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運輸應急預案(精選3篇)
車輛運輸應急預案 篇1
為了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師生可能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交通事故處理指揮小組的主要職責:
1.發生交通事故時,負責發布應急救援指令,向“120急救中心”報告;
2.控制事態發展,做好各方面穩定工作;
3.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工作;
4.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
5.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通報事故情況;
6.組織人員進行現場保護和進行事故善后處理。
三、迅速開展救治工作:
(一)為了有序地開展施救工作,分組如下:
1.綜合協調聯系組:由、,主要任務是傳達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開展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保證通訊暢通。
2.專業搶救組:由、負責,主要任務是組織本校教職工對受傷學生進行救護,如遇學生乘車出現車禍,應立急趕到現場,開展救護工作。
3.醫療救護組:由和各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負責,主要任務是與醫院聯系,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人員的醫治工作。
4.警戒維護組:由負責,主要任務是設置警界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人員撤離,勸說圍觀者離開現場。
5.后勤保障組:由負責,主要任務是迅速調集車輛運送傷員及救急物品。
6.善后處理組:由、各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負責,主要任務是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并做好家屬的安撫、慰問和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后事情,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二)出現輕微交通事故后,學校校長及全體班子成員,應組織學校教職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組分工負責開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三)出現一般及以上程度事故后,學校校長及全體領導應在當地黨政主要領導和交警的指揮下,組織全體教職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組分工負責開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四、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和上報工作
輕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在交通部門領導的統一指揮下,開展調查,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應在縣領導的統一指揮下,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無論出現什么性質的交通事故,學校都必須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車輛運輸應急預案 篇2
1.1為了建立、健全×公司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確保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程序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公司人員生命安全和物資安全,特制定《×公司機動車輛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科學高效。把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安全和減少公司財產損失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建立科學、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切實加強應急處置人員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機動車輛事故(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2預防為主,平戰結合。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把預防機動車輛事故(事件)作為應急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完成工作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預測、預警、預防工作。
1.2.3依法規范,果斷處置。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工作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采取措施。一旦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要依法果斷處置,嚴防事態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機動車輛突發事故
1 (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
1.2.4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認真貫徹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為主的原則,把統一指揮和各部門分工負責緊密結合起來。
1.3本預案規定了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的組織、程序、方法和要求,適用于公司所管轄范圍內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第二章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領導機構和職責2.1.1領導機構
成立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物流園區副總
副組長:市場部主任、綜合辦公室主任
現場總指揮:物流園區副總、綜合辦公室主任、市場部主任
成員:綜合辦公室、財務部、市場部、招商部、信息部、第三方物流部
2.1.2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遵照“先救人后救物,局部服從大局”的原則,統一組織領導處置工作;制定事故處置措施,按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妥善做好傷亡人員安撫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
