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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2024-09-23

      污染應急預案(精選26篇)

      污染應急預案 篇1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學生的飲水安全,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在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制度及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衛生管理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管理,經學校研究決定成立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小組,負責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

        組長:趙學軍

        副組長:王榮崢、梅路芳、馬立軍、李秀華

        組員:耿金城、張岐瑞、邢燕燕、李迎春、樊華、牛磊

        二、健康教育制度

        在校園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健康教育宣傳欄,對學生進行飲用水衛生知識宣傳,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學校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三、桶裝水衛生管理制度

        (一)桶裝水管理要求

        1、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的標準,每批水要索取水質檢驗報告;

        2、供應桶裝飲用水的企業要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報告;

        3、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4、飲水機應放在固定安全衛生的地方,防止二次污染;

        5、有定期對飲水機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對飲水機進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兩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記錄;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二)保溫桶水管理要求

        設專人定時供水,供水者必須有健康上崗證,保溫桶要加蓋上鎖,并每天進行清洗消毒。

        四、供管水人員健康管理及學習制度

        1、凡進入直接從事供水管水的人員,在上崗前應取得預防性健康體檢合格證,在崗時每年應在體檢時效到期前15日內主動到預防性健康體檢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生活飲用水衛生的疾病或病原攜帶者,不得從事直接供水管水工作。

        3、供管水人員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生活飲用水衛生病癥的,應主動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生活飲用水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4、直接從事供水管水的人員,上崗前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取得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后每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培訓,未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或者培訓不合格者不得上崗工作。

        5、供管水人員應主動積極學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提高自覺守法意識,加強生活飲用水相關知識學習,提高供水管水水平。

        6、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行為,不得在生產場所吸煙,不得進行有礙生活飲用水衛生的活動。

        7、學校負責對每位供管水人員建立健康檔案。

        五、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1、堅持每天消毒水龍頭,保持工作環境整潔;

        2、每天清掃水源周圍衛生,保持水源周圍環境清潔;

        3、要時常檢查供水設施周圍有無污染物,如發現應立即清除并及時消毒;

        4、水源附近嚴禁堆放雜物;

        5、水源附近嚴禁養寵物和植物;

        6、嚴禁閑雜人員進入操作間及飲水間。

        六、水源及制水衛生管理

        1、供管水人員應經常檢查水井口的密封及取水口周邊30米的衛生情況,在水井、泵站、水池外圍30米范圍內不得設立生活居住區,不得修建滲水廁所和滲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糞便、廢渣和鋪設污水管道。

        2、水質消毒設備要保證正常運轉。在采購水質消毒劑時應索取衛生許可批件及檢驗合格報告,并建立消毒劑投放記錄。

        3、每學期做水質檢測。

        4、輸水、蓄水和配水等設施應密封,嚴禁與排水及非生活飲用水的管網相連并做好記錄。接,涉水產品必須符合有關衛生要求。

        5、水處理設備、設施、管網投產前或者修復后,必須嚴格沖洗、消毒,經水質衛生檢驗合格后方可供水。

        6、購買涉水材料時,要索取衛生許可批件。

        7、檢修生活水設施時,嚴禁使用衛生不合格產品,以防水污染,并做好維修記錄。

        七、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

        (一)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報告范圍:

        1、因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使飲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飲用水水質出現異常,影響飲用者正常生活;

        3、輸配水管網破損或二次供水設施防護不嚴,使飲用水水質惡化;

        4、飲用水水質污染,造成介水傳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顯的污染源,并懷疑飲用水源或飲用水水質有可能受到污染;

        6、應針對取水、輸水、凈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發生污染的環節,制訂和落實防范措施,加強檢查,嚴防污染事件發生;

        7、當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供管水員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單位生活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小組領導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8、在水污染事故發生期間,應密切注意事態發展,及時進行水質檢測,并在第一時間向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檢測和處理報告;

        (二)任何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水污染事故。

        八、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目的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

        2、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 統一指揮, 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單位與各級部門及單位內部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成立調查協助組、人員救治協助組、后勒保障組等,并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職責。

        3、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 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飲用者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飲用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居民,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同時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行政處罰。

        九、檔案管理制度

        學校對所有的飲用水相關資料建立檔案,檔案資料應保存完好,保存年限不低于5年,

        檔案資料應包括:

        1、有關生活飲用水的相關法律法規;

        2、水質監測檢驗報告:

        3、衛生監督文書;

        4、購買消毒劑及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5、委托檢驗協議及檢驗報告。

        6、向桶裝水單位索取的所有資料及飲水機的清洗消毒記錄或保溫桶的清洗消毒記錄。

      污染應急預案 篇2

        為深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改善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切實保障居民的生活質量和身心健康,按照縣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辦公室的要求,結合我局工作職責,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遵循科學管理,精準施策,提質增效的原則,全面貫徹落實省、市、縣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推進會議精神,進一步增強生態環境治理的緊迫感、責任感、使命感,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城市管理工作,有效做好渣土運輸不拋灑,油煙排放不污染,泔水處理不亂倒的良好局面,堅決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推進專項集中整治工作,確保工作實效,經研究,決定成立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污染防治專項集中整治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同志具體負責協調聯系。

        三、工作任務

        (一)餐飲油煙治理。各執法中隊開展城區范圍內餐飲行業餐飲油煙設施大排查,堅決做到不漏一戶、戶不漏檔,對新增和停業經營戶及時更新臺賬記錄,確保城區餐飲經營戶油煙凈化設施安裝率達到%。各執法中隊加強執法檢查,監督餐飲經營戶油煙凈化設施每月進行清洗,做好清洗查驗,并簽字記錄,確保每月清洗率達到%。各執法中隊加大執法巡查,對不正常使用凈化設施,或未及時清洗致使達不到排放要求的,從嚴從重處罰或責令停業整頓。各執法中隊繼續加強宣傳餐飲油煙工作導則,加快推進新型高效凈化設施的更換,加強對餐飲經營場所使用清潔能源的檢查,發現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立即責令停止使用,并進行取締。

        責任單位:各執法中隊

        責任人:

        (二)露天燒烤治理。鼓勵燒烤進園經營,對露天燒烤治理嚴格落實《關于開展全縣燒烤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的要求,堅持燒烤進院、爐子進店、油煙進管的原則。各執法中隊對露天燒烤進行拉網式排查,對存在露天燒烤經營行為的,堅決予以取締,對仍未使用環保燒烤爐具的燒烤經營戶或使用環保燒烤爐具但未接入二次油煙凈化設施的依法進行嚴厲處罰。

        責任單位:各執法中隊

        責任人:

        (三)渣土運輸治理。一是加強施工工地出入口的監管力度,夯實渣土公司的責任。重點檢查渣土公司二次沖洗設施配置情況,凈車監督員、泥水保潔員對車身車輪清洗情況,逐車檢驗密閉情況。二是加強對渣土公司的考核管理。渣土車輛一律為環保國x標準,對覆蓋不嚴、密閉不好的車輛,責令渣土公司及時維修。對不履行責任的渣土公司,約談負責人,對拒不整改的責令停止運輸。三是加強新能源渣土車的更換工作。確保各渣土公司在規定時間內達到%的更換比例。渣土執法中隊堅決落實渣土運輸批后監管責任,對未批先運的堅決予以查處。四是加強夜間巡查和重點部位值守工作。確保陽光運輸,停止夜間運輸,嚴禁私拉偷運或私自傾倒建筑垃圾的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堅決予以打擊。

        責任單位:渣土運輸監察中隊

        責任人:

        (四)泔水亂傾倒治理。各執法中隊開展對沿街商戶調查摸底和排查建檔,建立向雨水井篦和管網內傾倒污水、垃圾等行為的巡查臺賬,并逐戶發放《整治亂潑亂倒、爭做文明市民倡議書》,對沿街的餐飲經營戶簽訂承諾書,做到底子清,情況明。各執法中隊嚴厲查處向雨水井篦和管道傾倒泔水、雜物、垃圾、清掃廢水等違法行為。建立執法巡查取證機制,采取重點蹲守、調取監控等方法,收集證據,定期進行曝光。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的聯合執法機制,對證據確鑿、屢次傾倒的商戶,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處罰。

        責任單位:各執法中隊

        責任人:

        四、保障措施

        (一)思想高度重視。各執法中隊充分認識專項集中整治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組織,集中人員,采取積極有效措施,細化任務,落實責任。

        (二)加強執法檢查。各執法中隊根據本方案職責分工,層層壓實責任,明確具體負責人員,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確保任務落實到位。加強巡查力度,針對存在污染環境的經營活動,一經發現及時報告,依法處罰。

        (三)加強督導力度。局監督檢查科采取日常隨機抽查和定期檢查等方式對各中隊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落實不力的中隊或人員予以通報。

      污染應急預案 篇3

        1 目的

        為加強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理,減少環境污染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2 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單位。

        3 職責

        3.1生產技術部: 負責組織制定各類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理預案,并協調落實。

        3.2安全監督部:參與各類環境污染應急處理預案的制定與實施,及時將污染情況報主管副總經理。

        3.3各單位負責人:嚴格執行上級有關環境保護的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制定本單位環境污染應急處理措施, 并定期組織進行演練。

        3.4各單位安全員: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進行環境保護教育,參與制定本單位環境污染應急預案及演練,經常深入現場監督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加大環境污染治理力度,確保清潔生產。

        3.5班組長:負責對本班組職工進行環境保護教育,自覺遵守上級有關環境保護規章制度,督促崗位人員按時進行巡回檢查,對本崗位的污染源及時進行治理,當污染源無法排除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向單位領導匯報。

        3.6崗位員工:自覺遵守上級有關環境保護規章制度,接受單位的環境保護教育和應急演練,對本崗位的污染源心中清楚,按時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4 環境污染應管理程序

        4.1在所管轄區出現環境污染,應按如下步驟進行現場應急處理:

        環境污染——切斷污染源——保護污染現場——匯報上級有關部門——到現場勘查,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應急處理措施——組織處理隊伍——對污染現場進行應急處理(祥見附錄1)。

        4.2人員管理:

        4.2.1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現場負責人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向生產技術部報告。

        4.2.2污染單位負責人應在污染區設置專門人員保護現場,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

        4.2.3生產技術部接到報告后,通知有關人員就位,嚴格按各自的職責迅速開展工作。

        4.2.4環境污染處理人員要一切行動聽指揮,不得單獨行動。

        4.2.5進入污染區的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勞保,佩帶防護用具,只充許在指定的區域內活動,不得到處走動。

        4.2.6污染事故處理完畢,要做到工完料靜場地清,安全監督部和事故單位應記錄存檔。

        5 相關文件

      污染應急預案 篇4

        為有效防范環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護人民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產活動的進行,為保持瀘溪縣的環境污染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規范和強化環境保護部門應對突發性污染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使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做到高起點、高標準、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建立與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相適應的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應急救援隊伍,有效地實施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二、工作原則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在政府統一領導下,貫徹以人為本、依法規范、資源共享、分工負責、快速高效、科學決策的原則。通過局應急指揮系統,整合現有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資源。以機制優化、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資源統一、優勢互補、防患未然、常備不懈、科學處置體系為保障;在實施應急處置中,第一時間發揮事故單位及事故所在地的應急處置力量作用,盡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發展,同時局各有關單位按照本預案明確的職能,迅速趕赴現場,在保障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負責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實施事故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損害。

        三、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事件的控制和處置。具體包括:

        1、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故、事件。

        2、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生產裝置、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等因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3、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突發性嚴重污染事故、事件。

        4、因遭受自然災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事件。

        5、其他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事件。

        四、應急預案組織領導機構及職責

        1、瀘溪縣環保局應急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楊毓山

        副組長:張顯遲、許德勝、劉紅艷、王亞兵

        成員:陳衛華、舒紹云、鄧桂鐵、李竹、李桂蘭

        我局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綜合協調及聯絡組和后勤保障支援組、技術專家組。

        2、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組長主要負責:全面負責應急搶險工作;指揮應急搶險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搶險技術方案。

        (2)副組長(王亞兵)主要負責:負責事故調查、處置及應急搶險工作。

        (3)副組長(許德勝)主要負責:組織應急搶險工作;負責監測及技術服務工作。

        (4)副組長(張顯遲)主要負責:組織應急搶險工作;協調各部門工作;負責向社會發布污染事故處理情況的信息工作,做好應急搶險工作記錄。

        (5)副組長(劉紅艷)主要負責:為所有應急參與人員提供物質、經費保障。

        3、下設應急處置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王亞兵(兼)

        副組長:陳衛華

        成員:張衛華、楊嘉、謝生順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現場必須攜帶攝像、照相、錄音設備和應急工作專用記錄本,保證在第一時間取得應急現場詳細情況第一手資料和應急工作全程記錄材料,研究、制定應急排除處置措施,確保工作準確、快速、到位,并提出對事發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罰、處理意見,完善環境執法監督相關手續。

        4、下設應急監測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許德勝(兼)

        副組長:鄧桂鐵

        成員:李前、李優良、吳成發、姚玉珍、楊俊、陳志龍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現場必須攜帶相關采樣分析設備,快速提供監測數據,并立即提供給現場最高指揮人員,以便做出應急排除正確決策;不能進行現場分析的項目,盡快派人采樣、分析、確保第一時間將監測報告交現場最高指揮或應急工作職能機構負責人。

        5、下設綜合協調及聯絡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張顯遲(兼)

        副組長:舒紹云

        成員:段州軍、譚群芬、楊麗芝、張鑫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向社會發布污染事故處理情況的信息工作,負責各工作組協調、聯絡工作,做好應急搶險工作記錄和相關書面材料工作。

        6、下設后勤保障支援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劉紅艷(兼)

        副組長:張敏,周國斌

        成員:李桂蘭、劉麗紅、李葉

        其主要職責是:為所有應急參與人員提供物質、經費保障。負責應急搶險中遭遇的人體損傷、財產損失的清理登記和緊急疏散人員等善后處置工作,防止損害、危害后果加重。

        7、下設技術專家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楊毓山(兼)

        副組長:許德勝

        成員:田熙學、鄧桂鐵、李竹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事發區域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搶險技術方案,以便迅速采取應急搶險處置措施。

        五、處置突發性污染事故、事件的基本原則

        1、對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處理和處置以我局環境  接事故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快速出擊

        接報后,我局應急領導小組指令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負責人,立即召集所有組成人員,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

        3、如果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到達現場前,公安、消防等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在迅速通知相關部門的同時,應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防止污染擴散,根據現場勘察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現場調查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事故、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圍、影響程度及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確定現場監測布點、攝像、拍照等取證工作。

        5、情況上報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負責人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采取的措施及時報告我局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做到2小時速報、8小時確報,由我局應急領導小組上報當地政府和州環保局總值班室或有關部門。同時我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和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的要求,決定是否增派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增援。

        6、污染處置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根據局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積極參考各方意見,對事故影響范圍內的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污染危害。

        7、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布

        根據現場污染情況和現場調查,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由我局及時通報縣政府,作出是否發布警報決定。同時,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要及時進行事故處理分析,向信息發布及聯絡組通報情況,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由信息發布及聯絡組對新聞媒體發布污染事故消息。

        8、污染跟蹤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擴散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每12小時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一次,直到事故污染消失報警解除。

        9、調查取證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協同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故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10、結案歸檔

        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后,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并存檔。

      污染應急預案 篇5

        為全面落實《市大氣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整改我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強化大氣污染防治薄弱環節的監督管理,明確目標任務,落實整改責任,確保整改實效,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標

        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抓手,堅持問題導向,深挖根源,對癥下藥,扎實開展專項整治,著力解決我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補齊工作短板,確保20xx年底前存在的問題全面整改到位。

        二、主要問題

        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工作落后;揚塵綜合整治工作乏力;油氣回收等VOC治理工作滯后;排污許可證管理不規范。

        三、整改措施

        (一)開展落后產能淘汰專項整治

        1.嚴格源頭控制。嚴禁產能過剩行業建設新增產能項目,禁止新建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焦化、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的高污染項目。(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2、開展全面排查,摸清家底。20xx年5月20日前,對全縣水泥、磚瓦、小化工、石材加工等行業的落后產能進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數。20xx年6月30日前,關停淘汰我縣主城區內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小磚窯、小石材加工廠。(責任單位:縣經信局、國土局、環保局)

        3.推行清潔生產。20xx年6月30日前,組織全縣重點行業的企業制定清潔化改造工作方案,列出改造項目清單和實施計劃。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務50%以上。(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發改局、經信局)

        (二)開展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專項整治

        1.按照《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規定,在禁燃區內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鍋爐,禁燃區外不準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環保局、質監局)

        2.限期淘汰停用禁燃區內燃煤鍋爐。20xx年6月30日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燃煤鍋爐全部淘汰或改造完畢。(責任單位:開發區管委會、環保局、質監局)

        3.加強煤炭市場監管。20xx年6月30日前,組織開展煤炭經營資格和煤質專項檢查,依法查處無照經營、銷售高硫高灰分劣質煤的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縣工商局、質監局)

        4.實現清潔能源替代。20xx年6月30日前,城區禁燃區內的經營性飲食服務單位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全部淘汰或改造清潔能源。(責任單位:縣食藥局、環保局)

        5、開展生物質燃料鍋爐整治。20xx年6月30日前,對全縣無環保設施或排放不達標的生物質燃料鍋爐進行全面整治,整治后仍然不達標的依法關停。(責任單位:縣環保局、開發區管委會、質監局、經信局)

        (三)開展揚塵污染專項整治

        1.嚴格控制施工工地揚塵污染。20xx年6月30日前,按照《縣揚塵污染管控方案》規定的管控要求,對全縣所有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情況開展逐一拉網式檢查,對檢查不合格的,一律停工整改,直至驗收合格。(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2.嚴格控制預拌混凝土污染。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預拌混凝土規范化管理整治,對全縣所有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開展逐一拉網式檢查,對檢查不合格的,一律停工整改,直至驗收合格。(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3.嚴格控制道路揚塵污染。20xx年6月30日前,組織開展全縣土路、破損路面維修整治。加強市政道路清潔保潔,按照“五位一體”作業模式,提高清掃和灑水頻次。(責任單位:縣城管局、開發區管委會、物流園管委會)

        4.強化渣土運輸監督管理。20xx年6月30日前,在渣土運輸車集中通行路段設置檢查點開展聯合執法,從嚴從重查處渣土運輸車無資質、無核準證、超載、帶泥上路等突出問題。(責任單位:縣城管局、公安局、交運局)

        5.嚴格控制工業堆場揚塵污染。20xx年5月30日前,完成水泥等行業堆場登記建檔和整治方案設計,20xx年10月31日前完善工業企業燃料、原料、產品和廢棄物等堆場揚塵控制措施。(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四)開展voc綜合治理整治

        1.加快油氣回收治理。20xx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和驗收,確保已建成油氣回收設施穩定運行。(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環保局、安監局、質監局)

        2.加強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綜合整治。20xx年5月20日前,完成化工、醫藥、塑料制品、表面涂裝、家具(樂器)制造等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單位清查和相關臺帳。20xx年10月31日前,全縣工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管控率達到100%,達標排放率達到90%以上,新(改、擴)建項目的工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集中收集處理率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五)規范排污許可證管理

