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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國內旅游合同

      發布時間:2024-11-06

      2024國內旅游合同(精選30篇)

      2024國內旅游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參加由甲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團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團出發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結束時間為 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共計_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  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__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  甲方應預付_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______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民法典》第六牛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r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起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分于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人數約定]

        本旅游團須有_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露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酌,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九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十條  [和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    [乙方義務]

      2024國內旅游合同 篇2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旅游局

        使用說明

        一、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選擇具有合法經營旅游業務資格的旅行社。旅行社應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營業執照》。

        二、旅游前,旅行社應當與旅游者簽訂書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在交納費用后,旅行社應開具發票。旅游者與旅行社簽訂合同可采用本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項目以及其他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旅游者應結合自身身體狀況選擇旅游項目。

        四、旅行社委托組團的,須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

        五、在填寫本合同第二條“游程與標準”時,旅行社應以準確、明晰的語言表述,不得出現“準X星級”、“相當于X星級”等模糊用語。

        六、旅行社在簽訂合同時應真實注明該旅游項目所包含的景點門票及住宿、餐飲、交通標準、導游服務等相關內容。自選項目應安排在自由活動時間,并不得影響旅游整體行程。旅行社不得強制旅游者參加其安排的自選項目。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20__年A版和B版)》合并修改版本,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續使用。

        八、旅游咨詢與投訴機構:

        上海市___________區(縣)旅游部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質量監督電話: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旅游質量監督所地址:中山西路2525號    郵編:200030

        投訴電話:、962020

        上海市旅游局地址:大沽路100號    郵編:200003

        質量監督電話:962020

        國家旅游局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甲九號    郵編:100740

        質量監督電話:(010)65275315

        上海市消費者申(投)訴舉報中心

        舉報投訴電話:12315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20__版)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團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

        旅游路線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方式 □自行組團  □委托組團(被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_,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途徑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束日期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游程與標準(如附行程單,須含下列要素)

        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覽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游覽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往返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覽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天數__________,旅游飯店名稱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數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選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自由活動時間______________,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場所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導游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旅游者保險

        乙方應提示甲方購買旅游意外險。經乙方推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應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險。

        保險公司及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 旅游費用及其支付

        甲方應交納旅游費用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旅游費用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費用支付方式 □現金;□支票;□信用卡;□其他___________。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甲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有權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他旅游消費項目。

        3.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有權要求乙方協助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可憑有效憑證要求乙方先行賠付。

        4.在旅游過程中,甲方應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

        5.在自由活動期間,甲方應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2024國內旅游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票;

        3、行程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一、報名須知

        1、游客參團應提早報名,報名時應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并向旅行社提供真實的個人身份信息,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

        2、報名時須交納不少于總團費30%的預付款,余款在啟程前7天(不含出當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動退團處理。

        3、游客報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發日期,旅行社須收取由此而產生的額外費用和業務損失費。因客觀條件不允許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團時,按本須知第四條第1款的辦法處理。

        4、有特殊病史的游客報名時須如實說明。鑒于游客的健康狀況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與否的權利。

        5、小孩收費標準,由游客與旅行社自行協定。

        二、團費包括

        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間交通費、各地游覽汽車費和每人一件行李的運費(其重量和體積以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為準);

        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費(不含酒水);

        4、行程表所列各游覽項目第一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旅途中火車或輪船上的餐費(另有約定的除外);

        2、各地機場管理建設費及航空人身保險費;

        3、超重(件)行李托運費;

        4、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一切私人開支;

        5、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一切費用及小費。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游客報名后退團時,旅行社按以下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包括飛機車船退票費、退房損失費等。下同)和違約金:出發前7天以上,扣團費總額的10%;出發前6-4天,扣團費總額的20%;出發前3-1天,扣團費總額的50%;出發當天,扣團費總額的80%。

        2、游客報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戰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下同)造成團隊無法成行時,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游客。因其他情況必須取消團隊行程時,旅行社應如實向游客說明原因,并盡早與游客協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額退還游客已交團費并按下列標準賠償游客違約金:出發前7天以上,賠償已交團費的2%;出發前6-4天,賠償已交團費的5%;出發前3-1天,賠償己交團費的15%;出發當天,賠償已交團費的30%。

        3、游客報名時距出發日期已不足7天,報名后游客要求退團的,游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游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按已收團費的1%的標準向游客支付違約金。

        4、游客如不同意1、2、3所確定的賠償標準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應當事先向游客作出說明和警示。

        2、游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參團人數不足16人時,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它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征得游客同意,并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對16人(不含小孩)以上團隊,由負責出團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務,不足16人的團隊不派全陪(雙方另有約定者除外)。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生費用增減,按未發生費用退還游客,超支費用由游客承擔的辦法處理。

        5、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約定行程進行時,旅行社與游客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可對行程表內各項安排臨時作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定賠償游客的經濟損失。游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游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6、游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均作自動棄權,所繳費用概不退還。因游客的責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隨團旅行,所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約定外的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當事先征得游客的書面同意。

        7、導游應為游客提供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服務,游客有責任配合導游工作,遵守團隊紀律。如游客故意不守紀律,嚴重干擾團隊正常運轉,且不聽從勸誡者,旅行社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并扣除已發生的費用和損失費。

        8、游客在旅途中因病無法繼續旅行時,旅行社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團費,扣除已發生的費用和損失后,剩余部分退還。旅行社不負擔其醫療費用。

        9、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游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游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行社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并向游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游客在旅途中發生人身或財產意外事故時,按有關部門(如保險公司、交通部門或酒店)的規定處理或交由公安部門查處。旅行社應盡力提供必要的協助。如非旅行社責任的,旅行社不承擔事故責任。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游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2024國內旅游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通用條款

        第一條 旅游者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國際、國內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務。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 旅游者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關規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旅游者應當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與團隊成員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協助;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和風土人情;嚴禁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得有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旅游者應當在報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

        (五)遵守合同約定,協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務。旅游者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對旅行社的服務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可以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旅游過程中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第三條 旅行社的權利

        (一)核實旅游者提供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 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國家旅游局有關文件的查閱條件或方法。

        (四)在出發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就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有關注意事項等情況向旅游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并應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符合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服務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七)旅游過程中不得強制旅游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 旅游費用

        (一)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

        1.代辦證件、手續的費用;

        2.交通客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3條的規定執行;

        3.餐飲住宿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

        4.游覽費;

        5.旅游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二)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自費項目有關費用;

        3.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等;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三)對旅游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 旅游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雙方約定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者應當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旅游內容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重大禮賓活動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游者。

        (二)除前款規定的情況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游者違約責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旅游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者因違反國家或地方的法律規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024國內旅游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江蘇省旅游管理條例》、《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并且明碼標價的旅游經營者。《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游經營者訂立書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游經營者出具由江蘇省稅務部門印制的發票。

        三、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他人代為履行合同,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3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六、旅游合同訂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旅游經營者組團不成的,經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經營者代為組織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旅游者(甲方)同意的,應將被委托旅游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視作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經營者出現違約行為,仍由旅游經營者(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權知道旅游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保險;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游意外保險,旅游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險條款處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向導游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印制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旅游者認為旅游經營者未按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并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經有認定權的部門認定后,有權要求組團旅游經營者賠償。

        十、旅游者屬于單位所訂立的合同,雙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合同鑒證;辦理合同鑒證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督促該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游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訴;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可以約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旅游投訴、調解機構:

        江蘇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號,郵編:210003。

        江蘇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甲九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電話:-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號,郵編:210024

        江蘇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號,郵編:210024

        各省轄市均有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工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合同當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

        第二部分 協議條款

        甲方: 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組團旅游經營者)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時,應按約定交納旅游費。

        3.甲、乙雙方對“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的另行約定:“ ______________ (如無另行約定,按“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規定執行)。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游單位______________ ,人數 (男___人、女___人),名單附后。

        旅游者______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 ,人數___ 。

        團號_________ 。

        行程共計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 _________ 。

        主要游覽景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用餐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住宿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

      2024國內旅游合同 篇6

        甲方(旅游者):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或電子郵件: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或電子郵件: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協商,現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國內旅游的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情況

        (一)本合同甲方人數為_____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簽約代表人是______(委托書詳見附件三)。

        (二)甲方人員情況:□如下。□詳見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單》(《甲方(旅游者)名單》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健康狀況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第二條 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游團號為:________________ 。

        (二)出發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 。

        (三)結束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結束地點:_________________ 。

        (四)行程時間(包含在途時間)共計_____日_____晚。

        (五)旅游線路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七)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宿如遇單人房間時,差價的解決辦法為:__________ 。

        (八)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九)購物安排: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購物不超過_____次。

        (十)自費項目: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費用以外另行付費的項目不超過_____個,付費金額不超過_______元人民幣。

        (十一)導游服務:乙方全程陪同人員_____ 人,旅游目的地導游員_____人。

        (十二)乙方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國內旅游行程表》(附件一),于出發前 日內交給甲方,并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服務標準

        本次旅游乙方的服務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此外,甲乙雙方自行約定的其他服務質量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旅游費用

        (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費用為:成人每人_______元人民幣,兒童(_____歲以下或身高____米以下)每人_____元人民幣,總計為______元人民幣。

        (二)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預付______元人民幣,余款于旅游開始前_____日內付訖。

        (三)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乙方代甲方辦理旅游所需證件、手續的費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公路、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如遇交通部門票價調整,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3、《國內旅游行程表》中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當補交所需差額。

        4、《國內旅游行程表》中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覽費用。包括自機場、港口、車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覽地的往返交通費、非甲方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第一道門票費。

        5、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含導游服務)收取的費用。

        (四)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非本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行程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包括本合同約定的餐飲、交通安排以外的個人交通、餐飲費用,個人醫療費費用,個人行李超重費用,個人的洗衣、通訊、飲料、酒類費用,個人尋回遺失物品的費用以及行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行程中甲方參與的自費項目的費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的費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條第(三)項中的其他費用。

        (五)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人數約定

        本次旅游成行的基準人數為______人。參加旅游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乙方可最遲于旅游開始前第3日(不含開始當日,下同)通知到甲方,雙方解除合同,并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乙方一次性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不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訂立新的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還或由甲方補足。

        第六條 地接社約定

        乙方可以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接待安排本次旅游中外埠的旅游行程。乙方委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視同乙方違約。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

        (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經營資質證明文件、如實告知本次旅游組團形式、住宿、餐飲、交通、景點、購物、服務標準等行程安排真實情況以及注意事項的權利。

        (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國內旅游行程表》記載的內容,組織安排本次旅游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的權利。

        (三)自主選擇合同約定行程中的自費項目、自愿購物、拒絕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權利。

