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公司股權贈與協議(通用3篇)
軟件公司股權贈與協議 篇1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股權贈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議由甲方與乙方于_年_月_日在簽訂。
第一條贈與標的
1、甲方擁有上海__有限公司股權,是該公司的合法股東;
2、甲方同意將其擁有不超過公司股權總額%的股權給乙方;
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贈與。
第二條贈與條件
1、為取得上述贈與,乙方應為公司提供如下服務:
2、乙方為公司連續服務每滿1年,甲方同意將其擁有的占公司股權總額1%的股權贈與乙方,但所贈與的股權累計最多不超過公司股權總額%。
3、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當是連續的,非經甲方同意,不得中斷。
第三條贈與程序
1、乙方連續服務每滿1年,自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甲方應當按照本協議提請公司向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并將股權變動情況登載于公司的股東名冊,同時向乙方出具《出資證明書》。
2、如此項贈與需征得公司其他股東同意的,甲方應負責取得該項同意。
第四條贈與的撤銷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1乙方嚴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親屬;
2乙方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給公司造成損失;
3乙方未提供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約定的服務或擅自中斷服務。
2、因上款第項、第項撤銷贈與的,乙方應當返還其基于本協議受贈的全部股權,并配合甲方和公司辦理公司股權變更手續;因上款第項撤銷贈與的,乙方無須返還依合同已取得的股權。
3、贈與撤銷后,本協議終止履行。
4、除本條第1款規定之情形外,乙方已提供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約定的服務,甲方不得撤銷贈與。
第五條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對依據本協議贈與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上述股權未設置任何抵押權或其他擔保權。
2、乙方承認原公司章程和股東之間的合同,保證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規定承擔股東權利、義務和責任。
3、乙方承諾,除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六條股權贈與的法律后果
1、股權贈與完成后,乙方即成為公司股東,按其股權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2、公司已經發生的債權債務不受股東變更的影響。
第七條費用的負擔
本轉讓協議實施所需支付的有關稅費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
第八條違約責任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守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
第九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其解釋。
2.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
1、本協議由雙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執一份,其余由有關政府部門留存。
甲方:乙方:
日期:
軟件公司股權贈與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在商業和技術合作中涉及的秘密信息,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秘密信息
本協議所稱的“秘密信息”是指所有商業秘密、技術秘密、通信或與該產品相關的其他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設備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須以如下形式確定:
對于書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時必須標明秘密或秘密,并注明秘密信息屬于甲方或乙方。
第二條 保密義務
乙方承諾,嚴格保守自己在為甲方工作期間所獲得有關甲方及甲方項目的一切秘密信息。
乙方保證除非為了甲方項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種秘密信息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無論口頭、書面,還是磁盤、通信網絡等介質向任何其他方,包括個人、公司、商社、其他經濟組織等泄露秘密信息。
第三條 保密期限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協議的條款。
除非“透露方”通過書面通知明確說明本協議所涉及的某項秘密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對在結束協議前收到的秘密信息進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協議有效期限的限制。
第四條 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賠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和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及法律適用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本協議糾紛的管轄法院為人民法院。
第六條 生效及其它事項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簽訂于 年 月 日,于簽訂之日生效,任何于協議簽訂前經雙方協商但未記載于本協議之事項,對雙方皆無約束力。
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軟件公司股權贈與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在商業和技術合作中涉及的秘密信息,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采取措施保護,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
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第一條 秘密信息
本協議所稱的“秘密信息”是指所有商業秘密、技術秘密、通信或與該產品相關的其他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設備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須以如下形式確定:
對于書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時必須標明秘密或秘密,并注明秘密信息屬于甲方或乙方。
第二條 保密義務
乙方承諾,嚴格保守自己在為甲方工作期間所獲得有關甲方及甲方項目的一切秘密信息。
乙方保證除非為了甲方項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種秘密信息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無論口頭、書面,還是磁盤、通信網絡等介質向任何其他方,包括個人、公司、商社、其他經濟組織等泄露秘密信息。
第三條 保密期限
風險提示: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后2至3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后過了2至3 年后,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秘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
因此,企業應區別約定,對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約定保密期限做為“直至該保密信息通過正常途徑進入公知領域”為止,而不做具體的年限約定;對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協議的條款。
除非“透露方”通過書面通知明確說明本協議所涉及的某項秘密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對在結束協議前收到的秘密信息進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協議有效期限的限制。
第四條 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根據規定,除了員工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或違反義務兩種情形之外,企業不得與員工約定由員工承擔的條款。
因此,保密協議中不得約定員工泄露企業商業秘密時應當支付違約金,只能要求員工賠償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賠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和用、用。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及法律適用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雙方約定本協議糾紛的管轄法院為人民法院。
第六條 生效及其它事項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簽訂于 年 月 日,于簽訂之日生效,任何于協議簽訂前經雙方協商但未記載于本協議之事項,對雙方皆無約束力。
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