        20xx年6月30日前,對全縣所有企業排污許可證進行全面清查,對未設置總量指標或不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企業進行整改。(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四、整改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實施準備階段(5月10—5月20日)。各單位認真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一分解任務,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21日—6月30日)。各鄉鎮政府、縣直相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整改措施,集中對突出環境問題進行全面整治。

        (三)考核驗收階段(7月1日—7月15日)。縣政府對整治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對照問題清單逐一驗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環委會辦公室具體負責整改工作的統籌協調和跟蹤督辦。各成員單位要明確專班,落實責任,積極配合,迅速開展工作。

        (二)細化整改方案。各單位要按照整改方案進行任務分解,進一步細化整改措施,制定具體整改的任務清單、路線圖和時間表,明確具體責任人,認真組織開展各個專項治理,確保按時按要求完成各項整改任務。各單位的整改方案(含任務清單、路線圖、時間表、責任人)于5月20日前報送至縣環委會辦公室。

        (三)嚴格考核問責。按照整改方案,縣政府將嚴格對各個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對責任落實不到位、整改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將進行問責。

      污染應急預案 篇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綏芬河市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機制,提高我市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風險和危害,最大限度地保護水生態環境不受污染,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減輕因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社會影響及危害,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__年1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__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__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__年12月1日);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__〕119號);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589-20__);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環發〔20__〕85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__〕119號);

        《黑龍江省環境保護條例》(20__年4月26日);

        《黑龍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黑政規〔20__〕2號);

        《牡丹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牡政發〔20__〕4號)。

        《綏芬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綏政辦發〔20__〕27號)

        1.3工作原則

        (1)依法依規,明確職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加強我市環境應急管理,明確政府及部門在水污染突發事件響應過程中的職責,使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

        (2)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居安思危,及時預防、控制、消除各類環境安全隱患,提高防范和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能力,盡可能減少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

        (3)屬地管理,分級響應。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應急體系,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充分動員和發揮政府及部門作用,并依靠社會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水污染事件應急管理機制。

        (4)平戰結合,整合資源。做好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現有的專業和企業環境救援力量,整合現有的環境監測網絡和環境應急物資信息,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綏芬河市市域范圍內各類突發水污染事件的

        應急處置工作。

        本預案中所指突發水污染事件,是由于突發水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體,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具體包括以下六類:

        (1)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和破壞生態環境的嚴重污染事故。

        (2)有毒有害化學品污染事故: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因使用、貯存、排放不當等導致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發的水體污染事故。

        (3)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氣、天然氣、石油液化氣、氯氣、氨氣、苯、甲苯等氣體和易揮發的有機溶劑的泄漏所引起的水體污染事故。

        (4)油類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潤滑油等各種油品在生產、貯存、使用等過程中由于意外造成泄漏所引發的水體污染事故。

        (5)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引發的突發事故而造成河湖水體污染事故。

        (6)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學品泄漏而引發水體污染事故。

        受污染對象主要包括地表水、飲用水、地下水,由于水污染物泄漏導致空氣污染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按照大氣應急預案等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綏芬河市水環境敏感目標為五花山水庫、金家溝水庫飲用水水源地。

        由其他突發事件引發的水環境污染,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在統一指揮下做好次生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5事件分級

        按照水污染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結合本市實際,將水污染突發事件分為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Ⅲ級(較大)和IV級(一般)四個級別。

        1.5.1 I級(特別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水污染突發事件。

        1.5.2 II級(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__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造成綏芬河市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1.5.3 Ⅲ級(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__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水污染造成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縣(市)、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水污染突發環境事件。

        1.5.4 Ⅳ級(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級別的。

        2組織體系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每一個環節可能牽涉各方面的政府部門和援救力量,為使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快速而有效地開展,必須要有強有力的組織機構來協調各方的工作,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應急工作中起主導作用,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的應急任務。各應急組織機構相應職位的人員發生變化時,其職責由相應職位的人代替。

        2.1領導機構

        2.1.1成立綏芬河市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市指揮部成員由市城管局、市氣象局、市發改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衛健局、綏芬河鎮、阜寧鎮、綜合保稅區管理局、邊合區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等部門分管領導擔任。

        2.1.2市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研究落實市委、市政府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決策部署;配合國家、省、牡丹江市有關部門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指揮全市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協調市區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較大以上級別水污染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并向牡丹江市指揮部辦公室提供及時、準確的現場材料;按照牡丹江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組織協調我市有關部門開展水污染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積極配合應急專業機構的現場處置、采樣監測、物資調集、專用設備供給等工作;組織實施水污染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和環境修復工作。

        2.2辦事機構

        2.2.1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市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生態環境局主管水環境工作副局長領導、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2.2.2市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市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我市水污染突發事件信息的編寫、報送;組織修訂市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參與事件的調查、指揮、救援、處置及后評估;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協調水污染和生態破壞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現場調查;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的建議;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現場泄漏污染物的處置和環境修復提出建議;會同公安部門對水污染突發事件中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配合主責部門做好由其他突發事件引發的次生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協調對水污染突發事件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并及時提供監測數據。

        市水務局:負責提供相關水文資料。負責協調河流的調水、配水;指導對水利工程、庫區發生的水污染突發事件進行處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魚類等水生生物死亡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有關河道、水庫等水體功能區的現場監測。

        市住建局: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時,城區排水系統的管控和城區、鎮、村污水處理廠應急處置的監督指導;負責組織因水污染突發事件造成園林綠地破壞后的恢復重建工作。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發生時,城區供水系統的管控應急處置的監督指導。

        市公安局: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影響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組織人員疏散、撤離;負責對水污染突發事件涉嫌犯罪的責任人及責任單位追究刑事責任;協助做好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現場交通組織和指揮、疏導工作,必要時按照市指揮部指令,依法采取交通管制、限行等措施。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監測預報服務,必要時在水污染突發事件區域設立移動氣象站,開展加密觀測,提供現場氣象監測預報信息。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依法對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經營的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助事發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因水污染突發事件緊急疏散、轉移的受災群眾安置工作。

        市發改局:負責加大水污染突發事件處置后恢復重建項目的資金爭取力度,為項目建設提供中央預算資金支持。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協調做好死亡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應由我市財政安排的經費保障相關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因開采礦產資源引發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因種植業生產、畜禽養殖業引發的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引發的動物疫情的監測、調查、控制及撲滅等工作。

        市衛健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垃圾處理等應急處置。

        市委宣傳部:負責會同相關涉事責任部門做好水污染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及時引導輿論;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做好對外宣傳工作。

        綏芬河鎮、阜寧鎮政府:組織開展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的前期準備,并向市指揮部辦公室提供及時、準確的現場材料;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本地有關部門開展水污染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積極配合應急專業機構的現場處置、采樣監測、物資調集、專用設備供給等工作;配合實施水污染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和環境修復工作。

        綜保區管理局、綏芬河邊合區管理局: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園區內企業環境風險評估、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措施,配合開展園區環境應急演練;配合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園區內水污染糾紛、事故。

        2.4專家組及職責

        事故發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現場應急工作需要,聘請相關專業專家到現場指導。應急專家咨詢組在污染事故應急救援行動中,應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在應急工作全過程和日常工作中起指導作用,具體表現在:

        (1)在污染源排查中迅速對時間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

        (2)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3)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預測;

        (4)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

        (5)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

        (6)為各應急小組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和指導;

        (7)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8)協助應急救援人員的日常培訓和咨詢工作,協助事故的調查工作,協助企業的事故評價。

        2.5現場指揮部組成與職責

        發生一般以上及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水污染突發事件時,市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并指派一名現場指揮部負責人。根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際,設立5個專業小組:

        (1)應急處置組。負責現場保護、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和維護現場秩序。

        (2)搶險救援組。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救護和搶險救援。

        (3)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新聞宣傳組。負責策劃、組織、指導、協調省、市和境外新聞媒體,做好輿論引導工作;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權威救援信息;邀請部門領導、專家等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密切關注、分析研判境內外媒體對事故的報道情況,為輿論引導工作提供意見和建議。

        (5)善后工作組。負責接待、安撫、撫恤和善后處置工作。

        2.6重點排污企業

        2.6.1可能發生水污染突發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定期進行演練。

        2.6.2根據《關于印發《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環辦監測〔20__〕86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事業單位,納入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

        (一)一種或幾種廢水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大于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設定的篩選排放量限值。

        廢水主要污染物指標是指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以及汞、鎘、碑、銘、鉛等重金屬。篩選排放量限值根據環境質量狀況確定,排污總量占比不得低于行政區域工業排污總量的65%。

        (二)有事實排污且屬于廢水污染重點監管行業的所有大中型企業。

        廢水污染重點監管行業包括:制漿造紙,焦化,氮肥制造,磷肥制造,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化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化學纖維制造,有漂白、染色、印花、洗水、后整理等工藝的紡織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皮革躱制加工,毛皮躱制加工,羽毛(絨)加工,農藥,電鍍,磷礦采選,有色金屬礦采選,乳制品制造,調味品和發酵制品制造,酒和飲料制造,有表面涂裝工序的汽車制造,有表面涂裝工序的半導體液晶面板制造等。

        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相關廢水污染重點監管行業。

        (三)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已發放排污許可證的產生廢水污染物的單位。

        (四)設有污水排放口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五)所有規模的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日處理10萬噸及以上或接納工業廢水日處理2萬噸以上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可根據實際情況降低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規模限值。

        (六)產生含有汞、鎘、碑、銘、鉛、氯化物、黃磷等可溶性劇毒廢渣的企業。

        (七)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中承擔污染治理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

        (八)三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或者因水環境污染問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企業事業單位。

        (九)三年內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予以“黃牌警示的企業,以及整治后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予以“紅牌”處罰的企業。

        2.6.3企業事業單位發生(或可能發生)水污染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報告事發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監測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水環境安全監測工作,并對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應急、水務、住建、公安、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將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的同時,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預防措施

        各水環境風險源企業要認真落實水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治理水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明確重點防范部位,落實風險防控措施,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演練。可能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時,必須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市政府應急局要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生產、銷售、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和危險廢物處置單位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和風險評估,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掌握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了解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組織環境風險源企業開展環境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檢查;各市政污水處理廠(站)及企業污水處理廠(站)應定期定時對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檢修、維護,確保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

        3.3預警

        3.3.1預警的發布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標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等級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經市政府批準后,報請牡丹江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發布紅色、橙色預警。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由綏芬河市政府發布黃色預警、藍色預警。

        3.3.2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市政府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3預警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后果,應當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受污染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不能直接接觸與不能飲用的水體等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4信息報告與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通過互聯網信息、日常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生態環境部門接到突發水污染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水污染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下游流域的,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下游流域的相關管理部門。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4.1.1信息報告時限和內容

        水污染突發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發現水污染突發事件后,應及時、準確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或者較大(Ⅲ級)水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四小時內向市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兩小時內向市政府、牡丹江市生態環境局、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水污染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水污染突發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對突發事件動態情況、應急響應情況、預案執行情況、事件發展趨勢、事件及其處置的新進展新情況等要及時續報。對性質嚴重、情況復雜、后續工作時間較長的突發事件實行“日報制度。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7日內,要及時上報總結報告。

        4.1.2調查核實

        市指揮部在接到水污染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對事件進行調查核實,查明引發事件的污染源,確定污染事件的基本情況。市指揮部負責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調查核實,必要時,報請牡丹江市指揮部辦公室給予幫助。對于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由牡丹江市指揮部負責調查核實。對于特別重大、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在省級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由牡丹江市指揮部負責組織先期調查核實。

        4.1.3信息通報

        市指揮部負責在應急響應的同時,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報情況。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將相關信息向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

        4.2先期處置

        4.2.1水污染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全力組織開展救援;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危險源,嚴防污染物進入外環境,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和危害的擴大。

        4.2.2市指揮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在第一時間赴水污染突發事件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避免污染物向外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災害發生。同時,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做好周邊群眾的安全防護和情緒安撫工作,并隨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先期處置情況。

        4.2.3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事件信息后,通過多種渠道了解現場及周邊相關信息,同時赴現場做好應急調查、監測、處置工作,盡可能了解事件類型、發生時間及地理位置、水文情況、主要污染物和泄漏的形式及數量、對飲用水水源及人群的污染危害情況、應急監測情況、人員傷亡與疏散情況、可能產生的污染隱患與后果、已采取的應急救援和污染防控措施等信息,為應急響應與處置做好準備。

        4.3分級響應

        4.3.1 I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由市政府報請牡丹江市政府啟動I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配合牡丹江市指揮部組織先期現場調查及應急處置工作。

        當省政府成立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并啟動省級應急預案時,市指揮部配合省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3.2 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由市政府報請牡丹江市政府啟動II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配合牡丹江市指揮部組織先期現場調查及應急處置工作。

        當省政府成立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并啟動省級應急預案時,市指揮部配合省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3.3 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市政府報請牡丹江市政府啟動Ⅲ級響應,牡丹江市指揮部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配合牡丹江市指揮部組織先期現場調查及應急處置工作。

        4.3.4 IV級響應

        發生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市政府啟動IV級響應,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及時將現場處置情況報牡丹江市指揮部。市政府主要領導迅速趕赴事發現場,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4.4指揮與協調

        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及時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等。

        4.5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導流、攔截、收容、轉移等針對性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主體不明時,在做好應急處置與應急監測的同時,生態環境部門立即組織力量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按照權限配合、組織制定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并分析污染物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6應急處置

        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開展污染源調查和監測工作,查實并切斷污染源頭,封鎖危險場所,嚴防危害擴散,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及時調整和優化監測方案,必要時建立聯合監測機制,為全面掌握污染情況提供數據支持。

        (3)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4)調集相關應急物資,采取阻斷、覆蓋、隔離、過濾、清洗、封閉、中和、稀釋、轉移等措施處置污染。

        (5)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6)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4.7應急搶險和救援

        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分類,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市政或企業污水突發事件、災難性事件引發水污染事件和惡意排污引發水污染事件應分別采取相應的應急搶險和救援措施。

        4.7.1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搶險和救援

        發生影響飲用水源安全的突發事件時,啟動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同時,市政府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強信息的監控和收集,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2)發布預警公告。藍色預警由市政府負責發布,黃色預警由市政府報請牡丹江市負責發布,橙色及紅色預警由牡丹江市政府報請省政府發布。根據事態的發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生態環境部門立即著手開展監測、調查和應急準備工作,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7)分級啟動應急供水預案。

        4.7.2市政或企業污水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和救援

        (1)市政污水管道破損,導致污水外泄事件發生時,應立即關停上游泵站,避免因不能及時輸送而發生污水溢出。同時,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a.及時通知相關市政部門和排污企業,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將污水引入調節池和輸送管道內進行臨時存貯。

        b.通知沿線污水排放企業及有關市政污水處理公司視情況調整污水排放,控制上游生活污水的應急排放,直至管道恢復正常輸送。

        c.確需利用泵站超越管附近的河道作為臨時蓄水池時,應征得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的同意,并采取有效的堵截措施。泵站恢復正常運行后,應將河道中存放的污水全部抽入污水管道中。

        d.在市指揮部的統一調度下,沿線污水排放企業應立即停止污水排放。確需實施污水應急排放的,排放企業應當啟用自備污水處理設施,對污水進行預處理,達到內河排放標準后再行應急排放,生態環境部門應對污水排放實施監測。

        (2)企業污水管線破損導致污水外泄事件發生時,應及時通知責任排污企業,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將污水引入調節池和事故池內進行臨時存貯。責任單位應馬上停止生產,組織對管道或泵站的搶修。

        4.7.3災難性事件引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搶險和救援

        (1)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啟動應急預案;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

        (3)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生態環境部門立即著手開展監測、調查工作,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

        (4)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5)立即疏通污水排放系統,由污水處理廠啟用應急設施,接收災難性事件處置產生的大量污水。如果污水處理廠負荷過大,由市政府責令企業生產設施限產、停產,確保事故廢水得到妥善處理,達標排放;

        (6)在市指揮部的統一調度下,對事件產生的污水可能污染的河道或水域進行嚴密監控,必要時采用關閉上下游閘門,減小污染可能影響的水域范圍;若受納地表水未設置閘門,則可采用筑壩封堵措施,減小水污染事故可能影響的區域和范圍;

        (7)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4.7.4惡意偷排引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搶險和救援

        (1)企業偷排廢水或惡意傾倒一經發現,責令責任單位停止生產和排放,并將相關責任人移送公安機關;

        (2)相關部門或企業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3)由市政府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生態環境部門立即著手開展監測、調查工作,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

        (5)在市指揮部的統一調度下,對事件產生的污水可能污染的河道或水域進行嚴密監控,必要時采用關閉上下游閘門,減小污染可能影響的水域范圍;若受納地表水未設置閘門,則可采用筑壩封堵措施,減小水污染可能影響的區域和范圍;

        (6)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4.8應急監測

        水污染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相關部門根據水污染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啟動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監測工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的布點與采樣、監測項目與相應的現場監測和實驗室監測分析方法、監測數據的處理與上報、監測的質量保證等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589一20__)。事件發生初期,現場指揮機構根據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污染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水文和地域特點迅速制定監測方案。根據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及時調整監測方案。生態環境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并及時提供監測數據。

        4.9專家會商

        現場指揮機構組織專家對環境監測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和評估,判定污染物種類,預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圍和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污染區域隔離與解除、人員撤離與返回等措施建議。

        4.10信息發布

        特別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實施。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負責實施。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由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負責實施。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工作,由綏芬河市人民政府負責實施。

        4.11應急終止

        4.11.1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經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經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11.2終止程序

        當滿足響應終止條件時,由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終止應急響應,相應應急指揮機構隨即撤銷。必要時,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應急狀態終止后,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開展后期工作。

        5恢復與重建

        5.1善后處置

        應急結束后,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市政府負責組織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做好清理現場、消除環境污染和生態修復等各項善后工作。

        5.2損害評估

        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突發水污染事件損害評估工作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環發〔20__〕85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環辦〔20__〕118號)和《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推薦方法(第II版)》(環辦〔20__〕90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5.3調查處理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相關的部門組成調查組聯合開展調查工作。根據應急調查的結果,形成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全過程的應急工作以及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體系的有效性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

        6應急保障

        6.1技術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組建應急救援專家咨詢組,提供多種聯系方式。建立相應的數據庫,為應急響應行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

        6.2資金保障

        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由市財政局按照有關財政應急保障規定給予安排和撥付。

        6.3物資設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在利用現有水污染事件應急物資、裝備、設施的基礎上,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配備和更新本部門水污染事件應急物資裝備;各鎮政府按預案要求儲備有關重要物資。

        6.4通信與信息保障

        事故現場指揮部與應急指揮機構及各成員單位、事故企業、各應急救援小組之間應保持通信與信息暢通。盡量利用現有通信資源,當現有通信能力不能滿足要求時,可以啟動備用通信手段,必要時,動用國家救災通信保障系統。

        6.5人員保障

        環境應急監測隊伍、消防救援隊伍、大型國有骨干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及其他相關方面應急救援隊伍等,要積極參加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為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6.6宣傳、培訓和演習

