地權力體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隨著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和“舊村改造”的推進,相當一部分村成為實體化的經濟組織,在經濟利益最大化的驅動下,自然將手中所掌握并能實際加以運用的土地使用權作為資產來進行“土地經營”。 可以說,在一定意義上,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現就成為不可避免的現象。
除此以外,在中小城市出現的“舊村改造”也并不與國家開發小城鎮的戰略相背離。無論從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走城市化、現代化道路的發展途徑上看,抑或從我國拉動內需、擴展經濟增長點的需求上看,小城鎮開發都是我國必將長期堅持并不斷發展的一項重要國策,而不是應付現狀、一時之興的臨時過渡措施。與其相對照,“集體建設用地不得直接進入市場流轉”的規定,僅源于原國家土地局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推行的“轉權讓利”政策, 其實質仍擺脫不了政府利用管理者職權剝奪集體土地所有者、與民爭利的計劃經濟時代色彩。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只有被征為國有后才能進入市場,其收益只能由國家得到,這一傳統做法明顯是忽視農民集體土地財產權的表現,與我國正在推行的財產權體系改革相背離。集體土地所有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其所有人必然要求能正常地使用、支配和處分土地,以取得合理的土地收益。
三、病態契約與無效合同
討論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之前,有必要首先對病態契約和無效合同的概念作出說明。
何謂病態契約?各國法對契約的成立和生效均規定了一系列要件,違反法律強行性規定的契約即為病態契約。例如,根據《意大利民法典》第1325~1352條的規定,契約生效的要件包括:⑴當事人的合意;⑵契約原因合法;⑶契約的標的可能、合法并確定或可確定;⑷契約的形式應符合法定或約定。如果將符合這些要件的契約定義為健康契約,那么違反這些法定要件的契約則為病態契約。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54條的規定,契約的病因主要有:⑴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⑵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⑷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⑸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⑹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⑺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因契約違反法律所規定的要件的不同,可以確定契約病態的嚴重性。一種是僅與當事人利益有關的要件的違反,如意思瑕疵等;另一種是對于與社會利益相關的要件的違反,如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或共序良俗等。前者因涉及當事人雙方利益,故病態并不十分嚴重而尚可救治,各國法一般規定其為相對無效的契約,即將契約是否生效的決定權交給當事人本人;后者因涉及社會利益,故為病態嚴重的契約,當事人無權決定其命運,各國法一般規定其為絕對無效。
雖然違反與社會利益相關的要件是確認絕對無效的契約的衡量標準,但這種表述仍失之抽象。筆者以為,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違反與社會利益相關的有效要件主要有兩個方面,即:⑴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⑵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稱之為違背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對于第一方面,王利明教授在《關于無效合同確認的若干問題》一文中提出了依據違法性確認合同無效的三個標準:⑴必須違反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才能直接導致合同無效;⑵必須是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⑶必須是違反了強行性規定中的效力性規定。 對于第二個方面,可以簡稱為違背公序良俗。所謂善良風俗,一般是指社會對某種行為所持的一般道德標準與習慣。 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不同,它反映和保護國家和社會的根本利益,表現了國家對社會生活的積極干預,其淵源大多來自公法,如憲法、行政法等;也有些規定來自私法。凡是違背上述條件的合同,都應當認定為絕對無效的合同。
四、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
通說認為,由于《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商品房買賣必然導致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而《土地管理法》中又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轉為國有以后才能進入二級市場流轉”,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就成為一種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的無效合同。但是,筆者認為,這種觀點實在是有重新探討的必要。
(一)合同無效論的依據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觀點的依據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兩點:
1、此類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由于《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因此要實現此類合同的目的,就必須使在集體土地
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權與集體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但是在《土地管理法》里卻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違反了法律(此處是指《土地管理法》)的強制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由此就可以得出此類合同無效的結論。
2、由于合同標的不能而無效。除合法要件外,契約的標的可能、確定或可確定是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之一。所謂標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規定的債權人的權利或債務人的義務在客觀上有成為現實的可能性。如果標的無法實現,則不發生法律上的效力。 當事人簽訂的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的買賣合同,其標的是買受人交付價金、出賣人移轉房屋所有權。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房產管理部門只辦理城市國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權屬證書,因此,在集體土地上所建的商品房無法按照約定進行所有權的移轉,因為依照物權的公示公信原則,不動產物權的移轉必須以法定登記機關的物權移轉登記為要件,不經登記變更物權歸屬始終不發生變化,也就是說這類合同的標的在客觀上沒有實現的可能性。這是一種債務人即使愿意履行也不履行的狀態。 基于這一原因,也可以確定此類合同無效。
(二)合同有效論的依據
與上述觀點相對應,合同有效觀點的依據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兩點:
1、雖然《土地管理法》中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我國《憲法》第10條第4款后段明確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這里雖然要求“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移轉,但依照法律解釋學的體系解釋方法 ,根據該條的上下文意來判斷,這里所稱的法律應當是對轉讓的程序進行規范和調整的法律,而不包括實體上的限制。因為該條從體系上分為四款,第1款規定了國有土地,第2款規定了集體所有土地,第3款規定了土地征用,第4款對土地轉讓作出了規定。這就是說,在整個這一條上,立法者是對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作出了明確的區分,逐款加以規定,在此種情形下,不作區分地提及土地使用權,當然是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與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這個整體的,這是《憲法》條文中的應有之義。所以,《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是與《憲法》的立法宗旨相背離的,而基于“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基本原則和《立法法》第78條 的規定,應當認為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
2、暫且不慮及上述對《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學理解釋,單從因為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而使合同無效的角度分析,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也值得探討。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而使合同無效,其前提是合同違反的是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強行性規定。法律規范可以區分為任意法規和強行法規,而強行法規又可以區分為強制規定和禁止規定二種。強制規定,指命令當事人應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定。禁止規定,指命令當事人不得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定。但是,如果再進一步細分,禁止規定又可以再分為取締規定和效力規定。前者僅系取締違反之行為,對違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為,并不否認其行為之私法上效力。后者系明確規定違反禁止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的法律規定。由此可知,由于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而使合同無效,必須是違反了強行性規定中的效力性規定。 但是,細觀《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第63條不僅有除外條款,而且也僅是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屬于典型的僅取締違反之行為、對違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為的規定,并未否認其行為之私法上效力,應當定性為
取締性規定,根據王利明教授“無效一般只限于違反效力性規范的合同”的觀點推論,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也并不必然無效,只是屬于行政機關行政執法取締的范圍而已,但此種結果并不必然及于私法。
。ㄈ┕P者的觀點
筆者認為,對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效力進行界定,必須放在一個更高的、全局的視野上進行審視,不能單就某一部法律為判斷,“法規則只有參照它們所服務的目的始能被理解”,確定一項法律規則的存在是否合理,必須首先探究其目的何在,只有在此基礎上,才能對兩種針鋒相對的觀點作出取舍。
《土地管理法》規定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在原則上不允許出讓、轉讓,其意圖可以從該法
第一章總則的規定得到說明。該法第1條規定:“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蓖瑫r,該法第4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根據這些規定,我們可以較為清楚的認識到,《土地管理法》不允許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其目的主要是保護農用地(耕地)總量,防止農用地(耕地)不斷減少而影響糧食安全和國計民生。應該說,這種立法意圖是十分正確的,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是以農業的穩定為基礎的,只有農業穩定,才會有工業和第三產業的穩定健康發展,社會也才能保持穩定。但是,假如商品房的開發是在現有建設用地上進行的,對農用地并不構成影響,那么,就不應當也沒有依據一概加以否定。