        (四)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發票的權利。

        (五)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

        (六)對乙方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意見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的權利。

        第八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在旅游過程中不得從事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二)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共秩序,與本團其他成員和睦相處、團結互助,尊重當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風俗習慣,杜絕在景點建筑上亂刻亂畫、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三)如實向乙方提供有關個人身份、健康、聯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資料,保證個人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本次旅游,并在簽訂本合同時將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游行程中的自我安全防護,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不擅自離團活動。

        (五)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費用。

        (六)遵守團隊紀律,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旅游過程中與乙方發生糾紛時,平等協商解決,或在旅游行程結束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游行程、擴大損失和影響。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

        (一) 核實甲方提供的證件及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 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餐館、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的權利。

        (五)拒絕甲方提出的合同約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十條 乙方的義務

        (一)向甲方出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二)出發前向甲方如實說明本次旅游的組團形式、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和有關注意事項,提示甲方自愿選擇購買旅游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個人保險。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積極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辦理旅游手續所需的甲方各種證件資料。

        (四)對甲方在旅游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

        (五)按照合同約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動。不強制甲方購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和自費項目,保證甲方在《國內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各景點的游覽時間。

        (六)收取全部旅游費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發票。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一)出發前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出發前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證旅游內容和服務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并承擔責任(甲方與其他旅行社另行簽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按約定繼續履行合同時,乙方可以在征得本旅游團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書面同意后,對相應合同內容予以變更。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可能導致甲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可采取合理的措施單方變更合同。因上述合同變更而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節余的費用應當返還甲方。

        (二)除前項約定的情形外,變更本合同內容,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本次旅游開始時,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于中途加入本次旅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項約定承擔責任。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提供真實有效的證件等個人身份資料,致使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或已辦理的相關手續無效的,承擔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費用。

        (三)在旅游開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擔乙方為辦理本次旅游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2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四)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參加的,承擔乙方為辦理本次旅游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30%的違約金。

        (五)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按照遲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六)擅自變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費用的5%支付違約金;因此增加的費用,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七)旅游行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未能按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還相應的旅游費用;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八)旅游行程中因自身過錯、自身疾病以及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六)項約定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自行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代辦旅游手續及旅游過程中,遺失、毀損甲方證件、手續或代辦的手續因乙方過錯存在瑕疵的,應積極補辦并承擔相關費用;因此影響甲方旅游行程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二)除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不能成行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到甲方,退還甲方已交納的全部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2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三)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二)項約定承擔責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聯系地址或聯系方式不當,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關條款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四)擅自變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費用的5%支付違約金;因此增加的費用,自行承擔;減少旅游行程的相關費用,退還甲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購物場所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乙方應負責退換;不予退換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可以繼續履行本合同,但應支付全部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對其中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內容,乙方應退還相應的旅游費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退還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費用,并承擔全部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因旅游行程延誤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旅游行程中棄置甲方的,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100%的違約金。

        (八)旅游行程中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九)除上述約定外,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務中其他違反《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規定的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定賠償。

        第十六條 免責條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一方延遲履行或單方變更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二)旅游行程中由于飛機、輪船、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權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相關糾紛。

        第十七條 避免擴大損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按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履行完畢。

      2024國內旅游合同 篇7

        第一條旅游者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國際、國內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務。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旅游者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關規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旅游者應當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與團隊成員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協助;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和風土人情;嚴禁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得有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旅游者應當在報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

        (五)遵守合同約定,協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務。旅游者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對旅行社的服務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可以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旅游過程中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第三條旅行社的權利

        (一)核實旅游者提供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國家旅游局有關文件的查閱條件或方法。

        (四)在出發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就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有關注意事項等情況向旅游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并應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符合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服務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七)旅游過程中不得強制旅游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旅游費用

        (一)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

        1、代辦證件、手續的費用;

        2、交通客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民法典》第63條的規定執行;

        3、餐飲住宿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

        4、游覽費;

        5、旅游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二)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自費項目有關費用;

        3、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等;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三)對旅游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旅游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雙方約定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者應當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旅游內容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重大禮賓活動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游者。

        (二)除前款規定的情況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游者違約責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旅游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者因違反國家或地方的法律規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違約責任

        (1)在代辦旅游手續或旅游的過程中,旅行社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旅游者證件、手續的,或代辦的手續因旅行社過錯存在瑕疵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補辦相關手續,并承擔補辦手續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旅游行程的,旅行社還應當賠償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的因旅行社過錯給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賠付,旅行社應當積極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旅行社違約,應當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承擔違約責任。

        (5)旅行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的,旅游者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賠償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旅游者在出發時或出發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組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原旅行社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費用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解約責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應當提前____日(不含)書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2)未提前____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的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2、旅行社解約責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應當提前____日(不含)書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2)如未提前____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蕩、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出發前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后返還旅游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4、對通知時間和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旅行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旅行社除為旅游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實際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對由于列車、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旅游者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專用條款

        旅游者:

        組團旅行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國內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旅游者情況旅游者人數為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

        第二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以人成行為基準。

        (二)成行團號:(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四)出發地點及時間:。

        (五)返回地點及時間:。

        (六)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元(人民幣)/人,兒童(歲)旅游費用為元(人民幣)/人,總計為元。

        (八)住宿時如遇單人房間,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為:。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十一)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標準:。

        (十三)餐飲標準:。

        (十四)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超過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

        第三條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一)旅游者轉讓合同的方式

        合同編號:

        出發前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第三人承擔。

        (二)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種方式

        1、出發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游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議,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

        第四條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____日(不含)通知旅游者,雙方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旅行社建議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

        3、旅行社建議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線路,如旅游者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補足。

        (二)旅行社未提前____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六條其他約定

        旅游者(簽章):旅行社(簽章):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證照號碼:簽約代表:

        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2024國內旅游合同 篇8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的《佛山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旅行團名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路線與景點(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早餐_____次,正餐____次,標準:_____元/人?天

        導游、司機服務□派全陪□不派全陪□含□不含導游服務費_____元/人?天□含□不含司機服務費_____元/人?天

        購物娛樂安排(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路線與景點(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早餐____次,正餐____次,標準:_____元/人?天

        導游、司機服務□派全陪□不派全陪□含□不含導游服務費____元/人?天□含□不含司機服務費____元/人?天

        購物娛樂安排(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1、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佛山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佛山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票;

        3、行程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4國內旅游合同 篇9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簽訂團隊國內旅游(不含赴港、澳、臺地區旅游及邊境游)合同時使用。

        2、雙方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空格處應當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3、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范文本內容予以變更或者補充,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

        4、本示范文本由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解釋,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使用。

        團隊國內旅游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旅游業務的企業法人。

        2、旅游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國內旅游合同,參加國內旅游活動的內地居民或者團體。

        3、國內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活動。

        4、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國內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購物場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專門或者主要以購物為活動內容的場所。

        6、自由活動,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游活動對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10、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2、轉團,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國內旅游團隊的行為。

        13、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5、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6、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7、黃金周,指通過調休將春節、“十一”等3天法定節日與前后公休日相連形成通常為7天的公眾節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游行程安排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安排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星級,非星級飯店應當注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衛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8)購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并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10)另行付費項目(如有安排,旅行社應當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費項目表》,列明另行付費項目的價格、參加該另行付費項目的交通費和導游服務費等,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另行付費項目應當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和《另行付費項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約規定的。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

        2、在出團前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應急聯絡方式;

        3、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游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5、為旅游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6、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7、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8、提示旅游者購買個人旅游保險;

        9、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單》安排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旅游者提出索賠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13、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4、采用拼團方式出團的,簽訂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單》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2、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另行付費項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游、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游報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項內容,旅游者及代理人應當保證提交的證件或證明材料真實有效,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如實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詢問的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系到的。旅游者應實事求是地向旅行社說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隱性疾病,旅游者因未向旅行社說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隱性疾病而發生旅游行程中意外傷亡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3、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導游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4、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游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舉止文明,不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7、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8、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9、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雙方協商解決。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或者經征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符合出游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不予退還旅游者。

        第十二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 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變旅游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游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旅游費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費用,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因上述原因造成旅游者自身損害或損失的,由旅行者自行承擔。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游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擅自將旅游者轉團、拼團的,旅游者在出發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后得知的,旅行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視同旅行社違約,旅行社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0%;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60%;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擔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

        3、旅游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損失。

        6、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其他責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協議條款

        第十九條 旅游時間

        出發時間 ,結束時間 ,共 天 夜。

        第二十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

        (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 人;兒童(不滿12周歲的,不含12周歲): 元/人, 人。滿12周歲及以上按成人標準支付旅游費。

        合計: 元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一條 個人旅游保險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 險 人:

        保 險 金 額: 元人民幣

        保 險 費: 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 人;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 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 旅行社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第二十三條 拼團約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二十四條 黃金周特別約定

        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旅游者和旅行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游者行前退團,旅游者應當支付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團,旅行社應當支付旅游者的違約金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

        1、旅游者已認真閱讀并確認本合同各項內容。

        2、旅游者聲明:參加此次旅游的人員身體狀況健康,能夠適應本次旅游,并愿意承擔健康責任。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視為旅行社已按照本合同約定對旅游者的人身、財產安全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盡到真實說明和必要的警示說明義務。旅游者確認旅行社已盡到說明和警示義務。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旅行社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 址: 營業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旅行社監督、投訴電話:

        省 市旅游質監執法機構:

        投訴電話:

        電子郵箱:

        地 址:

        郵 編:

        附件1:旅游報名表

        旅游線路及編號 旅游者出團時間意向

        姓 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身體狀況

        (需注明身體情況是否適宜出游、有無突發病史、有無藥物過敏史;是否身體殘疾,是否為妊娠中婦女,是否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損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報名后在合理范圍內給予特別關照,所需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單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視為旅游者要求必須同時安排出團):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為單男/單女需要安排與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單間(應當補交房費差額)。

        其他補充約定:

        旅游者確認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備注(1、年齡低于18周歲,需要提交家長書面同意出行書;2、年齡低于12周歲的,須在監護人的監護下方可出行。)

        以 下 各 欄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員 填 寫

        服務網點名稱

        旅行社經辦人

        附件2: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安排單》

        旅游者:(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2024國內旅游合同 篇10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XX市旅游局已定的《XX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和《旅游安全須知》。同意遵守并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選擇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注意事項、團號、人數

        團號

        人數

        1、旅行日期線路與景點(見行程表)交通工具及標準住宿標準責任保險金額用餐標準早餐 次,正餐 次標準 元/人 天導游服務派全陪不派全陪注:購物娛樂安排預付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特別說明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3、本合同的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4、為保證甲方利益,乙方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險。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的情況: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了、提醒、勸戒、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非乙方責任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質量問題的發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妥善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

