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速公路安全生產會議心得體會(精選3篇)
2024年高速公路安全生產會議心得體會 篇1
今年7月1日,由國務院頒布的《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全面施行了。《條例》是最新的有關公路安全保護的專門行政法規,是充實和細化《公路法》所確立的公路安全保護方面的基本制度,并以更加嚴格的處罰手段,對那些破壞、毀損公路的現象進行控制和制裁。《條例》的實施是推進公路事業可持續發展的有力保障,這對未來的公路養護管理給予了有力的支持。在明確賦予我們權力的同時給予我們更大的責任,通過學習《條例》,本人有如下幾點體會:
一、公路的管理養護責任
首先,規定了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條例》規定我們公路管理機構和公路養護企業負有做好公路養護工作的責任,保證公路自身物理狀態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經常處于良好技術狀態。
其次,明確了公路管理機構、公路經營企業的管理養護職責。《條例》對公路管理機構、公路經營企業對公路的巡查、檢測、評定、養護、搶修、維修等作了明確規定。規定公路管理機構、公路經營企業應當對公路進行巡查,發現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損毀的,應當及時設置警示標志,并采取措施修復。
第三,完善了公路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規定。《條例》依照《突發事件應對法》,總結了近年來應對雨雪冰凍災害、地震、泥石流等重大突發事件中搶修公路、恢復通行的成功經驗,對公路突發事件的處置作了規定。
二、公路的保護措施
第一,重申了要加大保護公路基礎設施的力度。近年來,我國公路建設取得了顯著成就,公路事業的大發展為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各類破壞、損毀公路及附屬設施的現象時有發生,既影響公路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又危及交通安全。針對這方面存在突出問題,國家完善相關的法規制度并加強保護力度,一方面,對公路周邊區域作出了保護性規定。在《公路法》的基礎上,對建筑控制區等保障公路安全的區域范圍作出了細化規定,明確了對相關區域的保護義務。另一方面也加強了對涉路施工的監管。這些規定都是很有針對性的,切實把國家花去巨額資金修建的公路保護好、利用好,也是本《條例》的立法目的。
第二,具體明確對公路的安全保護范圍和相應保護措施。具體表現為:
一是本條例依照公路法的規定,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已有經驗,根據不同情況,在公路線路附近劃定適當的安全保護范圍,規定相應的保護措施。包括:按照保障公路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明確規定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在規定范圍內,除公路保護需要外,不得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明確規定公路線路附近的作業控制區范圍,在規定范圍內禁止進行采礦、采石等危及公路安全的作業;明確規定公路線路附近禁止設立危險物品生產、儲存、銷售場所的范圍等。
二是近年來,在公路橋梁周圍攔河筑壩、采砂取土等行為成為危害公路橋梁安全、導致橋梁跨塌的重要原因。《條例》對此規定了相應的保護措施,包括禁止在公路橋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規定范圍內采砂取土或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橋梁安全的設施;禁止利用公路橋梁進行牽拉、吊裝等危及公路橋梁安全的施工作業;禁止利用公路橋梁搭建設施或者鋪設高壓電線和輸送易燃、易爆或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液體的管道等。
三是考慮到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等涉路施工行為直接影響到公路、公路附屬設施的正常使用,需要加強對有關施工作業活動的監管。《條例》專門規定了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事前應向公路管理機構申報,取得許可;事中應按照許可的施工方案作業,并落實保障公路安全的措施;事后應經公路管理機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等。
三、以“硬招”來治理車輛違規超限超載運輸
一是對車輛的生產和銷售實施監管,強化源頭控制。《條例》規定:車輛的外廓尺寸、軸荷和總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標準,不符合標準的不得生產、銷售。
二是對大宗貨物集散場所實施監管。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煤炭、水泥等貨物集散場所及貨運站進行監督檢查,制止不符合國家有關載運標準的車輛出場(站);并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
三是完善治超檢查措施。《條例》對超限檢測站點的設置、公路管理機構對超限運輸的監督檢查職責和規范執法,以及禁止阻礙、逃避超限檢查的行為等,作了明確規定。
四是加大對違規超限運輸行為的處罰力度。包括對1年內違規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對1年內違規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車輛吊銷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總之,《條例》體現了四大亮點
亮點一:保護措施。一是依照《公路法》的規定,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已有經驗,根據不同情況,在公路線路附近劃定適當的安全保護范圍。二是對公路橋梁安全規定了相應的保護措施。三是明確了對有關施工作業活動的監管措施。
亮點二:治理超限。一是規定要加強源頭治理,二是要求進一步完善了路面監控網絡,三是要求加大對超限運輸的處罰力度,即源頭、監控、處罰三管齊下。
亮點三:應對災害。一是明確了公路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度。二是完善了公路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三是規定了公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四是將武警交通部隊力量納入了公路突發事件應急體系。
亮點四:公路養護。一是規定了公路養護工作的責任主體。二是明確了公路管理機構、公路經營企業的養護職責。三是為養護施工作業中的公路暢通規定了相應的措施。
通過對《條例》進行了認真學習,進一步增強了我學法、知法和守法的意識。《條例》的頒布施行標志著我國公路保護工作在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方面又邁上了一個新臺階,對于依法開展公路保護工作,確保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進一步促進公路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024年高速公路安全生產會議心得體會 篇2
6月,全國上下都在轟轟烈烈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寧魯煤電有限責任公司對本次活動非常重視,可見有了安全,生活永遠是春天!