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調整及調和種種相互沖突的利益,無論是個人利益還是社會利益。 法律的正式淵源并不能夠覆蓋司法活動的全部領域,總是有某種領域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來決定,在這種領域中,法官必須發揮其創造精神和能動性。法官應當努力在符合社會一般目的的范圍內最大可能地滿足當事人的意愿。實現這個任務的方法應當是“認識所涉及的利益、評價這些利益各自的份量、在正義的天枰上對它們進行衡量,以便根據某種社會標準去確保其間最為重要的利益的優先地位,最終達到最為可欲的平衡”。
讓我們首先來看一下確認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能夠帶來的利益。這一點其實在前面也已經基本提及了,最根本的就是為了貫徹落實土地用途的嚴格管制制度,國家可以控制土地用途,保護耕地,穩定國計民生。當然,除此以外,由于《土地管理法》已經著有明文,所以對這一制度不便輕易改動,這就是另一個好處,即維護法律秩序的穩定性。
與此對應的,如果確認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又能夠帶來哪些利益呢?從目前的情況看,在集體土地上進行商品房開發,雖然主要目的是用于銷售,但是,在此基礎上,村民的居住條件則是首先得到了改善,在村民改善自身居住條件后的房屋才被用于市場銷售,也正是這種銷售帶來的巨大收入才保證了村民在現階段有能力進行居住條件的普遍改善?梢哉f,改善村民的居住條件、增加農民收入是確認合同有效的第一點好處。第二個好處,確認此類合同可以利用新增的居住空間改善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條件。國家雖然正在大力發展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廉租住房”制度,但是,單一的渠道難以在短時間內解決全部問題,多頭并舉更能加快進程。第三, 也是很實際的一個問題是,由于行政機關的執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7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經供方: 需方: 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在執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
2.商品質量:
3.作價辦法:
4.交貨時間:
5.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6.質量檢驗及驗收方式:
7.結算方式:
8.運輸辦法:
9.供方違約責任: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需方同意收貨的,按質論價;需方不同意收貨的,由供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2)未按合同規定的數量交貨,而需方仍有需要的,應照數補交,按延期交貨處理。完不成合同任務,不能交貨的,應償付需方應交貨總值 %的違約金。
(3)包裝不符合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應承擔支付的費用和損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要求賠償損失的應予賠償損失。
(4)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延期交貨一個月,應償付需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違約金。
(5)不符合同規定的產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內,應償付需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達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外,并承擔因而多付的運雜費和造成延期交貨的責任。
10.需方違約責任:
(1)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規格給供方造成損失時,應賠償供方實際損失。
(2)中途無故退貨,應償付供方以退貨部分貨款總值 %的違約金。
(3)自提產品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按照銀行延期付款規定,償付供方違約金。
(4)未按合同規定的驗收辦法和時間驗收,應償付供方因延期驗收造成的損失;無故延期驗收超過三個月即按中途退貨處理。
(5)未按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銀行延期付款規定償付供方違約金。
(6)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無故拒絕接貨,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金。
11.風險的承擔
12.爭議解決的辦法
13.供需雙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業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立即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或合同管理機關查實證明,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14.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有效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乙方:日期: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8
上訴人(一審原告):林,女,略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張,女,略
原審第三人:福州市房產代理有限公司,略
上訴人因房屋買賣經紀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臺江區人民法院x1年12月19日做出的(x1)臺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
二、一二審訴訟費用全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x1)臺民初字第號民事一審判決認定“原告不得轉讓訴爭訴爭房屋”是錯誤的,與事實不符,適用法律錯誤。
一審法院依據國務院x5年5月11日轉發的建設部等七部委《關于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第七條“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的規定,認定原告不得轉讓訴爭房屋,該法律適用錯誤。
庭審中已查明x0年10月8日,上訴人申請按揭貸款30萬元,付清了訴爭屋全部購房款, x1年4月15日上訴人與開發商福州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辦理了訴爭房的交房手續,,說明上訴人已付清該房屋全部購房款,該訴爭屋已竣工交房,只是尚未辦理房屋產權證書,上訴人的情形并不完全適用七部委的工作意見。
即使適用七部委《關于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第七條之規定也只說明上訴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并未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能說明原告不得轉讓訴爭房屋更不會因此而影響合同效力。
二、(x1)臺民初字第號民事一審判決認定“原被告雙方約定于訴爭屋“甲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辦出后再辦理交易過戶手續,該條款屬附生效條件的條款,且所附條件符合法律規定,因此,應當認定原被告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時附生效條件的。目前,原告尚未取得訴爭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條件尚未成就,故雙方之間房屋買賣合同尚未生效!迸c法律規定及事實不相符。
所謂附條件生效的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某種事實,并以其將來發生或不發生作為合同生效或不生效的限制條件的合同。而結合該條款全部文字內容可以看出該條款只是對于雙方的履行手續和工作日做相應的補充約定,并未對該條件成就與否的法律后果做說明,即沒有約定所附條件如果成就或不成就對協議效力有何影響,因此不能認定是附條件生效的合同。 另外,從房屋買賣合同整體內容來評判,該條款作為補充條款只是就雙方合同的履行責任做進一步具體明確的約定,買賣雙方對于房屋產權及交房責任在第三章違約責任當中已做具體約定,不需再另設限制性條款。
即使該房屋買賣經紀合同依照一審法院所認定的.為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被上訴人在房屋買賣經紀合同簽訂當天交納定金1萬元以后未按合同約定的x1年6月21日18:00前再履行付款義務,第三人遂于x1年7月2日、7月11日、7月19日發函通知被上訴人履行義務,但被上訴人沒有支付定金,該事實已得到一審法院確認。合同不履行屬于被上訴人的過錯,屬于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因此,應認定合同條件成就、合同有效,被上訴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該房屋買賣經紀合同符合物權法第十五條之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經紀合同依法成立有效。
三、(x1)臺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一審判決認為“認定被告構成違約,要求被告承擔違約責任,則于法無據!迸c法律規定及事實不相符。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雙方在房屋買賣經紀合同第十八條中明確約定,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支付甲方等同于定金數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支付給乙方等同于定金數額的違約金。被上訴人在交付1萬元定金后不再履行付款義務,說明被上訴人擅自變更合同,應當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雙方簽訂的合同中約定定金數額為51萬元,違約金的數額等于定金數額也應為51萬元。定金數額僅作為雙方確認違約金額的一種計算方式應適用合同約定的定金數額而非適用定金有關法律規定所確認的實際定金數額1萬元。
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即使按照一審法院認定的違約金數額按照實際交付定金數額1萬元來賠償也是無法補償給上訴人造成的實際損失。
一審法院即沒有考慮上訴人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也未考慮因被上訴人遲延不履行合同近半年的時間福州房價打折降價而給上訴人造成的房價下跌損失。被上訴人在明知上訴人預期獲利情況下仍拒絕履行合同,給原告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因此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按照購房總價103萬元的20%支付206000元的違約金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及給當事人造成的實際損失。
依照雙方買賣經紀合同中二十條之規定,被上訴人自x1年6月22日起逾期未付款直至上訴人x1年9月19日書面通知被上訴人解除合同時止應按成交價款每日萬分之三向上訴人支付滯納金27810元。
為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事實,特上訴來貴院,請依法裁判。
上訴人:
x1年 月 日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9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 湖南南庭投資有限公司 . 長沙市環保大道與圭白路交匯處東南角營業執照注冊號: 機構代碼證: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
證件類型:
國籍:
聯系地址:
共有情況: 代理人: 國籍: 戴明煒 聯系電話: 晏澤英 身份證 證件號碼: 中國 聯系電話: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新一村23棟30號聯系電話: 代理人聯系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
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出讓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長沙市環保大道與圭白路交匯
處東南角_ ________ _,編號為_____長房售許字(20xx)第0131號____ 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27525.18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起
始日期為20xx.4.6 ,其中非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為20xx.4.5 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為20xx.4.5 。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項目名稱_____南庭城果___ 。