        1、XX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須知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國內旅游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

        北京市國內旅游合同

        旅游者:出境組團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監制

        20__年十一月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適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國際、國內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締結的國內組團旅游服務關系。

        國內組團旅游服務,是指由旅行社負責將旅游團隊或異地成團的旅游者送到國內除港、澳、臺地區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點,并親自或委托他人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飲、住宿、游覽等旅游服務活動。

        2、示范文本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通用條款》是對國內組團旅游活動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做出的在行業內通行適用的規定,而《專用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對旅游者情況、旅游內容安排、爭議解決方式等特殊性內容做出的補充約定。

        3、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第8條和《專用條款》第3條。填寫《專用條款》請逐頁標明“合同編號”;填寫完畢后,請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復寫聯。

        4、《專用條款》第2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旅行社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時間等有關事宜。

        5、旅游者請保存好旅游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北京市旅游局通訊地址:朝陽區建外大街28號,郵編:100022。北京市旅行社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6、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書面形式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通用條款》為準。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須知》均為合同組成部分。

        合同編號:

        北京市國內旅游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旅游者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國際、國內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務。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旅游者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關規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旅游者應當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與團隊成員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協助;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和風土人情;嚴禁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得有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旅游者應當在報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

        (五)遵守合同約定,協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務。旅游者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對旅行社的服務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可以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旅游過程中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第三條旅行社的權利

        (一)核實旅游者提供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國家旅游局有關文件的查閱條件或方法。

        (四)在出發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就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有關注意事項等情況向旅游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并應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符合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服務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七)旅游過程中不得強制旅游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旅游費用

        (一)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

        1、代辦證件、手續的費用;

        2、交通客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民法典》第63條的規定執行;

        3、餐飲住宿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

        4、游覽費;

        5、旅游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二)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自費項目有關費用;

        3、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等;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三)對旅游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旅游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雙方約定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者應當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旅游內容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重大禮賓活動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游者。

        (二)除前款規定的情況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游者違約責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旅游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者因違反國家或地方的法律規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違約責任

        (1)在代辦旅游手續或旅游的過程中,旅行社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旅游者證件、手續的,或代辦的手續因旅行社過錯存在瑕疵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補辦相關手續,并承擔補辦手續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旅游行程的,旅行社還應當賠償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的因旅行社過錯給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賠付,旅行社應當積極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旅行社違約,應當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承擔違約責任。

        (5)旅行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的,旅游者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賠償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旅游者在出發時或出發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組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原旅行社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費用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解約責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應當提前3日(不含)書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的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2、旅行社解約責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應當提前3日(不含)書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蕩、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出發前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后返還旅游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4、對通知時間和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旅行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旅行社除為旅游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實際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對由于列車、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旅游者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專用條款

        旅游者:

        組團旅行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國內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旅游者情況旅游者人數為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

        第二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以人成行為基準。

        (二)成行團號:(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四)出發地點及時間:。

        (五)返回地點及時間:。

        (六)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元(人民幣)/人,兒童(歲)旅游費用為元(人民幣)/人,總計為元。

        (八)住宿時如遇單人房間,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為:。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十一)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標準:。

        (十三)餐飲標準:。

        (十四)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超過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

        第三條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一)旅游者轉讓合同的方式

        合同編號:

        出發前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第三人承擔。

        (二)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種方式

        1、出發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游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議,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

        第四條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雙方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旅行社建議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

        3、旅行社建議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線路,如旅游者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補足。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六條其他約定

        旅游者(簽章):旅行社(簽章):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證照號碼:簽約代表:

        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2024國內旅游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或電子郵件: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或電子郵件: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協商,現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國內旅游的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旅游者)情況

        (一)本合同甲方人數為_____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簽約代表人是______(委托書詳見附件三)。

        (二)甲方人員情況:□如下。□詳見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單》(《甲方(旅游者)名單》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健康狀況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第二條 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游團號為:________________ 。

        (二)出發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 。

        (三)結束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結束地點:_________________ 。

        (四)行程時間(包含在途時間)共計_____日_____晚。

        (五)旅游線路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七)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宿如遇單人房間時,差價的解決辦法為:__________ 。

        (八)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九)購物安排: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購物不超過_____次。

        (十)自費項目: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費用以外另行付費的項目不超過_____個,付費金額不超過_______元人民幣。

        (十一)導游服務:乙方全程陪同人員_____ 人,旅游目的地導游員_____人。

        (十二)乙方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國內旅游行程表》(附件一),于出發前 日內交給甲方,并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服務標準

        本次旅游乙方的服務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此外,甲乙雙方自行約定的其他服務質量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旅游費用

        (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費用為:成人每人_______元人民幣,兒童(_____歲以下或身高____米以下)每人_____元人民幣, 總計為______元人民幣。

        (二)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預付______元人民幣,余款于旅游開始前_____日內付訖。

        (三)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乙方代甲方辦理旅游所需證件、手續的費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公路、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如遇交通部門票價調整,該費用的退、補依照 《民法典》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3、《國內旅游行程表》中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當補交所需差額。

        4、《國內旅游行程表》中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覽費用。包括自機場、港口、車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覽地的往返交通費、非甲方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第一道門票費。

        5、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含導游服務)收取的費用。

        (四)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非本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行程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包括本合同約定的餐飲、交通安排以外的個人交通、餐飲費用,個人醫療費費用,個人行李超重費用,個人的洗衣、通訊、飲料、酒類費 用,個人尋回遺失物品的費用以及行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行程中甲方參與的自費項目的費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的費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條第(三)項中的其他費用。

        (五)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人數約定

        本次旅游成行的基準人數為______人。參加旅游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乙方可最遲于旅游開始前第3日(不含開始當日,下同)通知到甲方,雙方解除合同,并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乙方一次性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不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訂立新的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還或由甲方補足。

        第六條 地接社約定

        乙方可以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接待安排本次旅游中外埠的旅游行程。乙方委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視同乙方違約。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

        (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經營資質證明文件、如實告知本次旅游組團形式、住宿、餐飲、交通、景點、購物、服務標準等行程安排真實情況以及注意事項的權利。

        (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國內旅游行程表》記載的內容,組織安排本次旅游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的權利。

        (三)自主選擇合同約定行程中的自費項目、自愿購物、拒絕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權利。

        (四)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發票的權利。

        (五)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

        (六)對乙方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意見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的權利。

        第八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在旅游過程中不得從事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二)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共秩序,與本團其他成員和睦相處、團結互助,尊重當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風俗習慣,杜絕在景點建筑上亂刻亂畫、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三)如實向乙方提供有關個人身份、健康、聯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資料,保證個人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本次旅游,并在簽訂本合同時將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游行程中的自我安全防護,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不擅自離團活動。

        (五)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費用。

        (六)遵守團隊紀律,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旅游過程中與乙方發生糾紛時,平等協商解決,或在旅游行程結束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游行程、擴大損失和影響。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

        (一) 核實甲方提供的證件及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 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餐館、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的權利。

        (五)拒絕甲方提出的合同約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十條 乙方的義務

        (一)向甲方出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二)出發前向甲方如實說明本次旅游的組團形式、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和有關注意事項,提示甲方自愿選擇購買旅游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個人保險。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積極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辦理旅游手續所需的甲方各種證件資料。

        (四)對甲方在旅游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

        (五)按照合同約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動。不強制甲方購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和自費項目,保證甲方在《國內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各景點的游覽時間。

        (六)收取全部旅游費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發票。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一)出發前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出發前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證旅游內容和服務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并承擔責任(甲方與其他旅行社另行簽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按約定繼續履行合同時,乙方可以在征得本旅游團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書面同意后,對相應合同內容予以變更。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可能導致甲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可采取合理的措施單方變更合同。因上述合同變更而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節余的費用應當返還甲方。

        (二)除前項約定的情形外,變更本合同內容,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本次旅游開始時,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于中途加入本次旅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項約定承擔責任。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提供真實有效的證件等個人身份資料,致使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或已辦理的相關手續無效的,承擔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費用。

        (三)在旅游開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擔乙方為辦理本次旅游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2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四)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參加的,承擔乙方為辦理本次旅游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30%的違約金。

        (五)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按照遲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六)擅自變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費用的5%支付違約金;因此增加的費用,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七)旅游行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未能按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還相應的旅游費用;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八)旅游行程中因自身過錯、自身疾病以及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六)項約定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自行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代辦旅游手續及旅游過程中,遺失、毀損甲方證件、手續或代辦的手續因乙方過錯存在瑕疵的,應積極補辦并承擔相關費用;因此影響甲方旅游行程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二)除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不能成行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到甲方,退還甲方已交納的全部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2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三)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二)項約定承擔責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聯系地址或聯系方式不當,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關條款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四)擅自變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費用的5%支付違約金;因此增加的費用,自行承擔;減少旅游行程的相關費用,退還甲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購物場所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乙方應負責退換;不予退換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可以繼續履行本合同,但應支付全部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對其中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內容,乙方應退還相應的旅游費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退還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費用,并承擔全部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因旅游行程延誤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旅游行程中棄置甲方的,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100%的違約金。

        (八)旅游行程中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九)除上述約定外,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務中其他違反《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規定的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定賠償。

        第十六條 免責條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一方延遲履行或單方變更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二)旅游行程中由于飛機、輪船、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權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相關糾紛。

        第十七條 避免擴大損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按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履行完畢。

        □附件一:《國內旅游行程表》

        □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單》

        □附件三:《委托書》

        甲方:(簽字)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或電子郵件:_____ 傳真或電子郵件: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大連市_______旅行社國內旅游合同附件一:

        國內旅游行程表

        旅行社名稱:___________旅行社 團號:_______________ 。

        旅游線路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 行程時間:_____天_____晚。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發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__分。

        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結束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預計____時。 用餐安排:全程共計早餐____次,餐標____元/人。午晚正餐____次,餐標____元/人。

        交通安排:1、□飛機:_____ 艙。2、□火車:□軟臥,□硬臥,□軟座,□硬座。

        3、□汽車:□大巴,□中巴,□小客車;□有空調,□無空調。4、□輪船 等艙。

        住宿安排: □ 星級賓館,□賓館無星級;_____人/間,□有空調,□無空調。

        全程陪同人員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

        出發地點:________ 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游覽景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_次,共計:______小時。購物店名稱:_______________

        用餐安排:□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賓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游覽景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_次,共計:____小時。購物店名稱: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賓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游覽景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次,共計:______小時。購物店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賓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游覽景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次,共計:_____小時。 購物店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賓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游覽景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次,共計:_____小時。購物店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賓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游覽景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次,共計:_____小時。 購物店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賓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游覽景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次,共計:_____小時。 購物店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賓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游覽景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次,共計:_____小時。 購物店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賓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大連市________旅行社國內旅游合同附件二:

        甲方(旅游者)名單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健康狀況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甲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大連市_______旅行社國內旅游合同附件三:

        委托書

        大連市________旅行社:

        我們共同委托_______(男/女,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作為代表人,與貴社簽訂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國內旅游合同,前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

        我們全體委托人和代表人(合計______人)共同作為本國內旅游合同的甲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

        受委托人(代表人):_______(簽字)

        全體委托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遼寧省旅游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訂的示范文本,供旅游者與旅行社締結國內旅游合同關系時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適用于國內旅游業務。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是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旅行社企業。

        四、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應當詳細閱讀本合同文本條款。對不清楚的問題,可以要求旅行社作出明確詳盡的解釋。

        五、同一團體旅游者人數較多時,可以共同簽署本合同文本附件三的《委托書》,委托一名代表人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代表人和全體委托人共同是旅游合同的甲方。

        六、本合同文本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單》,供同一團體旅游者人數較多時使用,表格不足時可以復制。如果同一團體旅游者人數不超過3人時,直接使用合同文本第一條項下的旅游者名單表格。

        七、本合同文本中有關條款留有空白行,供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對雙方不予約定的空白行,應當劃“×”以示刪除。

        八、本合同文本條款前有“□”符號的,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應當協商選定。雙方選定的條款,應當在“□”中劃“√”以示選定;雙方不選的條款,應當在“□”中劃“×”以示刪除。

        九、旅游者與旅行社簽訂合同后,雙方均應認真保存合同文本。旅游者還應當留存旅游過程中的有關票據資料,以備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或索賠的證據。

        十、本合同文本條款由大連市旅游局和大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2024國內旅游合同 篇13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國?內?旅?游?合?同

        合同編號:

        第一部分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_____》、《江蘇省旅游管理條例》、《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旅_____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并且明碼標價的旅游經營者。《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游經營者訂立書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游經營者出具由江蘇省稅務部門印制的發票。

        三、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他人代為履行合同,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3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六、旅游合同訂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旅游經營者組團不成的,經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經營者代為組織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旅游者(甲方)同意的,應將被委托旅游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視作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經營者出現違約行為,仍由旅游經營者(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權知道旅游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_____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_____;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游意外_____,旅游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_____條款處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需_____的,應當場向導游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印制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旅游者認為旅游經營者未按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并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經有認定權的部門認定后,有權要求組團旅游經營者賠償。

        十、旅游者屬于單位所訂立的合同,雙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合同鑒證;辦理合同鑒證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督促該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游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訴;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可以約定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旅游投訴、調解機構:

        江蘇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郵編:210003。

        江蘇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25X8185。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北京市,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106X5315。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電話:025X1128-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郵編:210024

        江蘇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X30315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郵編:210024

        各省轄市均有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工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合同當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

        第二部分協議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組團旅游經營者),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時,應按約定交納旅游費。

        3、甲、乙雙方對“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的另行約定:“______________?(如無另行約定,按“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規定執行)。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游單位______________?,人數?(男___人、女___人),名單附后。

        旅游者______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人數___?。

        團號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

        主要游覽景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用餐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住宿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_____。

        _____情況:

        導游服務(全陪、地陪):

        應交納團費總額:

        注明所包含的費用:

        付款方式: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的情形: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指:《_____》第117條第2款所稱)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雙方損失的,各自承擔責任;

        3.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情形:

        1.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旅游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減輕責任:

        1.有證據證明屬非過失、非故意的違約;

        2.問題發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處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責任:

        1.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對旅游者作出真實的說明、提醒、勸戒、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六)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管理監督所、消費者協會投訴提出賠償請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當事人雙方提交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當事人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_____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_____協議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補充條款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

        [旅?游?者]:

        身?份?證?號?碼:?(單位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協議簽訂地:

        鑒證意見:

        鑒證機關(章)經辦人:

        年月?日

      2024國內旅游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乙方: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定合同。

        2.甲方在簽約時,應將全部旅游費用付訖。

        3.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a.團號_________(如簽約時暫無團號,此項可空缺);團體人數_________(附名單);

        b.線路名稱_______________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c.出發時間_______________;結束時間_______________;

        d.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

        e.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交通工具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g.用餐次數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h.住宿次數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i.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景點門票_____________________;

        k.保險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

        l.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m.導游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雙方應恪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保留航空、輪船、鐵路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變更旅游總價格的權利,但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

        4.在合同訂立后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鐵路班次和時刻臨時變更,乙方保證在行程天數和安排基本不變動的前提下,保留調整出發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a.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b.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按約定辦法處理。

        2.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a.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b.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情形

        a.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b.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在旅游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a.問題發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處理措施的;

        b.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事先對旅游者給予說明、提醒、勸誡、警告的;

        c.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5.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024國內旅游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選擇乙方所提供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時間與費用

        (一)旅游時間:共_____日,共_____晚__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點出發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結束

        (二)旅游服務價款和支付時何

        本旅游線路價格為成人_____元/人;兒童_____元/人。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人,其成人_____人,兒童_____人。總費用為_____元。旅游費用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托運和超重費)、餐費(不含交通工具上用餐費用)、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酒類、飲料、洗衣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_____費及_____費_____費、_____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將旅游費用付給乙方。

        1.一次性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

        2.分期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元;剩余旅游費用在本旅游團隊出發前付清。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一)主要游覽景點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宿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用餐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通工具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次或整個行程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分鐘。

        (六)乙方安排的自費項目及費用______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險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導游服務(全陪、地陪)______。

        (九)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約定,制作詳細的旅游行程表,并加蓋旅行社公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發前______日交甲方。約定出發前_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擔相應的解約責任。如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將旅游者轉給其他有權經營的旅行社接待,但乙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仲裁委員會,請求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五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通用條款”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通用條款”內容。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旅游團隊編號: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2024國內旅游合同 篇1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_____》、《江蘇省旅游管理條例》、《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旅_____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并且明碼標價的旅游經營者。《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游經營者訂立書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游經營者出具由江蘇省稅務部門印制的發票。

        三、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他人代為履行合同,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3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六、旅游合同訂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旅游經營者組團不成的,經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經營者代為組織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旅游者(甲方)同意的,應將被委托旅游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視作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經營者出現違約行為,仍由旅游經營者(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權知道旅游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_____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_____;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游意外_____,旅游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_____條款處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需_____的,應當場向導游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印制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旅游者認為旅游經營者未按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并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經有認定權的部門認定后,有權要求組團旅游經營者賠償。

        十、旅游者屬于單位所訂立的合同,雙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合同鑒證;辦理合同鑒證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督促該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游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訴;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可以約定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旅游投訴、調解機構:

        江蘇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郵編:210003。

        江蘇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25X8185。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北京市,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106X5315。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電話:025X1128-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郵編:210024

        江蘇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025X0315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郵編:210024

        各省轄市均有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工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合同當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

        第二部分協議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組團旅游經營者)?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時,應按約定交納旅游費。

        3.甲、乙雙方對“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的另行約定:“______________?(如無另行約定,按“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規定執行)。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游單位______________?,人數?(男___人、女___人),名單附后。

        旅游者______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人數___?。

        團號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

        主要游覽景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用餐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住宿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_____。

        _____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游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___

        應交納團費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的情形: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指:《_____》第117條第2款所稱)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雙方損失的,各自承擔責任;

        3.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情形:

        1.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旅游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減輕責任:

        1.有證據證明屬非過失、非故意的違約;

        2.問題發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處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責任:

        1.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對旅游者作出真實的說明、提醒、勸戒、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六)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管理監督所、消費者協會投訴提出賠償請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當事人雙方提交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當事人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_____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_____協議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機關(章)經辦人: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2024國內旅游合同 篇1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旅行社: ;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

        第一章 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旅游業務的企業法人。

        2、旅游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國內旅游合同,參加國內旅游活動的內地居民或者團體。

        3、國內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活動。

        4、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國內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購物場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專門或者主要以購物為活動內容的場所。

        6、自由活動,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游活動對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10、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2、轉團,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國內旅游團隊的行為。

        13、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5、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6、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7、黃金周,指通過調休將春節、“十一”等3天法定節日與前后公休日相連形成通常為7天的公眾節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游行程安排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安排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星級,非星級飯店應當注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衛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8)購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并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10)另行付費項目(如有安排,旅行社應當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費項目表》,列明另行付費項目的價格、參加該另行付費項目的交通費和導游服務費等,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另行付費項目應當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和《另行付費項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

        2、在出團前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應急聯絡方式;

        3、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游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5、為旅游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6、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7、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8、提示旅游者購買個人旅游保險;

        9、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單》安排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旅游者提出索賠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自索賠之日起超過60日,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旅行社應當先行賠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13、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4、采用拼團方式出團的,簽訂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單》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2、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另行付費項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游、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游報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項內容,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如實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詢問的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系到的;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3、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導游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4、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游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舉止文明,不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7、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8、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9、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或者經征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符合出游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第十二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 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變旅游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游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旅游費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費用,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游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擅自將旅游者轉團、拼團的,旅游者在出發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后得知的,旅行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視同旅行社違約,旅行社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0%;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60%;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擔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

        3、旅游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損失。

        6、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其他責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協議條款

        第十九條 旅游時間

        出發時間 ,結束時間 ,共 天 夜。

        第二十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

        (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 元/人

        合計: 元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一條 個人旅游保險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 險 人:

        保 險 金 額: 元人民幣

        保 險 費: 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 人;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 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 旅行社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第二十三條 拼團約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二十四條 黃金周特別約定

        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旅游者和旅行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游者行前退團,旅游者應當支付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團,旅行社應當支付旅游者的違約金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旅行社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 址: 營業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旅行社監督、投訴電話:

        省 市旅游質監執法機構:

        投訴電話:

        電子郵箱:

        地 址:

        郵 編:

      2024國內旅游合同 篇18

        使用說明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務前應當與旅游者簽訂書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旅行社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適用于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訂立的國內組團旅游服務關系.