        6.6.1市指揮部辦公室應通過各種形式,向公眾開展水污染應急預防知識和自救技能宣傳。

        6.6.2定期開展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人員培訓,邀請有關專家舉辦專題講座,提高水污染事件應急能力,提高事件預警、應急響應的組織指揮、部門協調、現場控制、緊急救援的應對能力。

        6.6.3市指揮部按照本預案要求,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進行水污染應急實戰聯合演習,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6.7監督檢查

        市應急局負責對預案實施全過程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包括相應的保障應急措施到位情況、培訓和演練情況、公眾信息交流和宣傳教育情況等。

        7監督管理

        7.1應急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業性或綜合性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7.2宣傳教育

        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及生態環境部門加強水污染應急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識,增強公眾防范意識、自救互救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鼓勵公眾及時報告水污染突發事件。

        7.3應急培訓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進行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培養環境應急處置、監測等專門人才,增強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能力。

        7.4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至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發環境事件的;

        (2)不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實施應急預案的;

        (3)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4)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5)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6)阻撓指揮部緊急調用物資、人員或者占用場地的;

        (7)有特定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期不堅守崗位,不及時掌握應急狀況,臨陣脫逃或者玩忽職守的;

        (8)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期哄搶國家、集體或者公民財產的;

        (9)阻礙應急人員執行職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10)不按照規定和實際情況報告實情的;

        (11)散步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破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

        (12)有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的。

        8附則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應隨著市環境應急管理情況的變化及時予以修訂完善。各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工作方案,報市指揮部備案。

        8.2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組織制定,并根據情況及時修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8.3引用文件

        本預案中引用的相關文件,如有更新,則按照該文件最新版本規定執行,不再另行發文;如引用文件規定變更影響到本預案執行,則由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立即組織修訂本預案,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節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范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將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特制訂本預案。

        第二節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達州市達川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達州市達川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編制本預案。

        第三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鎮區域內各類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四節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輕危害:加強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管理,建立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處置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

        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鎮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村(社區)分級響應。

        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協作、責任到位的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工作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應對和處置。

        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建立預警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預警、響應、指揮、處置、善后等環節的緊密銜接,處置手段科學、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質: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及專業人員的作用。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一節組織機構

        指揮長: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指揮長:鎮宣傳委員、組織委員

        鎮分管環保副鎮長

        成員:鎮環保所、鎮武裝部、鎮應急管辦、轄區派出所、鎮財政所、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鎮民政辦、鎮交通運輸辦、鎮住房和城鄉建設辦、鎮衛生院等負責人為鎮突發水污染事件指揮部成員。

        鎮水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鎮環保所),由鎮環保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二節職責分工

        一、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

        組織實施本預案;統一指揮和協調各方面力量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決定全鎮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重大問題;建立健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組織制訂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負責水污染事件應急宣傳工作,統一發布突發水環境事件有關信息;承擔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制訂有關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預警預測及監測系統;開展應急處置和現場監測人員培訓,組織預案演練活動;承擔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鎮黨建綜合辦: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媒體的采訪工作。開展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鎮綜合辦公室:協助鎮政府領導做好事故處理,事故上報等工作。

        鎮環保所:建立健全快速反應、協調保障應急機制;參與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調查等工作;提供應急處置現場污染物分析監測;負責水質監測和水質變化情況的綜合分析,做好水質變化的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

        鎮武裝部:負責現場的火災撲滅、被困人員搶救等應急搶險,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泄漏范圍的擴大;負責事故現場的局部洗消工作,提供臨時應急用水;協助現場應急人員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轄區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引發的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對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或交通道路管制以及人員疏散;對觸犯刑法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立案偵查。

        鎮財政所:保障鎮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救援體系運行經費。

        鎮應急辦:牽頭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和危險化學品引發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組織和協調工作;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危險化學品事件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事件引發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配合制訂重點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參與重點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負責調度相應水資源。負責農藥、化肥等引發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對農作物、水產品等受污染情況進行調查鑒定并協調處理;負責事件中對影響和可能受影響的農作物進行預防、搶救、轉移及善后處置工作。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引發畜禽養殖業的應急處理;對事件中影響和可能受影響的家畜進行預防、搶救、轉移及善后處置等工作。

        鎮民政辦:儲備、管理和調配救濟物資,負責提供設置臨時避難所的物資,保障受害群眾的轉移和處置及安置。

        鎮交通運輸辦:參與交通運輸引發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和調查處置工作。

        鎮住房和城鄉建設辦:負責因建設施工事件引發的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協調區突發水污染事件引發的供水水源安全和應急處置工作。

        鎮衛生院:負責事件中受傷、中毒人員醫療救治,組織協調衛生防疫工作,根據應急需要對污染物毒性進行分析,提出控制污染對策建議;為事發地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四、專家組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設立水污染事件專家組,平時提供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在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后,對事件的級別確定、應急處置措施、應急準備等提出建議和意見;參與制定、修訂水污染事件處置技術方案;對應急響應提出技術支持與指導等。

        第三節鎮水污染事件現場指揮部

        一、鎮水污染事件現場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本預案啟動后,在水污染事件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應急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由應急救援組、評估咨詢組、應急監測組、安全保障組、醫療救護組、后勤綜合組、新聞發布組等應急工作組組成。各工作組組長由相關責任單位分管負責人或者現場指揮部指揮長指定責任人擔任。現場指揮部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負總責;對各工作組統一調度;對應急事件迅速做出評估、報告和通報;對應急行動下達指令;對應急處置工作中難以解決的問題或按規定需報告的事項,及時向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報告或請求援助;負責應急事件的新聞發布;指導應急事件善后處理。

        二、鎮水污染事件現場指揮部工作組及其職責

        應急救援組:負責對事件現場按照處置規范及要求進行相應的應急處置、救援或增援。根據水污染事件性質、程度和類型,由現場指揮部指定相關成員單位組成。

        評估咨詢組:對事件危害程度進行分析、判斷、預測,評估應急處置的效果,并提出意見和建議。由水污染事件專家庫專家組成。

        應急監測組:負責對事件現場進行環境監測和提供技術支持;向指揮部提交監測數據和監測報告。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類型,由鎮環保所、鎮衛生院、農業農村服務中心等職能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分別負責。

        安全保障組: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設置安全警戒范圍,控制閑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道路暢通;負責指揮事故現場及周圍的交通秩序;如果事故危及周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及時疏散現場人員。由派出所負責。

        醫療救護組:負責緊急處理救治受傷、中毒的工作人員和群眾,必要時將傷員送至醫院進行治療。由鎮衛生院負責。

        輿論網情組:負責對應急事件的宣傳、新聞發布和媒體采訪接待。由鎮黨委負責。

        后勤綜合組:負責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以及通信、交通、電力、供水等正常運行。根據水污染事件性質和類型,由現場指揮部指定相關單位負責。

        第三章預警和預防機制

        第一節信息監測與報告

        一、鎮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成員單位對

        環境信息、突發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危險化學品儲運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等開展綜合分析,對可能發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進行風險評估和整理傳報。

        二、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鎮環保所負責各種環境污染造成的水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鎮交通運輸辦負責水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派出所負責交通事件、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恐怖活動等產生的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三、鎮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及時將較大以上突發水污染事件預警信息報告區人民政府、區生態環境局及其他有關部門。

        第二節預警行動

        一、開展污染源調查。開展對產生、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的普查,掌握全鎮涉水企業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分布情況。了解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二、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三、接警:大堰鎮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接警電話:(設在大堰鎮綜合辦公室),并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發生和接受、行動指令的發出和接受做好相應的記錄,無法及時記錄的應事后追記。

        四、處警:接到報警電話后,及時對事故情況進行核實,召集相關專家進行分析評估,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上報鎮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并發布預警信息。

        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區域,立即處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態擴大。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妥善安置。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防范準備。

        第三節預警支持系統

        一、鎮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設置多種通訊方式,隨時保持聯系。

        二、建立全鎮重點涉水企業污染源數據庫、應急預案管理系統、應急救援隊伍管理系統,確保應急處置行動的準確、高效。

        三、鎮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專家庫各成員的密切聯系。

        第四節預警級別及發布

        按照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突發水污染事件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由低到高分別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藍色預警由區人民政府發布,黃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發布,橙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發布,紅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發布。

        預警級別確定后,除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保密外,由確定預警級別的同級人民政府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并做好隨時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

        第四章應急響應

        第一節分級響應機制

        按照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和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等四級。

        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水污染事件:

        發生3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員中毒(重傷)的;

        2.因水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二、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水污染事件:

        發生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的;

        2.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鎮、村飲用水水源污染,影響安全供水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地市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的。

        三、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的;

        2.因水污染事件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的;

        4.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四、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含100人)以上的;

        2.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嚴重影響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的;

        3.因水污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嚴重影響生產、生活供水的;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污染水體并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各級政府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水務局及其他相關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支援。

        第二節應急響應行動

        一、Ⅳ級響應

        1.事發地鎮人民政府相應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區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

        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省環境應急機構和事發地縣(市、區)水污染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并提供技術支持。

        二、Ⅲ級響應

        1.市及事發地鎮人民政府相應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報告,由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向省環境應急機構、省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

        2.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省環境應急機構和事發地水污染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

        3.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派出相應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并為縣(市、區)水污染應急指揮機構或相關專業應急部門提供技術支持。必要時,請求省環境應急機構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并為市、縣(市、區)水污染應急指揮機構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三、Ⅱ級響應

        1.市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立即報告省環境應急機構。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向事發地縣(市、區)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

        2.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派出相應應急處置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支援、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及時向省環境應急機構、省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人民政府、國家生態環境部報告突發區水污染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

        四、Ⅰ級響應

        1.市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立即報告省環境應急機構。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向事發地縣(市、區)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

        2.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派出相應應急處置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支援、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及時向省環境應急機構、省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人民政府、國家生態環境部報告突發水污染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對不能有效處置或者影響毗鄰省(區)的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報告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啟動國家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三節信息報送與處理

        一、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水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發現突發水污染事件后,應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負責確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單位,在確認重大(Ⅱ級)水污染事件后,1小時內報告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特別重大(Ⅰ級)水污染事件立即報告國務院相關主管部門,并通報其他相關部門。

        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二、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

        初報可先用電話直接報告后再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的方式,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含電子文檔)的方式,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三、特殊情況的信息處理

        1.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通過達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2.需要國際社會援助的,由市人民政府報告省人民政府,按照相應規定及程序組織實施。

        第四節指揮和協調

        一、指揮和協調機制

        現場指揮部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情況通知事件所在地和毗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應急機構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行動。現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在當地政府的協調指揮下實施先期處置,控制或切斷污染源,控制事件態勢,并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組織有關專家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并對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提出相應的對策意見。

        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的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生態環境、交通、水務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現場指揮部參考。

        二、現場指揮部協調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協調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第五節應急環境監測

        一、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現場的情況,現場指揮部指示縣(市、區)環境監測機構或市環境監測機構及時、準確地確定與監測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和污染物擴散范圍;

        二、根據監測結果,組織綜合分析突發水污染事件污染變化情況,預測并報告事件的發展趨勢,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三、對現場監測技術上有困難的監測項目應及時向上級環境監測部門報告,請求增援;

        第六節應急處置

        一、現場應急處置主要依靠當地應急救援、處置力量。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后,現場指揮部應立即組織開展對中毒或受傷人員進行搶救,設立現場警戒區,疏散現場人員。

        二、在開展人員救助的同時,對現場泄露、排放的危險品、污染物立即進行消除、轉移等安全控制,防止進一步擴散。

        三、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按水污染事件的類型和性質,分別由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其職責,在指揮部的指揮下組織實施。

        第七節安全防護

        一、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水污染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事發現場的程序。

        二、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性質、特點,向群眾告知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情況,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第八節事件通報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認為本轄區內發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可能涉及或影響毗鄰轄區的,應及時將情況通報相關地區,并上報上級人民政府。

        第九節信息發布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對外發布一般突發水污染事件信息,較大、重大、特大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報區人民政府決定后發布。

        第十節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級別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排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且無繼發的可能。

        4.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

        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二、應急終止的程序

        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批準。

        現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應急狀態終止后,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上級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三、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及水污染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召集有關專業主管部門對事件進行總結,在應急終止后上報。

        第五章后期處置

        第一節善后處置

        應急救援行動結束后,當地政府負責撤離人員的安置和應急狀態解除后組織撤離人員返回,督促事故企業做好事故死傷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和組織對水污染物進行收集、清理與處置。

        第二節社會救助

        一、鎮民政辦根據災區救濟需要,負責組織開展賑災募捐活動。

        二、各相關保險公司應及時定損理賠;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足額支付參保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第三節分析評估

        一、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予以總結,并作出科學評價,報告區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

        二、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進行檢查和指導,對突發水污染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進行考評。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一節通信與信息保障

        事故現場指揮部與應急指揮機構及各單位、事故企業、各應急救援小組之間應保持通信與信息暢通。盡量利用現有通信資源,當現有通信能力不能滿足要求時,可以啟動備用通信手段,必要時,動用國家救災通信保障系統。

        第二節物資設備保障

        各單位在利用現有水污染事件應急物資、裝備、設施的基礎上,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配備和更新本部門水污染事件應急物資裝備;各級政府按預案要求儲備有關重要物資。

        第三節資金保障

        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由鎮財政局按照有關財政應急保障規定給予安排和撥付。

        第四節技術保障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建應急救援專家咨詢組,提供多種聯系方式。建立相應的數據庫,為應急響應行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

        第五節宣傳、培訓和演習

        一、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通過各種形式,向公眾開展水污染應急預防知識和自救技能宣傳。

        二、定期開展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人員培訓,邀請有關專家舉辦專題講座,提高水污染事件應急能力,提高事件預警、應急響應的組織指揮、部門協調、現場控制、緊急救援的應對能力。

        三、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本預案要求,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進行水污染應急實戰聯合演習,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第六節監督檢查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鎮政府應急辦負責對預案實施全過程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包括相應的保障應急措施到位情況、培訓和演練情況、公眾信息交流和宣傳教育情況等。

        第七章附則

        第一節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本預案對水污染事件的適用情況,及國家法律、法規的修改情況,對本預案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

        第二節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謊報情況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法規,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黨紀、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節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鎮人民政府批準后,由鎮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鎮環保所負責解釋。

        第四節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污染應急預案 篇7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學校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突發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發生在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具體措施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每年兩次水處理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飲用水污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及分工組長:胡暉負責應急處理的指揮協調工作。副組長:周軍飛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工作。

        組員:鄒艷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和飲用水的切換工作。

        1、報告制度

        校區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胡暉及時向領導小組負責人匯報。同時負責向教育局體衛科和衛生防疫監督所報告。

        2、現場保護和水源處理

        保護好水源現場,請衛生監督部門及時提取水樣。將污染水源徹底放盡,停止飲用。

        3、指揮協調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要各施其職,各負其責,指揮校區師生員工協調作好校區水源污染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學校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范化管理。

        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4、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1、組織機構保障

        學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污染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學校衛生室,具體負責突發飲用水污染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

        2、人力資源保障

        學校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要求配齊衛生技術人員。衛生技術人員應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定期接受衛生部門組織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熟悉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3、財力和物資保障

        學校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為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

      污染應急預案 篇8

        為有效防范環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在校內的各類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障全體師生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教育教學活動的進行,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環保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制訂本預案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規范和強化部門應對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各校區防范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體系。

        二、適用范圍

        凡屬校園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處置行為,均適用本預案的規定。

        具體包括

        (一)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指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10000元內的。

        (二)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50000元內的;

        二、人員發生中毒癥狀;

        三、因環境污染引起沖突;

        四、對環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100000元內的;

        二、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癥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的;

        三、人群發生中毒癥狀,致人死亡或者重傷;

        四、因環境污染使社會穩定受到影響;

        五、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

        六、砍伐植物造成危害的;

        七、對校區裝修改選、開發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直接威脅教育教學活動、生活的事故;

        8貨物嚴重輻射。

        (四)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

        二、各校區人群發生明顯中毒癥狀或輻射傷害;

        三、人員中毒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數人以上;

        四、因環境污染使本校區不能正常教育教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五、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三、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成立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導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一)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負責環保工作的總務處主任;

        成員:校辦公室、總務處、政教處、校醫。

        (二)主要職責

        一、領導小組職責: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命令和信息,統一協調做好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和技術設備,建立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提供科學決策意見,減少污染對周圍環境的危害,保護飲用水源安全和生態安全;統一調度各校區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和解決處置應急事故所需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必要時向區、市及其它救援中心發出救援請求,組織現場取證調查,總結應急經驗教訓。

        二、組長職責

        負責批準啟動本預案,有權調動本校區一切力量,全面負責突出環境事故應急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召集各部門負責人研究應急處置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明確職責,根據事故情況再分設現場工作組,指定負責人,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三、副組長職責

        協助組長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具體領導工作,組長不在時,全權負責現場應急的組織工作。

        四、成員職責

        校辦主任:協助各校區領導做好環境突發事故的救援處理、事故上報、對外發布信息和安撫、穩定等相關工作;

        總務處主管:協調相關部門劃定警戒區域,控制事故現場;進行現場調查,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協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處置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環境污染事故的性質,等級和危害做出恰當的認定;

        校醫:負責組織實施中毒事故的搶救工作;負責事故的處理中醫護人員、醫療設備、藥品的組織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通報人員的搶救情況;

        四、事故報警

        發生環境污染或破壞事故或可能發展成為的災難突發事件,應及時向學校校長及校辦公室或有關單位報警。

        一、撥警電話:辦公室:,校長:,巡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999,120

        二、報警的內容:環境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造成事故的校區名稱,報告人的姓名、職務;接受報告的時間,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形成的危害后果。

        三、進行受理登記

        應急處理程序

        (一)辦公室接到環境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親自或派人在最快的時間趕到事發現場進行確認;

        (二)立即上報領導小組,并及時通知各成員單位盡快趕到現場;

        (三)到現場后成立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的狀態及危害程序做出相應的現場應急處理措施;

        一、督促發生污染事故的人或其它組織立即采取減輕或消除污染或破壞的措施,防止危害進一步擴大;

        二、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必要時疏散周圍群眾,避免人身死亡;

        三、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在現場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各司其職、各盡所能,按事故類別組成不同的調查小組進行現場調查;

        四、事故得到控制后,要盡快完成初步調查報告并按規定報送有關部門;

        五、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根據環境事故的全面調查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形成確定賠償金額和進行行政處罰事故處理報告;

        六、對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損害事故,辦公室應及時向受到或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損害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通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造成的.污染危害;

        五、事故報告程序

        一、凡屬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鎮環保局確認;

        二、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由市級以上環保部門確認;

        三、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1)速報:從事故發生后起,48小時上報,速報可通過電話、電報,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速報的內容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捕殺和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等初步情況;

        (2)確報:在查清有關情況后立即上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確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后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六、法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本預案規定履行事故報告職責,隱瞞、續報謊報的;

        二、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或臨陣逃脫職守的;

        3應急工作中不聽從指揮的;

        四、妨礙應急工作的;

