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通用9篇)
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篇1
1.范圍
1.1本預案所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港區范圍內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人數或損失符合2.3.1分級標準規定的道路交通事故。
2.組織機構
2.1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重、特大交通事故救援處置的組織指揮;具體的組織指揮工作由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實施。
2.2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安全監察部(電話:)。指揮部值班室設在調度值班室(電話:)。
3.事故報告
3.1在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或現場管理人員應及時撥打110報警電話,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等簡要情況,并同時報告公司安全監察部。
3.2安全監察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并根據有關規定及時向集團安技部報告事故情況。
4.應急救援處置
4.1應急預案的啟動
4.1.1安全監察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本預案,并趕赴事故現場,做好現場封閉和救援的準備。
4.1.2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公司領導應立即趕赴現場進行組成現場指揮部,協同港公安局做好事故的指揮與救助,并協調相關的專業處置組組織專業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實施救援處置;非生產區域的重大交通事故不設立現場指揮部,由港公安局和公司安全監察部直接組織現場指揮、救援。
4.1.3公司搶險救助隊接到命令后,當班的隊員應以最快速度趕赴事故地點,配合執法、救助人員做好搶險救助和現場維護工作。
4.1.4相關人員接到通知后趕赴事故現場的時間要求:工作時間15分鐘內到達事故現場;非工作時間45分鐘內(最遲不超過1個小時)到達事故現場。
4.2現場救援。
4.2.1事故發生初期,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或按就近的原則及時將傷員送醫院急救。
4.2.2現場安質人員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4.2.3安全監察部在配合交警大隊快速全力搶救傷員的同時,要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便于交警大隊進行事故現場的勘察處理,并要配合交警大隊做好事故發生區域的交通指揮疏導工作。
4.2.4現場指揮部應迅速了解、掌握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涉及或影響的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可能導致事故擴大的途徑等情況,配合港公安局迅速制定事故處置方案。
4.2.5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時,各專業處置組的職責:
A、安全監察部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控制,保障搶險救援工作正常開展,并負責協調公司搶險救助隊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B、后勤服務部要做好搶險救助的后勤保障工作。
C、辦公室通知相關單位隨時待命,公司的所有設備、車輛和人員應無條件地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調度。
D、生產調度部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現場周邊區域的裝卸生產,保證救援所需的機械設備和人員能及時調用到位,并積極參與事故救援工作要。
E、如事故有可能引發火災或爆炸,安全監察部應緊急調用消防車現場待命,并在必要時實施現場救援。
4.2.6安全監察部應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處置機制。與交警、醫療急救、消防、衛生防疫等部門組成快速反應聯動機制,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2.7現場指揮部應根據現場救援的實施效果和事故發展的態勢,及時調整救援方案。
4.2.8在實施現場救援時,安全監察部要配合交警大隊確保事故路段暢通;如事故路段無法安全通行,應設置相應的'標志,并指揮來往車輛繞道行駛。
4.3善后處理。
4.3.1安全監察部在交警大隊現場勘察、處理完畢后,應及時配合交警大隊將事故車輛拖離事故現場,恢復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4.3.2事故的調查、處理由港公安局交警大隊根據國家的法定程序進行。4.3.3需要時,公司和集團有關部門和人員可參與事故的善后處理等事宜。
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篇2
1應急預案的基本概念
應急預案又稱應急計劃,是針對可能的重大事故(件)或災害,為保證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與救援行動、降低事故損失而預先制定的有關計劃或方案。它是在辨識和評估潛在的重大危險、事故類型、發生的可能性及發生過程、事故后果及影響嚴重程度的基礎上,對應急機構職責、人員、技術、裝備、設施(備)、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與協調等方面預先做出的具體安排。應急預案明確了在突發事故發生之前、發生過程中以及剛剛結束之后,誰負責做什么,何時做,以及相應的策略和資源準備等。
2應急預案的重要作用和意義
