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公司保密協(xié)議
本協(xié)議的雙方為:
披露方: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包括其關聯(lián)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注冊地址為深圳市高新科技園南區(qū)高新南一道飛亞達高科技大廈5-10層,郵編:518057(下稱"騰訊公司"或"披露方");和
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 ,注冊地址為 ,郵編: ,(下稱"xx公司"或"接受方").
鑒于雙方已經(jīng)建立或正在探求建立某種合作關系,騰訊公司("披露方")可能將向____________公司("接受方")透漏下述保密信息,雙方同意并達成以下協(xié)議:
本協(xié)議適用于騰訊公司("披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寫項目的具體名稱)合作中向_______________公司("接受方")透漏的保密信息.
根據(jù)本協(xié)議接受方不會向騰訊公司透露任何其認為或被第三方認為是保密信息的任何形式的資料.所有接受方透露給騰訊公司的資料將不被視為保密信息來持有和使用.
2,本協(xié)議中的"保密信息"是指:
(1)騰訊公司在簽訂本協(xié)議之前或之后向接受方提供的,或接受方因磋商或合作而知悉,持有的騰訊公司之技術,營運,業(yè)務或其它方面之資訊,資料或數(shù)據(jù).
(2)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騰訊公司之營業(yè)秘密,商務機密,與技術有關之知識及信息,創(chuàng)意,設想,方案,提供物品或廠商資料,客戶資料,人事資料,商業(yè)計劃,促銷及行銷活動,財務狀況及其它商務活動等.保密信息呈現(xiàn)之形式及載體包括但不限于書面或口頭,文件,磁盤,磁盤片,光盤片,電子郵件,電磁紀錄,報告,文字往來,錄音帶,錄像帶,筆記,圖紙,模型,規(guī)格說明,匯編文件,計算機程序及其它媒體.
3,本協(xié)議中的"保密信息"不包括:
(1)任何已出版的或以其它形式處于公有領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時接受方通過其它合法途徑已獲得的信息.
(2)接受方在從披露方獲得這些信息前已獲得的信息,并且沒有附加不準使用和透漏的限制.
(3)由第三方在不侵犯他人權利及不違反與他人的保密義務的前提下提供給接受方的信息,并且沒有附加不準使用和透漏的限制.
(4)能夠證明是由接受方獨立開發(fā)的信息.
(5)事先有披露方的書面允許.
4,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圍內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接受方的義務及限制有:
(1)除經(jīng)透露方事前書面同意外,接受方不得以任何其它目的或用途為由,直接或間接編排,修改,利用,應用,開發(fā),或以其它任何方式使用保密信息.不論因何種原因,接受方不應反向工程,解碼或分解透露方的原型,軟件等.
(2)接受方應采取足夠的措施,保護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將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開,轉讓,許可,也不以其它方式讓無權接觸該信息的單位或個人接觸該信息.
(3)如為本合作的目的確實需要向第三方披露騰訊公司的保密信息,接受方需事先得到騰訊公司的書面許可,并與該第三方簽定保密協(xié)議.
(3)接受方只限于把保密信息提供給在共同目的下有必要知道此信息的接受方的高級職員,雇員及專業(yè)顧問,而不應將此保密信息向其他人士或組織透露;接受方應確保上述職員,雇員,及顧問等亦遵守本協(xié)議所規(guī)定之保密義務,若前述人員有違反本協(xié)議規(guī)定之情況,即視為接受方之違約行為,違約方應賠償未違約方因此所受之損害及所失之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