        2、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選擇具有合法經營旅游業務資格的旅行社。旅行社應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營業執照》。

        3、旅游者在交納費用后,旅行社應開具發票。旅游者請保存好旅游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4、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以及其他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必要措施。旅游者應結合自身狀況選擇旅游項目。

        5、旅行社因故將旅游者轉交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時,須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6、旅行社在簽訂合同時應真實注明該旅游項目所包含的景點門票及住宿、餐飲、交通標準、導游服務等相關內容。自選項目應安排在自由活動時間,并不得影響旅游整體行程。旅行社不得強制旅游者參加其安排的自選項目。

        7、雙方當事人在簽訂本示范合同范本時,對本格式條款存在爭議、不明確或需另行補充約定事項的,經雙方協商,另行簽訂的補充條款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8、旅游服務監督、投訴機構:

        四川省 市(州、縣、區)旅游執法(質監)機構服務質量監督、投訴電話:(區號)+96927 或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國內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團體簽約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戶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

        旅游路線名稱 。

        行程共計 天 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 ,出發地點 。

        途經地點 。

        目的地 。

        結束日期 ,返回地點 。

        二、 行程與標準

        (一)行程安排《主要游覽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游覽時間)以小時填寫,交通工具不含景區內觀光車、索道等,行程天數不夠填寫加頁約定》

        行程時間主要景點名稱(游覽時間)交通工具(標準)地接社名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備注:“交通工具”欄中的(標準)按各類別的標準填寫。(如:飛機,經濟艙)

        飛機:頭等艙/商務艙/經濟艙;

        火車:普通車/空調車/動車組;(其中:軟臥/硬臥/軟座/硬座);

        輪船:普通客船/星級游船 人/間(其中:是否帶衛生間);

        汽車:空調大巴/空調臥鋪/普通客車

        (二)住宿標準(住宿天數不夠填寫加頁約定)

        日期酒店標準房間標準

        第1晚掛牌三星級酒店兩人標準間

        第2晚豪華蒙古包兩人間

        第3晚掛牌三星級酒店兩人標準間

        第4晚掛牌三星級酒店兩人標準間

        (三)用餐標準:早餐 次,標準 元/餐/人;正餐 次,標準 元/餐/人( 人1桌,含 菜 湯)。

        (四)購物安排:購物次數每日不超過一次,每次停留時間不得超過雙方約定時間。(停留時間以小時填寫)

        日 期購物場所名稱停留時間日 期購物場所名稱停留時間

        (五)住宿時如遇單人住宿,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 。

        (六) 如因人數不足無法單獨成團,將委托 省 市 旅行社出團,聯系電話: 地址: (乙方應與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其與甲方簽訂的本合同內容再簽訂委托合同)。

        (七)甲方自由活動時間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

        (八)導游服務(□全陪、□地陪)。

        (九)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約定,制作詳細的旅游行程表,并加蓋旅行社專用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發前 日交甲方留存。

        三、旅游者保險

        乙方應提示甲方購買旅游意外險。經乙方推薦,甲方 (須填同意或不同意,未填或打勾等視為乙方代甲方購買)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險。

        保險公司及產品名稱: 。保險額度: 元。

        四、旅游費用及其支付

        (一)甲方應交納旅游費用總額 元。人數: 大 小。

        其中:成人旅游費用為 元(人民幣)/人,兒童 元(人民幣)/人( - 歲)。

        (二)旅游費用付款期限 。

        (三)旅游費用支付方式 □現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

        (四)旅游費用說明:

        1、(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2)交通客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民法典》第63條的規定執行; (3)餐飲住宿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4)游覽費:指旅游景區景點第一道門票費。(5)接送費:指本合同簽訂的旅游出發地點和結束地點的接送費用。(6)旅游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7)機場建設費、燃油附加費。

        2、(非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括以下項目: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2) 旅游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上網、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行李保管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以及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3)上述(項目費用)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3、自費項目:乙方在遵循甲方自愿參加的前提下安排,但必須明確自費游覽的項目名稱和價格,且不得影響旅游團隊的正常行程。乙方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甲方參加。

        自費項目

        價格(元)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乙方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2、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3、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關規定. 遵循《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自覺規范旅游行為。不得在旅游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4、甲方簽訂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并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5、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有權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他旅游消費項目。

        6、甲方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7、在自由活動期間,甲方應當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

        8、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購物場所,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失效、變質商品的,憑有效憑證和相關證明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賠償。

        9、行程中發生糾紛,甲方應與乙方平等協商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出發前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就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有關注意事項等情況向旅游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2、乙方有拒絕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3、乙方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4、甲方屬老年人、軍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憑有效證件可享受旅游景點門票優惠的,雙方對該旅游景點門票價格可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5、因航空、輪船、鐵路運輸費用遇國家政策性調價導致合同總價發生變更的,雙方應按實結算。

        6、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團隊多數成員同意后可以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變更后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按實結算。

        六、違約責任

        (一)單方退團

        一方當事人因違約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至24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3、違約方在出發前24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0%的違約金。

        4、違約方在出發后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100%。

        5、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賠償對方當事人的實際損失,違約方還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對方當事人,但最高額不得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二)延誤出行

        1、甲方未如約到達指定的地點集合,而延誤行程的,且又未中途能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所交旅游費用。

        2、因乙方原因(除飛機、火車、輪船、旅游車晚點造成旅游行程延誤外)造成約定出發時間被延誤2小時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退還甲方所交的旅游費用,并承擔甲方所交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雙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應承擔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

        (三)行程中退團或棄團

        1、甲方在行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行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30%的違約金。

        (四)單方委托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甲方委托給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按總團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提交旅游行程表

        乙方所提交給甲方的《旅游行程表》內容與本合同或補充約定的內容和標準不符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退還甲方所交旅游費用并承擔其10%的違約金 。

        (六)壓縮游覽時間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點按雙方約定的游覽時間被縮短50%(含50%)以上,乙方應退還該景點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并賠償該費用10%的違約金。游覽時間被縮短50%以內,按減少游覽時間占該景點約定游覽時間的比例,退還甲方該景點相應比例的游覽費用(含該景點門票費、實際交納的景區內的觀光車和纜車、索道等費用)。

        (七)旅游途中的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未按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相關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其他約定

        (一)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二)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如因不可抗力而減少的費用,應退還甲方,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由雙方協商合理分擔。

        (三)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 日通知乙方。(雙方應以書面簽字為準) 

        (四)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五)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履行協助義務,避免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因乙方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八、補充約定事項

        1、 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旅游者應當交納的旅游費用;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等內容均在行程表中予以標示并已明確告知甲方 。

        2、 。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執法(質監)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也可采取如下第 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時為止。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日 期:

      2024國內旅游合同 篇19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

        二○○九年六月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適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經營國內組團旅游服務業務的旅行社(簡稱組團社)與旅游者之間締結的國內組團旅游服務關系。法律法規對合同內容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2.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和《專用條款》各條款。合同填寫完畢后,請旅游者保存原件,組團社保存復寫聯。

        3.名詞解釋:

        (1)國內組團旅游服務:是指由旅行社負責組織旅游團隊并將其或異地成團的旅游者送到國內除_____、澳門、_____地區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點,并親自或委托接待社為旅游者提供的客票代訂、交通、餐飲、住宿、游覽等綜合性旅游服務活動。

        (2)轉團:是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在出發前將其轉至其他旅行社組織的旅游團隊的行為。組團社委托接待社提供具體旅游服務的行為不屬于轉團。

        (3)脫團:是指旅游者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4)實際損失:是指因違約所實際導致的損失,但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可能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事件,如自然災害、戰爭、_____、重大傳染性_____、政府行為等。

        (6)意外事件: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影響旅_____程的列車和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誤或取消、惡劣天氣變化、交通堵塞、重大禮賓活動等事件。

        4.雙方請保存好旅游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其中書式、郵件、傳真等能夠以有形形式長久保存的證據證明力要明顯優于口頭、電話等形式。

        北京市旅游局旅游服務熱線電話:1230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郵編:100022。

        通用條款

        第一條?旅游者的權利

        (一)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合法旅游組團資格的組團社。

        (二)有權要求組團社如實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組團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有權自愿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四)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約定和《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有權拒絕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

        (六)有權拒絕組團社的擅自轉團行為。

        第二條?旅游者的義務

        (一)應當在報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

        (二)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并對組團社的服務活動或應急處置予以積極配合。

        (三)應當在行程中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在自由活動期間應當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

        (四)應當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關規定,不得在旅游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五)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脫團。

        (六)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通過協商方式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不得采取拒絕登機(車、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

        第三條?組團社的權利

        (一)有權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的真實性。

        (二)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

        (三)有權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并安排旅游配套服務,有權在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四)有權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約定的旅_____程安排,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五)有權制止旅游者違反法律、當地風俗習慣的言行。

        第四條?組團社的義務

        (一)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含有“國內旅游業務”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服務網點應當同時出示設立社和自身的《營業執照》);提供《旅_____程表》,書面告知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具體內容和時間,自費項目和價格,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等旅_____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以及委托的接待社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提供《行程須知》,書面告知行程涉及地區的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應急聯絡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

        (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須參加統一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并應當將旅游者不參加統一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的情況寫入《專用條款》。

        (三)應當對旅游者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向旅游者推薦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并在收取全部旅游費用后向旅游者開具發票。

        (四)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和《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覽,服務標準不得低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五)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六)行程中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

        (七)應當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的投訴,在旅游者遇到困難時應當履行協助義務。

        第五條?旅游費用

        第六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游者違約責任

        (1)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但累計不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2)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應當自行承擔;由此給組團社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明確表示放棄某一旅游項目后又要求組團社安排相應服務的,或超出合同約定要求組團社增加服務的,相應費用和可能無法安排相應服務的責任應當自行承擔。

        2.組團社違約責任

        (2)擅自將旅游者轉團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旅游者還有權在出發前解除合同。

        (3)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擅自改變旅_____程(“第六條(五)3”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游覽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服務標準降低的,應當積極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未能補救或超過三分之一的團隊成員不同意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擅自安排旅游者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安排旅游者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的,每次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組團社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的,每次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5)無正當理由中止對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的,應當承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6)組團社委托的接待社在受托范圍內享有組團社的權利并承擔組團社的義務。接待社有違反合同約定行為的,由組團社向旅游者承擔責任。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另一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或故意擴大損失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行前解約責任

        1.旅游者的行前解約責任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本日)通知組團社,并承擔組團社已支付的代辦旅游手續費等實際損失。

        (2)未提前7日通知組團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組團社已支付的代辦旅游手續費等實際損失。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約,應當按照“(2)”的規定承擔責任。

        2.組團社的行前解約責任

        (1)應當提前3日(不含本日)通知旅游者,并自行承擔已支付的代辦旅游手續費等實際損失。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自行承擔已支付的代辦旅游手續費等實際損失。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_____程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蕩、_____活動、重大傳染性_____、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延期出團或更改行程協議的,雙方均可以在行前通知對方解約,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后返還旅游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責任。

        (四)行程中解約責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約、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或脫團的,組團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按照領隊或導游規定的時間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

        2.組團社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約,否則應當按照“第六條(一)2(5)”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五)其他責任