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為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商住 ,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長沙市房屋產權管理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 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2_[幢]____16_ [層]_____4____號房。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住宅___ _,屬 ___磚混_______結構,該幢房屋建筑層數地上_33__層,地下____3_層。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84.04_____平方米。
第四條 計價方式及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1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4020_.00 __元,總金額(_ 337840.80 _元)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 ___元,總金額(__元)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2 種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
2.銀行按揭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 117840 .40 元于2月1日支付。剩余房款采用銀行按揭方式支付。
因買受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出賣人同意買受人在 45日內,以自有資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并不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
因出賣人的過錯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第1 種方式:
。1)合同繼續履行,具體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2)買受人解除本合同。
因非歸責于雙方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買賣雙方應就具體付款方式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協商不成的,買受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但應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在收到買受人書面通知 7 日內將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給買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合同簽訂之后三十日內應付元。剩余房款的支付 。
第六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
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 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七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 合同單價(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2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銀行同期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八條 房屋室內層高
買受人所購該房屋的室內層高為__3米,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內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___ 20xx年8月31日_ _前,依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2 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3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
第十一條 房屋交接及違約責任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買受人應在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15 天內對該房屋進行驗收并與出賣人辦理交接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10
買 方: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 方: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
二、質量、質保要求:按照技術要求及行業標準執行;賣方無條件保證買受人交貨后最終用戶驗收合格后,使用______年內無任何缺陷。
三、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四、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運輸費用(含物流或快遞費用)由賣方承擔。
五、包裝標準:按行業標準包裝,保證運輸安全,未交付買方之前引起貨物損壞,責任由賣方承擔;合格證書、保修單、說明書、裝箱單、所有配件清單等隨機資料隨箱附帶。
六、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七、貨款結算方式及期限:
八、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后,買賣雙方有一方無故終止合同,違約方按合同總額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賣方逾期交貨或買方逾期付款,違約方按逾期貨物(貨款)金額的日萬分之五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交由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其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蓋章到達對方即生效,傳真件、電子信函自到達對方時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______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12
買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賣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1條貨物名稱:
第2條產地:
第3條數量:
第4條商標:
第5條價格:
第6條包裝:
第7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8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9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10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0.1全套清潔提貨單;
10.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10.3原產地證明書;
10.4裝箱單;
10.5為出口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11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12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13條裝船時間:。
第14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立方(噸)。
第15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載重噸船來說,每天u.s.d.。
第16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17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18條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市用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買方(簽字或蓋章):
賣方(簽字或蓋章):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13
甲方 (賣方)姓名:______________
乙方 (買方)姓名: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愿意購買此房;雙方經協商,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永不反悔,協議內容如下:
一、甲方將其位于微山縣奎文路土產物資總公司院內,___________小區_____號樓_____單元_____樓_____戶,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售給乙方,該房屋包括儲藏室、太陽能、室內水電設施齊全。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產成交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為______________,乙方全部付清購房款后,同時甲方將此房交給乙方包括購房發票、鑰匙、物業交接,以及購房時的所有文書資料,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給乙方。
四、甲方保證對出售的房屋擁有獨立產權,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如以后單位小區要辦理房產權證及其他證件,甲方應積極協助給予辦理相關手續。
五、甲方保證此房在交易前沒有任何抵押債務與經濟糾紛;如甲方違約拒絕將房屋出售給乙方,則甲方將原房款退還給乙方,并支付給乙方購房款_____%違約金,并且賠償乙方裝修此房所有的支出。
六、如乙方違約退房,甲方將扣罰乙方購房款_____%違約金。
七、乙方對所購住房享有所有權,如微山縣日用雜品公司回收該住房所有權,甲方不再主張所有權,乙方享有一切補償。
八、本協議經證明人見證,即日起簽字生效,雙方應共同遵守,并具有法律效益,本協議一式_____份。
九、甲、乙雙方協議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證明人(簽字):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14
甲方: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地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今有甲方兩輪摩托車壹部,廠牌型號:____牌_____,車牌號: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因乙方需要,經雙方協商后,甲方愿意將該車轉讓賣給乙方,為了避免今后產生節枝,特立以下協議:
一、甲方未轉讓給乙方之前,該車引起的經濟糾紛及交通事故等所有問題均由甲方負責。
二、乙方在付清甲方車款后,該車的所有權就永歸乙方所有。今后該車任憑乙方自由使用、轉讓,甲方無權干涉。
三、該車在轉讓給乙方之后,由該車引起的經濟糾紛及交通事故等概與甲方無關。轉讓后該車引起的經濟糾紛及發生交通事故等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四、本協議擬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日起生效,望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____年_月__日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15
【案情】
20xx年6月15日,原告程某、被告魏某及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三方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主要約定:被告自愿將其位于鄭州市金水區的一套房屋出售給原告,房屋價款 200 萬元,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費用由原告承擔;原告付定金 50 萬元,定金交付一周后交接該房屋,余下房款在辦理過戶手續的當日向被告一次性付清;被告辦理房產證的費用由被告負擔,待被告房產證辦理下發后一個月內由三方共同到房管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如被告違約除退還定金外另付違約金 100 萬元。合同簽訂當天20xx年6月15日,原告向被告交付定金 50 萬元,一周內,被告將其位于金水區的這套房屋鑰匙交付原告,并辦理了該房屋室內物品的交接手續,原告開始使用該房屋。20xx年8月6日,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為被告魏某辦好了該房屋產權證,但被告一直沒有領取。原告經查詢得知被告的房產證已辦妥,即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支付違約金。