        五、應急措施處置嚴重失誤的;

        六、在應急中,違反操作規程和制度,引起其他突發事故而造成其它危害的;

        東莞學校應急預案附則:

        一、本預案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污染應急預案 篇9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編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環境安全隱患的監測、監控,實施嚴格的監督管理,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體系,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能力,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所造成的影響。

        實施統一領導,分級響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在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部門配合、上下聯動、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的應急工作機制。

        實行分類管理,科學處置。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實施應急處置,采取相對應的措施處理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會影響。

        執行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發揮現有專業及社會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2.1 應急組織機構

        2.1.1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岳陽軍分區副司令員、岳陽武警支隊支隊長、市環保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市安監局、市發改委、市工業經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地方海事局、岳陽海事局、市建設局、市城管局、市衛生局、市水務局、市鐵山管理局、市林業局、市政府新聞辦、市氣象局、市財政局、市通信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2環保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副組長:分管監察、監測工作的副局長、分管污染管理科、法制宣教科、自然保護科、規劃財務科工作的副局長

        成 員:市環境監察支隊隊長、市環境監測中心主任、污染管理科科長、自然保護科科長、法制宣教科科長、核與輻射監管站站長、市應急辦主任、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主任

        2.1.3環保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環境監察支隊)

        主 任:市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

        副主任:市環境監察支隊副支隊長

        2.1.4現場處置組

        組 長:市環境事故調查處置中心主任

        成 員:市環境監察支隊、事發地縣(市)區局有關人員

        2.1.5應急監測組

        組 長:市環境監測中心分管副主任

        成 員:市環境監測中心、市核與輻射監管站、相關縣、市、區監測站有關人員

        2.1.6防控指導組

        組 長:污染管理科、自然保護科科長

        成 員:污染管理科、自然保護科有關人員

        2.1.7技術組

        組 長:科技科科長

        成 員:市環境監測中心有關人員

        2.1.8信息資料組

        組 長:政工科科長、法制宣教科科長

        成 員:政工科、局辦、法制宣教科有關人員

        2.1.9后勤保障組

        組 長:辦公室主任

        成 員:規劃財務科、局工會、后勤服務中心有關人員

        2.1.10專家組

        組 長:局總工程師

        組 員:監測中心、支隊及有關科室技術骨干

        2.1.11新聞組(局新聞發言人為唯一對外發布窗口)

        組 長:法制宣教科科長

        成 員:局監察室、局辦公室相關人員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國家、省、市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統一指揮、協調、指導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決定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重大問題;建立健全環境應急機制,組織制訂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環境應急宣教工作,統一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承擔國家環保總局、省環保局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2.2.2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組織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制訂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預測和監測系統;開展應急處置和現場監測的人員培訓,組織預案演練活動;承擔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2.2.3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環保局:建立健全反應快速、保障協調的應急機制;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提供應急處置現場污染物分析監測、放射源處置的技術支持。

        岳陽軍分區:協調駐岳部隊、民兵參加救援、搶險。

        岳陽武警支隊:協助公安局做好現場警戒、保安、搶險與疏散等工作。

        市公安局(含市消防支隊):組織協調火災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恐怖事件等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對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負責對現場的火災滅火與泄漏控制,或可能導致火災或泄漏的隱患處置。

        市安監局:配合擬制因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應急處置預案,參與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發改委:負責將全市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

        市工業經委:負責鐵路、成品油、電力保障有關協調工作。

        市民政局:儲備、管理和調配救濟物質,負責受害群眾的生活救濟。

        市交通局:協調長江流域以外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參與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地方海事局:負責長江流域以外的船舶、港口污染事件應急處置。

        岳陽海事局:負責長江流域船舶、港口污染事件應急處置。

        市建設局:負責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供水系統環衛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城市供氣系統暢通。

        市衛生局:負責受傷、中毒人員醫療救治,組織協調衛生防疫工作,為事發地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市水務局:配合擬制市重點流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參與市重點流域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鐵山管理局:負責鐵山水源安全和恢復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對珍稀瀕危物種棲息地遭受污染威脅物種的保護工作。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

        市氣象局:提供氣象保障服務和應急所需氣象數據。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市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運行經費。

        市通信部門:保障應急處置通信暢通。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3.1.1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應對市內外環境信息、突發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等開展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和整理傳報工作。

        3.1.2 市、縣、市、區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等工作。

        3.1.3 環保部門負責環境污染事件、輻射環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種安全事件的預警信息監控;交通和海事部門負責水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預警信息監控;環保部門會同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監控。

        3.1.4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將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報告給市人民政府及國家環保總局、省環保局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市環保局開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組織對產生、貯存、運輸和銷毀的廢棄化學品及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市環境污染源的產生原由、種類及區域分布情況等;負責全市環境應急信息、指揮系統的研究、開發與建設,組織研制環境應急管理系統軟件。

        3.2.2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2.3進入預警狀況后,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⑴ 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并發布預警信息。

        ⑵ 疏散、轉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

        ⑶ 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況,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及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⑷ 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⑸ 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到位。

        3.3 預警支持系統

        3.3.1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本級突發環境事件預警支持體系,逐步形成全市兩級環境預警監測、信息收集與傳遞、預警發布、應急指揮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網絡。

        3.3.2 市環保局建立全市重點污染源排放狀況實時監控信息系統、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區域環境安全評價科學預警系統和輻射事件預警信息系統;交通和海事部門建立船舶污染事件應急設備庫和船舶污染快速反應系統。

        3.3.3 市環保局建立市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數據庫系統、生態安全數據庫系統、突發環境事件專家決策支持系統、環境恢復周期檢測反饋評估系統和輻射事件數據庫系統。

        3.3.4 市環保局建立環境事件專業協調指揮中心及通訊技術保障系統。

        3.4 預警級別及發布

        按照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分別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四個級別,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藍色預警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布,黃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發布,橙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發布,紅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發布。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危害程度,環境事件分為一般環境事件(Ⅳ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和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四級。

        4.1.1 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發生3人以下死亡;因環境污染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1.2 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1.3 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受污染;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市州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庫大面積污染或縣、市、區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4.1.4 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因突發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受嚴重污染;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的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件。

        4.2 應急響應行動

        4.2.1 Ⅳ級響應

        ⑴ 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相應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市人民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⑵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事發地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并提供技術支持。

        4.2.2Ⅲ級響應

        (1)市人民政府和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相應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市人民政府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省環境應急指揮部、省人民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⑵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事發地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

        ⑶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準備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必要時,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并為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2.3Ⅱ級響應

        ⑴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通與事發地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并立即報告給市環境應急指揮部。

        ⑵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

        ⑶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⑷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4.2.4Ⅰ級響應

        ⑴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通與事發地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并立即報告給市環境應急指揮部。

        ⑵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

        ⑶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⑷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局和國家環保總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對不能有效處置或者影響毗鄰省、市州、縣的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啟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3 信息報送與處理

        4.3.1 報告時限與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單位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后,應在1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開展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報告省環境應急指揮部及其有關成員單位;發生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的,可直接報告省人民政府和國家環保總局。

        突發環境事件確認部門、單位,在確認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環境事件后1小時內,報告省環境應急指揮部及其有關成員單位,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環境事件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相關部門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

        4.3.2 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及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單位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其中,核與輻射事件的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各部門、單位之間的信息交換按照相關規定程序執行。

        4.3.3 特殊情況信息處理

        ⑴ 突發環境事件的傷亡、失蹤和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環境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港澳臺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由省人民政府提請國務院有關部門,報請港澳辦、臺辦和外交部啟動相應預案。

        ⑵ 需要國際社會援助時,由省人民政府提請國務院有關部門報請外交部,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國際機構、事項內容、時機等,由外交部聯系,按照信息發布有關規定由指定機構向國際社會發出呼吁信息。

        4.3.4 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所在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在應急響應的同時,應及時向可能受到影響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情況。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應視情況及時通知本轄區有關部門、單位,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市有關部門、單位和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情況。

        4.4 指揮和協調

        4.4.1 指揮協調機制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單位及其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和可能受到影響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各應急指揮機構接到環境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處置行動。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迅速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再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供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根據突發環境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污染程度和事件等級,作出科學預測和判斷,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應及時、主動地向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應急救援基礎資料,環保、氣象、交通、水務等部門、單位應及時提供事發前后的有關數據資料,供應急處置參考。

        4.4.2 指揮協調內容

        ⑴ 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工作,協調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并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疏散、轉移群眾返回時間;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⑵ 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啟動本部門、單位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本單位應急資源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報送應急處置信息。

        4.5 應急處置

        4.5.1 市環保局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地區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并指導和協助各地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工作。

        ⑴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初期,根據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進行監測,并隨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⑵ 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及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依據。

        4.5.2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⑴ 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傷人員,疏散、撤離遭受污染威脅的人員。

        ⑵ 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污染源,盡快終止污染源擴散;及時發布污染物擴散可能影響的區域和重要基礎設施等信息;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和生產設備,防止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⑶ 環境應急監測機構迅速進入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確定現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和污染物擴散范圍,劃定污染區域,并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監測數據和污染趨勢評估意見。

        ⑷ 啟動應急物資和設備,提供生活必需品、臨時避難場所,盡力搶修被污染或損害的供水、供氣、供電、通信、交通等基礎設施。

        4.6 應急人員及群眾安全防護

        4.6.1 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處置人員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特點,配備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處置現場的有關規定。

        4.6.2 群眾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和環境事件特點等,告知群眾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確定群眾疏散、轉移方式,指定有關部門、單位組織群眾安全疏散、轉移;在事發地安全邊界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7 信息發布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政府新聞辦,按照《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統一對外,進行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

        4.8 應急結束

        4.8.1 應急結束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宣告應急結束:

        ⑴ 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⑵ 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⑶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徹底清除,無繼發可能。

        ⑷ 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⑸ 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群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保持在盡量低的水平。

        4.8.2 應急結束程序

        ⑴ 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結束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應急指揮部批準。

        ⑵ 現場應急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結束命令。

        ⑶ 應急狀態結束后,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根據相應人民政府指令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它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處置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應做好受影響群眾的安置工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害范圍及程度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恢復的建議。

        5.2 社會救助

        各類社會團體、個人及國外機構的捐贈資金和物資,由市有關募捐管理機構負責管理與監督。

        市人民政府鼓勵各類保險機構開展環境保險。環境事件發生后,各保險機構深入事件發生地開展查勘理賠工作。

        5.3 分析評估

        5.3.1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對每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予以總結,并作出科學評價,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環保局。

        5.3.2 市環保局對全市環保系統的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進行考評。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各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建立完善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市通信、郵政部門負責通信與信息線路維護工作,確保通信暢通。

        6.2 裝備保障

        各級環境應急相關專業部門、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發揮現有應急能力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污染源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和現場處置能力。

        6.3 人力資源保障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市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加強基層環境應急隊伍的能力建設,培養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應急力量;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對大中型冶金、化工等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的業務培訓。

        6.4 技術保障

        各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要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處置提供決策依據。

        6.5 經費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由市財政局按照《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給予安排和撥付。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和演練

        7.1.1 各級環保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教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提高公民的防范能力。

        7.1.2 各級環保部門和有關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應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及有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7.1.3 各級環保部門和有關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應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演練活動,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7.2 獎勵與責任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 監督檢查

        市環保局、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市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環境事件: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府安定構成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環境應急:指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秩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應急監測:指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根據情況變化,由市環保局進行修訂和完善。

        8.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市環保局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污染應急預案 篇10

        一、目的

        為應對空氣重污染,保護新啟蒙藝術幼兒園兒童身體健康,依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二、園內成立空氣重污染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王宏喬園長

        副組長:張彥林、韓巍

        成員:王嘉班、哈景瑤、魯瑋娜、韋琳琳、張亞男、周瑩瑩、宋倩楠、王曉光、紀冬梅、張金鑫、袁宏霞、趙士芳

        三、預警分級

        北京市將空氣重污染分為四個預警響應級別,由輕到重順序依次為

        預警四級:即預測未來一天出現重度污染。

        預警三級: 即預測未來一天出現嚴重污染或預測持續三天出現重度污染。

        預警二級:即預測未來持續三天交替出現重度污染或嚴重污染。

        預警一級,即預測未來持續三天出現嚴重污染,預警一級(紅色)為最高級別。

        四、應急措施

        (一)預警四級

        1、幼兒減少戶外活動:將上、下午的戶外活動時間各調整為30分鐘。

        2、班級保育員要將懸掛在窗外的毛巾及幼兒衣物等,及時收到屋內。

        (二)預警三級

        1、除課間操外,各班要停止其他戶外運動(輪滑課等新體智體育課),改為室內活動。

        2、班級保育員要將懸掛在窗外的毛巾及幼兒衣物等,及時收到屋內。

        3、班級保育員要減少開窗通風的次數,在日常保潔的基礎上,活動室、睡眠室及各班級衛生區域均要增加濕拖1次。

        (三)預警二級

        1、各班停止所有戶外活動,改為室內活動。

        2、班級保育員要將懸掛在窗外的毛巾及幼兒衣物等,及時收到屋內。

        3、班級保育員要減少開窗通風的次數,在日常保潔的基礎上,活動室、睡眠室及各班級衛生區域均要增加濕拖1次。

        (四)預警一級

        幼兒園停課。

        五、預警發布與解除

        園長收到區教委空氣重污染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預警發布與解除指令1小時內,向副組長發布與解除指令,再由副組長通知各班負責人。

      污染應急預案 篇11

        一、應急組織機構

        為保證本校飲用水安全,將水污染對食品安全和師生的生活影響降到最低點,特成立萬峰湖中學水污染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學校水污染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鄧東

        副組長:鄧徽

        成員:羅瑜、楊林、吳仕平、羅仕坤、黃劍、賀興龍

        二、工作職責及應對措施

        1.負責對水質實施預警監測,確保水質安全合格達標。

        2.嚴密監控水質變化情況,一旦發現水質污染,按下列程序操作:

        A.立即采取停水措施,同時通知校長辦、后勤處主管領導共同研究應急方案,果斷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我校師生的飲用水安全;

        B.將污染情況及時向學校主管領導匯報,同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C.繼續監測水污染現狀,并及時將監測信息匯總,向水污染領導小組領導及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為他們制定水安全防控措施提供可靠信息保證;

        3.對水污染產生的食品安全重大隱患和危害進行調查和先期處理;

        4.搞好文字材料的綜合。及時做好應急工作文字材料匯總和上報工作,上報材料要數據準確、事實確鑿,嚴禁虛報、瞞報。重要的匯報和總結材料要經領導小組審閱后方可上報。

      污染應急預案 篇12

        一、預警應急信息發布

        (一)當空氣質量達到中度及以上污染級別時,區教育局空氣重污染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通過相關網站、網絡、媒體、手機短信等途徑發布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信息。

        (二)根據市環保局網站發布的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信息,各國控空氣質量檢測子站空氣質量和天氣情況日報、健康提示及防護建議等綜合信息。

        (三)接到區政府或區教育局發布的有關信息,必要情況下各中、小學、職校、幼兒園可利用校園網、校訊通、電子屏、短信等方式發布預警應急信息及應對措施。

        二、適用范圍

        (一)新城區轄區范圍內出現或可能出現空氣重污染時的應急處置。

        (二)本預案適用于全區中、小學校、職校、幼兒園空氣重污染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三)市直屬學校按照“屬地管理、統一領導”原則,依照區教育局發布的預警應急信息分別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三、空氣重污染分級

        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分級方法,當日空氣質量達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時(包括由沙塵暴造成的污染),根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四級,具體分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

        (一)空氣中度污染

        全市24小時空氣質量平均指數(AQI)在151—200范圍內。

        (二)空氣重度污染

        全市24小時空氣質量平均指數(AQI)在201—300范圍內。

        (三)空氣嚴重污染

        全市24小時空氣質量平均指數(AQI)在301—499范圍內。

        (四)空氣極重污染

        全市24小時空氣質量平均指數(AQI)達到或超過500。

        四、空氣重污染分級預警應急措施

        (一)空氣中度污染預警措施

        空氣中度污染預警響應措施的啟動、解除由各中、小學校、職校、幼兒園自行組織實施。

        1、健康防護措施:提醒兒童及患有心臟病、肺病、過敏性疾病等易感師生減少戶外活動;其他師生適量減少戶外活動。

        2、教學調整措施:建議中小學、幼兒園、職業學校適量減少戶外活動。

        通知所有教育機構減少學生戶外活動:戶外活動時間減半;體育課改為室內舉行;課外運動場地開放時間減半。

        3、其他措施:加強學生防塵和個人衛生習慣的教育培養;校園內加大保潔頻次,減少揚塵污染;積極倡導師生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二)空氣重度污染應急措施

        空氣中度污染預警響應措施的啟動、解除由各中、小學校、職校、幼兒園自行組織實施。

        1、健康防護措施:建議兒童及患有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過敏性疾病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師生避免戶外活動;其他師生減少戶外活動。

        2、教學調整措施:建議中、小學校、職校、幼兒園減少學生體育課,停止課間操、運動會等大型戶外活動。

        3、其他措施:加強學生防塵和個人衛生習慣的教育培養;做好因空氣重污染對師生身體造成影響的觀察了解,并作好相應的工作準備;校園內加大保潔頻次,灑水降塵,減少揚塵污染;校園內各類工地、料場、堆場嚴格落實揚塵防治措施,做好灑水降塵工作;校園內盡量減少土石方開挖、路面整修、綠化種植、房屋拆除等作業;建議師生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空氣嚴重污染應急措施

        空氣嚴重污染應急響應措施的啟動、解除由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全區各校園實施。

        1、健康防護措施:建議兒童及患有心腦血管疾病、呼吸系統疾病、特異體質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師生停止戶外活動,避免體力消耗;其他師生應避免戶外活動,外出時佩戴口罩。

        2、教學調整措施:中、小學校、職校、幼兒園停止體育課,停止學生戶外集體活動。

        督導全區所有教育機構停止學生一切戶外運動,暫停課外學習、實習;關閉運動場地。

        組織檢查組進行巡回檢查,通報存在問題單位并報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3、其他措施:加強對學生防塵和個人衛生習慣的教育培養;做好因空氣重污染對師生身體造成影響的觀察了解,并作好相應的工作準備;校園內加大保潔頻次,加大灑水降塵力度,減少揚塵污染;校園內各類工地、料場、堆場嚴格落實揚塵防治措施,做好灑水降塵工作;校園內停止土石方開挖、路面整修、綠化種植、房屋拆除等作業;建議教師盡量減少機動車出行,開車停車超過3分鐘后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建議師生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四)空氣極重污染應急措施

        空氣極重污染應急響應措施的啟動、解除由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全區各校園實施。

        1、健康防護措施:建議兒童及患有心腦血管疾病、呼吸系統疾病、特異體質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師生停止室外活動,避免體力消耗;其他師生停止戶外活動,外出時佩戴口罩。

