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黨個人學習心得體會(通用3篇)
入黨個人學習心得體會 篇1
我非常榮幸地參加了這次的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在這15天的培訓學習中,我受益匪淺,再一次深刻的認識到:要想成為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首先得端正自己的入黨動機。因為只有端正了入黨動機,入黨積極分子才能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才能隨時經得起黨和人民的考驗,才能真正成為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其次要有明確的標準,按照黨員的標準來嚴格要求自己;最后就要付出行動,以實際行動爭取做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以下就是我對這次參加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進行學習和教育的心得體會:
一,通過這次對“七一”講話精神的學習,讓我了解到中國共產黨是多么的偉大,我們黨做成了三件大事。一,完成了新民主主義革命,實現了民族獨立、人民解放;二,完成了社會主義革命,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三,進行了改革開放的偉大革命,開創、堅持、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并且完成了三大成就;一,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二,形成了中國他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三,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中國共產黨是一支無私奉獻的偉大的黨,奠定了其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正因為有了中國共產黨,我們的祖國才會如此的富強,如此的繁榮。
二,“堅定信念,艱苦奮斗;實事求是,敢闖新路;依靠群眾,勇于勝利”,沒錯,這就是井岡山精神。井岡山是中國革命的搖籃,中國共產黨領導紅軍創造了一個有一個奇跡,它是我們黨創立的第一個農村革命根據地,它見證了中國歷史的偉大轉折。作為井岡山大學的一名學生,我們更應該以井岡山精神為指導思想,自力更生,艱苦奮斗,向著自己的目標不斷地前進。
三,通過對科學發展觀的學習,我知道了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根本方法是統籌兼顧。其理論之高遠,眼光之寬闊,正是我們黨在執政過程中鍛煉成熟的體現,其理論體系關系到民族振興,人民安康。在深入學習的過程中,我深切的感受到了科學發展觀帶給我們個人的思想指導和成長領悟:切實落實科學發展觀,才能更好地成長成才,才能更好地實現價值,才能更好地報效祖國。
總之,通過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的培訓,使我進一步系統地學習了黨的基本知識與理論。今后,我將更加認真學習這些科學理論,用理論武裝自己的頭腦,緊密的團結在黨中央周圍。在工作方面,要勇于創新、恪盡職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努力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以黨員的要求來嚴格要求自己,不斷地努力,不斷地上進,從而不斷地完善自己,積極向黨組織靠攏,爭取早日成為黨組織中的一員,為共產主義事業而奮斗。
入黨個人學習心得體會 篇2
孔子曰:“學而時習之,不亦樂乎。”孔子的這句話就是告訴我們學習是一件非常快樂的事。學習對于我們中學生來說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但是一部分學生都對學習產生樂一種厭倦感。在他們看來學習是枯燥、乏味、痛苦的。但是我覺得學習是一件非常快樂的事情。因為你在學習時解決掉一道難題你會覺得快樂;當你與同學們討論、研究一個問題時你也會感覺到快樂。
在五一假期的時候數學老師發了幾張試卷讓我們回家做。當拿到卷子時我眼睛掃了一遍,覺得題有點簡單,于是我便對旁邊的同學說這幾張試卷我能做全對,同學都說我有點夸大。回到家,為了證明我的實力。所以我就拿起筆進入到做題的海洋中。前幾張卷子的題的一個小時就一掃而光了,可以說一路上一帆風順,正當我得意高興的往前航行的時候,一道難題突然難住了餓我,就如一座冰山擋住了我的航線。我左思右想,常試了許多方法來解這道難題,可是無論我用什么方法始終無法解出這道題。心想反正就一道踢不會做,上學后去問老師就行了,可是又想起來對同學們的“承諾”,我只好再拿起筆去認真的思考那道題,可是無論我怎么想都無發解出來當時心理非常著急。我想了半天只好去查下資料。我看完資料后茅塞頓開,心中的靈感全部涌了出來,不一會就把那道難題做了出來假期后試卷交上去,看見老師在那道題上劃了一個大大的對勾時,我心里的那個繩結總算完全解開了,心里感到無比的輕松與快樂。
學習是快樂的,學習是幸福的,雖然在學習的道路上我們會遇到許多困難,但是只要努力解決這些困難后,你將會感覺到無比的輕松與快樂,所以我想讓大家和我一起進入學習的海洋中,去共同享受快樂。
入黨個人學習心得體會 篇3
合同效力問題,從來都是合同簽訂 履行以及在爭議處理中的核心關注點和出發點。[民法典]頒布后,有 關合同效力的規定從邏輯結構 表述內容方面都發生了適度增減 汲取等調整和變化。本文嘗試通過梳理[民法典]有 關合同效力的規定,淺談[民法典]的 學習感受。
一 [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結構調整
[民法典]頒布前,有 關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主要體此刻[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民法總則]沒有針對合同效力問題作出規定,但針對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做出了 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該包括合同行為,因此[民法總則]有關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也是對合同效力的原則性規定。除了 [民法總則][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一些單行法律也有 在其各自的法律體系下對合同效力有所規定。但總的來說,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相對分散,邏輯結構不 夠密切,產生的弊端是難以在頭腦中形成對合同效力規定的整體感和嚴密感。
