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在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會議上的講話提綱
2、要抓住關鍵環節,著眼于解決突出問題。從檢察機關辦理自偵案件的情況看,由于立案還只是偵查工作的開始,不適合人民監督員介入;而進入審判環節的案件,在訴訟程序上已經有了法院裁判的嚴格制約,實踐中此類案件的質量基本上也是有保證的。因此,我們把必須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案件主要限定在直接偵查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不同意被逮捕而提出撤銷逮捕決定、檢察機關自行撤案、檢察機關擬作不起訴這三類案件上,這是比較符合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工作實際的,逮捕、撤案和不起訴都屬于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在刑事訴訟中需要接受外部監督的實質性權力。把這幾種權力納入監督范圍,人民監督員制度就能夠有效發揮作用;把住了這幾道關口,檢察機關自偵案件中的突出問題就能夠得到有效解決。因此,在試點工作中,一方面我們要勇于接受人民監督員的監督;另一方面要通過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轉變執法觀念,提高執法水平,自覺做到執法為民,嚴格公正執法,使我們辦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辦成鐵案,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3、要正確處理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與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關系。人民監督員制度是檢察機關在現行法律規定的框架內,為完善直接偵查案件的外部監督機制而進行的一項改革,是檢察機關落實憲法的規定,主動接受人民監督的一項制度創新。為了正確穩妥地執行這項制度,對于它與獨立行使檢察權問題,宜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把握:一是監督的程序。人民監督員對有關案件進行監督的程序,設置在檢察官對案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后,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依法對案件正式作出處理決定之前。二是監督的形式。按照高檢院制定的《檢察機關直接偵查案件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暫行規定》,在案件監督過程中,人民監督員可以向檢察官提問,必要時可以聽取檢察官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人民監督員對監督的案件有表決權,其表決意見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作出決定的重要參考依據。三是監督的效力。人民監督員對案件行使的僅僅是監督權,而不是決定案件處理的權力。對于自偵案件,人民監督員的監督意見是非常重要的,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應當在認真考慮人民監督員的監督意見后,按照檢察機關獨立行使檢察權的原則,對案件依法作出處理。同志們,實行人民監督員試點工作任務繁重而艱巨,我們要按照高檢院提出的“堅定、深入、規范、提高”的要求,努力探索,認真實踐,以科學的態度,務實的精神,切實把試點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確保人民監督員制度根植在檢察工作之中,為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奠定堅實的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