        1.旅游者因其自行提供的材料存在問題等自身原因或政策調整等其他非組團社原因,導致無法參加旅游活動的,應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和費用,組團社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組團社代訂的航空客票執行的是團體優惠價格,附有嚴格的限制使用條件。組團社應當向旅游者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載有客票限制使用條件的《行程單》等書面資料。客票限制使用條件中明確規定不可退票的,行前解約后客票價格作為實際損失。

        3.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響旅_____程或服務標準的,組團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未采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補救措施應當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成員同意;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的,由組團社決定,但應當就發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情況以及據以做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或證據。因采取補救措施而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退還旅游者。

        第七條?合同生效與組成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合同中印刷字體確定應當由組團社承擔的責任的,仍以合同印刷字體為準。

        經組團社蓋章的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旅_____程表》、《行程須知》以及雙方當事人的變更或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專用條款

        根據《_____》、《旅行社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國內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____________人,具體情況為:(表格不夠可以另附,但需雙方簽字確認。)

        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健康狀況__________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代表應當保證其在合同中的簽章能夠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游者對合同約定的認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游者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維護權益并履行義務。

        第二條?旅游手續

        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手續:□航空客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成團人數為________________人。

        (二)成行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行程時間共計__________天___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四)出發地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途經地及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兒童(不滿12周歲)旅游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八)遇單人房間時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購物安排:累計不超過_______________次,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自費項目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接待社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應當采用□書式、□電子郵件、□傳真、□短信、□電話、□口頭方式。

        第五條?不成團安排

        (一)實際報團人數未達到成團人數標準的,屬于因客觀原因導致的不成團,組團社不承擔責任。但組團社應當提前3日(不含本日)將不成團情況通知旅游者,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組團社為旅游者辦理延期出團或更改旅游線路,費用如有增減,由組團社退還或由旅游者補足。

        2.解除合同,組團社一次性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

        3.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將旅游者轉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重新簽訂合同,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轉的旅游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4.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將旅游者轉團,提供受讓旅行社蓋章的《旅_____程表》、《行程須知》等關于旅游內容和安排的資料以及受讓旅行社的名稱、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由旅游者簽收確認,并仍由組團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轉的旅游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二)組團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六條(三)2(2)”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_____條款或_____協議申請_____。

        第七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或其代表(簽章):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蓋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4國內旅游合同 篇20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障旅游活動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條例》和《重慶市旅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組團項目及行程

        旅游路線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__,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束時間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體行程和景區詳見附件一 (旅游服務及行程安排表)

        第二條 主要服務內容

        1.餐飲:膳食以口味清淡為主,保證營養衛生,有利消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出入方便、安靜、舒適;入住旅店前, 乙方應提醒甲方查看房間家具和設施是否齊備、安全,檢查后再行入住;根據甲方需要,乙方應詳細介紹家具、設施的使用方法;入住后,乙方應將自己的房間號告知甲方和總臺,并每晚巡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車況良好,安全舒適、整潔,方便中途休息;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好甲方座位。上下車時,乙方應在門邊引導、攙扶,幫助甲方提放行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隨團人員應注重個人形象,配帶明顯標識;領隊、導游、醫護人員等全程陪同,各司其職;主動詢問和幫助乙方;醫護人員應攜帶常用藥品和器械,隨時觀察、了解甲方身體狀;

        3.乙方應做好自我介紹,告之聯系電話;做好景點、景區介紹;對旅游中的注意事項、情況變化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的情況,向甲方做出明確、具體的解釋和提示;

        4.乙方應隨時、全面掌握旅游團的情況,作好組織安排工作;行程安排應休閑,舒緩,合理,勞逸結合,保證游客的休息時間;對游客間發生的糾紛,應耐心調解,維持好旅途中的秩序;

        5.乙方應每天一次向甲方的親屬發短信報平安(以甲方所留親屬電話為準)。

        第三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

        1.旅游費用:成人______________元/人;兒童______________元/人;人數__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___大______________小),共計______________元;

        旅游費用包括:辦理旅行證件的費用;交通客票費(含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往返的接送費用);餐飲住宿費;非自費旅游項目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服務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分期付款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1要求乙方詳細說明與本次旅游活動有關的情況及注意事項;

        1.2要求乙方開具發票;

        1.3甲方如屬景點門票優惠對象,在得到景點確認后,有權要求退還已支付的景點門票優惠部分票款;

        1.4自愿選擇和購買保險;

        1.5自愿選擇乙方推薦的自費項目,依照合同約定自愿購物。

        2.甲方的義務

        2.1如實填寫相關資料,出具合法有效的相關證件;

        2.2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

        2.3文明旅游,遵守團隊紀律,尊重旅游團成員,配合導游完成旅游行程;

        2.4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寵物。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1核實甲方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1.2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

        1.3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游客權益及時合理處置突發事件。

        2.乙方的義務

        2.1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

        2.2向甲方詳細介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情況及注意事項;

        2.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關證件和資料;

        2.4不得擅自安排購物或強制甲方消費。

        第六條 旅游安全

        1.甲方已如實向乙方告知自身的身體狀況(見附件二);甲方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本次旅游活動,在參加驚險、刺激游樂項目時,將充分考慮自身條件;甲方出發時應帶上衣物、鞋帽、雨傘、藥品等常用物品;

        2.乙方在考慮老年人的特殊性后組織本次旅游。乙方保證本次旅游的經營者和旅游車、船等具有相應從業資格(資質)。乙方對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應當作出明確說明和警示。為保證旅游的順利進行和旅游安全,本旅游團配有:領隊,導游,醫護人員等專業服務人員;

        3.旅途中如甲方出現身體不適或其它身體異常情況,應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隨時觀察,無條件提供護理和幫助, 妥善處理;

        4.甲方因疾病等健康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就醫或返回,并在扣除已發生費用及退票費、手續費等合理費用后,退還甲方未發生部分的費用;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積極施救,及時處理;涉及保險事故的, 應及時報案, 協助理賠。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應退還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下同)。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過半數以上旅游團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如無法達成過半數以上多數意見或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合同變更后,乙方應將未發生的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乙雙方合理分擔;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應將旅游費用扣除實際已發生的費用后退還甲方。

        第八條 合同的轉讓

        1.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經對方及受讓方同意,可以轉讓合同。即甲方可將合同轉讓給符合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方,乙方可將合同轉讓給其它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

        2.轉讓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見附件三)。合同轉讓后,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發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應向甲方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承擔實際已發生的費用;

        2.在出發前的3日以內(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處理。

        (二)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甲方在行程中擅自離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因甲方疾病等客觀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妥善安排,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已發生的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成團人數和不成團的安排

        1.最低成團人數:______________;組團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乙方應當在出發前______________日及時通知甲方。

        2.如因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2.1__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乙方延期出團。

        2.2__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團(乙方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

        第十一條 旅游購物和自費項目

        1.乙方應按照《行程安排表》安排甲方購物和自費項目;購物次數每天不超過______________次,總購物次數不超過______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45分鐘,經半數以上旅游者同意,可適當延長。

        2.甲方在與乙方約定的購物點如購買到假冒偽劣或失效、變質商品的,乙方應當負責退(換)商品;如不能退(換)商品的,應當先行賠償。甲方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和活動的,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十二條 旅游保險

        1.乙方已向甲方介紹相關旅游保險。甲方自愿購買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_____保險,投保手續由乙方辦理。

        2.為切實保障甲方權益,增強乙方抗風險能力,乙方在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見附件四),為甲方辦理旅游保險(甲方為被保險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費用由乙方承擔。當保險事故發生而乙方負有賠付責任時,此保險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的賠付;當乙方不負有賠付責任時,乙方自愿將此保險金作為慰問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因甲方的原因,甲方在出發前的3日以內(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乙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并承擔實際已發生的費用。

        2.因不聽從乙方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或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過失,使乙方遭受損害的,應由甲方賠償損失。

        3.因甲方原因延誤旅游行程的,由甲方自行負責。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乙方在出發前的3日以內(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并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全額退還已交的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3.因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乙方應按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時間及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如未按約定時間及時通知旅游者的,還應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

        4.因乙方原因延誤旅游行程的,應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甲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發生部分的費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乙方提供的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相關規定進行賠償。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雙方在旅游期間發生爭議,應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經協商未解除合同的,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待旅游行程結束后,按本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爭議;雙方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無權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2.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也可向相應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投訴。如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選擇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①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栽;

        ②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親屬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2024國內旅游合同 篇21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乙方:(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定合同。

        2.甲方在簽約時,應將全部旅游費用付訖。

        3.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如簽約時暫無團號,此項可空缺)團體人數(附名單)

        線路名稱行程共計晚天(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時間結束時間

        出發地點返回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次數標準

        住宿次數標準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

        景點門票

        保險情況

        付款方式

        導游服務(全陪、地陪)

        應交納團費總額

        注明:所包含的費用

        2.甲乙雙方應恪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保留航空、輪船、鐵路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變更旅游總價格的權利,但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

        4.在合同訂立后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鐵路班次和時刻臨時變更,乙方保證在行程天數和安排基本不變動的前提下,保留調整出發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按約定辦法處理。

        (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情形

        1.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旅游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問題發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處理措施的;

        2.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事先對旅游者給予說明、提醒、勸誡、警告的;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五)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國內旅游合同 篇22

        大連市國內旅游合同范本

        甲方(旅游者):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或電子郵件: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或電子郵件:________

        根據《_____》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協商,現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國內旅游的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情況

        (一)本合同甲方人數為_____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簽約代表人是______(委托書詳見附件三)。

        (二)甲方人員情況:□如下。□詳見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單》(《甲方(旅游者)名單》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健康狀況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第二條 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游團號為:________________ 。

        (二)出發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 。

        (三)結束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結束地點:_________________ 。

        (四)行程時間(包含在途時間)共計_____日_____晚。

        (五)旅游線路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七)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宿如遇單人房間時,差價的解決辦法為:__________ 。

        (八)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九)購物安排:本次旅_____程中乙方安排的購物不超過_____次。

        (十)自費項目:本次旅_____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費用以外另行付費的項目不超過_____個,付費金額不超過_______元人民幣。

        (十一)導游服務:乙方全程陪同人員_____ 人,旅游目的地導游員_____人。

        (十二)乙方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國內旅_____程表》(附件一),于出發前 日內交給甲方,并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服務標準

        本次旅游乙方的服務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此外,甲乙雙方自行約定的其他服務質量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旅游費用

        (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費用為:成人每人_______元人民幣,兒童(_____歲以下或身高____米以下)每人_____元人民幣, 總計為______元人民幣。

