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件設備維護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18.因乙方未能按時完成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在甲方發出催辦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日內,乙方仍未能完成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9.甲方無正當理由不能按約付款,延期超過_______個工作日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服務費用_______/日的滯納金,因付款拖期而造成的工期延誤乙方不承擔責任。
20.其他違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保護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不可抗力
21.協議的任何一方因戰爭、火災、水災、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無法履行其義務時,本協議履行期限將延長與上述事故持續時間相等之日數。
22.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義務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23.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義務的一方應于該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排除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24.如不可抗力影響協議履行超過_______天,雙方應就協議的進一步履行與否進行磋商并達成一致。
八、其他約定
25.本服務合同未盡事宜的處理,由雙方協商,并以補充協議或會議記錄經雙方簽字確認同意后,方能生效。雙方在更換全權代表時,須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以正式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6.在執行服務合同過程中發生任何糾紛均需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7.在仲裁或訴訟期間雙方應繼續履行服務中不屬于糾紛范圍的義務。
九、協議生效
28.本合同由雙方代表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字生效。
29.本合同用中文制成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及工作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附件中的條款與協議條款的相關內容相沖突時,以本協議條款為準。
31.所有關于本合同條款的修改、補充、變更,需經雙方協商并制作書面補充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方能生效,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附表1:硬件設備維護服務日常維護明細表
附表2:硬件設備維護服務匯總表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
附表1:硬件設備維護服務日常維護明細表
序號
時間
地點
維護內容
維護人員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表2:硬件設備維護服務匯總表
序號
工作內容
維護次數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