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用工協議(通用3篇)
殘疾人用工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經營需要,通過乙方安排丙方來甲方及其相關聯公司進行待崗。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待崗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丙方將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殘疾證原件同時提交乙方,由乙方匯總移交甲方(可直接交甲方)。甲方收到“兩證”期間,僅限于辦理待崗就業、社保及年度審核,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丙方應在甲方要求時間段提供兩證配合通過殘疾人年度審核。甲方使用兩證期的具體時間根據通知確定。
第三條辦理完待業就業、通過審查后,丙方向甲方提供本人有效的中國境內農業銀行賬號。
第四條丙方待崗待遇:甲方為丙方購買社保,通過審查后按500元/月津貼按月支付給丙方。
第五條甲方在每月20號前把相應的補貼以轉賬(按丙方提供的個人賬號)方式支付給丙方。
第六條如丙方不按甲方規定簽收提供兩證,甲方有權停止發放補貼和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如甲方需要,丙方符合甲方用工條件的情況下,甲方安排丙方正式上班,上班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八條經協商,丙方可提出請假/休假申請,請假或休假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事故與甲方無關,并由乙方作擔保。
第九條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雙方代表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并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并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
丙方代表(簽字并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
殘疾人用工協議 篇2
甲 方:成縣金苑農業產業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證號:
殘疾類型: 殘疾證號: 成縣殘疾人就業扶貧基地是集殘疾人產業發展、觀摩、示范、培訓、康復、扶貧為一體的殘疾人綜合性服務基地。現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我縣殘疾人員 為本單位臨時用工 ,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以便共同執行。
1.協議期限為 ,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甲方安排乙方為 崗位,從事本單位 等項工作。
3.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5.因甲方(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6.甲方按有關規定和單位實際,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每天元,于次月10日前根據其實際上班天數結算工資。
7.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和各項規章制度,同時,愛護甲方財物,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8.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 如工作需要, 在雙方同意條件下,可續簽協議,并應提前15天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9.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后立即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成縣殘疾人就業扶貧基地殘疾人
臨 時 用 工 合 同
殘疾人用工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管理,改善員工火食,提高員工就餐質量,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員工食堂由乙方承包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訂以下協議:
一、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雙方的其他約定事項:
三、違約責任:
四、本合同期限為期一年,即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由雙方協商是否續簽合同。
五、本合同在執行中惹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一份、甲方財務處一份、乙方一份。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