        2、教學調整措施:中、小學校、職校、幼兒園停止所有戶外活動。

        3、其他措施:加強對學生生態環境教育、應對空氣重污染防御措施教育,并通過學生向家長傳遞相關信息;做好因空氣重污染對師生身體造成影響的觀察了解,采取一切必要的治污減霾措施,做好師生相應的防護工作;校園內開展大沖洗活動,加大保潔頻次,加大灑水降塵力度,減少揚塵污染;校園內各類工地、料場、堆場嚴格落實揚塵防治措施,做好灑水降塵工作;校園內禁止土石方開挖、路面整修、綠化種植、房屋拆除等作業;建議教師盡可能減少機動車出行,盡量避免機動車日間加油,開車停車超過3分鐘后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建議師生盡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五、保障措施

        (一)各校園要高度重視重空氣污染應急防控工作,迅速成立相應機構,并指定專人負責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信息的查收和應急處置工作。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有效落實預警應急措施的,將通過相關程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二)各校園要建立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信息網絡、短信平臺,及時公布市治污減霾辦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信息,發布教育系統應急措施,向家長和社會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并向區教育局反饋應急處置工作實施情況。

        (三)各校園要立即制定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專設一名聯絡人。并于7月9日前,各校將應急預案和聯絡人(姓名、電話)報區教育局空氣重污染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同時,要加強“霧霾危害防護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努力降低因空氣重污染對學生學習和身體的不利影響,確保學校課程計劃的落實完成。

        (四)各校園在預警應急響應期間,確保主管領導、主要部門負責人、專職聯絡人24小時通訊暢通,做到準備充分,信息通暢。

        1西安市新城區教育局空氣重污染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區教育局分管領導

        成員:體衛藝辦、行辦、基教科、職教科、安保辦、電教中心、監察室等科室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電話:),辦公室設在體衛藝辦,工作人員由局機關相關科室工作人員組成。

        2西安市新城區教育局空氣重污染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責任分工

        一、新城區教育局空氣重污染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職責

        (一)領導小組

        1、貫徹落實《西安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及有關規定和要求;

        2、研究制定全區中、小學校、職校、幼兒園應對空氣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負責指揮、協調全區中、小學校、職校、幼兒園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工作,督促檢查各校園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

        1、組織落實市、區教育局空氣重污染應急處置工作有關決定,協調成員科室和各校園應對空氣重污染相關工作,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2、負責及時公布市教育局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信息及級別響應,及時發布教育系統預警應急措施;

        3、負責各校園空氣重污染聯絡員的日常聯絡與培訓;

        4、開展應對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措施的宣傳教育;

        5、負責聯絡、協調市教育局空氣重污染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相關工作。

        二、成員科室職責分工

        (一)電教中心

        負責建立區教育局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信息網絡、短信發布平臺,做好對各校園的信息發送、接收等工作。

        (二)基教科

        負責督促指導各中、小學、落實各項預警應急處置措施。

        (三)職教科

        負責督促指導各職業學校落實各項預警應急處置措施。

        (四)體衛藝辦

        負責督促指導各幼兒園落實各項預警應急處置措施。

        (四)行政辦公室

        加強全區教育系統開展相關工作的宣傳報道力度,強化信息公開。

        (五)安保辦

        加強安全教育,負責督促指導各校園落實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期間的安全措施。

        (六)監察室

        負責對各校園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察、督促。

      污染應急預案 篇13

        一、總體目標

        健全環境空氣重污染預警響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形成統一高效、科學規范的指揮體系,信息共享、運作靈敏的防范體系,行動迅速、反應及時的處置體系,責任明確、配合密切的保障體系,實現決策科學化、指揮智能化、應對系統化、保障統籌化,有效解決環境空氣重污染問題。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預警與響應相結合。建立常規氣象監測和環境空氣監測預報合作機制,統籌預警環境氣象,及時、科學布防應急響應對策,最大限度避免或減少環境空氣重污染。

        (二)堅持減災與減排相結合。把保護受污染人群擺上突出位置,貫穿應急工作全程,盡量減輕健康損害;把減少大氣污染排放源和排放量作為根本措施,盡可能防范和化解環境空氣重污染。

        (三)堅持勸導與嚴管相結合。注重環境空氣重污染危害常識普及和排污行為管理約束,既主動面向社會倡導防范污染損害的建議性措施,更加大環境違法問題查處力度,保證環境管理與為民服務都見成效。

        (四)堅持政府主導與部門齊抓共管相結合。建立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應急辦具體協調、市環保局牽頭組織、區縣(市)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共同解決環境空氣重污染。

        三、適用范圍

        環境空氣重污染是指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本預案適用于應對哈爾濱市區環境空氣重污染,所轄縣(市)參照執行。

        四、組織體系

        在市政府領導下,建立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除承擔日常制定政策、統籌協調、督辦檢查、解決難題外,負責組織應對環境空氣重污染工作。

        (一)聯席會議組成。

        總召集人:市政府主管環境保護工作副市長。

        召集人:市環保局局長。

        會議成員:市政府辦公廳(應急辦)、市環保局、氣象局、發改委、財政局、工信委、交通局、公安局、交管局、住房局、城管局、教育局、監察局、執法局、工商局、農委、建委、衛生局、新聞辦、市政府法制辦、各區縣(市)政府分管負責人。各成員單位確定1名聯絡員負責工作聯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應急工作綜合協調,并組織實施本預案。

        (二)成員單位應急職責分工。

        市政府辦公廳(應急辦):負責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

        市環保局: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分析、研判和重污染預報預警、信息發布,組織重點企業落實環境空氣重污染內部應急預案,監督檢查并依法處理大氣污染源違法排放行為。

        市氣象局:負責與市環保局等部門建立環境空氣重污染聯合會商和服務響應機制,開展環境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預報與研究。

        市交通局:負責緊急增加公共交通運力,勸導市民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組織停運尾氣超標公交營運車。

        市交管局:負責臨時調整車輛限行范圍、路段和時間,會同市環保局集中路檢尾氣不達標車輛。

        市住房局:負責組織供暖單位錯時錯峰起爐,壓縮供暖燃煤量,加強供暖單位環境保護工作行業管理。

        市發改委:負責產業結構調整,嚴格控制“兩高”行業項目審批。

        市工信委:負責督導工業企業特別是重點工業企業降低生產負荷、停止或減少廢氣排放量大的工段生產。

        市農委:負責會同區縣(市)政府落實秸稈禁燒應急工作方案。

        市城管局:負責組織區政府落實道路保潔應急預案,減少道路揚塵。

        市建委:負責控制建筑施工揚塵。

        市執法局:負責集中查處露天燒烤、垃圾焚燒等違法行為。

        市工商局:負責配合查處燒紙行為。

        市公安局:負責管控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市教育局:負責建立中小學校重污染天氣響應機制,科學安排學生放假及課外活動,普及中小學生大氣污染防治知識。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預防大氣污染導致的疾病,科學指導公眾提高防護能力,及時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疾病等易感人群采取必要防護措施。

        市財政局:負責提供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資金保障。

        市法制辦:負責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審核,依法對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市新聞辦:負責指導協調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信息發布、新聞宣傳,協調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新聞媒體做好報道和輿論引導、輿論監督。

        市監察局:負責嚴肅追究重大環境違法問題責任單位及責任人。

        區縣(市)政府:結合區域實際,制定并組織實施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指揮落實應急措施。

        (三)成立專家組。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組建環境空氣重污染專家組,提供決策咨詢建議和技術支持保障。

        五、分級預警

        依據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實測與預報,并綜合分析污染程度及持續時間,將環境空氣重污染分為3個預警級別,由輕到重順序依次為Ⅲ級、Ⅱ級、Ⅰ級,分別對應黃、橙、紅色預警,紅色為最高級別。

        (一)Ⅲ級黃色預警。市區24小時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201—300定為重度污染。當市區24小時實測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重度污染程度,并預測未來持續48小時以上,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研判、審定,啟動黃色預警。

        (二)Ⅱ級橙色預警。市區24小時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301—500定為嚴重污染。當市區24小時實測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嚴重污染程度,并預測未來持續48小時以上,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研判、審核后,立即與市應急辦溝通,并通報相關情況,2小時內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審批,啟動橙色預警,并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轉市應急辦備案。

        (三)Ⅰ級紅色預警。市區24小時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500以上定為極重污染。當市區12小時實測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極重污染程度,并預測未來持續12小時以上,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1小時內組織市環保局、氣象局和專家組會商分析后,立即與市應急辦溝通,并通報相關情況,1小時內報市大氣污染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審核,再1小時內報市長審批,啟動紅色預警,并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轉市應急辦,由市應急辦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六、預警發布

        (一)黃色預警。啟動預警后,由市環保局公眾網和市氣象局氣象用戶平臺2小時內向社會發布,并給予市民健康防護提醒,提示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暫停或減少戶外活動,建議室外作業人員采取必要防護措施。

        (二)橙色預警。啟動預警后,由市新聞辦組織廣播、電視和網絡等新聞媒體30分鐘內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應急預案,并給予市民健康防護提醒和公益性建議提示。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暫停或減少戶外活動,室外作業人員采取必要防護措施。建議:市民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機動車盡量避免晝間加油。

        (三)紅色預警。啟動預警后,由市新聞辦組織廣播、電視和網絡等新聞媒體30分鐘內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應急預案,并給予市民健康防護提醒和公益性建議提示。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暫停戶外活動,室外作業人員采取必要防護措施。建議:倡導公眾節約用電;一般人群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暫停重大群眾性戶外運動賽事和露天大規模群眾活動;不燃放煙花爆竹。

        七、應急響應

        (一)黃色預警應急響應。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日常環境管理工作,但不集中行動。

        (二)橙色預警應急響應。市環保局、氣象局加密監測,將監測結果及時報送市應急辦,每8小時更新發布1次環境氣象與重污染程度信息,并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同步向總召集人報告。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和相關工作方案,及時組織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每天15時前向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情況,并固定夜間值班人員,保持通訊暢通,同時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前提下,按照職責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糾正并嚴格依法處罰秸稈焚燒違法行為;

        2、立即糾正并嚴格依法處罰垃圾焚燒違法行為;

        3、立即糾正并嚴格依法處罰露天燒烤違法行為;

        4、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保潔范圍,減少道路揚塵污染;

        5、立即糾正并嚴格依法處罰煤堆、灰堆和物料堆未有效封閉行為;

        6、要求供熱單位確保供暖鍋爐24小時低溫連續作業;

        7、確保排污單位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從重處理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行為;

        8、要求施工單位停止建筑拆扒工程;

        9、要求施工單位停止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

        10、立即糾正并嚴格依法處罰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11、增加公交運力;

        12、立即糾正并嚴格依法處罰和問責供暖儲煤、輸送用煤(運灰渣)車輛未有效防塵行為;

        (三)紅色預警應急響應。在橙色預警響應基礎上,由市環保局、氣象局隨時向市應急辦報送信息,每2小時更新發布1次環境氣象與重污染程度信息,并由市大氣污染聯席會議辦公室同步向市長、有關副市長和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報告;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每8小時向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應對措施及進展情況;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或召集人最長每24小時召開1次聯席會議,聽取應急情況、研判污染趨勢、部署任務措施、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并增加4項強制性措施。

        幼兒園、中小學停課;其中,前一日22時前發布預警并維持到22時后的,或者前一日22時后至當日6時前發布預警的,采取停課措施;當日6時后至上課前發布預警的,采取停課措施;當日上課后發布預警的,不停課,但停止戶外課及戶外活動,遲到、缺勤學生不作遲到或曠課處理,學校靈活安排教學進度。

        八、預警解除和應急終止

        經實測和預測研判,未來不滿足預警條件時,由有權決定預警的部門2小時內解除預警或終止應急響應,并向社會發布。橙色和紅色預警應急響應終止后,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總結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再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總結評估后,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或市長。

        九、經費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關處置應急情況的財政保障規定,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所需預警及應急經費,由本級財政預算資金安排解決。

        十、預案管理

        (一)演練培訓。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年組織至少1次本預案聯合演練和操作流程、崗位職責等培訓。

        (二)評估修訂。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及專家組,每半年后評估1次預案執行情況,修改完善相應工作流程和實施措施,并報請市政府重新修訂、發布。

        (三)預案實施。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應急分預案,并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污染應急預案 篇14

        一、目的

        為進一步提高應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及時、有序、 高效、妥善處置并最大限度地減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二、依據

        本預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應急管預案》、《浙江省衛生監督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指導意見(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為依據。

        三、原則

        保障全縣飲用水衛生安全,應當堅持預防為主、屬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增強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識。加強基礎工作,增強預警分析,做好應急演練,將預防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做到依法規范、措施果斷。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學性等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生活飲用水,導致水質不達標,造成生活飲用水無法飲用,或發生化學性中毒和(或)介水傳染病流行,或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縣轄區內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必要時可以尋求上級部門的指導和支援。

        五、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在衛生局領導下,衛生監督所設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負責指導、協調各應急小組應急工作。下設應急處置現場調查組、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技術支撐組、后勤保障組。

        (一)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及職責:

        組長:卓勤

        副組長:周相慧

        成員:楊美珍、金波、吳宣霞、吳斌、湯璐

        職責:

        1.領導、組織和協調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

        2.及時了解掌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縣衛生局提出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3.組織事件應急技術探討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4.其他有關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的重要事項。

        (二)現場調查組及職責:

        組長:周相慧

        成員:金波

        職責:負責對集中式供水水源、凈水環節、二次供水、管網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現場衛生監督、調查取證、提出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等工作。組長接到上級指令后,負責召集本組成員趕赴現場,負責安排內部成員的分工,負責本組收集證據、資料的上報工作。趕赴現場使用組長所在科室車輛,遇到人員空缺、物資不足、車輛使用等問題時,由所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安排調度。成員負責法律文書、取證工具和參考資料的提前準備,定期檢查,及時補充工作,負責協助組長收集文書、資料與撰寫報告。

        現場調查的主要內容有:對集中式供水水源、供水設施布局、工藝流程、取水、輸水、凈水、蓄水和配水等設施,集中式供水設施水源防護及廠區環境衛生情況,水質凈化消毒設施及凈化消毒情況,二次供水設施、儲水設備、水處理設備、供水管線及周圍環境等進行現場衛生監督檢查。對污染單位的相關負責人、直接管理人員等進行詢問主要內容包括:水源類型、供水方式、水處理情況、日供水能力(日供水量、供水人口)、供水范圍、清洗消毒、近期水質監測以及近期供水系統的運行及維護等情況。另外,需要了解發病人數、死亡人數、就診情況、臨床診斷等情況。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指揮部可以安排一組或多組從事上述應急工作,受指派的一組應當負責現場調查處理、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等全部工作。

        (三)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及職責:

        組長:楊美珍

        成員:吳宣霞

        職責:負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信息的收集、傳遞、通報、報告,負責與CDC、水利、環保、供水等相關工作部門的聯系,對來自水利、環保、供水、CDC等部門的水質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并做出報告等工作。組內成員必須保證信息不得缺失與外泄,任何對外的信息的傳遞、通報、報告必須經由應急領導小組的批準。污染事件發生在夜間的,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的工作由現場調查處理組負責。

        (四)技術支撐組及職責:

        組長:劉小劍

        成員:楊美珍

        職責:領導小組可以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邀請水質檢驗、衛生監督、流行病學等有關專家組成技術支撐組。負責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對事件調查處理中的偏差提出改正意見等。

        (五)后勤保障組及職責:

        組長:吳斌

        成員:湯璐

        職責:負責后勤保障、提供處理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所需的物資、交通工具等各類保障服務工作,應急專項經費的組織落實工作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保障資金。

        各應急處置工作小組成員收集到的信息,檢查情況必須及時由組長報告領導小組,嚴禁任何人私自向外界發布或透露任何有關信息。

        六、應急響應

        (一)設立值班電話,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接到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后,應對事件發生的主要情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的單位、地址、聯系電話、時間、供水方式、污染范圍、發病人數、死亡人數、就診醫院與臨床癥狀等情況。值班人員接到報告后,立即填寫《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登記表》,15分鐘內進行事件報告情況復核,確定初步信息,并向所長或分管所長匯報,經所領導批準后,向縣衛生局電話匯報。由所領導決定并宣布應急響應的開始,通知各應急組應急到位與應急預備,由組長負責通知各組成員應急到位與應急預備,并將通知情況15分鐘內反饋應急指揮部。通知及反饋過程應做好書面記錄。應急指揮部到位地點為所長辦公室,各應急小組到位地點為組長所在科室辦公室,工作日應在10分鐘到位,非工作日應在30分鐘到位,因特殊原因無法到位的,由各組組長及時請示應急指揮部補充人員,應急到位后,各組組長立即到應急指揮部報到并匯報到位情況。

        (二)事件調查前的準備:準備工作包括人員的準備、交通工具準備、法律文書的準備、取證工具和參考資料的準備等。

        1、人員的準備:一般要指派一組專業人員趕赴現場調查,領導小組可以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安排一組或多組現場調查處理人員趕赴現場,同時要求其他組人員在單位待命。

        2、交通工具準備:第一批趕赴現場的車輛使用組長所在科室車輛,后續車輛的安排由后勤保障組負責,指揮部可以根據水污染性質要求全所車輛統一交后勤保障組安排調度。

        3、法律文書準備:現場衛生檢查筆錄、衛生執法意見書、詢問筆錄及續頁、產品樣品采樣記錄、非產品樣品采樣記錄、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衛生行政控制決定書、封條等執法文書;

        4、調查取證工具準備:常用的物品,應提前準備,定期檢查,及時補充。常備以下物品:(1)取證工具準備:照相機、攝象機、錄音筆等;(2)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__)、《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等參考書籍。

        七、現場調查

        按照現場調查組的職責開展現場衛生調查,調查時應注意幾個方面的調查可以同時和交叉進行,復雜的水污染事件現場調查可能需要反復調查。根據現場調查情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向指揮部提出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根據飲用水污染事件危害程度可以依法采取以下行政控制措施建議:1、停止飲用水供應;2、臨時封閉供水系統;3、責令污染事件責任單位立即對供水設備、設施、管道進行維修、檢查和清洗、消毒。現場調查組應將現場調查情況,包括現場檢查筆錄、衛生執法意見書、詢問筆錄等執法文書及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等及時報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

        八、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

        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應主動地收集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信息,并進行分析、歸納與總結。經指揮部批準后,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向縣衛生局報告,依次為初次報告、階段報告(進程報告)和終結報告。

        1.初次報告:應在2小時內完成。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信息來源、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污染程度、影響人口、水源類型、供水方式、水處理情況以及近期供水系統的運行及維護情況,飲用水污染物的可疑種類及擬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等。

        2.階段報告(進程報告):一般應在24小時至48小時內完成(需要檢驗結果支持的,依出檢驗結果的情況而定)。包括現場控制情況,造成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過程和進展情況,物理、化學、微生物實驗室結果,以及初步結論。

        3.終結報告:一般應在2周內完成(需要檢驗結果支持的,依出檢驗結果的情況而定)。包括整體時間的描述、事件發生的確切原因、應急處置過程以及事件的最終結論。

        九、應急終止

        (一)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完成整改,經具有資質的水質檢驗機構出具水質合格檢驗報告后,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專家分析處置情況,向縣衛生局應急機構報告,根據事件等級,由縣衛生局組織評估并決定應急狀態結束。