        (二)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預付______元人民幣,余款于旅游開始前_____日內付訖。

        (三)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乙方代甲方辦理旅游所需證件、手續的費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公路、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如遇交通部門票價調整,該費用的退、補依照《_____》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3、《國內旅_____程表》中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當補交所需差額。

        4、《國內旅_____程表》中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覽費用。包括自機場、港口、車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覽地的往返交通費、非甲方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第一道門票費。

        5、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含導游服務)收取的費用。

        (四)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非本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行程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包括本合同約定的餐飲、交通安排以外的個人交通、餐飲費用,個人醫療費費用,個人行李超重費用,個人的洗衣、通訊、飲料、酒類費 用,個人尋回遺失物品的費用以及行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行程中甲方參與的自費項目的費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的費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條第(三)項中的其他費用。

        (五)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人數約定

        本次旅游成行的基準人數為______人。參加旅游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乙方可最遲于旅游開始前第3日(不含開始當日,下同)通知到甲方,雙方解除合同,并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乙方一次性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不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訂立新的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還或由甲方補足。

        第六條 地接社約定

        乙方可以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接待安排本次旅游中外埠的旅_____程。乙方委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視同乙方違約。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

        (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經營資質證明文件、如實告知本次旅游組團形式、住宿、餐飲、交通、景點、購物、服務標準等行程安排真實情況以及注意事項的權利。

        (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國內旅_____程表》記載的內容,組織安排本次旅游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的權利。

        (三)自主選擇合同約定行程中的自費項目、自愿購物、拒絕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權利。

        (四)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發票的權利。

        (五)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

        (六)對乙方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意見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的權利。

        第八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在旅游過程中不得從事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二)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共秩序,與本團其他成員和睦相處、團結互助,尊重當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風俗習慣,杜絕在景點建筑上亂刻亂畫、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三)如實向乙方提供有關個人身份、健康、聯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資料,保證個人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本次旅游,并在簽訂本合同時將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_____程中的自我安全防護,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不擅自離團活動。

        (五)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費用。

        (六)遵守團隊紀律,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_____程。旅游過程中與乙方發生糾紛時,平等協商解決,或在旅_____程結束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_____程、擴大損失和影響。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

        (一) 核實甲方提供的證件及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 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餐館、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_____程的權利。

        (五)拒絕甲方提出的合同約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十條 乙方的義務

        (一)向甲方出示旅_____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二)出發前向甲方如實說明本次旅游的組團形式、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和有關注意事項,提示甲方自愿選擇購買旅游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_____等個人_____。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積極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辦理旅游手續所需的甲方各種證件資料。

        (四)對甲方在旅游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

        (五)按照合同約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動。不強制甲方購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和自費項目,保證甲方在《國內旅_____程表》中所列各景點的游覽時間。

        (六)收取全部旅游費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發票。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一)出發前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出發前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證旅游內容和服務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并承擔責任(甲方與其他旅行社另行簽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二)除前項約定的情形外,變更本合同內容,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本次旅游開始時,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于中途加入本次旅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項約定承擔責任。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提供真實有效的證件等個人身份資料,致使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或已辦理的相關手續無效的,承擔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費用。

        (三)在旅游開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擔乙方為辦理本次旅游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2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四)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參加的,承擔乙方為辦理本次旅游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30%的違約金。

        (五)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按照遲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六)擅自變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費用的5%支付違約金;因此增加的費用,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七)旅_____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未能按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還相應的旅游費用;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八)旅_____程中因自身過錯、自身疾病以及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六)項約定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自行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代辦旅游手續及旅游過程中,遺失、毀損甲方證件、手續或代辦的手續因乙方過錯存在瑕疵的,應積極補辦并承擔相關費用;因此影響甲方旅_____程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二)除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不能成行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到甲方,退還甲方已交納的全部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2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三)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二)項約定承擔責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聯系地址或聯系方式不當,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關條款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四)擅自變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費用的5%支付違約金;因此增加的費用,自行承擔;減少旅_____程的相關費用,退還甲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購物場所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乙方應負責退換;不予退換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可以繼續履行本合同,但應支付全部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對其中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內容,乙方應退還相應的旅游費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退還未完成的旅_____程的費用,并承擔全部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因旅_____程延誤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旅_____程中棄置甲方的,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旅_____程的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100%的違約金。

        (八)旅_____程中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免責條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一方延遲履行或單方變更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二)旅_____程中由_____機、輪船、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權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相關糾紛。

        第十七條 避免擴大損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按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向_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履行完畢。

      2024國內旅游合同 篇23

        甲方(團體或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報名及簽約

        1、甲方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游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乙方代訂飛機票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旅游觀光汽車費用;住宿費;餐費;非自費項目景點(區)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導游服務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收取旅游費用時應出具合法的發票。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經營范圍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旅游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店名稱,自費項目及價格,經辦人及電話,服務監督電話等內容的《行程表》。《行程表》必須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廣告、宣傳單張如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導游人員完成旅游行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

        (4)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是指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要求。

        (2)行程中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甲方在《行程表》安排的購物店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負責為甲方索賠,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店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

        (3)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符合約定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變更

        8、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雙方可協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由雙方各承擔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并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費用,由雙方各承擔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禮賓活動、交通堵塞、列車航班延誤或取消等)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費用由乙方承擔,減少的旅游費用退還甲方。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行程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

      2024國內旅游合同 篇2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通用條款

        第一條旅游者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國際、國內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務。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旅游者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關規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旅游者應當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與團隊成員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協助;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和風土人情;嚴禁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得有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旅游者應當在報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

        (五)遵守合同約定,協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務。旅游者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對旅行社的服務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可以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旅游過程中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第三條旅行社的權利

        (一)核實旅游者提供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國家旅游局有關文件的查閱條件或方法。

        (四)在出發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就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有關注意事項等情況向旅游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并應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符合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服務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七)旅游過程中不得強制旅游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旅游費用

        (一)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

        1.代辦證件、手續的費用;

        2.交通客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3條的規定執行;

        3.餐飲住宿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

        4.游覽費;

        5.旅游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二)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自費項目有關費用;

        3.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等;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三)對旅游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旅游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雙方約定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者應當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旅游內容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重大禮賓活動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游者。

        (二)除前款規定的情況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游者違約責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旅游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者因違反國家或地方的法律規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違約責任

        (1)在代辦旅游手續或旅游的過程中,旅行社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旅游者證件、手續的,或代辦的手續因旅行社過錯存在瑕疵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補辦相關手續,并承擔補辦手續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旅游行程的,旅行社還應當賠償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的因旅行社過錯給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賠付,旅行社應當積極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旅行社違約,應當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承擔違約責任。

        (5)旅行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的,旅游者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賠償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旅游者在出發時或出發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組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原旅行社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費用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解約責任。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應當提前____日(不含)書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2)未提前____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的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2.旅行社解約責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應當提前____日(不含)書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2)如未提前____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蕩、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出發前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后返還旅游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4.對通知時間和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旅行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旅行社除為旅游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實際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對由于列車、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旅游者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第二章專用條款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國內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_________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_________。

        第二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以_________人成行為基準。

        (二)成行團號:_________(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四)出發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_______元(人民幣)/人,兒童(____歲)旅游費用為___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為_______元。

        (八)住宿時如遇單人房間,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超過_________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一)旅游者轉讓合同的方式

        出發前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第三人承擔。

        (二)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_________種方式

        1.出發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游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議,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

        第四條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____日(不含)通知旅游者,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旅行社建議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

        3.旅行社建議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線路,如旅游者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補足。

        (二)旅行社未提前____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六條其他約定

        旅游者(簽章):_________旅行社(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2024國內旅游合同 篇2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旅行社: ;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

        第一章 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旅游業務的企業法人。

        2、旅游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國內旅游合同,參加國內旅游活動的內地居民或者團體。

        3、國內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活動。

        4、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國內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購物場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專門或者主要以購物為活動內容的場所。

        6、自由活動,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游活動對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10、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2、轉團,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國內旅游團隊的行為。

        13、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5、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6、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7、黃金周,指通過調休將春節、“十一”等3天法定節日與前后公休日相連形成通常為7天的公眾節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游行程安排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安排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星級,非星級飯店應當注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衛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8)購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并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10)另行付費項目(如有安排,旅行社應當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費項目表》,列明另行付費項目的價格、參加該另行付費項目的交通費和導游服務費等,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另行付費項目應當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和《另行付費項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

        2、在出團前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應急聯絡方式;

        3、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游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5、為旅游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6、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7、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8、提示旅游者購買個人旅游保險;

        9、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單》安排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旅游者提出索賠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自索賠之日起超過60日,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旅行社應當先行賠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13、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4、采用拼團方式出團的,簽訂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單》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2、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另行付費項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游、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游報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項內容,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如實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詢問的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系到的;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3、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導游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4、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游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舉止文明,不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7、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8、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9、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或者經征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符合出游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第十二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 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變旅游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游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旅游費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費用,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游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擅自將旅游者轉團、拼團的,旅游者在出發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后得知的,旅行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視同旅行社違約,旅行社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0%;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60%;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擔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

        3、旅游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損失。

        6、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其他責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協議條款

        第十九條 旅游時間

        出發時間 ,結束時間 ,共 天 夜。

        第二十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

        (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 元/人

        合計: 元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一條 個人旅游保險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 險 人:

        保 險 金 額: 元人民幣

        保 險 費: 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 人;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 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 旅行社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第二十三條 拼團約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二十四條 黃金周特別約定

        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旅游者和旅行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游者行前退團,旅游者應當支付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團,旅行社應當支付旅游者的違約金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旅行社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 址: 營業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郵 編:旅行社監督、投訴電話:

        省 市旅游質監執法機構:

        投訴電話:

        電子郵箱:

        地 址:

      2024國內旅游合同 篇26

        甲方自愿選擇乙方所提供的旅游服務。為保證薄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時間與費用

        (一)旅游時間:共_____日,共_____晚__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地點出發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地點結束。

        (二)旅游服務價款和支付時間

        本旅游線路價格為成人_____元/人;兒童_____元/人。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人,其中成人_____人,兒童_____人。總費用為_____元。旅游費用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托運和超重費)、餐費(不含交通工具上用餐費用)、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酒類、飲料、洗衣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及_____費、_____費、_____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將旅游費用付給乙方

        1.一次性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

        2.分期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元;剩余旅游費用在本旅游團隊出發前付清。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一)主要游覽景點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宿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用餐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通工具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次或整個行程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分鐘。

        (六)乙方安排的自費項目及費用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險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導游服務(全路、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約定,制作詳細的旅游行程表,并加蓋旅行社公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發前__________日交甲方。