編制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是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的核心內容,是及時、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應急預案在應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體現在:
(1)應急預案確定了應急救援的范圍和體系,使應急準備和應急管理不再是無據可依、無章可循。尤其是培訓和演習,它們依賴于應急預案:培訓可以讓應急響應人員熟悉自己的責任,具備完成指定任務所需的相應技能;演習可以檢驗預案和行動程序,并評估應急人員的技能和整體協調性。
(2)制定應急預案有利于做出及時的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后果。應急行動對時間要求十分敏感,不允許有任何拖延。應急預案預先明確了應急各方的職責和響應程序,在應急力量和應急資源等方面做了大量準備,可以指導應急救援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將事故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降到最低限度。此外,如果預先制定了預案,對重大事故發生后必須快速解決的一些應急恢復問題,也就很容易解決。
(3)成為城市應對各種突發重大事故的響應基礎。通過編制城市的綜合應急預案,可保證應急預案具有足夠的靈活性,對那些事先無法預料到的突發事件或事故,也可以起到基本的應急指導作用,成為保證城市應急救援的“底線”。在此基礎上,城市可以針對特定危害,編制專項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制定應急措施,進行專項應急準備和演習。
(4)當發生超過城市應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時,便于與省級、國家級應急部門的協調。
(5)有利于提高全社會的風險防范意識。應急預案的編制,實際上是辨識城市重大風險和防御決策的過程,強調各方的共同參與,因此,預案的編制、評審以。
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篇3
為切實落實應急預案,使每個參與應急活動的人員,了解自己在應急過程中的任務和職責,并掌握一定的急救和自救技能,制定本方案。
一、時間要求
每年依據實際情況,至少進行一次預案演練活動。演練一般于每年5—10月份之間進行。
二、地點安排
地點按演練內容選擇適當地點,場地寬敞、平整、安全,道路暢通,并符合演練的各項要求。
三、演練人員要求
每次演練要求所有預案中應急人員必須參加,并根據演練內容安排1—2個搶險隊參加。
四、演練內容安排
(一)、根據工程特點,分別安排火災、觸電、溺水、機械傷害、基坑(槽)坍塌、中毒及重大流行性疾病的應急演練。
(二)、在演練中,注重滅火器具、急救設備的正確使用,注重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按壓等急救技能的培訓。
五、演練活動的總結
演練活動結束后,依據收集的資料,做出評價報告,并依此對預案進行補充、完善。
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篇4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
總指揮:趙江臨 副總指揮:王壽祥、魏忠、楊忠
應急后勤保障:王勇
教學樓師生疏散指揮負責人:喬云、冉毅、喬東
食堂師生疏散指揮負責人:王勇
住校生宿舍疏散指揮負責人:喬云、冉毅、喬東
與有關部門聯系或求援事宜負責人:韓毅、劉燕
臨時救護工作負責人:彭秀瓊、余陽
有關對外情況通報負責人:趙江臨 、韓毅、劉燕
根據安全事故應急的要求,領導小組可以隨時調集人員,調用物資及交通工具,學校各科室、各部門必須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種類
學校突發安全事故包括學校重大火災安全事故,學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學校重大危險藥品安全檢查事故 ,學校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學校重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學校外出大型活動事故、學校外來暴力侵害事故、學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學校流行傳染疾病安全事故等。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屬重大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序
1、報告制度實行學校“一把手”負責制。
2、學校發生或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后,必須在5—10分鐘內向市教育局和市黨委、政府報告,并及時向公安、交警、衛生、消防等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學校要本著“先控制、后處理,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為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現場師生離開危險區域,保衛好學校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上交學校突發事故有關材料,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3、如若學校突發安全事故后,市教育局接到事故報告,教育局應根據事故情況在2小時內及時向市委、政府,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和善后處理工作。
4、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予以黨紀、政紀處分。
四、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重大火災安全事故
1、學校指揮組織學生緊急集合疏散,迅速將事故信息上報市教育局。
2、學校利用校園播音系統或其它發出緊急集合信號,組織教師指揮學生按順序疏散,樓道間要有專人組織疏散,及時將學生帶到遠離火源的安全地帶。