另查明:被告出賣的房屋是其于20xx年4月向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購買,房屋價款 100 萬元。被告于20xx年7月23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與原告的買賣合同無效。
【評析】
一、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
被告出賣的位于金水區的房屋是被告于20xx年4月向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購買,房屋價款 100 萬元。在未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被
告于20xx年6月15日,以 200 萬元賣給原告。20xx年8月6日,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為被告辦好了該房屋產權證,但被告一直沒有領取。被告于20xx年7月23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與原告的買賣合同無效。
原告與被告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均知道該房屋是被告從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購買的商品房,當時,該房屋產權證正在辦理之中,被告對于其是否能按約定取得房產證,從而最終實現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目的是明知且能夠完成的,原告在交付被告 50 萬元定金后取得了該房屋的實際使用權,原、被告之間存在真實交易的商品房買賣關系。雖然原、被告在簽訂合同時被告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但原告起訴前該房產證已辦理完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被告在被起訴前已經具備辦理登記領取房產證的條件,故該合同為有效合同。
二、 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約。
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有效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簽訂后交接了房屋,已實際上履行了合同,根據本案涉及房屋的'具體情況,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也不存在法律和事實上的困難。也就是說,在不存在任何一方故意違約的情況下,合同是能夠得到全面履行的。而在合同簽訂后,房產證辦理下發前,被告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與原告的房屋買賣合同
無效,被告的這種行為在客觀上雖然是一種行使自己合法民事權利的行為,但在主觀上是想達到拒絕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非法目的,可以認定其行為是一種違約行為,應當向原告支付違約金。
三、 賠償數額的確定。
1、原告與被告在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被告須保證該房屋權屬無爭議。
2、雙方須保證該房屋在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結構無拆改或拆改得到相關管理部門的同意及持有合法有效證件,若因此影響過戶,后果由責任方負責。
3、任何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發生本條1、2、3違約責任,均有違約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實際成交價款的 10% 作為違約金,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責任方應據實賠償。
8、被告辦理房產證的費用由被告負擔,待被告房產證辦理下發后,一個月內原告、被告及中介公司共同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如被告違約除退還定金外另付違約金 100 萬元,如原告違約定金不再退還。
該合同為格式合同,關于違約金的約定,合同第3條與第8條有相沖突的地方,但第8條是作為其他特殊約定寫在合同上的,專門就房產過戶的問題進行的約定,因此,因被告未為原告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違約數額確定應以第8條為準。在該違約金 100 萬元的范圍內原告主張 20 萬元違約金應予支持。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16
甲方:
乙方: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家具名稱(文本中所指家具包括生活家具和辦公家具)單價:元
總價款為人民幣:375,000.00(大寫:叁拾柒萬伍仟元整)。
第二條定做家具圖紙提供辦法及要求:按圖紙施工。
第三條質量標準:按圖紙要求,符合行業標準。
第四條交貨方式、時間及地點:乙方自提;甲方送貨,送貨費用由甲方承擔。交貨地點:乙方指定地點。
第五條驗收及三包期限:對于家具的數量、結構、顏色等表面瑕疵,乙方應在交貨時當場提出異議;對于其他質量問題要求三包的,應按照《____市家具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辦理。
第六條付款方式、地址、時間:簽定本合同時預付定金人民幣柒萬伍仟元整(75,000.00),剩余貨款人民幣叁拾萬元整(300,000.00)。
第七條甲方交貨后,定金抵作貨款。乙方違約中途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違約中途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送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家具價款1%的違約金;
(二)無。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或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訴解決;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無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1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寫字樓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基本情況:
1、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支弄_____________號________號寫字樓______層,寫字樓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場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產證為準。
2、 土地使用權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實際年限按產權證。
3、 寫字樓區域東側在_______米內、南側到_________米內、西側到_________米內、北側到__________米內。
二、 寫字樓價格及其它費用:
1、 寫字樓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元(大寫),總價(含人民幣土地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
2、 土地使用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給有關部門。
3、 乙方在甲方園區內的`物業管理費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寫字樓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寫字樓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寫字樓后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2)其余房款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后(以產權交易中心核發產權證之日為準)6日內一次性付清,在辦理中產生的契稅由乙方負責。
2、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處以滯納金按銀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過三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寫字樓和土地總價的10%計;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房產二證,或將土地、寫字樓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并按寫字樓和土地總價10%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四、 其他規定:
1、 甲方在辦理好產權證后再給乙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在辦理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契稅、工本費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2、 乙方所購產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方辦業,但必須通知管理方,受讓或承租方企業可以以本寫字樓地址進行工商注冊。
3、 寫字樓內土地屬批租,廠區內按現有的設施配套使用給乙方,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簡易棚及房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搭建秘備的簡易棚手續。
4、 乙方所購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舉辦高污染、高用電量的項目。
5、 乙方在所購房屋內組織生產、經營或生活必須遵紀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納稅,按其交付各項規定費用。
6、 乙方使用的用電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增容費用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按規定交納。
7、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后,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寫字樓,甲方無權干涉。
9、 本寫字樓的質量保修期為交付后一年內有效。
五、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執一份,房產管理局和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18
經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在執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
品名
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備注
貨款共計人民幣(大寫):
2.商品質量:
3.作價辦法:
4.交貨時間:
5.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6.質量檢驗及驗收方式:
7.結算方式:
8.運輸辦法:
9.供方違約責任: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需方同意收貨的,按質論價;需方不同意收貨的,由供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2)未按合同規定的數量交貨,而需方仍有需要的,應照數補交,按延期交貨處理。完不成合同任務,不能交貨的,應償付需方應交貨總值 %的違約金。
(3)包裝不符合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應承擔支付的費用和損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要求賠償損失的應予賠償損失。
(4)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延期交貨一個月,應償付需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違約金。
