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員工崗位職責(通用3篇)
教師員工崗位職責 篇1
教師的工作職責主要有傳播和傳遞人類科學文化知識,使之延續、發展;依據教育規律和青少年身心發展的規律、特點,通過傳授科學文化知識和技能,發展學生的智力與體力,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宣傳社會思想,發展與創造新的科學文化知識,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廣泛為社會服務。
教師應忠誠社會主義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正確的教育思想,對學生全面負責,并對全體學生負責。
教師應遵循教育方針和“三個面向”的要求和所任課班級的實際情況,制定學期教學工作計劃,填寫好《教師手冊》,認真完成學校規定的工作總結。
按照課程標準和教材內容的要求,從學生的實際出發,努力完成教學任務。認真備課,認真組織好課堂教學,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認真布置、批改和輔導作業,定期測驗、考試。
積極創造條件,開展多樣化的課外活動,培養并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
教師應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教育科學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和業務水平。
服從學校的安排,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教師員工崗位職責 篇2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條對教師義務作出了規定,共有六個方面:
(一)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 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 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教師員工崗位職責 篇3
1、負責相關稅務、審計日常事項的解釋及協調工作;
2、協助稅務經理稅務籌劃和方案設計,審核稅收支出,管理納稅申報;
3、編制內部稅收報表,為管理層提供稅務成本信息和分析;
4、協助經理審查或參與擬訂經濟文件中相關的稅務條款;
5、向經理報告內、外部稅務控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6、收集、整理、研究稅收法律法規,為業務部門提供涉稅咨詢;
7、協助稅務培訓工作,提高辦稅員工作能力;
8、負責稅務和工商部門的聯系與協調,建立并維系良好的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