3、嚴禁組織學生參與救火,教師可利用一切救火設備救火,及時報告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學校指揮組織學生緊急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將事故信息上報縣教育局。
2、學校要迅速搶救師生,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師生送至醫院救治,及時報警110、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三)危險藥品安全事故
1、學校危險藥品要求專柜存放,專人管理。
2、在實驗操作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學校要及時將師生疏散至安全區域,迅速將情況報告縣教育局。
3、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師生送至醫院救治,及時報告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四)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
1、學校在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
2、學校發現危房一律停止使用,并樹警示牌,設隔離欄。
3、學校發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組織師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時將事故信息報告市教育局。
4、對受傷師生組織搶救,及時報告110、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封閉事故現場。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1、學校要在高考前檢查鍋爐使用情況,抓好鍋爐工的培訓工作。
2、若發生安全事故,及時搶救受傷師生,迅速將情況報告市教育局。
3、及時報告110、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封閉事故現場。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六)外出大型活動安全事故
1、學校組織外出大型活動,必須將申請書和安全應急預案上報市教育局,經同意后方可實施。
2、若發生安全事故,學校要迅速搶救受傷師生,及時將事故信息報告市教育局。
3、及時報告110、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七)外來暴力侵害事故
1、學校要加強門衛管理,嚴格門衛進出制度。
2、學校外來未經允許強行闖入校園者,學校門衛或保安人員不得放行,應及時將闖入者驅逐出學校,同時向其發出其警告。
3、學校內發生不良分子襲擊、行兇等暴力侵害時,應先制止、制服,同時及時報警110、報告120請求援助。
4、對受傷師生及時救治,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報市教育局。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八)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學校要切實加強食堂食品衛生和飲食、飲水管理,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發生。
2、若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停止學校小買部、食堂的生產經營活動,及時向市面上教育局、食品衛生監督所、疾控中心報告,及時報警110、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
3、積極協助衛生機構救助病人。
4、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5、配合食品衛生監督所、疾控中心的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6、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7、從6月1日起,學校食堂每日必須提供當日三餐的菜譜,確保數量、質量、衛生的達標。
(九)流行傳染病安全事故
1、學校發現有常見傳染病癥狀的學生,應立即通知家長將患病學生帶到醫院檢查就診。有傳染病的教師不得帶病上班,凡患傳染病的師生須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后才能返校。
2、學校發生特殊傳染病,要迅速配合有關部門利用學校設施對患者進行隔離,通知患病師生的家長和親屬,送定點傳染病醫院診治。
3、學校對傳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場所要及時消毒,對傳染病人密切接觸者進行隔離觀察,防止疫情擴散。
4、及時將發現的疫情上報市教育局、衛生防疫部門,并做好病人的跟蹤工作。
(十)其它安全事故
學校依據事故性質和學校應急預案,參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正確、科學地進行教育、引導、疏散、處理,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確保高考的順利進行,讓學生發揮出最佳水平。
應急預案相關人員
略
高考期間領隊教師職責
一、 考生領隊應于考試的前一天帶領考生到考點,熟悉考場座位及考點環境。
二、 對考生進行考前教育,宣布考試紀律和考生注意事項,教育考生正確對待考試。隨時注意對個別考得差的考生做好思想工作。
三、 在每科考試前30分鐘(第一科考前40分鐘,外語科考前45分鐘),帶領考生進入考點,考完后清點人數帶回住宿地點。
四、 每科考試前要反復督促和細致檢查考生做好應考的一切準備。
五、 關心考生生活,安排好考生住宿,教育考生注意清潔衛生和安全,與考生同吃,政教辦安排的老師與考生同住。
六、 考生在應考時,領隊只能在考點內指定的地點休息,并為考生代管書包等,不得離開考點,也不得在考場周圍逗留,更不得在考場周圍談論試題。
七、 在考試期間,領隊應接受考點主考的領導,協助主考組織好考試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近期高三行事歷
略
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篇5