2 理工作,通報事故情況。
組長:全面負責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召開會議,分析事態發展趨勢,適時調整處置措施;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搶險救災工作情況。
副組長:協助組長做好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召集協調各相關部門、人員;調整處置力量,落實處置措施;及時了解、掌握事故搶險進展情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成員:服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及時趕赴現場,參加處置工作。
2.2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物流中心副總經理兼任。主要職責是傳達或下達領導小組的指令,調查報告救災工作情況,協調各方關系。
2.3現場總指揮及職責
(1)現場總指揮:現場總指揮職責:現場總指揮是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派出的進行現場應急處置的現場指揮人員,由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組或副組長擔任,全面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2)現場總指揮職責:及時趕赴事故現場,迅速組織搶救傷員,維護現場秩序,保護國家及公司財產;做好事故報警、傷亡人員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第三章有關應急預案
3.1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機動車輛在行駛中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同意后,啟動本預案。
3.2.1事故初期措施,報告及現場保護
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要求駕駛員立即停車,保護現場;發生人員傷亡,首先搶救受傷人員。
3.2.2事故報告
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后,當事人應立即報告交警、保險部門和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交警部門電話122;保險公司電話95518機動車事故(事件)報告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聯系電話、報告人;(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財產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4)事故搶救處理情況和采取的措施。3.2.3事故現場保護
當事人和責任單位在第一時間內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必須負責保護事故現場。
3.2.4對事故對方當事人逃逸的舉報事項
發生事故、對方當事人逃逸的,本單位當事人及隨行人員應記清對方車型和車牌向交警部門舉報。
3.3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程序3.3.1重大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處理
組長或組長指定的現場總指揮及時趕赴事故現場、迅速主持應急處置工作,召集相關成員,制定處置措施,并隨時向領導小組通報情況。配合上級應急部門開展應急處置。
3.3.2人員傷亡事故的處置
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造成人員傷亡的,要求駕駛員或隨行人員應立即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積極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現場移動的物品,應設明顯標識,同時按3.2.3條規定處置。
3.3.3一般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處置
發生一般機動車輛事故(事件),如果沒有人員傷亡但有較大財產損失,則必須報警,在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人員到位勘查現場后,由交警指揮撤離現場,恢復交通。
3.3.4輕微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處置
發生輕微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發沒有人員傷亡,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當事人雙方對事故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事故時間、地點、當事人雙方姓名、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經責任單位主管負責人同意后,方可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如有爭議,必須報警。
3.3.5機動車輛自燃事故(事件)的處置
5 機動車輛發生自燃事故后,駕駛員應立即將車輛靠邊停放,關閉發動機,迅速取出滅火器或衣物,按照正確的`使用方法進行滅火;火勢兇猛,一時無法撲滅,有可能造成車輛爆炸的嚴重后果的,應設定警戒線,疏散周圍群眾遠離現場。同時報告消防、保險部門、保護現場。
3.3.6盜竊事故的應急處置
運輸過程中或抵達目的地后發現現金或貨物被盜,要求駕駛員或隨車人員應就近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報告本單位領導;在公安人員到來之前保護好現場,公安機關現場勘查結束后,清點核對被盜現場或貨物數目,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工作。
3.3.7搶劫事故的應急處置
運輸過程中發生搶劫事件時,要求駕駛員及隨車人員應保持冷靜,避免過激行為,伺機發出呼救信號或打110報警電話,在確保人身安全情況下,盡量拖延時間爭取救援。若搶劫行為已經發生,有人員傷亡應立即救助傷者,同時保護好犯罪現場,配合公安部門做好現場勘查工作,積極提供犯罪嫌疑人員特征線索協助破案。
第四章善后處置
應急處置結束后,公司車輛應急領導小組立即組織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清點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調查事故(事件)原因,查打安全隱患、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措施,
6 防止同類事故或連環事故發生,安撫傷員,穩定人心,迅速正常狀態。對傷亡人員,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章保障措施
5.1通訊保障
確保值班電話暢通,及時更新內部、外部相關聯絡人員的移動電話和固定通訊號碼,節假日和夜間要公布和開通值班室電話。
5.2應急物品保障
根據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特點,后勤部門要采購配備搶險處置人員所必須的口罩,手套、工具、滅火器、防毒面具、保安防身用品及藥品等物資,確保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開展。