今年6月是第十個全國"安全生產月",通過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生產月"活動,我們每個人都加深了對《安全生產法》的理解,進一步熟練掌握了各項安全生產知識,增強了安全意識,"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主題更是深入我們每個人的心中。
安全是我們企業前進發展的基礎和保障,是關系我們生命健康和安危的大事。沒有安全的保護,我們就想處于一堆長矛之前,只要自己一時的疏忽,長矛就會扎進自己的胸膛,飛濺出自己的鮮血,結束這繽紛的生命之旅。安全應該從"心"開始,在開始某項生產作業時,先用心考慮各種安全隱患和危險點,事先做好預防措施,作業中時時處處牢記安全,克服麻痹大意、三心二意、馬馬虎虎的思想,加強對安全的重視,才能實現親人朋友對我們"高高興興上班,安安全全回家"的渴望,才是對自己生命的負責。
火熱的六月已經過去,"安全生產月"活動也告一段落,可是安全生產卻是一個永恒的主題,希望在今后的生產中,我們所有的職工都能以本次"安全生產月"為契機,更加關注安全,更加關愛生命,用我們的實際行動為關心我們,愛護我們的親朋好友交一份滿意的答卷,為公司安全生產的穩定發展貢獻一份力量,為實現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而努力奮斗。
2024年高速公路安全生產會議心得體會 篇3
工礦企業工傷事故時有發生,也是不可回避的現實問題。那怎樣避免和減少這些事故除了公司加強管理和教育之外,員工自身素質的提高才是最根本的解決之道。
經過學習工傷事故,慘痛的教訓給我們敲響了警鐘。經過學習我深深的認識到:
一、要樹立好正確的職業觀和培養良好的信仰
樹立正確的職業觀。愛崗敬業,珍愛自我的工作崗位,對從事的職業有一種自豪感、神圣感和使命感。培養良好的信仰。一個有信仰的人,才會有職責感,忠實于企業,自覺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有了正確的職業觀和良好的信仰才不會在工作中迷失自我,自覺做到聽招呼,守規矩。成為企業放心,領導滿意的好員工。
二、要正確認識八小時工作制
八小時工作制最早由社會主義者羅伯特歐文于1817年提出,1866年第一國際日內瓦代表大會提出了”8小時工作,8小時自我支配,8小時休息”的口號,要求各國制定法律予以確認。
我國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度。超長的工作時間,會影響職工身體健康以及文化技術水平的學習提高。更會產生疲勞工作,引發工傷事故。合理安排職工的工作和休息,起到維護職工的休息權利,避免疲勞工作,從而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率,更好的調動職工的進取性,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發展。
三、要嚴格遵守八小時工作制
認真遵守分公司實行的標準工作制度。堅持嚴格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上班集中精神,認真操作,做到不脫崗,不離崗。工作認真負責,按質按量完成崗位工作。進取主動搞好生產現場和設備禮貌衛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四、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認真學習設備維修安全操作規程。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設備維修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按規范作業,穿戴好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安全用電。高空作業辦理高空作業票。在易燃易爆的場所作業,辦理動火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