1.范圍
1.1本標準規定了發生重大事故時應采取的應急措施,以便快速、有效地組織搶救和處置、減少事故損失。
1.2本標準屬綜合預案,適用于東泰港務分公司港區范圍內(含東泰港務分公司所屬各單位、部門)發生重大事故(險情)時進行的預防、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
2.事故的分類與等級
2.1本標準所指的重大事故(險情)包括:發生在港區范圍內的重大人員傷亡、火災、爆炸、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機電設備、港口建筑設施、危險化學品、中毒等事故以及臺風等自然災害。
2.2參照《連云港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事故等級分為五級:Ⅰ級為特別重大事故;Ⅱ級為重大事故;Ⅲ級為較大事故;Ⅳ級為一般事故(對應為本預案中所指的重大事故或險情);Ⅴ級為輕微事故(險情)。
2.3事故的分級標準:
2.3.1Ⅰ級、Ⅱ級、Ⅲ級事故的分級標準以《連云港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為準;
2.3.1Ⅳ級事故(以下簡稱重大事故或險情)的分級標準;
A、在港區范圍內從事港口裝卸、生產和工作中發生的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下的重大人員傷亡事故;
B、在港區范圍內發生的死亡3人(含3人)以下或者重傷5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下的重大火災事故;
C、在港區范圍內發生的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D、在港區范圍內因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事故導致死亡3人(含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下的重大機電設備事故;
E、在港區范圍內發生的一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急性中毒事故;
F、根據《港口建筑設施事故報告程序及處理規定》確定的重大港口建筑設施事故;
G、在港區范圍內從事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活動過程中,由于自然、人為、技術或設備的因素,引發的污染、火災、爆炸、毒物泄漏等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H、在港口海域內發生的船舶碰撞、沉船等水上交通事故;
I、在港區范圍內發生的一次3人死亡(含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下的其他安全生產事故;
2.3.3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超出2.3.2款中規定的,相應界定為Ⅰ級、Ⅱ級或Ⅲ級事故;低于2.3.2款中規定的,界定為Ⅴ級事故。
3.應急預案的方針與原則
3.1重大事故(險情)的預防和應急救援,應堅持“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方針,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遵循“快速、及時、有效”的原則。
3.2應急救援應以保證人身安全為第一重點,并采取科學、合理、有效的措施將事故的損失降至最低。
4.組織機構與職責
4.1公司成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發生重大事故(險情)時的組織指揮和救援處置;
4.2公司總經理任搶險救助的總指揮(總經理不在公司時,由臨時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任總指揮),負責搶險救助的總體組織和指揮,各分管副總經理任副總指揮。
4.3公司成立五個搶險救助的領導小組。
第一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監察部,組長由安全監察部經理擔任,負責指揮重大火災事故、民用爆炸品和化學品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交通事故、作業現場重大人員傷亡事故、“鍋容管特”重大安全事故和鐵路安全事故的現場搶險救助。
第二小組:辦公室設在生產調度部,組長由生產調度部經理擔任,負責指揮、組織重大海難事故、特大自然災害的現場搶險救助。
第三小組:辦公室設在貨運商務部,組長由貨運商務部經理擔任,負責指揮組織重大貨損事故的現場搶險救助。
第四小組:辦公室設在后勤服務部,組長由后勤服務部經理擔任,負責指揮、組織重大傳染事故、重大中毒事故的現場搶險救助。
第五小組:辦公室設在技術設備部,組長由技術設備部經理擔任,負責指揮、組織重大機損事故和參與“鍋容管特”重大安全事故的現場搶險救助。
4.4搶險救助小組成員包括:公司安全監察部、生產調度部、貨運商務部、技術設備部、后勤服務部、工會、經理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計劃財務部等部門負責人和各基層單位負責人組成。
4.5五個搶險救助領導小組要堅決服從搶險救助總指揮的指揮,依據事故性質啟動相應的搶險救助領導小組。
4.6搶險救助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指揮、協調搶險救助的有關事宜。在搶險救助狀態下,公司各部門、單位要無條件地服從搶險救助辦公室的指揮,為搶險救助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支持。
4.7公司組成搶險救助隊,隊長由安全監察部負責人(重大火災、爆炸、交通事故及人員傷亡事故)或有關單位負責人(其它重大事故)擔任,成員由相關單位、人員組成。搶險救助隊負責搶險救助的具體實施。
5.重大事故(險情)的應急響應與處置
5.1事故報告:重大事故發生后,在場的有關人員(傷者、事故發生所在單位人員、其他人員)要在第一時間立即向公司值班室、安全監察部、生產調度部及事故發生所在單位報告,對重大火災、爆炸等事故要拔打82380119向消防部門求救;人員傷亡事故拔打82380120向醫院求救;公司值班室接到電話后要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公司夜間值班電話:小時隨時聯系(報告)電話:)。
