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律知識學習心得(精選3篇)
公務員法律知識學習心得 篇1
下面我結合自己本職工作,談談學法用法心得體會。
(1)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學法用法的重要意義,增強使命感,是學好法、用好法的前提。法為國之本,學法用法,提高全民法律意識,推進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一項重大而長期的工作。自覺學習、宣傳和貫徹法律,關鍵是要提高思想認識。首先,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黨和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的核心是法治,必須依靠法律手段,來確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方針的落實。其次,本職工作的需要。作為一名鄉鎮宣傳干部,首先自身要充分學習和掌握國家法律法規,才能更好地做好法律宣傳學習工作。再次,自身建設的要求。首先應該是國家法律帶頭的執行者和遵守者,學法用法這個頭帶得好不好,直接影響到工作的成敗,關系到行業形象。多年來法制教育,要求社會依法行政,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呼聲越來越高,作為一名合格的干部,學習法律可學不可學的事情,而是非學好不可。
(2)學用結合,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
學法的最終目的在于自覺遵守并嚴格執行法律規定,表現在依法審計、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等各個方面。一是“五五”普法和“六五”普法通過開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學習教育活動,使我自己認識到法律是管理經濟社會、處理各種疑難復雜社會問題最有力、最有效的武器。使我從學法用法的具體實踐中感受到自身法制素質有所提高,學法用法熱情也越來越高,使我從不主動學法到主動學法,增強了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和自覺性。二是依法行政意識和水平有了全面提高。使我在工作中形成了“遇到問題先學法、決策之前找專家”的工作思路。
(3)今后學法用法的努力方向
一是在學法用法中,要積極主動學習各類法律,掌握各類法律知識,在宣傳工作中,要有創新學法意識,切實增強學法的實效性,提高學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在使用法律過程中,要以用促學,學用結合。我要把用法作為學法的著眼點和落腳點,真正做到學用結合,在“學”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效果,模范地樹立憲法和法制觀念,增強法律素養和專業素質,加強農村法律知識宣傳力度,積極開展各類法律宣傳學習活動及專題講座,提高廣大群眾的學法、懂法、守法意識。要努力遵循“重大決策依法、開展工作合法、遇到問題找法”這一思路,將法律意識貫穿于整個工作中,做到規范執法,依法行政。
公務員法律知識學習心得 篇2
“三嚴”是對修己正身之道的凝練和提升,也是對我們共產黨人為政之規的高度概括。修身,才能凈化升華思想認識,滌蕩鍛造純潔靈魂,做到身強身正。用權,旨在以法規為度,嚴字當頭,公字在心,用之公平,杜絕濫用職權,做到心正權正。律己,旨在自律,重在自覺,常思常想,常照鏡子,正正衣冠,治治小病,不該伸的手不伸,不該講的話不講,不該做的事不做,做到行得正、走得端。
“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對各級領導干部的這一新要求,是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一系列重要論斷的最新凝煉和提升。遵循“三嚴三實”,是每一位領導干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實現“為民、務實、清廉”的思想路徑、工作方法、做人之則,更是一條要始終堅守的為政之要。
“三實”是對領導干部工作生活方方面面作風建設的更高更實要求。謀事要實,就要從實際出發謀劃事業和工作,所謀所思所為之事要符合實際情況、符合客觀規律、符合科學精神,不好高騖遠、好大喜功,不虛榮浮夸、脫離實際。創業要實,就要腳踏實地、真抓實干,從小事做起,從群眾關心的事做起,敢于擔當責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決問題。做人要實,就要誠字當頭、實字為先,對黨、對組織、對人民、對同志忠誠老實,做老實人、說老實話、干老實事,公道正派。
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黨員、干部要狠剎四風、端正作風,就要把“三嚴”要求切實貫徹在從政的全過程。只有加強黨性修養、堅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覺遠離低級趣味,自覺抵制歪風邪氣,才能嚴以修身。只有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才能嚴以用權。只有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獨慎微、勤于自省,遵守黨紀國法,做到為政清廉,才能嚴以律己。
“三嚴三實”是為政之要。“嚴”是慎獨慎微的自律,“實”是腳踏實地的干勁。每一位領導干部,要把為政之“嚴”與做事之“實”熟稔于心、相互融合、外化于形,才能高舉為民務實清廉之旗,經得起各種各樣的沖擊和誘惑,營造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的風清氣正的為政環境,也才能更好地實現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價值追求。
公務員法律知識學習心得 篇3
近日,一則咨詢因生活壓力大,公務員周末送外賣是否違紀的問題截圖在網上熱傳,引起了網友對公務員待遇的討論。
就在不久前,新華網也曾爆出類似的新聞,一位副鎮長因醫藥費不得不出去開網約車而被舉報受到縣紀委依規查處。《公務員法》有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但從網上的回應來看,大部分網友對公務員因家庭困難而在上班之余做的情況表示理解,但也有網友認為,公務員本身的職責就是為服務,一邊在機關工作,一邊做工作,這樣“一心二用”,如何能夠做到全心全意為服務?俗話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公務員也是人,也有家,也不是“超脫三界外,不再五行中”的“神仙”,也需要養家糊口,如果不是生活所迫,沒有人愿意在上班之余犧牲自己的休息時間。
靠自己的本事賺點外快可以理解,但我們應該認識到,首先公務員本身身份特殊,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在群眾心中的形象,稍有偏差,很容易造成的熱議。其次公務員本身是國家的權利執掌者,利用為權力謀私留下可乘之機,借此領取較高薪酬,極易滋生。再次每個人的精力有限,公務員本身的工作關系著千萬人的利益,工作之余做容易造成精力分散,從而降低本職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因此以必要的規定來進行約束,也很有必要。
那么處在“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尷尬位置的公務員,在遇到經濟困難時,又當何去何從呢?第一,應該實行彈性化管理,對確實在經濟上有困難的同志,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調查核實后,可以進行適當的活動。第二,對于確實困難的公務人員家庭,相關黨組織和所屬單位應該建檔立案,適當予關心慰問。第三,此類事件的頻發也暴露出我國基層公務員的薪資水平確實處在一個相對較低的水平,因此根據不同地區,不同消費情況,合理提高基層公務員的待遇也很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