(5)不符合同規定的產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內,應償付需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達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外,并承擔因而多付的運雜費和造成延期交貨的責任。
10.需方違約責任:
(1)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規格給供方造成損失時,應賠償供方實際損失。
(2)中途無故退貨,應償付供方以退貨部分貨款總值 %的違約金。
(3)自提產品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按照銀行延期付款規定,償付供方違約金。
(4)未按合同規定的驗收辦法和時間驗收,應償付供方因延期驗收造成的損失;無故延期驗收超過三個月即按中途退貨處理。
(5)未按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銀行延期付款規定償付供方違約金。
(6)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無故拒絕接貨,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金。
11.風險的承擔
12.爭議解決的辦法
13.供需雙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業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立即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或合同管理機關查實證明,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14.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有效日期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 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
供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19
出賣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_____》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
二、產品質量
1、質量標準:
2、乙方對產品質量的特殊要求:
3、乙方對產品包裝的特殊要求:
三、產品價款
1、產品的單價與總價:
2、甲方產品的包裝費用、運輸費用、__________費用及交付時的上下列支費用等按下列約定承擔:
甲方產品的包裝物由_____提供,包裝費用由_____承擔。
甲主產品的運輸由_____辦理,運輸費用由_____承擔。
甲方產品的_____由_____辦理,_____費用由_____承擔。
甲方產品交付時的上下力支費用由_____承擔。
四、產品交付
甲方產品交付方式為: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托運。
產品交付地點為甲方所在地,交貨時間為合同生效后_____天,若乙方對甲方產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供相關確認文件后_____天內交貨。但乙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甲方有權拒絕交貨,乙方未能及時提供相應文件的,甲方有權延期交貨。
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產品交付后或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拒絕交貨、延期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價款結算
乙方應在本合同書簽訂_____日內向甲方預付貨款_____元,甲方交付前給付價款_____元,余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產品之日起_____天內付清。
乙方應當以現金、支票或即期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甲方價款。
雙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價款之前,甲方產品的所有權仍屬于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七、商業秘密
乙方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等)均為甲方的商業秘密。
無論何種原因終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為履行本合同義務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__________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災、戰爭、_____、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
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于事件發生后_____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并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聯系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諾、通知等,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2、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確認,乙方對甲方任何人員的個人借款,均不構成乙方對甲方的預付款或已付款款項。
3、乙方聯系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系方式無法與乙方聯系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證明文件,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二、明示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愿意簽訂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20
買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
住所:_____
證照種類:___________號碼:_____ 電話:_____
代理人:_____ 身份證號:_____ 電話:_____
出賣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
住所:_____
證照種類:___________號碼:_____ 電話:_____
代理人:_____ 身份證號:_____ 電話: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新、舊)機動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
第一條 乙方有權出售屬于自己的(新、舊)機動車,(或乙方受委托),有權出售車牌號碼為:_____ 的(新、舊)機動車(見附件一:_____《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托書》)。
第二條 (新、舊)機動車狀況
銷售車輛1:_____
銷售車輛車牌號碼 出廠日期 已行駛公里數
車輛類型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顏色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編號
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 有效期從 至 最后一次______年檢時間
車輛狀況:_____ 銷售車輛2:_____
銷售車輛車牌號碼 出廠日期 已行駛公里數
車輛類型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顏色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編號
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 有效期從 至 最后一次______年檢時間
車輛狀況:_____ 銷售車輛3:_____
銷售車輛車牌號碼 出廠日期 已行駛公里數
車輛類型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顏色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編號
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 有效期從 至 最后一次______年檢時間
車輛狀況:_____
第三條 價款
(新、舊)機動車價格(不含稅費):_____
金額大寫:_____
(新、舊)機動車交易中所發生的稅由甲方負責( )、乙方負責( )、雙方各負責一半( );所發生的費由甲方負責( )、乙方負責( )、雙方各負責一半( )。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
1、付款方式(支票、現金):_____
2、付款時間:_____
第五條 驗收時間、驗收方式及交接時間、交接手續
1驗收時間:_____
2驗收方式:_____雙方約定車輛由甲、乙雙方當面驗收,并辦理相關手續。
3交接時間、交接手續:_____車輛驗收合格后,雙方辦理車輛交接,乙方應在15個工作日內協助甲方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并向甲方移交與車輛相關的各種文件和證明(見附件三:_____《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證明清單》)。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與乙方當面驗收車輛,審驗乙方提供的賣車相關文件和手續:_____
2持本人(或本單位)有效證件,按規定與乙方共同辦理車輛交易過戶或轉籍手續;
3、車輛交接后在辦理過戶期間,車輛使用中發生的任何問題,由使用者自行負責;
4、不得采取脅迫、欺詐、提供虛假文件或虛假證明等手段進行交易。
5、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負責向甲方提供有關的文件和證明(見附件三:_____《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證明清單》);
2、如實向甲方陳述車輛的狀況,并保證車輛狀況陳述的真實性,對隱瞞車輛存在的重大質量問題承擔賠償責任。
3、協助甲方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4、因乙方原因致使成交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應接受甲方退車要求,解除合同、全數退還車款,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并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5、因出售車輛所發生的所有權或因乙方擅自轉委托等問題,造成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爭議,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第八條 變更和解除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但單方解除合同或者單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實際損失向對方賠償。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均屬違約行為,應按照本合同標的物總價款的 %承擔違約金,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條 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合同發生糾紛,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時約定采取下列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幾項具體約定
1、雙方應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新、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的規定進行交易,因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一切損失;雙方共同違法、違規造成損失的,其損失共同承擔;
2、乙方收取甲方全部購車款后,按規定向甲方開具收款憑證;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留存一份;
4、本合同經簽(或蓋章)后生效。
合同附件:_____
1、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托書
2、乙方身份證(或單位證明)復印件
3、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證明清單
第十二條 其它約定條款:_____