5.2重大事故發生后,經請示公司領導后,按有關規定由各主管部門立即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5.3搶險救助啟動和準備
5.3.1接到重大事故報告后,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立即組織本單位搶險突擊隊,奔赴現場搶險救助,在確保不造成新的傷亡和損失前提下,積極采取
有效措施搶險救助,控制事態進一步擴大。
5.3.2接到發生事故報告后,公司相應的搶險救助領導小組和搶險救助隊要立即啟動,投入搶險救助。
5.3.3各相關部門負責人作為搶險救助辦公室成員,要按搶險救助辦公室的要求參與組織搶險救助。
5.3.4生產調度部負責搶險救助的人力保障。
5.3.5技術設備部負責搶險救助車輛、設備、船舶、物資等資源保障。5.3.6后勤服務部負責搶險救助的后勤保障。
5.3.7安全監察部負責搶險救助的現場安全保衛和交通暢通。5.3.8計劃財務部負責搶險救助的財務保障。5.3.9搶險救助隊負責現場搶險救助。
6.現場搶救:
在組織進行現場搶險救助時,一切行動要聽從公司搶險救助領導小組統一調度、指揮、搶險救助隊隊長要根據公司搶險救助領導小組的命令和現場的實際情況,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助,并隨時向公司搶險、救助領導小組和公司搶險救助總指揮報告。
7.善后處理
7.1搶救工作結束后,公司有關部門和基層單位要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和上級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吸取事故教訓,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7.2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主動接受、配合公司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不得擅離職守,不得隱瞞事故情況和原因,更不得阻擾、誤導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8.預案管理
8.1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每兩年由安全監察部、生產調度部、貨運商務部、技術設備部、后勤服務部聯合組織有關基層單位進行一次模擬演練。
8.2根據演練情況和港口實際情況,每兩年對本預案適用性進行一次評價,模擬演練情況和預案的評價結果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記錄并保存。
8.3五個搶險救助小組要根據本預案原則,制定具體的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并報安全監察部備案。
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篇6
一、制定目的
為確保醫院就診患者、醫護人員及周邊住戶的人身、財產安全,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置可能發生以及發生了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二、制氧設備
分子篩制氧機組二套,即:(5.04 m×3);23.62 m。
(一)、 危險性分析:火災引起氧氣貯罐或氧氣瓶的爆裂,氧氣泄漏進而引發大火災。
(二)、 預期后果:造成氧氣貯罐或氧氣瓶存放周邊設施、房屋毀壞,人員傷亡。
三、應對措施
成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應急救援工作組
(一)、 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成員與職責:
1、組織機構:
指揮長:院長
副指揮長:分管院長
成 員:設備科科長; 保衛科科長; 醫務科科長。
應急小組隊員:設備工程組人員、中心制氧機房工作人員、保衛科工作人員。
2、 職責:
(1)組織制定本院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保證本院安全生產的有效實施
(3)組織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4)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5)負責突發重大事故的救援、處置指揮工作
(6)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及時、準確的通報
3、 救援工作組成員和職責:
(1)、搶險組:設備科負責中心供氧的工作人員,負責氧站設施的檢查和處置,以排除安全隱患。
(2)、救護組:醫務科,負責受傷人員的救治。
(3)、警戒組:保衛科,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警戒及人員疏散。
4、預防措施、報警與應急響應:
(1)、預防措施:
A.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落實安全責任。
B.強化安全生產教育,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C.中心氧站內禁煙火、禁油、禁高溫。
(2)、報警與應急響應:
當病區發生火災時,知情人應立即通告中心制氧機房值班人員,中心制氧機房值班人員應立即切斷氧氣的供應。同時撥打119報警;當氧氣貯罐或氧氣瓶發生破裂或爆炸時,中心制氧機房值班人員或知情人應立即撥打119、110報警,并通知院總值班室啟動應急預案。
報警電話:
火警:119; 公安:110; 醫療急救:120。
院總值班室:
醫務科:2217119 內線:8097
設備科:2215772 內線:8104
保衛科:2292571 內線:8079
中心制氧機房:2214224 內線:8018
5、醫療用氧保障
若分子篩制氧機組、減壓裝置、管道發生故障時,應立即關閉氧氣輸出閥門,停止分子篩制氧機組工作。值班人員首先立即通知手術室、重癥監護室及各病區使用瓶裝氧。及時上報設備科通知維修單位進行維修,盡快恢復氧氣供應。
發生緊急情況或事故時,工作人員應冷靜應對,盡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并及時報告設備科,在沒有達到不能人為控制的情況下,工作人員決不能擅離崗位。
特別提示:以上人員及聯系電話如有變更應及時告知院總值班室及時更改以便聯系!