5.3宣傳、培訓和演練
5.3.1利用宣傳板報、專題會議、培訓等形式,宣傳機動車輛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做好預防工作的必要性,從而提高司乘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切實做好應對機動車輛突發事故(事件)的思想、技術和物質準備。
5.3.2定期開展應急處置培訓,讓每個干部職工明確自己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的責任和任務,熟悉工作流程,提高應急快速反應能力,應急技術和自我保護能力。
5.3.3公司每年組織一次《機動車輛事故應急預案》
7 演練,提高按《機動車輛事故應急預案》程序開展應急處置的能力,確保機動車輛突發事故(事件)處置工作的順利展開。
第六章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動車輛事故應急預案》經公司批準后,下發各部門。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根據預案實施后的具體情況,及時進行完善和修訂,保證《機動車輛事故應急預案》的有效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6.2獎勵與責任
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或消除重大險情的應急處置人員給予獎勵;對機動車輛事故(事件)負有責任的相關部門和個人,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公司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制定并負責解釋。6.4實施和生效時間
本預案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自公司總經理簽發之日起施行。
車輛運輸應急預案 篇3
為進一步規范工程運輸車輛運輸作業秩序,有效遏止工程運輸車輛拋、撒、滴、漏及揚塵現象,維護道路市容環境秩序,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全市開展工程運輸車輛專項整治,具體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活動,強化對工程運輸車輛的宣傳教育,加大對違法違章車輛的打擊查處力度,有效遏止工程運輸車輛違法違章行為,確保城市道路干凈整潔。
二、工作內容
1、調查摸底及宣傳教育。各區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對轄區內的渣土運輸企業進行一次徹底調查摸底,對各企業的工程運輸車輛信息進行登記,及時更新檔案。對各企業開展相關的法規宣傳及教育,并督促企業對駕駛員進行傳達,營造渣土運輸企業及其從業人員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城市道路整潔有序的和諧氛圍。
2、開展聯合整治行動。采取以塊為主、設卡布控的方式,嚴厲查處一批違法違章車輛,有效遏止工程運輸車輛無證運輸、無密閉運輸、擅自傾倒建筑垃圾、拋撒滴漏、帶泥上路等各類違法違章行為,確保城市道路整潔美觀,揚塵現象有效改善。
3、嚴格審批發放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嚴把材料審核和現場勘察關,凡未取得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車輛行駛證的、未按照規定落實道路運輸安全責任和市容環衛責任的、未按規定安裝密閉運輸機械裝置和GPS裝置的,不予辦理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
三、工作步驟
1、摸底檢查階段。對轄區內渣土運輸企業的車輛逐一統計,更新臺帳。在摸底過程中按照下列標準進行檢查。
車輛保持外形完好整潔,離開工地大門時做好清理及輪胎沖洗工作,對于細顆粒散體材料的運輸、存儲做到遮蓋密封。
車輛應當取得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渣土運輸單位不得使用未取得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的車輛運輸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應貼在車輛擋風玻璃右上角位置,不得出租、出借、倒賣、轉讓、涂改、偽造。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必須隨車攜帶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證明。
建筑垃圾運輸輛應當實施完全密閉式運輸,泥漿應當使用專用罐裝器具裝載運輸;在駛出施工工地前,車體應在建筑工地圍護欄內沖洗干凈,不得拋、撒、滴、漏及揚塵;運輸車輛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在摸底過程中發現問題的,要及時督促當事人整改到位。各區要成立工作班子,細化實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和手段對本次整治工作大力宣傳,形成良好氛圍。
2、集中整治階段。由各區為主,協調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聯合整治行動。根據各區工地分布情況,在重要路口設卡設點,對過往工程車輛進行逐一排查,主要查看:車輛是否辦理準運證,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是否隨車攜帶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證明;車身是否清潔,有無采取密閉措施;是否存在拋撒滴漏和帶泥行駛現象。一經發現問題,嚴肅進行查處。
3、落實長效階段。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繼續開展定期不定期的集中整治,按照機構不撤、人員不散、力度不減的要求,每周開展2次以上專項整治,繼續嚴厲打擊工程運輸車輛的各類違法違章行為。
四、工作要求
1、深化認識,加強領導。各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認清形勢,把此項工作作為當前中心工作來抓。要發揮“以塊為主”的工作積極性,組織開展好本區的整治工作。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和工作班子,切實加強對本次工作的領導、指揮、協調、監督,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主要領導要全面負責,班子成員明確分工,明確責任,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如期全面完成任務,取得良好的效果。
2、措施有力,注重實效。各區各部門對本次整治工作要精心組織、嚴密部署,根據自身職能及分工,各司其職,拿出有效措施,力求標本兼治、注重實效,確保整治工作不走過場。要加強與公安、交通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實施聯勤聯動。
3、加強宣傳,暢通信息。各單位要貼近一線,利用各種形式,再掀宣傳高潮,為本次整治工作的順利推進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同時,各單位要積極做好信息采集、編報工作,確定專人具體負責,及時上報工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