買受人簽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簽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章地點 _________________ 簽章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章時間 _________________ 簽章時間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21
甲方:廣西虎鷹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
現乙方有鏟車一臺 型號ZL50CN,因業務量不足賣與甲方,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 乙方鏟車購于20xx年10月15日,在桂林金天力柳工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購買,設備價款360000.00(不含其它費用),鏟車購買為分期付款,見附表。
2、 乙方鏟車賣于甲方,以乙方鏟車開到甲方工廠場地為準,并以此計算付款。
3、 乙方鏟車在開到甲方工廠前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且甲方只承擔購買鏟車的分期付款,若鏟車本身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乙方有義務協同甲方與脫售鏟車方索賠或更換修理,若無法保修,乙方應承擔責任。
4、 乙方鏟車開到甲方場地后,甲方在三天內打款給乙方(鏟車首付款),相關鏟車的.一切權利轉移給甲方(包括所有權和使用權等)。
5、 鏟車若辦理過戶手續,乙方必須完全配合甲方辦理,若不配合甲方將鏟車退還乙方。
6、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22
需方:(簡稱甲方)
供方:(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宣城水東親心谷一期健康養生中心、游客接待中心建設工程的鋼材買賣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
2、施工單位:
3、工程名稱
4、工程地點:
第二條、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
產品名稱牌號
商標規格
型號生產廠家單價
。ㄔ/噸)計劃
數量(噸)總金額
螺紋鋼、線材8-25mm馬長江參照安徽合肥“我的鋼鐵網”當日價格下浮50元/噸約1500噸
新興
富鑫
貴航
臨鋼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1、上表中的鋼材單價為供方送到工程施工現場的價格,該價格已包含了運輸費、裝卸費等費用。
2、稅率為17%,稅金按照實際供貨價款金額計取由供貨方承擔,供貨方應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上表中的數量為計劃數量,最終結算貨款以雙方實際交付量為準。
第三條、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乙方所提供的鋼材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1499.2—20xx鋼筋混凝土用鋼標準規定以及其他相應國家標準,鋼筋直徑的偏差值必須控制在GB1499.2—20xx表3中的數值規定;若達不到該標準規定,甲方有權拒絕簽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按照本合同第十條條款處理。
第四條、交貨時間、方式:
1、甲方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分期分批次向乙方購買所需要鋼材,甲方每次要貨時應提前三天把需要鋼材的規格、型號、數量等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兩天內將所需要鋼材送貨到工程施工現場。
2、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按規格,自行備車送貨到工程施工現場,并自行組織裝卸貨物。
第五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鐵皮整件包扎,不回收。
第六條、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1、螺紋鋼,按國標理論計算重量;圓鋼,按國標理論計算重量,但鋼筋的規格直徑必須符合國標規定。
2、線材,甲方對線材可按吊牌或過磅抽檢重量,若乙方貨單數量實際少于過磅抽檢重量的3‰時,同批次所供貨單重量按該過磅抽查重量缺少比例的3倍扣減。
3、甲方必要時可以對磅秤進行檢查。
第七條、驗收標準、方法:
1、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標準進行驗收。
2、乙方必須隨車附帶有效的鋼材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文件,應提供廠方的生產許可證。甲方安排驗收人員對進場鋼材進行數量以及表觀質量驗收;如質量有異議,甲方負責送有關檢測機構檢測,若檢測該批次鋼材為不合格鋼材由乙方負責退回,檢測費用和運輸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除重新補齊合格鋼材外,還需承擔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貨物簽收和核對方法:
甲方授權數量簽收人員盧純榮(李茂龍),聯系電話:,簽收人員僅對貨物的數量和外觀質量進行簽收,無權對價格、金額、違約金等進行調整或結算;超出授權范圍,甲方有權不予認可;未經書面授權變更簽收人員的`簽單,不能作為雙方結算憑證。
第九條、結算方式、支付方式及期限:
1、每月 25 號,乙方憑上述數量簽收人員簽字的送貨單,報到甲方財務部門進行核對,經核對無誤后,再由甲方項目負責人陳建新和(或)甲方授權結算人員 簽字確認,結算單據方可生效。
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選擇A (A?B)種期限、方式結算:
A、乙方根據結算單據開具稅率為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收到結算單、送貨單和發票(三者同時具備)后當月內,支付乙方鋼材款的100%。如逾期支付的,按照逾期支付金額的日萬分之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所產生的違約金須在20xx年9月1日前全部付清。
B、乙方同意為本工程項目墊資萬元,貨款的結算方式為:
、僭趬|資額度 萬元以內(含本數),乙方不向甲方計取利息;達到該額度的,乙方即可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結算墊資部分貨款,墊資部分貨款自結算次日起按日息萬分之三由甲方承擔墊資利息。
、诔^墊資額度 萬元部分的貨款,甲、乙雙方應每月結算一次,且甲方應于結算后五個工作日內將該超過墊資部分的貨款支付給乙方,如逾期支付的,自第六日開始按照逾期支付金額的日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③墊資部分貨款,甲方同意在本工程主體封頂后_ (建議時間為三個月左右)個月內付清。如逾期支付的,甲方同意墊資部分的利息自逾期日起從日萬分之三提高至日萬分之五,但不另行計取違約金。
3、甲方所付款項均系優先用于支付貨款本金和墊資款本金,再支付墊資款利息、逾期支付貨款違約金;甲方如確有違約逾期支付貨款須承擔違約金的,違約金應在最后一期貨款支付的同時一并結算支付。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遲延供貨,除賠償甲方損失外,遲延期間應向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日按應供貨物價款的萬分之六計算;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商標、規格、廠家、質量不符合同約定的,由乙方負責調換,并承擔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同時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如乙方未按合同履行,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除賠償甲方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未履行部分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供、需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2、當價格降幅達15%以上時,雙方協商調整價格,協商不成需方可解除合同。
3、乙方在結算單或送貨單上等單方制作的任何條款或文字說明均不視為雙方的約定,也不得作為變更本合同的依據和條件,如合同單價、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重要條款如需調整,須以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中如甲方出具了蓋有項目部“工程技術資料專用章”的有關結算、簽收單或欠款等的憑證的,不得作為合同的結算依據。
5、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稅率為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提供稅務發票,甲方可以拒絕支付貨款,由此導致甲方延期支付的,不視為甲方違約,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張此期間的違約金或利息等。
6、甲方的稅務信息: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戶名:歌山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開戶行:;銀行賬號:;地址及電話:。
7、乙方稅務信息: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戶名: ;開戶行:;銀行賬號: ;地址及電話: 。
第十二條解決爭議方式:發生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其解決爭議方式為向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經辦人員簽字并加蓋雙方公司合同專用章或法人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需方(蓋章):供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23
買方:重慶鼎皇體育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重慶沙坪壩區王府井B座14-5
賣方:重慶賽通體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重慶市巴南區融匯大道5號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買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直: 第一條: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 交貨時間:20xx年8月10日 2. 交貨地點:沙坪壩公園網球中心 第三條:驗收
1. 驗收20xx年8月16 2. 由誰負責驗收:丁相濤 第四條:貨款支付方式
甲方收到貨之后檢驗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 甲方在驗收過程中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兩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或自收到貨物之日起二日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格。 2.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原因造成的.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 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三日內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處理意見。 第六條:爭議的處理
1. 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有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相關部門調解,協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效力
1.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24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家具基本情況:
第二條付款方式:
簽定合同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20%)的定金,余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三條自提貨物:
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第四條甲方送貨:
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家具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并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違約責任:
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購買家具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家具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25
甲方(買方) :
乙方(賣方) :
鑒于乙方愿意承擔甲方承建的位于 重慶市大渡口區八橋鎮新華村潤科錦潤城安置房 工程的部分砂石供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材料交貨地點、供貨期限
1、交貨地址: 重慶市大渡口區八橋鎮新華村潤科
2、開始供貨時間:_20xx年 3_月_10 日起。
第二條 供應要求及價格 錦潤城安置房工地
1、 訂貨方式:甲方應提前 日將所需砂、碎石計劃(含品名、規格、數量、要求到貨時間等)發給乙方,通知包括書面、口頭、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方式。乙方在收到甲方計劃后3日內或按合同約定將材料送到甲方工地指定地點。規格、數量、要求到貨時間應嚴格按照甲方計劃供貨。
2、供應價格:砂單價(70元/噸);碎石單價(65元/噸)統價。該單價為包含材料費、運費、裝卸費、利潤、稅金及其它相關費用的到工地價格(含發票)。上述單價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動遞增或遞減,雙方提前一周通知并簽訂補充協議。
3、實際結算數量以甲方驗收合格后專人簽單認可的數量為準。砂每立方米按1.4噸,石子每立方米按1.55噸計算。
4、在材料的供應過程中,雙方有關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但如有歧義或互相矛盾之處,以上面所列順序在后的為準。
第三條 質量標準和驗收
1、乙方應對供應材料的質量及數量負責。
2、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質量要求和行業有關標準,符合業主要求。
3、乙方貨到后甲方應組織人員初驗,初驗合格的,甲方簽收;初驗不合格
的,甲方退回乙方,由此引起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初驗合格,不意味著材料最終合格,甲方將在實際使用過程中進行進一步檢驗和驗收,如發現質量不合格或不能滿足施工要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更換或作退貨處理,乙方應立即作出處理,并承擔相關損失和費用,否則甲方有權從未付材料款中扣除相關款項。
4、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甲方與乙方的磅差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以甲方實收數為準;超過國家規定范圍外,以前所送的材料數量,都按此次的數量進行結算,乙方不得有任何借口不同意,也不得影響工地正常施工,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第四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根據施工進度,提前3日向乙方提供貨要求通知,通知包括書面、口頭、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方式。
2、乙方按時送達材料后,甲方應及時組織初驗,初驗合格的,及時簽收確認,初驗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貨或作換貨處理。
第五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收到甲方計劃后3日內或按合同約定將材料送到甲方工地指定地點。規格、數量、要求到貨時間應嚴格按照甲方計劃供貨。乙方應按合同要求及時保質保量供應材料,如不能按時供應,或供應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2、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甲方提供相關資料。
3、乙方應遵守施工工地有關的規章制度,并負責乙方人員及設備的安全。
第六條 甲乙雙方其他約定條款
1、材料使用后甲方若發現質量問題,乙方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
2、乙方保證材料在供應之前所有權確為自己所有,不存在權利瑕疵,如若引發侵權責任由乙方承擔。
3、雙方約定由材料在運到乙方指定的地點前,產品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4、乙方必須保證通訊工具聯系正常,如果甲方需要材料,而無法聯系到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其金額甲方直接從乙方的材料款中扣除,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
5、乙方不能按期交貨的,應當承擔本批貨款總價的5%的懲罰性違約金,并繼續履行合同。乙方提供的產品質量不符合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應當承擔合同總造價的5%的懲罰性違約金,如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八條 結算和資金支付條款
1、乙方持甲方現場專人簽認的收料單到甲方項目部核對數量,雙方核對無誤后甲方點收入財務掛賬。如乙方按期不辦理對帳結算手續或乙方未提供國家正式稅務發票,甲方將不予辦理付款事宜,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定于每月25日結算一次,次月十日付款。
2、材料結算款在甲方收到業主當期計價款后一律通過開戶銀行轉賬支付,如因本工程業主計價滯后工程款不能及時到位時,付款時間相應順延。乙方賬戶必須是合同約定帳戶。如乙方隨意改變帳戶,甲方將拒付貨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責任及相關的損失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爭議解決條款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
2、如仍未解決,依法向甲方企業法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甲乙雙方各執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供方在運輸途中無論發生任何意外,需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甲方(簽章):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電 話:開戶賬號: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 電 話: 開戶賬號: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26
賣受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金額(見附表)
二、質量標準:按行業標準執行。
三、賣受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到貨后由買受人對該產品檢驗,若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出賣人負責。四、交(提)貨方式、地點:----公司
五、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運輸費用由出售人負擔》六、包裝標準、包裝物處置:/。
七、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照買受人的要求進行質量檢驗。八、物品數量、品種及價格見附表。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無
十、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買受方驗收合格后支付材料總價款。十一、本合同解除、終止條件:《合同法》執行。
十二、違約責任:如買受人違約,賣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按照相關約定執行。
十三、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開戶銀行:
賬號:
電話: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開戶銀行:
賬號:
電話: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27
出賣人: 簽定地點:
買受人: 簽定時間:年月日
第一條:產品名稱、型號、數量、單價、金額具體結算以實際金 額為準。(附:銷售清單并簽字生效)
第二條:買受人以出賣人提供的交貨清單為數量依據,并以與出賣人同樣的計量方法驗收。(以雙方協商決定)
第三條:買受人提貨后實行先復檢后使用的`原則,如有質量異議,并保持貨物原狀并在提貨之日起七月內向出賣人提出異議。
第四條:交貨地點為 交(提)貨方式,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執行下列第 項。
(1)買受人自提。
。2)出賣人送貨,運費 元/噸,(限地區以內)運費由 承擔。
第五條:結算方式、時間。
(1)結算時間為年 月日。
(2)買受人于提貨后日內付清所提貨物全部貨款。執行下列第 項。
1.7日內不含任何附加費用。
2.15日內按每噸加收100元結算。
3.30日(1個月)內按每噸加收200元結算。
第六條:違約責任執行方式:
買受人按第五條第項結算方式時間違約之日起每天承擔欠款總額千分之十的違約金,而且欠款方愿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漢中騰躍五金經銷部的一切經濟損失。欠款人及其提貨經辦人對此購銷欠款合同應付全部責任,即:共同承擔連帶清償欠款及違約金的全部責任,并以企業和私人財產實施全額抵押擔保。
第七條:購銷價格以市場價格協商確定。
第八條:合同終止條件:
(1)合同履行完畢。
。2)買受人如果不能按約定期限支付貨款,出賣人有權停止供貨,如果此狀態持續達3天,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且必須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一個星期(7天)內付清全部所欠貨款。
。3)在買、賣雙方價格不能達成協議時買、賣雙方均有權終止合同,解除合同后,買受人需在七日內付清出賣人全部貨款。
第九條:其它約定事項,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決定。
第十條:本合同具有法律效應自雙方簽字、簽章之日生效,一式兩份。
出賣人:買受人:
單位:騰躍五金經銷部身份證號:
電話:家庭住址:
地址:漢中市供電大道電話:
金福園小區門口23號 委托代理人: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28
買方(即使用方): (以下稱甲方)
賣方(即制造方):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定購設備一套,特立和他 如下:
一、 設備名稱
二、技術說明(見附件)
三、設備制造、安裝、調試:
(1)本設備從乙方收到甲方所付定金之日起120天內,乙方必須準時將本設備制造安裝好。設備調試為30個工作日即本設備甲方付出定金之日起計算,乙方必須保證在150天內將本設備交付甲方使用。
(2)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按時完成本設備按裝調試的,工期順延。
(3)自本設備安裝完成之日起15天內,因買方原因不能配合賣方試車,視同試車完成,買方須按合同付款。
四、包裝及運輸:本設備包裝及運輸由甲方負責。
五、設備使用培訓及保修:
(1)設備在安裝好好后進入設備調試階段,乙方負責對甲方人員進行免費培訓,培訓期為十五天。(在此期間甲方無償為乙方提供食宿)
(2)設備正式通過甲方簽字收之日起本設備由乙方負責免費保修壹年。
(3)在保修期內,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設備損壞,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零件費及差旅費。
六、設備單價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設備的稅后總價為人民幣300萬元正,付款方式按以下執行:
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50%即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圓整(1500000元)作為設備定金,設備制造過程中(合同簽訂40天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17%,即人民幣伍拾萬圓整(500000元),即仍做為進度款。設備制造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10%,即人民幣叁拾萬圓整(300000元),款到發貨。設備安裝完成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20%,即人民幣陸拾萬(600000)。設備調試完成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3%,即人民幣拾萬元整(100000元),自本設備收之日起120天后的第一周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七、違約處罰
(1)乙方承攬設計、生產本合同設備整機,要認真負責嚴謹科學地加工制造本設備,并保質、保量、準時將本設備交付甲方使用,若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逾期交付部份貨物價值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但累計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額的百分之五。