        第三條本旅游團須有_____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應于約定出發前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擔相應的解約責任。如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將旅游者轉給其他有權經營的旅行社接待,但乙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物,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請求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五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夯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條款”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通用條款”內容。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活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專用條款

        _____旅游(_____天_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2024國內旅游合同 篇27

        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_____》、《旅行社管理條例》、《云南省旅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定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規范旅游市場秩序,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營業執照》、旅_____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與實際經營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行社訂立局面旅游合同,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云南省稅務局印制的發票。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可采用由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云南省國內旅游合同》。

        三、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參加旅游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并及時通知旅行社進行更改。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旅_____程;旅行者應遵守我國和目的地的法律、法規和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種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六、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時,違約方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七、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旅游_____。

        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需_____的,應當場向導游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十、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頒發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游客認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組團旅行社先行賠償。

        十一、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者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_____機構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他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對合同條款予以說明。

        十三、鑒于旅游產品的特性,為防止低價陷阱導致您的旅行質量下降,簽定合同時,請您依據市場行情,按照市場價值規律優質優價、低質低價,認真對比簽約內容及價格。?全省各地旅游投訴電話:

        云南省旅游質監所:?087X8315昆明市質監所:?087X4961?96927

        大理州質監所:?087X6769?96927西雙版納州質監所:?069X2323?96927

        麗江市質監所:?088X3432?96927紅河州質監所:?138X2117

        :?069X7927?96927思茅市質監所:?087X4947?96927

        迪慶州質監所:?088X1460?96927楚雄州質監所:?087X9104?96927

        曲靖市質監所:?文山州質監所:?0876-1632

        玉溪市質監所:?087X7403?96927保山市質監所:?087X7704?96927

        怒江州質監所:?088X4247臨滄市質監所:?088X8388?96927

        昭通市質監所:?087X2835

        合同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的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定合同。

        2、甲方在簽約時,應將全部旅游費用付訖。

        3、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__________(?如簽約時暫無團號,此項可空缺?)?團體人數?_______(?附名單?)

        線路名稱?______?行程共計?____?晚?____?天?(?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結束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門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游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交納團費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保留航空、輪船、鐵路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變更旅游總價的權利,但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

        4、在合同訂立后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鐵路班次和時刻臨時變更,乙方保證在行程天數和安排基本不變動的前提下,保留調整出發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乙雙方因為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按約定辦法處理。

        (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的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旅游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問題發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處理措施的;

        2、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事先對旅游者給予說明、提醒、勸誡、警告的;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五)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向昆明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若不同意通過昆明_____委員會_____的,甲乙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1.

        2.

        3.

        ……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2024國內旅游合同 篇28

        甲方(旅游者):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或電子郵件:

        乙方(組團旅行社):

        住所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或電子郵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協商,現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國內旅游的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旅游者)情況

        (一)本合同甲方人數為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簽約代表人是(委托書詳見附件三)。

        (二)甲方人員情況:如下。詳見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單》(《甲方(旅游者)名單》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健康狀況聯系地址聯系電話

        第二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游團號為:。

        (二)出發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三)結束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結束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四)行程時間(包含在途時間)共計日晚。

        (五)旅游線路名稱:。

        (六)交通工具:。

        (七)住宿標準:。

        住宿如遇單人房間時,差價的解決辦法為:。

        (八)餐飲標準:。

        (九)購物安排: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購物不超過次。

        (十)自費項目: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費用以外另行付費的項目不超過個,付費金額不超過元人民幣。

        (十一)導游服務:乙方全程陪同人員人,旅游目的地導游員人。

        (十二)乙方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國內旅游行程表》(附件一),于出發前日內交給甲方,并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服務標準

        本次旅游甲方的服務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此外,甲乙雙方自行約定的其他服務質量標準為:。

        第四條旅游費用

        (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費用為:成人每人___元人民幣,兒童(歲以下或身高米以下)每人元人民幣,總計為___元人民幣。

        (二)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預付元人民幣,余款于出發前日內付訖。

        (三)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乙方代甲方辦理旅游所需證件、手續的費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公路、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如遇交通部門票價調整,該費用的退、補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3、《國內旅游行程表》中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當補交所需差額。

        4、《國內旅游行程表》中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覽費用。包括自機場、港口、車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覽地的往返交通費、非甲方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第一道門票費。

        5、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含導游服務)收取的費用。

        (四)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非本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行程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包括本合同約定的餐飲、交通安排以外的個人交通、餐飲費用,個人醫療費費用,個人行李超重費用,個人的洗衣、通訊、飲料、酒類費用,個人尋回遺失物品的費用以及行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行程中甲方參與的自費項目的費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的費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條第(三)項中的其他費用。

        (五)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

        第五條人數約定

        本旅游團成行的基準人數為人。參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乙方最遲于出發前第____日(不含出發當日)通知到甲方,雙方解除合同,并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乙方一次性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不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訂立新的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還或由甲方補足。

        第六條地接社約定

        乙方可以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接待安排本次旅游中外埠的旅游行程。乙方委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視同乙方違約。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

        (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經營資質證明文件、如實告知本次旅游組團形式、住宿、餐飲、交通、景點、購物、服務標準等行程安排真實情況以及注意事項的權利。

        (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國內旅游行程表》記載的內容,組織安排本次旅游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的權利。

        (三)自主選擇合同約定行程中的自費項目、自愿購物、拒絕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權利。

        (四)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發票的權利。

        (五)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

        (六)對乙方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意見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的權利。

        第八條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在旅游過程中不得從事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二)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共秩序,與本團其他成員和睦相處、團結互助,尊重當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風俗習慣,杜絕在景點建筑上亂刻亂畫、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三)如實向乙方提供有關個人身份、健康、聯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資料,保證個人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本次旅游,并在簽訂本合同時將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游行程中的自我安全防護,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不擅自離團活動。

        (五)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費用。

        (六)遵守團隊紀律,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旅游過程中與乙方發生糾紛時,平等協商解決,或在旅游行程結束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游行程、擴大損失和影響。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

        (一)核實甲方提供的證件及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餐館、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的權利。

        (五)拒絕甲方提出的合同約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十條乙方的義務

        (一)向甲方出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二)出發前向甲方如實說明本次旅游的組團形式、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和有關注意事項,提示甲方自愿選擇購買旅游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個人保險。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積極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辦理旅游手續所需的甲方各種證件資料。

        (四)對甲方在旅游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

        (五)按照合同約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動。不強制甲方購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和自費項目,保證甲方在《國內旅游行程表》中所列的各景點的游覽時間。

        (六)收取全部旅游費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發票。

        第十一條合同的轉讓

        (一)出發前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出發前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證旅游內容和服務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并承擔責任(甲方與其他旅行社另行簽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條合同的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按約定繼續履行合同時,乙方可以在征得本旅游團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書面同意后,對相應合同內容予以變更。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可能導致甲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可采取合理的措施單方變更合同。因上述合同變更而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節余的費用應當返還甲方。

        (二)除前項約定的情形外,變更本合同內容,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本次旅游開始時,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于中途加入本次旅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項約定承擔責任。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提供真實有效的證件等個人身份資料,致使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或已辦理的相關手續無效的,承擔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費用。

        (三)在旅游行程開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擔乙方為辦理本次旅游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2、在旅游開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3、在旅游開始前____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四)在旅游行程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參加的,承擔乙方為辦理本次旅游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支付違約金。

        (五)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按照遲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六)擅自變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費用的5%支付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七)旅游行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未能按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還相應的旅游費用;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八)旅游行程中因自身過錯、自身疾病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自行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代辦旅游手續及旅游過程中,遺失、毀損甲方證件、手續或代辦的手續因乙方過錯存在瑕疵的,應積極補辦并承擔相關費用;因此影響甲方旅游行程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二)除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不能成行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到甲方,退還甲方已交納的全部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2、在旅游開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3、在旅游開始前____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4、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三)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二)項約定承擔責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聯系地址或聯系方式不當,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關條款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四)擅自變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費用的5%支付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五)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可以繼續履行本合同,但應支付全部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退還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費用,并承擔全部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因旅游行程延誤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旅游行程中棄置甲方的,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100%的違約金。

        (七)旅游行程中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八)除上述約定外,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務中其他違反《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規定的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定賠償。

        第十六條免責條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一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二)旅游行程中由于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交通堵塞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相關糾紛。

        第十七條避免擴大損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申請調解,或按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履行完畢。附件一:《國內旅游行程表》

        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單》

        附件三:《委托書》

        甲方(簽字):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負責人:(簽字)

        住所地址: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或電子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國內旅游合同 篇29

        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團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 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 個。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

        第三條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游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__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該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該按照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該按照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國內旅游合同 篇30

        江蘇省國內旅游合同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國內旅游合同

        合同編號:

        第一部分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江蘇省旅游管理條例》、《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并且明碼標價的旅游經營者。《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游經營者訂立書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游經營者出具由江蘇省稅務部門印制的發票。

        三、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他人代為履行合同,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3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六、旅游合同訂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旅游經營者組團不成的,經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經營者代為組織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旅游者(甲方)同意的,應將被委托旅游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視作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經營者出現違約行為,仍由旅游經營者(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權知道旅游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保險;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游意外保險,旅游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險條款處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向導游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印制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旅游者認為旅游經營者未按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并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經有認定權的部門認定后,有權要求組團旅游經營者賠償。

        十、旅游者屬于單位所訂立的合同,雙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合同鑒證;辦理合同鑒證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督促該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游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訴;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可以約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旅游投訴、調解機構:

        江蘇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號,郵編:210003。

        江蘇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甲九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電話:-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號,郵編:210024

        江蘇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號,郵編:210024

        各省轄市均有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工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合同當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

        第二部分協議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組團旅游經營者),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時,應按約定交納旅游費。

        3、甲、乙雙方對“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的另行約定:“______________(如無另行約定,按“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規定執行)。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游單位______________,人數(男___人、女___人),名單附后。

        旅游者______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人數___。

        團號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

        主要游覽景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用餐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住宿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_____。

        保險情況:

        導游服務(全陪、地陪):

        應交納團費總額:

        注明所包含的費用:

        付款方式:

        2.甲乙雙方應恪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的情形: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條第2款所稱)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雙方損失的,各自承擔責任;

        3.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情形:

        1.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旅游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減輕責任:

        1.有證據證明屬非過失、非故意的違約;

        2.問題發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處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責任:

        1.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對旅游者作出真實的說明、提醒、勸戒、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六)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管理監督所、消費者協會投訴提出賠償請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當事人雙方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補充條款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

        [旅游者]:

        身份證號碼:(單位章)

        年月日

        協議簽訂地:

        鑒證意見:

        鑒證機關(章)經辦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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