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篇7
基于可能面臨多種類型的突發重大事故或災害,為保證各種類型預案之間的整體協調性和層次,并實現共性與個性、通用性與特殊性的結合,對應急預案合理地劃分分層次,是將各種類型應急預案有機組合在一起的有效方法。應急預案可分為3個層次,如圖7—4所示。
(一)綜合預案
綜合預案相當于總體預案,從總體上闡述預案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應的職責,應急行動的總體思路等。通過綜合預案,可以很清晰地了解應急的組織體系、運行機制及預案的文件體系。更重要的是,綜合預案可以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和“底線”,對那些沒有預料的緊急情況也能起到一般的應急指導作用。
(二)專項預案
專項預案是針對某種具體的、特定類型的緊急情況,如煤礦瓦斯爆炸、危險物質泄漏、火災、某一自然災害、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按照綜合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并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
專項預案是在綜合預案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了某種特定危險的特點,對應急的形勢、組織機構、應急活動等進行更具體的闡述,具有較強的針對性。
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三)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在專項預案的基礎上,根據具體情況而編制的。它是針對具體裝置、場所、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如危險化學品事故專項預案下編制的某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等。現場處置方案的特點是針對某一具體場所的該類特殊危險及周邊環境情況,在詳細分析的基礎上,對應急救援中的各個方面作出具體、周密而細致的安排,因而現場處置方案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和對現場具體救援活動的指導性。
現場處置方案的另一特殊形式為單項預案。單項預案可以是針對一大型公眾聚集活動(如經濟、文化、體育、民俗、娛樂、集會等活動)或高風險的建設施工或維修活動(如人口高密度區建筑物的定向爆破、生命線施工維護等活動)而制定的臨時性應急行動方案。隨著這些活動的結束,預案的有效性也隨之終結。單項預案主要是針對臨時活動中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預先對相關應急機構的職責、任務和預防性措施作出的安排。
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篇8
1.范圍
1.1本預案所指的人員傷亡事故,是指在港區范圍內從事港口裝卸、生產和工作中發生的人員傷亡人數符合2.3.1分級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事故。
1.2因火災、交通、危險化學品、中毒事故等造成的人員傷亡,按相應事故的應急救援專項預案實施應急救援。
2.組織機構
2.1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人員傷亡事故救援處置的組織指揮;具體的組織指揮工作由安全監察部負責實施。
2.2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安全監察部(電話:)。安全監察部辦公室及現場安全班需準備適量的止血、包扎綁帶等人員傷害救護應急材料。
3.事故報告
3.1在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后,相關單位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報告公司安全監察部。
3.2安全監察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并及時向集團安技部匯報事故的簡要情況。
4.應急救援處置4.1應急預案的啟動
4.1.1安全監察部在接到報告后,立即趕赴現場,做好現場救援的準備,同時報請公司領導同意后正式啟動本預案,并通知相關的專業處置組趕赴現場。
4.1.2應急預案啟動后,公司領導應立即趕赴現場,組成現場指揮部,并責成相關的專業處置組組織應急救助隊實施救援處置。
4.1.3相關人員接到通知后趕赴事故現場的時間要求:工作時間15分鐘內到達事故現場;非工作時間45分鐘內(最遲不超過1小時)到達事故現場。
4.2現場救援
4.2.1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和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停止生產作業,積極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
4.2.2發生事故后,事故單位和現場人員必須立即通知安全監察部,并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還要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對于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及時撥打120或82380120急救電話,或直接送至149醫院急救。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安全監察部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事故現場草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4.2.3現場指揮部應迅速了解、掌握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涉及或影響的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可能導致事故擴大的途徑等情況,迅速制定事故處置方案并由安全監察部正式實施。
4.2.3.1安全監察部安排人員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區域進行警戒和控制,保障搶險救援工作正常開展。
4.2.3.2安全監察部安排海港醫院或其它救護車輛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的醫療救治工作。
4.2.3.3安全監察部可隨時調用專業機械和人員進行現場救援,盡可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
4.2.3.4生產調度部通知相關單位隨時待命,保證救援所需的機械設備和人員能及時調用到位,并積極參與事故救援工作。
4.2.5生產調度部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現場周邊區域的裝卸生產,滿足現場救援的需要。
4.2.6如事故可能引發火災或爆炸,安全監察部應緊急調用公司應急備用消防車赴現場,并視情況撥打82380119報警電話,調用消防車現場待命,以備必要時實施現場救援,同時提前做好人員的疏散工作。
