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國內旅游合同(精選3篇)
貴州省國內旅游合同 篇1
貴州省旅游局
制定
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在貴州省行政區域內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國際、國內旅行社(合同中所稱"組團社")與旅游者之間簽訂國內旅游組團合同時使用。
2.供雙方當事人選擇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其約定事項以手寫填入空格處。
3.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范文本的內容予以變更或者補充。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應符合法律、法規之規定。
4.本示范文本由貴州省旅游局和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編制、解釋,并在全省范圍內推行使用。
簽約須知
本合同文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旅行社管理條例》、《貴州省旅游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而制訂,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應仔細閱讀。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營業執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門市部登記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實際經營場所應與證、照上的營業地址一致。
二、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因旅游者自身提供的材料不準確,造成無法完成旅游活動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由此產生的實際費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擔,旅行社將未發生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三、旅游者參加旅游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并及時通知旅行社進行更改。因變更合同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應當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與團隊成員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協助;尊重旅游地的民族風俗;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講文明。
五、合同雙方因故不能成行造成違約時,違約方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不能低于三天)。對于違約方,參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據實承擔。
六、旅行社在與旅游者簽訂的合同中,應將《旅游行程單》作為旅游合同附件,該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同時,合同中不得使用"準幾星"、"相當于幾星"、"豪華旅游"、"全包價、半包價"、"送保險"等不確定用語。
七、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但延遲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應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單》和《旅游行程須知》,就有關注意事項等情況要向旅游者如實陳述,不得作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九、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其服務標準參照《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執行。
十、所提供的服務符合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服務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十一、旅行社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險,《旅行社責任險》只對因旅行社責任造成游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承擔保險責任;若游客有需要,應自行購買旅游意外保險,旅游者選擇自行購買旅游意外險,旅行社對此應鼓勵、配合;旅游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以免損壞或者遺失,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丟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十二、游客在旅途中因自身疾病無法繼續旅行時,旅行社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團費,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和直接損失后,剩余部分退還。旅行社不負擔其醫療費用。
十三、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擔;旅游者不得擅自離團,如因離團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擔;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過失,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應由旅游者賠償損失。
十四、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對于未經本人同意,旅游合同中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可以拒絕參加;若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應征得旅游者同意,需收費的,可向導游人員索取服務票據。
十五、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導游人員佩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頒發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情況的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有權要求旅行社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十六、游客交費后如遇交通客票費、景區門票等國家政策性調價,按《民法典》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原則處理。
十七、旅游者因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時,應依法理性維權。可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投訴。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在合同中約定。
十八、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拒絕下車等,或采取其他過激方式拖延行程,變更行程,擴大影響及經濟損失,脅迫旅行社接受合同約定之外的要求和條件,旅游者不得就擴大的經濟損失要求旅行社賠償。
十八、鑒于旅游產品的特性,為防止低價陷阱導致旅游者的旅行質量下降,簽訂合同時,請依據市場行情,按照市場價值規律優質優價、低質低價,認真對比簽約內容及價格。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特別提醒:"簽約須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旅游者應仔細閱讀"簽約須知"。若有疑問,請咨詢組團旅行社或旅游行業主管部門,知悉雙方的權利義務后再簽訂合同。
旅游者(個人/單位):_____(詳見名單表)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出發與結束日期
成行團號:(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出發日期:,結束日期:;行程中時間共計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具體集合時間、地點及解散地點見《旅游行程單》,《旅游行程單》經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旅游費用與支付
成人:¥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元/人;
人數:人;合計:¥元。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具體接待標準
交通工具(不含景區觀光車):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次數及標準:早餐次,標準為元/餐;正餐次,標準為元/餐(含菜湯十人一桌)。
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超過次/天。
第四條 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組團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其保險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保險險種名稱:保險金額:保險費:
第五條 違約責任的約定
(一)合同雙方因故不能成行造成違約時,違約方應當提前天通知對方,若按約定時間內通知對方的,違約方應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的違約金;若未按約定時間通知對方的,違約方應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的違約金。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二)合同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由旅游者承擔實際發生費用。
(三)因組團旅行社之外的第三方原因而造成的旅游行程拖延或不能按合同完成,組團旅行社有義務協調當事方妥善處理,并向當事方追討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和補償,但組團旅行社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和損失。
(四)雙方約定團隊形式為包團的,旅行社未經旅游者書面同意,將旅游者轉給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按旅游合同總價的%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雙方約定團隊形式為參團的,旅行社可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它旅行社共同組團,但由簽約旅行社承擔合同責任。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與文本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簽名蓋章。)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______ 組團社簽字(蓋章):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日
貴州省國內旅游合同 篇2
旅游者或團體:__________
旅行社名稱:____________
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__年四月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務前應當與旅游者簽訂書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旅行社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通用條款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經營資格的旅行社進行旅游活動,有權要求乙方出示由國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乙方實際營業場所應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并要求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在旅游過程中按照約定內容提供服務。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甲方可自愿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有關保險條款處理。
(四)自主選擇自費項目、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帶團到合法的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約定的購物安排,有權拒絕乙方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
(五)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六)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投訴和要求賠償的權利。甲方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國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甲方認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約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并要求賠償。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二)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與乙方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服從旅行社安排,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
,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前向旅游者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按照服務標準選擇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三)不成團時,有建議甲方轉人其他團隊或者其他旅行社團隊的權利。
(四)甲方在行程過程中因疾病或其它事由離團或放棄行程中某項內容,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
(五)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利益。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應當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旅游的行程、服務標準、購物等情況向旅游者作如實陳述,不得作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宜傳。
(四)必須在團隊出發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項目具體內容,告知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重要事項、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及其它注意內容,并向甲方推薦旅游意外保險及其它保險。
(五)應當本著謹慎、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乙方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行業標準。
(六)旅游過程中改變行程或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游項目,應當征得甲方同意,并出具或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乙方不得強行安排旅游者購物。
(七)旅游過程中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的,乙方應當協助解決。
第五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由于自身過錯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而造成損失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2.乙方違約責任
(1)未達到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丈2)乙方服務未達到行業規定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4)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旅游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旅游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旅游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5)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及其他約定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差額。
(6)乙方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搜: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旅行社應當承擔旅游者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貴州省國內旅游合同 篇3
甲方(旅游者):
乙方:合同編號: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旅游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l、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加旅游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
第三條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l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四條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司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六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七條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八條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旅游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航班取消、堵車誤飛機或火車))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三條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四條委托招徠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十五條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瑾玩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 乙方:
電話或傳真: 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