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政法干警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體會
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和內涵
社會主義制度是建筑在馬克思主義基礎上的,對社會主義社會中的種種現象,都能從馬克思主義中找到本質認識,因此,分析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也不能離開馬克思主義的指導。運用這種方法論進行分析,我們可以發現: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是馬克思主義法律觀,是馬克思主義關于法的本質、屬性、價值、作用等的科學理論、系統思想和基本觀點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相結合的思想理論產物,是馬克思主義世界觀和方法論在法治思想領域的具體反映,也是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在法治思想領域的具體反映。
掌握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我們就可以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內涵概括為:建立在社會主義制度基礎上,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由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本質所決定的,反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基本規律和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根本特征的,關于法律現象的思想、觀念、知識和心理的總稱。它具有四個鮮明特征:
1、它具有人民性。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建立在社會主義制度基礎上,必須始終堅持馬克思主義關于人民群眾是推動歷史的決定力量這一根本政治立場,把“相信人民、依靠人民、為了人民”作為根本指導思想。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由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本質所決定,是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思想的重要內容。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人民,依法治國是人民治國、民主治國,立法和執法都要服從人民群眾根本意愿、服務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主體地位。因此,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核心是執法為民思想,是人民主權思想在法律意識形態領域的集中體現。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必須牢固樹立人民群眾主體地位的意識,自覺克服“法律工具主義”、“以法治民”思想。
2、它具有政治性。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是在黨的領導下進行的,各項法律制度是黨的主張和國家意志的集中反映,因此,以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為載體、蘊涵于法治文明中的法治理念具有鮮明的政治性,反映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特征,反映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基本規律。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必須高度警惕和自覺抵制司法工作“非黨化”、“非政治化”、“政治中立”等錯誤思想。
3、它具有法律性。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以法律現象為意識客體,歸根到底是關于法律現象的思想、觀念、知識和心理,既繼承了中國法文化的優秀傳統,又吸納了世界法治文明的精華,反映了一切法治文明發展的一般規律,具有深刻的法律科學性、專業性。因此,既要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政治意識、道德觀念區別開來 close(); 精神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一要樹立執法為民理念。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真正在思想上解決“為誰執法、靠誰執法、怎樣執法”的重大問題,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人民群眾主體地位的意識,把執法崗位作為為人民服務的平臺,把執法活動作為保護和實現人民利益的途徑,真正帶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執法,本著對群眾利益高度負責的精神辦案,通過執法,切實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眾的主權主體地位。
二要樹立崇尚法律理念。增強對法律精神的感悟和體認,自覺遵守法律規則,學習法律知識,認同法律價值,保護法律秩序,維護法律權威,捍衛法律尊嚴,追求法律理想,嚴格執行法律,始終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三要樹立司法公正理念。既全面履行司法職責,依法懲治各種犯罪,監督糾正司法不公;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偏不倚,不枉不縱,切實做到有罪追究、無罪保護,嚴格依法、客觀公正,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四要樹立保障人權理念。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規定,堅持打擊、保護、監督、服務并重,既依法履行執法司法職責,保護人民群眾的基本權利,又依法保障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家屬、證人、申訴人、被申訴人等在內的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
五要樹立法制統一理念。正確理解和適用國家法律,堅決抵制和克服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防止和糾正因地方、部門利益而破壞法治統一實施的問題。要強化執法權也要接受監督、接受制約的觀念,保證執法權依法、正確、嚴格、規范行使。
六要樹立法律平等理念。不分貧富、不分地域、不分職業、不分國有民營、不分內資外資,平等地對待每一個案件當事人,平等地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一視同仁地提供法律服務。依法保護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會的勞動,平等保護一切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促進人們和諧相處、社會和諧發展。
七要樹立司法效率理念。自覺消除執法中的官僚主義、拖拉作風,努力提高執法效率,降低訴訟成本,嚴守辦案時限,杜絕超期羈押,保障當事人合法權利,維護涉案單位正常秩序。強化司法管理意識,運用先進理論、科學方法、規范制度加強對司法活動的質量管理、過程控制和動態監督,提高司法效率。
八要樹立程序正義理念。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事,堅持實體與程序并重原則,自覺破除程序法只是為實體法服務的、程序規定礙手礙腳、按程序辦事麻煩的思想,自覺防止和糾正法外程序、省略程序、違反程序等訴訟問題,充分保障當事人知情權、辯護權、申訴權等訴訟權利,實現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的有機統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