4.2.7人員傷亡具體應急救援措施
4.2.7.1一旦發現有人傷亡,在及時撥打急救電話的同時,迅速排除致命和致傷因素:如搬開壓在身上的重物,如果是觸電意外,應立即切斷電源;清除傷病員口鼻內的泥砂、嘔吐物、血塊或其他異物,保持呼吸道通暢等。
4.2.7.2檢查傷員的生命體征:檢查傷病員呼吸、心跳、脈搏情況。如有呼吸心跳停止,應就地立刻進行心臟按摩和人工呼吸。
4.2.7.3止血:有創傷出血者,應迅速包扎止血,材料就地取材,可用加壓包扎、上止血帶或指壓止血等。同時盡快送往醫院。
4.2.7.4觀察受傷人員摔傷及骨折部位,看其是否昏迷。注意摔傷及骨折部位的保護,避免不正確的抬運,使骨折錯位而造成二次傷害。
4.2.7.5如果為大面積受災,立即組織公司搶險救援隊奔赴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簡單救護,對傷員進行必要的處理。車輛一到立即就近送往醫院。4.2.8現場救援完畢后,除擔任警戒和事故調查的人員外,其他參與搶險救援的機械設備和人員需立即撤離事故現場。
4.3善后處理
4.3.1由安全監察部負責對事故進行初步調查,并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全面的調查與分析。
4.3.2安全監察部應及時將事故涉及到的所有人員集中到相應地點,便于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4.3.3根據指揮部安排,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妥善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等事宜。
4.3.4經上級部門同意后,方可撤除現場警戒,并恢復事故現場的生產和作業。
4.3.5對事故的處理按照《東泰公司安全質量工作獎懲辦法》執行。
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篇9
為及時有效組織施救一旦在我鎮境內發生的特別重大安全事故,控制和減少事故損失,做到緊張有序,爭取最佳處置效果,根據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別重大事故類別
(一)本(預案)所稱特別重大事故,是指在我鎮境內造成告別重大人身傷亡或巨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告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1、非煤礦山事故,造成重大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萬元以上。
2、鐵路,水利,電力事故造成一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3、其他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4、一次造成職工或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5、一次造成死亡1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其以上的火災事故。
6、其他發行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二)本(預案)重點放在企業、非煤礦山、道路交通、火災、工程建設、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鍋爐、壓力容器,和特種設備、急性中毒事故。其他事故按照相關部門的規定及預案,由鎮政府有關部門配合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二、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一)重大事故應急救災工作實行政府領導,統一組織和分管部門牽頭負責的原則。
(二)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搶險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副鎮長擔任,成員由安委會、黨政辦公室、派出所、經貿委、衛生院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三)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搶險救災指揮部門設五個指揮部,分別由分管副鎮長任指揮長,各有關貧乏部門負責人任副指揮長,有關部門為牽頭單位。
1、保衛指揮部,由派出所負責。
2、搶險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分別設在以下部門:火災、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等事故由派出所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由交管所負責;工礦企業生產事故及鍋爐、壓力容器和特別設備事故由經貿委負責工種事故由建委負責;急性中毒事故由衛生院負責。
3、物資供應指揮部,由黨政辦負責。
4、理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由政府指揮安監辦、民政辦有關部門協助政府部門負責辦理。
三、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搶險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處理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
4、在區域內緊急調用種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事故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5、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險情時,組織進行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8、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9、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重大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通訊聯絡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值班電話5220336
鎮黨政辦公室值班電話
鎮安全生產辦公室電話
黨杰鎮長5412063
經貿委總支書記、安監辦主任顧克著
成員朱本周
田化冰
(二)事故報告
特別重大事故發生,事故單位必須做到:
一、發生事故和情況時立即報告鎮黨政辦公室、安委會,并由其分別轉報上級主管部門。
二、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上述部門。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如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時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