        (二)應急結束后,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應做好相關善后處理工作,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應急工作,相關資料最終報稽查科歸檔。對水污染事件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衛生許可、人員的培訓等工作由相關監管科室負責。

      污染應急預案 篇15

        一、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了保障我園師生的身體健康安全,保證各項工作有序進行,提高師生自我保護能力,規范發生突發事件時的應急響應行為,針對空氣污染等突發事件采取科學合理有效對策,降低突發事件對我校造成的不利影響和傷害,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在重污染、霧霾天氣應急工作中,要高度重視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把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危害,并切實加強對應急工作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各班主任要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高度重視,堅持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認真做好應對重污染、霧霾天氣的各項準備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我園成立了重污染、霧霾天氣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校對重污染、霧霾天氣處置工作。在藁城市教育局和學區中心校的統一指導下,建立健全各級應急管理體制。

        三、組織機構組長:黃娜副組長:姜雪麗組員:各班班主任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負責統一決策、組織、指揮校內重污染、霧霾天氣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工作任務。重大問題及時向總校、教委請示報告。

        四、應急處置

        建立應對重污染、霧霾天氣的預警信息接收與傳播工作,做到快速反應、應急處置、及時報告信息,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

        1、預警信息接收

        收到上級發布的相應預警后,應立即電話報告領導小組組長,并按領導要求開展工作。校內采取手機短信、廣播、網絡等方式及時向學生和學生家長公布空氣預警信息。

        2、預警分級及措施

        (1)Ⅲ級預警(重度污染、黃色預警)措施:經預測,未來72小時后,泰山區將連續3天出現重度污染天氣(201≤全縣平均AQI指數≤300),或收到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領導小組通報,本市將連續3天出現重度污染天氣。

        及時通過廣播、網絡等媒體和手機短信方式接受上級發布的預警信息,指導師生做好空氣污染防治和應急保護基本知識宣傳普及工作,減少戶外運動。

        (2)Ⅱ級預警(嚴重污染、霧霾、橙色預警)措施:經預測,未來72小時后,泰山區將連續3天出現嚴重污染、霧霾天氣(300<全縣平均AQI指數<500),或收到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本市將連續3天出現嚴重污染、霧霾天氣。

        在采取Ⅲ級預警措施的基礎上,值班人員24小時在崗,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溝通相關信息,做好應急相應的準備工作。提醒廣大師生在室內上課,停止活動課和戶外活動。

        (3)Ⅰ級預警(極度污染、紅色預警)措施:經預測,未來24小時后,泰山區將連續3天出現極重污染、霧霾天氣(全縣平均AQI指數≥500),或收到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本市將出現極重污染、霧霾天氣(全市平均AQI指數≥500)。

        在采取Ⅱ級預警措施的基礎上,做好重污染、霧霾天氣預警信息接收和傳播工作。提醒廣大師生和學生家長應該留在室內,特別是兒童、老人和病人要避免體力消耗。

        五、工作要求

        (1)在市教育局的統一部署下,學校積極落實人員,明確責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細化工作措施,把各項工作和要求落到實處。

        (2)加強應急反應機制的日常管理,在實踐中不斷運用和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加強人員培訓,開展經常性的演練活動,提高隊伍理論素質和實踐技能,不斷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指揮能力和實戰能力。

        (3)接到重污染、霧霾天氣預警信息后,各教師應及時向學校報告,并由學校逐級上報。

        (4)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使大家了解空氣污染的分級以及防護措施,保持鎮靜,聽從指揮;同時做好家長的工作,爭取他們的支持。

        (5)防止重污染、霧霾天氣謠傳或誤傳,不信謠、不傳謠,保持社會穩定。

        六、重污染、霧霾天氣發生后的應急響應措施

        響應分級:按照重污染、霧霾天氣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空氣污染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Ⅲ級(空氣重度污染)、Ⅱ級(空氣嚴重污染)、I級(空氣極重污染、霧霾)。

        重污染、霧霾天氣發生后,在上級的統一部署下,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本校的應急工作,并根據預告等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1、Ⅲ級(空氣重度污染)響應措施:指導幼兒在入園途中做好防護措施;減少戶外活動。

        2、Ⅱ級(空氣嚴重污染)響應措施:指導幼兒在入園途中做好防護措施;停止活動課和其他戶外活動。

        3、Ⅰ級(空氣極重污染)響應措施:停課放假。

        七、應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完善信息傳輸渠道,主要以電話、網絡等形式上報,保持信息傳輸設施和通訊設備完好,保持通訊方便快捷,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2、人員保障

        應組建重污染、霧霾天氣應急處置預備隊,由杜明申、劉麗娜主要負責,一旦啟動預案,立即投入使用。應急預備隊按照重污染、霧霾天氣的具體情況和指揮部門要求及時調整成員組成。

        3、善后與恢復

        當接到由指揮部下達的應急終止命令后,立即恢復正常的教學秩序,補齊因重污染、霧霾天氣而影響的活動課內容或者因停課而影響的正常保育內容。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認真總結,對應急處理中的經驗、不足和教訓加以總結分析并報學區中心校。

      污染應急預案 篇16

        嚴格準入,優化布局。

        1.嚴格環境準入。嚴格限制鋼鐵、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高污染項目。禁止新、改、擴建除“上大壓小”和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電廠,實施“上大壓小”的燃煤電廠和石化項目必須滿足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市區及近郊禁止新建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電廠和鋼鐵、建材、焦化、石化、化工、有色金屬等高污染項目。各縣(市)建成區、具備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供應條件或集中供熱范圍內的工業園區(包括開發區、工業功能區,下同)禁止新建20噸/小時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高污染燃料主要包括燃煤、重油、渣油、可燃廢物及直接燃用的非壓縮成型生物質,下同),其他工業園區應積極推進清潔能源替代,原則上不得新建20噸/小時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其他地區禁止新建10噸/小時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新建鍋爐必須滿足總量控制條件。(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配合)

        2.優化工業布局。認真開展規劃環評,引導區域內重點產業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和統籌協調工業園區總體布局、發展規模、產業導向、功能區塊、生態環保及配套設施建設,引導和鼓勵企業向園區集中。加快實施“退低進高”,對城區內已建的大氣重污染企業結合產業布局調整實施搬遷改造,啟動實施民豐特紙、蘭寶毛紡、華夢紡織等市區重污染企業搬遷和關停工作。市區到20__年、各縣(市)到20xx年基本完成城區大氣重污染企業搬遷工作。通過關停淘汰、轉移轉產、倒逼提升、兼并重組等方式,加快低端低效產能的騰退與淘汰步伐,到20xx年全市騰退低效工業用地3萬畝。(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配合)

        提高清潔能源使用率。

        1.優化能源消費結構。積極開發可再生能源,加快發展風電、太陽能、核電等新能源,加快推進液化天然氣引進工程,建立健全清潔、高效、穩定的現代能源保障體系,到20xx年基本建成覆蓋全市的天然氣管網,實現優質能源供應和消費多元化。著力提高清潔能源消費比例,20__~20xx年,天然氣、太陽能、風電、水電、核電等清潔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每年遞增1個百分點,到20xx年達到15%以上。(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牽頭)

        2.推進煤炭潔凈高效利用。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提高低硫、低灰分煤炭使用比率,未配套高效脫硫、除塵設施的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禁止燃用含硫量超過0.6%、灰分超過15%的煤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牽頭)

        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

        1.發展綠色交通。深入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建設公共汽車專用道,減少因交通擁堵造成的污染。加快公交車、出租車等營運車輛更新換代,鼓勵天然氣、混合動力等新能源車輛投入營運市場,促進低碳運輸發展。加強營運車輛燃油消耗量檢測與監督,限制高排放、高能耗、低效率車輛進入運輸市場。加強營運車輛二級維護竣工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嚴把營運車輛準入關。強化對低速貨車和非道路機械的環保管理,防范交通運輸及事故造成的污染。加強對碼頭貨物裝卸、物料堆場、化工原料運輸車輛的管理,大力整治粉塵、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進一步普及公共自行車,建設自行車專用道,鼓勵自行車等綠色出行,市區到20__年、各縣(市)到20xx年全面建成公共自行車網絡。(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建委、市農業經濟局、市環保局配合)

        2.強化車輛管理。嚴格新車與轉入車輛準入,對新車及轉入的二手車注冊登記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強機動車排氣定期檢測,對在用機動車排氣定期檢測實行與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同步。20__年底前各縣(市)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和信息管理體系要實現全覆蓋,全面開展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市區自20__年1月1日起、各縣(市)自20xx年1月1日起,機動車排氣定期檢測采用簡易瞬態工況法(汽油車)和加載減速煙法(柴油車)。強化在用車輛管理,設立車輛冒黑煙舉報電話,開展機動車冒黑煙整治,經定期檢測排氣不合格的機動車不得上路。實施“黃標車”區域限行,加快“黃標車”淘汰進程,20__年底前各縣(市)主城區要全面劃定“黃標車”限行區域。(市公安局、市環保局牽頭,其他有關部門配合)

        3.全面提高油品質量。加強高標準油品的推廣和使用,20__年6月底前全市全面供應符合國Ⅳ標準的車用汽油、車用柴油。加強油品供應升級后的市場監管,嚴格控制車用油品質量,禁止不符合標準的油品進入市場,確保各種車用汽油、車用柴油(含車用乙醇汽油和車用甲醇汽油等)達到標準要求。(市商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質量技監局、市環保局配合)

      污染應急預案 篇1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縣水利系統應對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機制,提高應對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能力,配合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保障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產品食用安全,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水利部應對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江西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條例》和《江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萬安縣境內發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輕危害。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污染事件的監測、監控和監督管理,建立水污染事件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處置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和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

        (2)本縣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縣人民政府全面負責,并按照水污染事件的級別實行省、市、縣分級響應。

        (3)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協作、責任到位的水污染事件處置工作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應對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

        (4)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建立預警和處理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善后等環節的緊密銜接,處置手段科學、快速、高效。

        1.5突發水污染事件分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水利部應對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江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江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將突發水污染事件分為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和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3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

        (2)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千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嚴重影響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的;

        (3)因水污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嚴重影響生產、生活供水的;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污染水體并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水污染事件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千人以上、5千人以下;

        (3)因水污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4)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1.5.3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1人死亡,或中毒(重傷)5人以下;

        (2)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鄉鎮、農村飲水水源污染,影響安全供水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的。

        1.5.4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員中毒(重傷)的;

        (2)因水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縣水務局成立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兼任,副組長由分管水資源的副局長兼任,成員由局辦公室、水政水資源股、農水股、水建股、防汛抗旱辦、水保股、水政監察隊的負責同志組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水政資源股,辦公室主任由水政資源股股長兼任。領導小組內設5個應急分隊,一旦發生突發性重大水污染事件,各應急分隊立即按照各自職責展開應急救援行動。

        1.信息分隊:職責:做好水污染事件信息收集、歸檔、上報工作;負責應急車輛的調配。

        2.調查分隊:職責:發生水污染事件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調查,評定事件等級,并將初步調查結果整理上報。

        3.搶險(救援)分隊:職責:發生水污染事件后,立即趕赴現場,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臨時或永久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4.善后處理分隊:職責:針對發生的水污染事件,組織技術力量拿出規劃設計方案和資金預算方案;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行政、法律、工程等措施對水污染事件進行善后處理,如需采取工程措施,則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隊進場處理。

        5.責任追究分隊:職責:對導致水污染事件的原因進行深入調查,根據水行政主管部門職權范圍,嚴厲查處其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或向司法機關提供詳細的調查材料。

        2.2職責

        2.2.1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及江西省、吉安市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的有關指示和要求;

        (2)負責對水利系統內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處置工作,決定啟動重、特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

        (3)負責對突發水污染事件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向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報告突發水污染事件以及應急處置的有關情況。

        2.2.2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局辦公室:負責接收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負責向省、市、縣人民政府報告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有關情況;負責編寫突發水污染事件情況的報告或通報等工作;

        水政水資源股:負責處理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核實判定重、特大水污染事件;指導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工作;負責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期間的水量應急調度工作;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環境監測工作;組織省水環境監測中心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現場調查、監測、取樣、水質數據收集整理、分析評價和污染擴散預測分析;負責突發地下水水污染事件的現場調查監測、取樣、分析和地下水突發水污染事件污染擴散預測分析;承辦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領導小組的其他各成員股室按業務職能分工分別負責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的相關工作。

        3、報告與受理

        3.1報告

        突發水污染事件遵循“誰獲悉、誰報告”的原則。

        (1)對發生的一般及較大水污染事件,要求在發現事件1小時內報告縣、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可能受到影響的下游地區的鄉鎮人民政府,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提前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2)對發生的重、特大水污染事件,要求在發現事件1小時內報告當地縣級或地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并應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上報省水利廳,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可能受到影響的下游地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以提前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3)對有生活供水任務的水源地及上游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在1小時內通知供水單位,以盡快采取必要的水源保護措施,并及時啟動應急供水方案。

        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登記表的格式和內容見附件。

        3.2報告受理

        縣水務局值班室(電話:0796—5702x1022)負責接收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

        全縣各鄉鎮場、應明確突發水污染事件受理專用電話,負責接收當地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

        3.3報告登記

        在接到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時,應立即對所接收的報告和信息進行登記,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現場情況,事件發生的原因,污染特征及其他相關情況。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行動

        4.1.1事件認定。水政水資源股在接到局辦公室批轉的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后,應對信息進行分析、核定,如確屬重、特大突發水污染事件,且需要有關部門采取措施配合處理的,應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并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及水污染事件的處置意見。

        4.1.2應急啟動。經領導小組同意可啟動應急響應機制。應急領導小組在聽取有關建議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后,確定應急任務、應急總目標,制定應急監測方案,指定應急負責人并下達應急通知。

        應急響應啟動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水污染事件處置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必要時,召開領導小組會商會議,分析事件的原因、污染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影響,預測發展趨勢,研究應對方案和處置措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業務職能分工配合開展水污染事件處置的相關工作。應急響應啟動后,應及時通知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門,必要時向省、市人民政府報告。

        4.1.3應急監測。請水文局水環境檢測中心,組織開展地表水、地下水水質的應急監測,并及時將應急監測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數據上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的有關情況包括:

        (1)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過程、事故地現場描述、上下游監測斷面(點)位置說明和位置圖;

        (2)事件發生原因;

        (3)污染物情況(物質、數量、濃度、監測頻次等);

        (4)水位、流量、流速、天氣等水文氣象要素;

        (5)污染影響范圍;

        (6)損失和影響情況;

        (7)已經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4.1.4應急措施。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中,必要時應采取筑壩封堵、攔截、分流等應急工程措施,以及在水體中加入有效降解物質等,以減緩污染程度及對下游的影響。

        4.1.5跟蹤與續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與事發地以及可能受到影響地區的鄉鎮人民政府保持密切聯系,及時了解和掌握水污染事件處置的.進展情況以及危害趨勢,編寫有關情況,向領導小組報告,必要時上報縣人民政府,并通報有關部門。

        4.2響應結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結束應急響應: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影響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的限值以內;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且無繼發的可能;

        (4)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進行的必要;

        (5)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3應急響應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寫應急響應總體評估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

        (1)事件的發現、報告和應急響應啟動情況;

        (2)開展應急監測的有關情況;

        (3)處置事件的過程、措施、任務完成情況和結果;

        (4)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以及處置后的遺留問題;

        (5)應急響應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今后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

        應急響應總體評估報告經領導小組審定后,分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必要時報告縣人民政府并通報有關部門。

        5、應急保障

        5.1資金保障

        多方籌措資金,落實應對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業務工作經費,確保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的有效開展。

        5.2裝備保障

        突發水污染事件監測部門要配備有一定的應急、移動監測設施和設備,包括水質監測分析儀器、化學試劑、通訊、車輛等,以提高快速應急監測能力,保證應急監測需求。

        5.3技術保障

        統籌規劃,加大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投入,建立和完善主要江河突發水污染監測體系、預警系統、應急處置決策支持系統。同時應建立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相關專業的專家庫,確保在事件發生后相關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建議,對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局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制定并負責解釋。

        本預案視水污染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調整,及應急響應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等情況,及時進行修訂完善。

        6.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污染應急預案 篇18

        為深入加強我校飲水衛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的水平,進一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我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校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領導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1、條件:學校發生生活用水、飲用水污染事件。

        2、處理辦法:

        ①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②迅速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區教育局體衛科,同時報市疾病控制中心學校衛生科。

        3、匯報內容:

        ①報告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癥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②學校責任人和聯系電話;

        ③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④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4、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錄并通知家長。

        5、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

        6、配合建設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8、保險機構介入處理。

        9、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

        10、書面匯報前因后果及處罰情況。

        11、整改計劃、措施。

        四、學校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預防辦法

        1、學校必須保證學生享有足量、衛生的飲用水。

        2、指定專人或兼職負責學校師生飲水安全管理工作。

        3、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學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

        4、制定學校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5、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和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7、學校要根據供水方式嚴格按照衛生監督管理要求執行:

        (1)保暖桶或鍋爐貯水

        學生飲用學校貯存在保暖桶或鍋爐的開水,是最常見的用水方式,應做到:

        ①水質符合《生活用水水質衛生規范》(20xx);

        ②有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鍋爐的制度,并予以落實;

        ③有定期清洗的記錄;

        ④清洗人員持有效健康體檢證明;

        ⑤清洗時宜采用流動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

        (2)桶裝飲用水

        學生飲用桶裝飲用水應做到:

        ①生產桶裝飲用水的.企業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②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證批件;

        ③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標識的標準;

        ④對飲水機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實;

        ⑤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的記錄;

        ⑥飲水機清洗宜請專業機構進行;

        ⑦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⑧定期對水質進行抽檢。

        (3)二次供水生活用水

        有房頂水箱的學校應做到:

        ①房頂水箱每學期由專業機構清洗消毒并備案;

        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房頂水箱加鎖加蓋;

        ③保持設施周圍環境清潔;

        ④配合衛生防疫機構抽檢水樣。

        五、學校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報告程序和聯系方式

        1、報告程序:

        市政府←市衛生局

        市教育局市疾病控制中心

      污染應急預案 篇19

        為了提高學校預防和控制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學校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領導小組

        組長:程萬增

        副組長:劉玉民方德才 崔昱 張仕和

        成員:房坤周鳳嬌陳守麗 徐傳濤高鳳太苗紀芳穆玉華各班主任楊道山

        二、預案預防目標

        1.普及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學校教職工的飲用水安全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三、具體措施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普及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學校教職工的飲用水安全意識。加強日常飲用水供水檢測,做好飲水機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污染水源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四、組織管理

        1.報告制度及上報人員:

        學校桶裝水一旦受到污染(或接到供水單位告知污染),由發現人(收到供水單位通知第一人)及時向第一責任人(組長)匯報。由第一責任人發出指令,由安辦、辦公室、總務人員分別向教育局和衛生監督、醫院等相關部門報告。

        緊急上報人員:

        高鳳太(安辦)→ 沂源縣教育和體育局

        (安全衛生管理辦公室) 聯系電話:

        亓慶麗(辦公室)→ 沂源縣教育和體育局辦公室

        (辦公室) 聯系電話:

        房坤(總務處)→ 沂源縣衛生局

        沂源縣疾控中心:3急救電話:120

        2.做好現場保護和水源處理

        保護好污染水源現場,請衛生防疫監督局及時提取水樣。將污染水源徹底放盡,停止飲用。

        保護污染水源人員:

        房坤、亓慶麗、周鳳嬌、陳守麗、高鳳太、徐傳濤、各班主任

        五、處理流程

        3.指揮協調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指揮教職工協調作好校區水源污染的應急處理工作。

        六、突發事件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學校應經常教學環境與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衛生投入,切實改善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強化衛生規范化管理。加強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公共衛生事件。

        4.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預防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 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污染應急預案 篇2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建立健全應對樂清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機制,提高政府處置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高效、有序地組織預防、控制和解除事件危機。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5)《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6)《溫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7)《溫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樂清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9)《溫州市市級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即淡溪水庫水源地、十八玍水庫(含仰根水庫)水源地、鐘前水庫水源地、大荊溪石門潭飲用水水源地、白石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福溪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的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游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范圍內的水域和分水嶺內的陸域,最大不超過匯水區域的范圍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環境事件主要包括:

        (1)由于工礦企業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使得化學品、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源地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

        (2)由于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發生使得污染物進入水源地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

        (3)由于惡意破壞等人為因素使得污染物進入水源地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

        (4)其他意外事件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等。

        1.4分級標準

        參照《溫州市市級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性,將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高到低劃分為三個級別:重大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I級)、較大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II級)一般飲用水水源源突發環境事件(III級)。涉及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劃分標準如下:

        (1)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導致庫區水源嚴重污染,且取水口水質經過自來水廠處理仍無法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造成市級飲用水源地取水被迫中斷,嚴重影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群眾正常生活。

        (2)較大環境事件(Ⅱ級):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導致庫區水源較嚴重污染,取水口水質經過自來水廠處理雖然能夠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但是僅能供應部分區域用水,造成市級飲用水源地局部供水中斷,影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群眾正常生活。

        (3)一般環境事件(Ⅲ級):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導致庫區水源污染,但取水口水質經過自來水廠處理能夠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不影響市級飲用水源地正常取水。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及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積極做好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監管工作,完善救援保障體系建設;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加強群策群防機制的建立,發動群眾及時報告突發性水源地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針對不同原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相關部門各司其職。

        (3)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強化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由于生產經營單位原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后果,并報告當地環保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

        (4)部門聯動,社會動員。建立和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如果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通報生態環境部門;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實行信息公開,建立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5)依靠科技,規范管理。積極鼓勵環境應急相關科研工作,重視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應急科技應用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科學有效的應急機制,使應急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風險評估

        2.1水源地基本信息

        淡溪水庫于1958年建成運行,水庫總庫容4029萬立方米,設計供水量3650萬立方米/年,為淡溪鎮、虹橋鎮、蒲歧鎮、南岳鎮在用水源,樂清市區的備用水源。十八玍水庫(含仰根水庫)總庫容共159萬立方米(其中,十八玍水庫庫容103萬立方米,仰根水庫庫容56萬立方米),設計供水量300萬立方米/年,供水范圍為樂清市市區。大荊溪石門潭飲用水水源地為大荊鎮和雁蕩鎮建成區集中供水區域,服務人口約為20萬人,供水量達1095萬立方米/年。鐘前水庫于1960年建成運行,水庫總庫容2134萬立方米,是柳市鎮、白石街道、北白象鎮、翁垟街道的補充飲用水水源;白石水庫于1958年建成運行,水庫總庫容1197萬立方米,白石水庫為柳市鎮、白石街道、北白象鎮、翁垟街道的備用飲用水水源,設計供水量3650萬立方米/年;福溪水庫為樂清市仙溪下游區域、虹柳片區的備用水源,1973年建成關閘試蓄,水庫正常庫容2270萬立方米。

        2.2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歷史發生情況

        根據20xx-20xx年樂清市環境狀況公報,樂清市未發生因飲用水水源地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

        2.3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未來出現概率

        淡溪水庫水源地、十八玍水庫(含仰根水庫)水源地、大荊溪石門潭飲用水水源地、鐘前水庫水源地、白石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和福溪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均已完成水源保護區劃定、標志標識牌設置,并在水源一級保護區安裝隔離防護網,實現了封閉管理。針對危化品車輛穿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問題,《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溫州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范化管理實施辦法》已經進一步規范了各部門在水源保護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管理方面的職責,切實加強了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安全管理,為有效預防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事故發生提供了制度保障。

        結合歷史情況分析,樂清市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出現概率較低。

        2.4現有應急資源調查

        樂清市及市生態環境局具有應對樂清市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能力、應急隊伍等社會資源。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應急監測能力。樂清市環境監測站主要負責各飲用水水源地的監督性監測工作。在發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進行應急監測,并對污染物進行跟蹤監測,直至事故污染消除,警報解除。

        環境應急隊伍。樂清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直至污染消除,警報解除。同時還擁有水體污染防治類和應急處置類專家,可為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相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應急物資儲備。樂清市水利局和樂清市供水集團有限公司都儲備了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物資和技術。

        3、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應急組織機構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現場指揮部和專家技術組組成。

        3.1領導機構

        市政府成立樂清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飲用水水源保護的副市長擔任組長,市政府聯系應急和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工作的副秘書長、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局長擔任副組長。

        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支援大隊、市供水集團和屬地政府。

        3.2 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平時設在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局長兼任。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和現場應急處置需要,市領導小組及時轉為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轉為指揮部后,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改稱指揮部辦公室。發生重大級別突發環境事件時辦公室改設在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聯系應急工作的副秘書長兼任,人員由各單位抽調。

        辦公室職責:執行市領導小組(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負責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向市領導小組(指揮部)提出處理建議;對各單位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承擔編制、評估、修訂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處理應急預案的具體工作;加強與毗鄰地區的聯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組建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專家組;辦理市領導小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3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的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對危害市飲用水水源安全的人為事件的處理和案件偵破,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受水污染區域社會治安的穩定和道路交通的通暢;協助相關部門對危害飲用水水源安全的人為事件進行處理。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市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中群眾應急生活救助工作,核查上報相關信息;負責應急救援款物接收、管理和分配并監督使用。

        市交通運輸局:參與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負責組織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及所需車輛的征集與調用;負責前往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公路的搶修保通工作;負責優先安排應急物資運輸,保障疏散人員道路通暢;配合做好污染區域國、省道干線公路交通管制工作。

        市水利局:指導供水單位做好水庫運維管理和水質保護,參與分析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和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參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供水預警、應急處置以及善后處置、生態恢復等后期處理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參與由農藥、化肥、畜禽養殖、動物疫病等造成的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參與由森林病蟲害防治使用農藥等造成的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的應急監測;分析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提出處理處置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做出處罰;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承擔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參與由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配合做好因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引起的供水中斷過程中的應急供水工作。

        市供水集團:負責組織下屬水廠水質安全日常巡查管理,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市飲用水水源保護;負責管理范圍內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應急物資籌備、應急處置隊伍建設、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及應急處置工作。

        市消防支援大隊:負責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配合做好因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引起的供水中斷過程中的應急供水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相關工作。

        屬地政府: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市級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區域內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應急、后期處理工作。

        3.4應急工作機構

        市領導小組按需轉為指揮部后,其下同時成立應急監測組、新聞宣傳組、應急處置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置組、專家技術組6個現場工作小組,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監測組:由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牽頭,市水利局、市衛生健康局等部門、屬地政府和有關自來水廠聯合組成應急監測組,主要通過對市飲用水水源地水文水質情況監測、水廠水質監測為預警和應急處置提供科學決策的依據。

        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主要通過把握全市輿論導向,指導各新聞單位做好相關報道工作協調、監督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報、預警以及公眾信息的引導、傳播工作,統一發布相關信息。

        應急處置組: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供水集團和屬地政府等組成,主要通過分析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確定污染源,提出處置意見,經市指揮部同意后,實施處置工作;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做出處罰;通過合理水源調度,確保供水安全。

        后勤保障組:由市民政局牽頭,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供電局和屬地政府組成,主要通過應急物資的儲備、供應、調度以及電力供應、通信暢通的保障為應急和后期處理提供物資和能源支撐。

        善后處置組: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健康局、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和屬地政府等組成,開展市飲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處置和生態恢復工作,消除飲用水水源污染帶來的影響。善后處置的具體工作由屬地政府負責。

        專家技術組: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根據需要聘請飲用水安全危機的應急處置專家成立專家技術組,主要通過對事件原因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為現場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幫助,并指導應急處置行動、應急工作評價、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4、應急響應

        4.1事件報告與通報

        生態環境、水利、衛健等相關部門和有關水廠要建立和完善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測網絡,實施信息監測與報告制度,并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市飲用水水源預警信息、常規監測數據的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屬地政府,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和可能受到影響的供水單位。

        4.2事件調查

        生態環境部門或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第一時間對污染源及可能產生污染的水域進行應急監測,采取初步應急處置措施,并對污染事件原因、危害程度和范圍作出初步判斷,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啟動預案級別的建議。

        4.3信息報送

        4.3.1信息類別

        事件信息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初報由生態環境部門或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在發生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后1小時內報送市政府和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若確認為重大、較大環境事件(I級、Ⅱ級),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上級管理部門報告。

        續報由生態環境部門或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根據處置進展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和市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若確認為重大、較大環境事件(I級、Ⅱ級),市領導(指揮部)小組辦公室及時將處置進展情況向上級管理部門報告。

        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且響應結束后,由生態環境部門或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上報市政府和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若確認為重大、較大環境事件(I級、Ⅱ級),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向上級管理部門報告。

        市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在處置過程中級別發生變化的,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生態環境部門或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按照重大(I級)或者較大(Ⅱ級)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4.3.2報送方式及內容

        初報可先用電話簡單報告,隨后立即補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和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責任追究、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4.4發布預警

        市領導小組應迅速對收到的'報告進行分析判斷,確定預警等級和響應級別。預警按照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三級。

        I級預警:有可能發生重大環境事件的。

        Ⅱ級預警:有可能發生較大環境事件的。

        Ⅲ級預警:有可能發生一般環境事件的。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進入預警狀態并確認響應級別后,市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發布預警公告,并啟動對應的響應程序。

        5、響應程序

        5.1Ⅲ級響應

        當發生一般環境事件時,實行Ⅲ級響應,市領導小組辦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1.開通通信聯系。立即開通與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環境事件變化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2.啟動市級預案。督促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第一時間啟動本預案。

        3.落實應急措施。督促下游相關鄉鎮、街道采取必要的措施,減小受害范圍;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市級邊界時,經市政府同意后,通報相鄰縣(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求有關水廠做好水質應急處理,確保正常供水。指令市生態環境部門監測機構和環境執法機構及市級其他相關部門進入待命狀態,為應急處置提供必要技術和物資支持。當事件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給予支援。

        4.強化水質監測。組織生態環境、水利、衛健等部門加密對市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密切注意水文、水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對水源的影響。

        5.宣布響應終止。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進展情況擇機宣布響應終止和預警解除。同時,督促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影響評估,上報評估總結報告。

        5.2Ⅱ級響應

        當發生較大環境事件時,實行Ⅱ級響應,市領導小組辦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1.開通通信聯系。立即開通與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環境事件變化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并及時向樂清市人民政府、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2.迅速啟動響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具體情況,市領導小組適時轉為市指揮部,統一調配應急監測組、新聞宣傳組、應急處置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置組、專家技術組,確保應急處置救援的物資、裝備和技術支持。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武警部隊請求支援。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水利、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要迅速派人趕赴現場,負責事故現場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公安部門針對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3.開展調查監控。應急處置組和應急監測組攜帶環境事件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立即趕赴現場調查,進一步確認判斷污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可能原因以及污染源性質、種類、數量和污染影響人群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應急監測組第一時間開展現場布點監測,盡快確認污染物種類,并協助應急處置組劃定污染區域和影響范圍;采取停水、減壓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應急監測組要跟蹤監測污染情況,及時報送監測數據,直到確定污染消除。

        4.開展應急處置。專家技術組根據現場調查結果提出污染處置方案和建議。應急處置組根據指揮部意見實施處置,如采取封堵和疏散相結合的處置方案進行應急處置(封堵即污染源封閉在較小范圍內,并通過打撈、吸附、疏導、稀釋污染物等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必要時可打壩封堵隔斷已受污染水體與可能被污染的水體,防止污染擴大;疏散即根據各水源地周邊水系情況,開啟相關閘口,將受污染水體疏導排放至安全區域,降低污染物濃度和影響程度)。

        5.落實應急保障。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好應急物資、電力供應、交通工具、救援設備、通信聯系等供應和調度工作,確保應急供應保障到位。

        6.宣布響應終止。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進展情況擇機宣布響應終止和預警解除。同時,組織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突發污染事件影響評估,上報評估總結報告。

        5.3Ⅰ級響應

        當發生重大環境事件時,實行Ⅰ級響應,市領導小組辦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1.開通通信聯系。立即開通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和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變化及應急工作進展,并及時向市政府和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告動態情況;同時向上級請求支援,建議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2.迅速啟動響應。市領導小組立即轉為市指揮部,統一指揮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統一調配應急監測組、新聞宣傳組、應急處置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置組、專家技術組,提供應急處置救援的物資、裝備和技術支持;立即將事故情況通報武警部隊請求支援;市生態環境樂清分局、水利、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要迅速派人趕赴現場,負責事故現場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公安部門針對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3.開展調查監控。應急處置組和應急監測組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立即趕赴現場調查,進一步確認判斷污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可能原因以及污染源性質、種類、數量和污染影響人群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應急監測組第一時間開展現場布點監測,盡快確認污染物種類,并協助應急處置組劃定污染區域和影響范圍;采取停水、減壓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事發地立即啟用備用水源供水,地區自來水廠啟動相應供水應急預案。

        4.開展應急處置。專家技術組根據現場調查結果提出污染處置方案和建議。應急處置組根據指揮部意見實施處置,如采取封堵和疏散相結合的處置方案進行應急處置。

        5.落實應急保障。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好應急物資、電力供應、交通工具、救援設備、通信聯系等供應和調度工作,確保應急供應保障到位。

        6.跟蹤監測污染。應急監測小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跟蹤監測污染情況,及時報送監測數據,直至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消失,預警解除。

        7.宣布響應終止。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進展情況擇機宣布響應終止和預警解除。同時,組織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影響評估,上報評估總結報告。

        5.4響應終止及預警解除

        5.4.1響應終止的條件

        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本次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基本控制,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水系水質得到恢復。

        2.本次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5.4.2響應終止程序

        1.根據環境污染事件危害監測和初步評估結果,由市領導小組(指揮部)決定終止時機,同時發布響應解除公告。

        2.應急狀態終止后,市領導小組應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進行環境應急監測等工作。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市指揮部負責協調事發地鎮(街道)、事發單位和其他相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主要對事件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受損的設施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對受災情況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科學評價,對現場及周邊可能遭受污染場所的清理凈化、廢物的處理、后續影響的監測、生態環境恢復等提出對策、措施和建議,并將結果報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盡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6.2責任追究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由相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立案查處。

        6.3評估總結

        一般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牽頭組織市級有關部門和專家技術組,對事件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應急決策水平、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應急保障能力、恢復重建能力等進行調查評估,提出保障水源地環境安全的改進措施建議,形成報告后上報市政府和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及相關主管部門;較大以上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由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開展調查評估,市指揮部及有關部門配合開展調查。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落實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的重復發生。

        6.4結案歸檔

        突發環境事件結束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事件有關的資料,包括電話記錄、現場調查、監測記錄、執法文書、采送樣單、檢驗原始記錄、檢驗報告、調查處理總結報告等進行整理,結案歸檔。

        7、應急保障

        7.1物資、裝備保障

        各相關應急部門要加強應急準備,配備必需的應急救援設備(物資)包括醫療救護儀器藥品、個人防護裝備、消防設施、堵漏器材、廢水收集裝置、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應急交通工具等。對一些不便自己儲備的設備(物資),則可充分利用社會資源,落實民間調集征用的渠道,保證應急物資及時調集。

        7.2隊伍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和有關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單位要加強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應急處置的素質和能力,保證在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7.3通信保障

        有關通信運營企業負責為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所需的通信保障。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各有關單位建立通訊聯系,相關應急處置部門應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各單位聯絡暢通。

        8、監督管理

        8.1宣傳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科普宣傳和教育工作,廣泛宣傳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與避險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8.2培訓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和有關類別生態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熟悉生態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

        8.3演練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定期組織不同類型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實戰演練應急演練,并對演練進行總結評估,完善與更新應急預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8.4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或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對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有關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9、附則

        9.1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承擔,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

        9.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負責解釋。

        9.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樂政辦函〔20xx〕24號)同時廢止。

      污染應急預案 篇21

        為做好學校水污染事件發生控制工作,保障全校師生員工及幼兒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學校預防水污染事件發生的應急預案如下:

        一、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原則:

        1、學校成立傳染病流行應急領導小組,指揮并調查分析及處理。

        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劉振華

        主管:王俊宇

        組員:楊永秋、武志鵬、龐金海于立奎馬興龍李麗

        殷運峰

        2、一旦發現水污染事件發生,各級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逐級上報到主管負責人,主管負責人調查分析后在30分鐘內上報校長,校長調查核實后在1小時內上報上級行政及有關主管部門。

        職責分工:

        校長:負責全校師生員工及幼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領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主管:負責指揮協調各工作組應急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向校長及時匯報情況。

        總務處:一旦有水污染事件發生,總務組要及時提供必須的備品、物資、經費及生活服務,同時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教導處:組織各年級主任及各班主任全力支持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正確教育引導師生強化體能鍛煉,提高免疫力。

        以上各組要協調相互之間聯系,開通電話,收集、處理相關集信息,對突發事件調查分析,及時上報。

        3、學校提高對衛生保健及健康教育工作的認識,加強對全校師生員工及幼兒進行衛生知識的宣傳和健康教育工作。

        4、學校安排各學年教師、幼兒教師參加衛生知識學習和培訓。

        二、當學校發生水污染事件時:

        1、學校立刻切斷污染水源,禁止師生飲用,并及時供給清潔衛生水,以保證師生用水。

        2、校長負責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教育主管部門、鎮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有單位名稱、地址、人數、水污染情況等。

        3、如有受害師生,要及時接受檢查治療,做好隔離、消毒工作,防止再次受害。

        4、校長負責協助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做好水污染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報告,并做好相關衛生工作措施的落實工作,做好師生及家長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其他

        1、學校的廁所、衛生間必須達到衛生標準,每天清洗兩次,每周清理消毒一次。

        2、學生的教室、活動室定期進行一次衛生消毒。

        3、學校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信息通暢,各級負責人按到緊急情況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

        4、如果各級負責人管理不利,使突發事件造成不應有的損失,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污染應急預案 篇22

        一、指導思想:

        為及時控制和消除飲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師生的健康,保證我校教育、教學活動有序進行,特制定本校應急處理辦法。