而[民法典]對于合同效力規定在結構和邏輯上進行了 整合,使其更為嚴謹。[民法典]第三編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過七個條文,分別對生效時間 需批準合同無權代理 越權訂立 超越經營范圍 免責條款 爭議解決條款等進行了 一般性規定。并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 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用[民法總則]中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對合同效力做了 結構上的補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 [民法典]中的效力邊界
效力問題是合同要害,而法定無效情形是效力問題的邊界。把握了 法定無效的清晰邊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從兩個角度梳理和討論合同法定無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變化。
首先從[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原有 五種法定合同無效情形出發,看其內容在[民法典]中具體變化。
(1)[民法典]取消了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一方以欺詐 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傷害國家利益以及傷害社會公共利益”當然無效的規定。
針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民法典]中有 其他相關規定分別體現,如第一百三十二條中概括規定為“民事主體不 得濫用民事權利傷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條“對當事人利用合同實施危害國家利益 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市場監督管理和其他有 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借由合同編第五百零八條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編第六章中的相關規定),使得合同是否違反“公序良俗”對合同效力的判斷和影響變得更加重要,體現了對于社會公共法益保護的核心。
[民法典]沒有 對公序良俗做出定義,也沒有做列舉式的說明。但值得注重的是,在人民法院20__年11月8日公布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也就是[九民紀要]第30條中規定:“下列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場秩序 國家宏觀政策等公序良俗的;”這條規定體現出人民法院認為金融安全 市場秩序 國家宏觀政策等屬于公序良俗范圍。如此看,假如合同內容違反有 關金融安全市場秩序 國家宏觀政策等規定,即使所違反的規定不屬于法律或行政法規,也存在法院適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認定該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的風險。
(2)[民法典]保留了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惡意串通,傷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實質內容,調整表述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傷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民法典]取消了 [合同法]五十二條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無效的規定,而將整合了該條實質內容的[民法總則]中關于通謀虛偽的規定體此刻[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中,即“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也就是先對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進行偽裝識別,再確認隱藏行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內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中延續了[民法總則]中的相關表述。
再來看[民法典]對法定無效情形的直接規定和明確表述的變化。
[民法典]以第三編第三章合同效力專章規定了七個條文,但僅在該章第五百零六條將造成對方人身傷害及因有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這兩種情形的免責條款直接規定為無效。另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指引到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章節,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通謀虛偽 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反公序良俗 惡意串通傷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規定為無效。
除此之外,因考慮到合同效力的復雜性,對于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規定為無效的其他情形,則放到[民法典]總則中有 關合同可撤銷 效力待定 部分性效力排除擔保從屬性效力判斷等相關條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節中另行規定,形成了 對合同效力靈便處理的緩沖地帶,體現了 使合同盡可能有 效的立法目的。
三 學習感受
從[民法典]有 關合同效力規定的行文結構 邏輯調整 內容增減 條文表述等細節之處,筆者感受到了 相比原有法律對合同無效情形更為寬泛的規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體現了 激勵交易 保護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對合同法定無效情形的規定讓我們感受到它向我們清晰傳達的合同效力邊界的拓寬。
對于我們法律人,法條的細節當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續探究。[民法典]是通過已經寫進條文的內容,向我們傳達和揭示它沒法寫進條文的現實復雜性,向我們努力呈此刻激勵交易基礎上效力問題的復雜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輕心,需在法律規定與現實生活 交易效率與合同正義中探求各方真意尋求動態平衡。[民法典]可作為法律人執業道路的指南針,在未來面對特定情境的具體法律行為時,都能以客觀立場,對合同效力問題綜合分析和審慎判斷。
假如用一句話概括對[民法典]有 關合同效力規定變化的感受,那就是“邊界拓寬,而自由之地更加復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