(2)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按期付款給乙方,即等于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追討甲方欠款總額月息百分之二,且工期順延。
八、在合同簽訂后,如甲方提出修改該設備,需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商討,經甲乙雙方同意,且甲乙對該修改項目向乙方作相應的經濟補償后進行,同時工期順延。
九、本報價未含消防,勞動單位安檢費用及現場電源穩壓系統之估價。
十、本報價未含水、電源、壓縮空氣、燃氣等管路及儲存裝置。
十一、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平等友好的協商方式予以解決,若協商不成,由原告方法院裁決。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一份。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29
1.格式 工礦產品購銷合同
供方: 合同編號:
需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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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內容可以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的表格填寫,也可以直接用文字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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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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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提)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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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運輸方式及到達地(港)費用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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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理損耗及其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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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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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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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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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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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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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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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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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30
出賣人(甲方):付汝強、男、漢族、
身份證號:
現住新疆奇臺縣步行街天山旅館,電話
受買人(乙方):殷建峰,男、漢族、
身份證號:
現住奇臺縣陽光裕景,電話
上例協議人自愿協商,甲方將自己所有的`新疆遠方公司奇臺至老奇臺班線車,車牌號:新BB4383,
一、甲方于20___年3月27日將該車交付乙方,即買賣成立。雙方交接車時當場對車檢查,對車質量都無異議,自交付乙方后再出現車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責任。
二、該車自本日交付乙方以前發生的交通事故或自傷等原因造成第三人、自己的人身、財產損害或電子違章等事故記錄,全部由甲方承擔,自本車交付乙方后(即:20xx年3月27日)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或自己人身、財產損失或電子違章記錄等事故記錄全部由乙方承擔。
三、本車輛雙方約定總價款240000元(貳拾肆萬元),本合同簽字時當場付110000元(壹拾壹萬元),剩余130000(壹拾叁萬元)于公司過戶完成后當場付清。
四、在公司的過戶費用5000元(伍仟元)以下由乙方承擔,如超過5000元(伍仟元)以上以外的由甲方承擔。
五、關于國家對客運車即本車燃油補貼20___年1月1日以前歸甲方所有,20____年1月1日以后歸乙方所有。
六、如有一方違約必須向另一方交付違約金20__0元(貳萬元)。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 乙方: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20_____年3月27日 20_____年3月27日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31
買賣合同最新的范文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
第一條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標的: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
牌號:_________________
商標:_____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_____
生產廠家:_________________
計量單位: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
金額:_________________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_________________
合計:_________________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質量標準
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標的物所有權自時起轉移,但買賣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所有。
第八條交(提)貨方式、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地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章):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章):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32
出賣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機器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賣出、乙方買進后記機器。
第二條 買賣總金額為 。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甲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將后記的機器安裝于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余款,待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甲方于乙方按第二條第2項規定的方式支付余款同時,應將后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 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乙方時,若發生故障、毀損或遺失,應由甲方負責,亦即免除乙方支付價金的義務。
第五條 甲方保證后記機器所具有的性能與說明書相符,并須在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 有關后記機器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并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因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 若發生第六條規定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縱,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時,乙方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使用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于該機器總金額五分之一的款項。
2.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1之款項,其余定金退還乙方。無論乙方是否使用,從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規定的日期前支付余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合同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
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內交付機器。此期限屆滿,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合同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所列之定金以及與定金等額的損失賠償。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33
一、確認基本信息的真實性與有效性。
合同簽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產證、身份證和簽署合同人要統一,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據有法律依據的公證委托書。
房屋地址要按照房產證件中的房屋地址嚴格填寫,不得隨意增改文字。只有房地證或房產證中所屬地址才是法律唯一承認的房產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門口的'門牌號或習慣稱呼的小區名稱填寫。
房屋面積要按照房地證或房產證上注明的面積填寫。這個面積是國家經過專業機構測量的面積,也就是法律上承認該房屋的權利面積。因為,有部分房屋附有贈送的小院、閣樓、地下室或露臺等,這部分的面積可能不含在房地證或房產證的面積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條款"中注明,該房屋交易附帶贈送的小院、閣樓、地下室或露臺等。
房屋權屬要明確注明。私產房要填寫產權人和共有權人姓名,企業產要填寫產權單位名稱,公產房要填寫所屬房管站名稱。如為繼承、贈與、法院判決等情況,須賣方出具相關證明。
二、交易金額及付款方式的約定。
有關金額約定時應頂格大寫,字跡清晰。如有小寫,須注意前后一致。明確付款金額和具體時間,保證總金額一致,前后時間不沖突。過戶貸款具體事項以銀行和房地產管理部門為準。在簽署合同時買方應支付定金,賣方出具收款票據或收條,交付定金時應由正規中介經紀人或律師見證。
三、附屬設施可依據"三要三不要"的原則。
煤氣、暖氣和一戶一表要注明,并約定日期交接相關證件或變更證件。因為電話、有線電視、網絡等歷史欠費問題不好解決,并且電話還涉及賣方的隱私,所以建議在合同中約定這些附屬設施由賣方申請關閉,然后買方自行開通。如果有家具或電器等等留給買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并且約定附屬設施相關證件及費用繳清憑證的交接日期。
四、簽字及聯系方式。
合同需要買賣雙方本人簽字,并盡量多留存電話,留存住址或可以郵寄到的聯系地址,以保證買賣雙方的正常聯系。
五、合同簽署中不要留白和隨意涂改。
如需要修改,交易雙方須全部在修改處簽章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