        二、成立機構,加強領導

        1、成立學校飲水突發污染事件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2、學校領導小組設立7個工作小組

        (1)督查工作組:校長室、書記室,檢查監督學校應急管理工作落實情況。

        (2)宣傳報道組:團委,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廣泛宣傳有關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各項要求和措施,即時報道學校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防范工作。

        (3)學生工作組:學生發展中心,及時掌握學生健康情況,做好突發事件的防范教育和學生的思想工作,落實輔導員值班制度和學生中發病者、有密切接觸史者的就地隔離工作,安排好學生的生活、學習。

        (4)治安保衛組:校衛隊,加強校門管理,加強校門進出登記管理制度,加強學校保衛值班和巡邏保衛制度。

        (5)后勤保障組:負責落實緊急控制管理期間生活服務工作和公共場所、規定場所的消毒工作。負責外來人員的防范工作。

        (6)綜合協調組:校長室,責協調各部門的緊急控制管理措施,負責與上級有關部門和地區政府保持密切聯系,負責突發事件的信息核實、信息公布、信息報告工作。

        (7)醫務防治組:醫務室,負責宣傳、健康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和落實消毒隔離工作。負責疫情收集、整理、報告工作,以及相關現場救護、轉院醫療、采樣留樣工作。

        三、切實做好預防工作

        1、加大宣傳力度。學校課程管理中心、學生發展中心、后勤保障中心、醫務室四方聯合廣泛深入地開展飲水衛生安全的宣傳,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廣播、黑板報和宣傳畫等各種形式,宣傳普及有關飲水衛生方面的知識,提高全校師生對飲水衛生安全重要性的認識,減少飲水污染事件發生。

        2、對供水單位要索取食品衛生許可證,后勤保障中心要派專人定期檢查其送水人員的健康證和水質檢驗報告,并定期對飲水機進行消毒。

        四、建立學生、教師的健康狀況報告制度

        凡在校內飲水污染事件后,任何人都應及時向醫務室報告,醫務室在接到報告后即要向校主管領導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五、發生飲水污染事件處理辦法

        (一)緊急處理

        1、醫務室:做好緊急救護工作;

        2、后勤保障中心:負責車輛調度,把重病號送往醫院搶救;

        3、校衛隊:保護現場,組織事故調查,處理臨時緊急任務。

        (二)原因調查

        1、保護現場,對可疑污染飲水進行封存;

        2、分析原因,根據現場調查和技術鑒定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確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訓。

        (三)情況匯報

        根據事故的大小情況,及時報上級有關單位,由學校統一上報。

      污染應急預案 篇23

        為規范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制度,及時向省局、水利廳、地方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報告水污染信息,避免和減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提高應對突發重大水污染事件的能力,鐵嶺水文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鐵嶺水文局重大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一、應急預案的指導原則

        體現以人為本,重在預防的原則,一旦流域發生水污染事件,要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監控和救援,最大限度地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盡力把水污染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應急組織

        成立水污染防治應急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水污染防治應急監測等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水樣采集小組:袁姝、白偉鋒、李輝、劉志遠。其中:袁姝負責取水樣所需藥品準備及取樣過程中加藥,白偉鋒、李輝、劉志遠負責水樣采集器具的準備及水樣采集工作。

        水質檢測小組:

        測流小組:勘測科人員

        測流小組職責: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中采集水樣斷面的流量測報工作數據校核評價小組:王亞杰袁姝白偉鋒楊金尉楊柳李楠朱魏偉數據校核評價小組職責: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中采集水樣檢測數據的校核及評價工作。

        后勤小組:辦公室、人事室

        后勤小組職責: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應急措施

        對突發水污染事件可能造成影響的地方,組長和副組長要及時到現場了解情況,開展水質監測工作,同時相關負責人迅速上崗到位,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分析事件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一旦確認為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在最短時間內將有關情況上報省水文局領導及相關領導,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在被污染河段的上下游做好水量、水質動態監測工作,實時向省水文局領導及地方相關領導提供動態信息。

        當鐵嶺水文局不能獨立完成應急監測任務時,請求省局進行應急支援監測工作。

        在重大水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合作,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水污染蔓延,減少水污染損失。

      污染應急預案 篇24

        1總則

        1.1為了認真貫徹《環境保護法》,杜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預案。

        1.2本預案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防御和救援相結合的原則,以突發事件的預測、預防為重點,以對危急事件過程處理的快捷準確為目標,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一旦發生環境污染泄漏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污染范圍和財產損失,把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

        1.3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每年應組織相關的單位、人員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2概況

        2.1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指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重大損失,造成不良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2.2發電企業重大環境污染源主要是灰壩的局部管涌、滑坡;灰壩的垮壩事故。

        管涌:灰壩上出現少量泄漏現象。

        滑塌:灰壩上出現面積較大的灰漿流出現象。

        垮壩:灰壩出現大面積的坍塌,發生灰漿大量涌出,對搶險人員人身安全構成威脅,已無法對坍塌部位進行搶修。

        2.3危險等級

        一級狀態:灰壩出現管涌,經初步處理,泄漏現象仍未消除;

        二級狀態:灰壩出現局部滑塌;

        三級狀態:灰壩垮壩。

        3應急預案內容

        3.1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3.1.1組織機構

        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常務副組長:

        成員:設備部、發電部、安全監察部、公司醫務室、計劃供應部車隊、消防隊、

        項目部第一負責人或副職

        日常管理機構負責人:設備部除灰專業高級主管

        日常管理機構成員:設備部除灰專業所有人員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設在設備部除灰專業

        現場總指揮:

        現場副總指揮:

        3.1.2組織機構職責

        3.1.2.1指揮部職責

        提出修訂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負責每年組織全廠重大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各部門應急演練。對發生事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決策,調動各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及時掌握突發事件現場的態勢,全面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1.2.2設備部除灰專業職責

        負責對灰場灰壩的日常管理,分析事故產生的原因。負責組織和領導事故出現時的危急事件搶險隊。

        危急事件搶險隊:立即對事故現場進行處理,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3.1.2.3安監部保衛主管職責

        當危急事件發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做好事故地點的人員警戒、疏散工作。除應急搶險人員及指揮部同意的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隔離區內。在突發事件區域隔離帶處設置明顯警戒標志。

        3.1.2.4設備部職責

        組織施工隊做好灰壩的日常維護,事件發生后立即對灰壩進行修復、改造和完善。

        3.1.2.5計劃供應部職責

        隨時提供必需的搶救物資。

        3.1.2.6車隊輛職責

        提供搶險所需車輛。

        3.1.2.7公司醫務室職責

        當可能發生人身事故時,及時到達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地帶,對傷員進行救治。

        3.1.2.8設備環保主管職責

        參加應急指揮,根據現場實際,提供突發事件出現時應急救援方案的修改意見,防止環境污染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向環保部門匯報事故情況。

        3.1.2.9發電部職責

        負責事故時生產指揮,指揮調度事故時有關運行設備系統。

        參與預案的審核和編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事故時分析事故產生的原因,制定預防方案,防止同類事故的重復發生。

        3.1.2.10安全監察部職責

        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的編寫。監督各級人員、各部門在事故時按預案進行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的情況。發現預案存在不足,立即組織修編。

        3.2危急事件的預防

        3.2.1可能導致危急事件的因素

        排水溝道不暢,壩內儲水量過大,蟲害鼠害、暴雨和地震等均可能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突發事件。

        3.2.2預防措施

        3.2.2.1灰場每天24小時安排專人按巡回檢查路線和巡回檢查內容進行檢查,檢查要詳細、到位,確保灰壩無缺陷、水位正常、排洪溝暢通無阻,排水設施完好。發現異常應及時匯報處理。

        3.2.2.2經常對與灰壩相連外延土山體巡視檢查。

        3.2.2.3加強雨季汛期對灰壩、斜槽的重點巡視檢查;觀察豎井、斜井周圍有無漩渦,灰壩周圍的土崖有無滲水、裂紋及塌方;發現下雨沖刷下坑洞時要及時進行回填。

        3.2.2.4當大壩的滲水時,立即找出漏點,用沙袋堵塞。

        3.2.2.5如果灰壩豎井、斜槽的水位高,應組織人員打通排水口,疏通防洪渠,盡快加大排水量。

        3.2.2.6保持灰場壩前120~150米以上干灘運行。壩前淤排灰漿時,進行人工引流并及時排除積水,充分保持壩前干灘。

        3.3應急預案的啟動

        3.3.1當工作現場發生不可處理的嚴重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發現人應迅速將泄漏現場的狀況和有無被困人員等情況立即向值長和危急事件日常管理機構人員匯報。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工作人員應立即撤離工作地點。

        3.3.2值長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命令迅速改變出灰運行方式,經查應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應立即向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匯報,并建議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3.3.3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聽取匯報后,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立即命令啟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救援日常管理機構人員應分別通知應急救援機構的各部門人員,參加應急救援。

        應急聯系電話表:

        部門聯系電話部門聯系電話

        日常管理機構電話:

        手機:66086值長電話:

        手機:

        項目部電話:

        手機:醫務室電話:

        手機:

        指揮部電話:

        手機:環保部門電話:

        手機:66012

        計劃供應部電話:

        手機:66051設備部電話:

        手機:66071

        車隊電話:

        手機:發電部電話:

        手機:66111

        灰場值班電話:

        手機:安全監察部電話:

        手機66061

        保衛部門電話:

        手機:

        3.3.4各部門接到應急救援的通知后,應立即奔赴事故現場,根據各自的職責對危急事件進行處理。

        3.4危急事件的應對

        3.4.1儲備足夠量的應急物資,如:架板、砂桿、水泥、砂子、磚、編織袋、油氈、潛水、鐵絲、鐵鍬、手推車、土工布等。

        3.4.2現場緊急處置

        3.4.2.1發生一級險情時,搶險隊成立后,應立即將準備的物資沙袋、水泥等運送到管涌出現的地方。觀察水流情況,有組織地用沙袋等堵塞管涌口進行堵救。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將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資堆放成小壩,引導水流向排洪溝流動,避免污染。

        3.4.2.2發生二級險情時,搶險隊應派員,向大壩下游處檢查可能垮壩所輻射的地帶是否有人,如果有,應立即通知人員離開,并在危險區域掛設警告牌。其他隊員,應立即有組織地將準備的物資沙袋、水泥等堵塞管涌口進行堵救。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將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資堆放成小壩,引導水流向排洪溝流動,避免污染擴大。

        3.4.2.3發生三級險情時,搶險隊應派員,向大壩下游處檢查是否有被困人員,如果有,應立即進行救助,并在危險區域掛設警告牌。其他隊員,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有組織地將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資堆放在缺口處,直到堵住水流為止。指揮部領導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的建議決定下一步修復大壩的工作安排。

        3.5生產、生活維持或恢復方案

        3.5.1當壩體泄漏被全部堵住后或壩體不再向外部泄漏時,工程部門應及時對垮壩處進行加固性修復之后,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宣布“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結束,應急救援日常管理機構人員分別通知參加應急救援的人員撤離應急救援現場。

        事件結束后由水灰車間派人監護、保護現場,接受突發事件調查,協助安監部門和上級安全管理部門調查突發事件原因,不得擅自清理突發事件現場。

        3.5.2生產維持或恢復

        垮壩事件發生后,值長應立即命令值班員迅速將出灰管路切至備用灰場或干出灰方式維持機組運行。當值長接到應急預案結束的通知后,即可調度正常出灰方式。

      污染應急預案 篇25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各類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病例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學校的突發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應急預案制訂本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防治責任制,檢查、督促學校各部門各項突發事件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3、廣泛深入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突發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科學防病能力。

        4、建立學生缺課登記制度和傳染病流行期間的檢制度,及時掌握師生的身體狀況,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期表現的師生,應及時督促其到醫院就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5、開展校園環境整治和愛國衛生運動,加強后勤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衛生條件,保證學校教室、廁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6、確保學生喝上安全飲用水,吃上放心飯菜。

        7、及時向當地街道(鄉鎮)衛生院或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匯報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情況,并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對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學校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生活區環境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增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范化管理。

        1、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2、加強廁所衛生管理,做好糞便的無害化處理,防止污染環境和水源。

        3、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重點搞好教室衛生和環境衛生,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衛生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4、學校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計劃免疫的宣傳工作,嚴格執行新生入學前預防接種證查驗和登記制度,提高學生疫苗接種率,防止疫苗相關性疾病的發生或流行。

        5、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加工、運輸、存儲、使用、處理等環節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誤引起突發事件。

        (四)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公共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公共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3、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和預防食物中毒的專題教育,增強學生識別腐敗變質食品、“三無”產品、劣質食品的能力,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

        4、督促和組織師生加強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倡合理營養,不斷增強體質。

        五、突發事件監測和報告

        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內容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學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種事故及嚴重異常反應,以及其它重大疑難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發事件監測

        1、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系統。在學校建立考勤監測制度,指定專人對師生員工中的缺勤者進行逐一登記,查明缺勤原因。對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醫進行登記匯總并進行追蹤觀察,分析其發展趨勢,必要時采取進一步的措施。

        2、重視信息的收集。要與區疾病預防與控制中心建立聯系,收集本地及周圍地區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情報,密切關注其動態變化,以便做好預防工作。

        (二)突發事件報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逐級報告制度,并確保監測和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及時發現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突發事件期間,學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并開通疫情監控聯系電話。

        2、嚴格執行學校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程序。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學校應嚴格按程序逐級報告,確保信息暢通。

        出現集體性食物中毒、甲類傳染病病例、乙類傳染病爆發、醫院感染爆發及其他突發衛生事件時,醫務室及學校有關部門應立即向本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報告,并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同時向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3、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4、建立突發事件舉報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有權向學校報告突發事件隱患,有權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有關部門不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的職責的情況。

        六、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

        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將突發事件的等級分為一般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大突發事件。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級次分類,結合學校的特點,在必要時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

        以下分級標準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的標準界定。

        (一)傳染病

        1、一般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于一般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三級應急響應。

        ①啟動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學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系統內的疫情通報。

        ②學校做好進入應急狀態的準備,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③學校內如尚無疫情發生,可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對集體活動進行控制。

        ④傳染病流行時加強對發熱病人的追蹤管理;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教室、圖書館、食堂等公共場所必須加強通風換氣,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對廁所、糞便、食堂及飲用水應加強消毒,并加強除“四害”工作。

        ⑤嚴格執行出入校門管理制度。

        2、重大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于重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二級應急響應。除對接觸者實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開展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印發宣傳資料,在校園張貼宣傳標語宣傳畫,提高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護能力,外出和進入公共場所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②對全體師生每日定時測量體溫,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③對重大傳染病的密切接觸者,學校要配合衛生部門做好隔離、醫學觀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進出校門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員進入校園。

        ⑤學校根據情況,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3、特大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于特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一級應急響應。在二、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實行封閉式校園管理,住校學生不得離開學校,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員的流動情況,教職工外出必須向所在部門請假。外出學生和去疫區的人員返校后,必須進行醫學觀察。對缺勤者要逐一登記,及時查明缺勤原因。發現異常者勸其及時就醫或在家醫學觀察,暫停上學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動。學校不組織師生參加各類大型集體活動,調整大型會議時間;學校不安排教師外出參加教研和學術活動;學生的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等活動暫緩進行。

        ④對教室、實驗室、圖書館、廁所等場地使用期間每日進行消毒,通風換氣。

        ⑤學校每日公布校園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4、校內疫情

        校內若出現重大傳染病疫情,應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同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開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據出現傳染病的種類和病人的活動范圍,相應調整教學方式。出現一例傳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對該班級調整教學方式,暫時避免集中上課;出現一例上述的臨床診斷病例或兩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學校在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可對該班級和相關班級實行停課;如出現兩例及以上上述的臨床診斷病例及校內續發病例,可視情況擴大停課范圍。若需全校停課,須報市教育局批準。

        ②采取停課措施的班級或學校,合理調整教學計劃、課程安排和教學形式,采用電話咨詢與指導、學生自學等方式進行學習。做到教師輔導不停,學生自學不停。如學校停課放假,學校領導和教師(非密切接觸者)要堅守崗位,加強與學生和家長的聯系。

        ③尊重和滿足師生的知情權,主動、及時、準確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消除不必要的恐懼心理和緊張情緒,維護校園穩定。

        (二)食物中毒

        及時掌握學生健康狀況,一旦發生校內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時,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應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動,并在第一時間報告當地衛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門;

        2、立即將發病師生送往醫院,并協助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待確認后交予衛生部門處理;

        4、積極配合衛生、公安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其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衛生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維持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配合衛生部門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三)預防接種嚴重反應或事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事件。

        1、迅速報告衛生部門、教育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請求派遣專業人員進校,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時將受害師生送醫院接受救治。

        3、盡快采取各項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態的發展。

        4、總結經驗教訓,查漏補缺,杜絕隱患。必要時對事故和損害的責任人追究責任。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機構保障

        學校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各級各類學校應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要求設立衛生室,具體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

        (二)人力資源保障

        學校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要求配齊衛生技術人員。衛生技術人員應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定期接受衛生部門組織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熟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污染應急預案 篇26

        本預案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東方針,堅持防御和救援相結合東原則,以突發事件東預測預防為重點,以對危急事件過程處理快捷準確為目標,統一指揮。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能以最快東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污染范圍和財產損失,把突發事件造失和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一、基本概況

        我隊有6個采油班,共有油井63口,生產井39口,有井場21處,日產液量324方。

        油區污染源主要是污水池泄露和原油泄露兩大污染源。

        二、應急指揮機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三、可能導致重大污染事故的主要因素

        井場排水溝道不暢、污水池儲水量過大、暴雨和地震、滑坡、儲油罐閥門壞等均可能發生環境污染事件。

        四、預防措施

        1、救援物資的儲備:吸油氈、吸油枕、鐵鍬、沙袋、架子車、雨衣、雨鞋等。

        2、井場每天24小時值班采油工巡回檢查可能發生污染事件的污染源,檢查要詳細、到位,確保每井場無隱患,污水池水位正常,排水溝暢通無阻,排水設施完好,發現異常應及時向采油隊值班人匯報處理。

        3、經常對井場相連外延山體巡視檢查,防止滑坡。

        4、加強雨霧汛期對污水池,井場的重點防范范圍檢查,看有無裂紋及塌方,發現下雨沖刷下的坑洞及時進行回填,發現漏水,立即找出漏點用沙袋堵塞。

        5、平時觀察儲油罐的閥門,發現閥門壞的,及早更換新閥門,防止原油泄漏,造成污染。

        五、應急預案的啟動

        當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發現人應速將污水泄漏或原油泄漏現場狀況向采油隊值班人匯報,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人員應立即撤離到安全東地點,采油隊接到報告后,及時集合救援隊奔往現場,立即準備救援物資,有組織地進行救援,是污水泄漏的:調用污水車將剩余的污水吸干,同時用人力堵住決口并處理現常是原油泄漏的:及時用土將污染范圍圍住,查出泄漏處,堵住泄漏處,并把該儲油罐東油用污水車吸光。用吸油氈將原油吸起。現場處理完畢,應急隊員方可撤離現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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