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火災事故防范應急預案(精選3篇)
校園火災事故防范應急預案 篇1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徹底消除校園內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校園安全知識,提高師生的自我防范意識。
2、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及采取有效的預防和處理措施。
二、組織機構
1、建立二級校園安全管理網絡,實行分級管理
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領導工作
組長:焦月華
組員:各處室主任、校醫。
2、各處室主任、班主任為本部門及本班安全工作負責人,
各專業實驗室管理員為直接責任人,負責具體工作的落實。
三、任務與要求
學校突發事件是指在校園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廣大師生健康的傷害,安全受到威脅的事件。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反應及時,依靠科學,措施果斷的原則。
四、類型及措施
1、處置火災事故的組織:校園值周領導、各處室人員、實驗員及消防安全員。
2、報警程序:
。1)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2)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中心(電話119)。
(3)在向校領導匯報的同時,派出人員到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
3、組織實施:
。1) 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以校安全消防組織成員為主,其余人員(尤其是教師)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2) 消防車到來之后,校內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3) 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臉盆、鐵锨,水浸的棉被等。
(4) 各級領導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后救物”。
(5) 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和校區內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車輛駛入。
4、撲救方法:
。1) 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制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2) 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5、注意事項:
。1) 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 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
。3) 火災后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4) 人員在逃生時應掌握方法(略)。
。5) 一般不組織學生參加滅火。
校園火災事故防范應急預案 篇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區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機制,科學有效地調度救援力量,正確采用各種戰術、技術,快速實施滅火救援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火災事故調查規定》《浙江省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臺州市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和《黃巖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黃巖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火災事故。
1.4 工作原則
1.4.1防消結合,以防為主。各鄉鎮(街道)和消防部門要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加強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整改消除各類消防隱患,努力從源頭上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1.4.2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在處置火災事故時,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規范程序,科學施救。規范救援程序,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各部門處置火災事故的能力。
1.4.4統一領導,協同作戰。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協調有序地開展火災撲救、人員救治和善后處理工作。
1.5 事故分級
根據火災事故嚴重程度、涉及范圍等,劃分為特別重大火災事故(Ⅰ級)、重大火災事故(Ⅱ級)、較大火災事故(Ⅲ級)和一般火災事故(Ⅳ級)。
1.5.1特別重大火災事故(Ⅰ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火災事故:
(1)已經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重傷的;
。2)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受災200戶以上的;
(3)大型發電廠、飛機航站、大型港口(碼頭)等重要建筑(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巨大損失和影響的;
。4)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大型企業,以及儲備可燃或有毒物資的大型(專用)倉庫、基地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巨大損失和影響的。
1.5.2重大火災事故(Ⅱ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火災事故:
。1)已經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2)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或受災150戶以上、200戶以下的;
。3)大型發電廠、飛機航站、大型港口(碼頭)等重要建筑(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
。4)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大型企業,以及儲備可燃或有毒物資的大型(專用)倉庫、基地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
1.5.3較大火災事故(Ⅲ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火災事故:
(1)已經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或受災戶100戶以上、150戶以下的;
。3)市級發電廠、交通樞紐等重要建筑(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的;
。4)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中型企業,以及儲備可燃或有毒物資的中型(專用)倉庫、基地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的。
1.5.4一般火災事故(Ⅳ級)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受災50戶以上、100戶以下的;
。3)區級發電廠、交通樞紐等重要建筑(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的;
。4)區級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企業,以及儲備可燃或有毒物資的(專用)倉庫、基地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的;
。5)區級黨政首腦機關、防災指揮中心、廣播電視臺、電力、通信、郵政、金融中心等建筑(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的。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指揮機構
區政府成立區處置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2.1.1區應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發生較大及以上等級火災時,由區長擔任總指揮)。
副總指揮:由區政府辦公室聯系副主任、黃巖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長、區安監局分管副局長擔任(發生較大及以上等級火災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
成員:黃巖公安分局、黃巖消防大隊、區安監局、區衛計局、區經信局、區住建局、區委宣傳部、區應急辦、區環保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質監局、區氣象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地稅)局、區供電局、區人武部、區武警中隊、市交警直屬二大隊、黃巖自來水公司、區相關燃氣公司和事發地鄉鎮(街道)等相關單位負責人。
2.1.2區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全區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臨時調度有關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以及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的其它重大工作。向區委、區政府報告事故和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提請區政府報上級政府請求增援。決定召開火災事故的新聞發布會。組織指導全區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2.1.3有關成員單位職責
。1)黃巖公安分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警戒和人員疏散;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突發事件發生過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加強社情、輿情監控,維護社會秩序穩定;參與事故原因調查處置。
。2)黃巖消防大隊:負責火災撲滅和火災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牽頭開展火災原因調查工作;落實日常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3)區安監局:在危化品火災事故中,負責組織相關專家和應急物資到場參與撲救;參與火災事故的調查與處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做好危化品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
。4)區衛計局:負責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運、治療工作,統計匯總救治人員情況;組織相關醫療專家進行會診,減少人員傷亡。
。5)區經信局:根據火災事故救援工作需要,協調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和相關物資保障工作;加強管轄企業的消防安全監管工作。
。6)區住建局:負責實施完善市政消防栓等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工作;協助提供著火建筑物的設計圖和相關設施資料;組織相關專家,對火災中受損建筑物安全情況提供鑒定。
(7)區委宣傳部:在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協調下,按《黃巖區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相關規定組織實施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新聞發布工作;做好事故輿情的監控和引導工作。
(8)區應急辦:加強應急值守,會同區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做好重大火災的先期處置工作;會同區消防大隊做好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總結評估,督促相關預案修訂完善。
(9)區環保局:負責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的監測和實時報告;對事故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提出建議,并協助相關單位妥善處置。
(10)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疏散、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加強管轄運輸企業的消防安全監管,參與交通運輸事故引發火災的應急處置和事后調查工作。
(11)區質監局:負責提出火災事故現場鍋爐、壓力容器、工業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持,參與相關火災事故的事后調查工作。
。12)區氣象局:負責火災事故現場的天氣監測、氣象保障,并提供與火災事故有關的其它氣象參數;對可能因雷電引發的火災事故進行鑒定。
。13)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協調環衛等部門做好供水保障工作;協助黃巖公安分局維護火災事故周邊區域的交通和治安秩序;對管轄的燃氣公司、燃氣站等單位加強消防安全監管,做好燃氣火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因燃氣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會同黃巖公安分局、黃巖消防大隊、區安監局調查處置;加強物業服務的監督,督促物業定期檢查、維護消防設施,
(14)區民政局:負責協助事發地鄉鎮街道做好火災中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工作;做好因意外火災導致生活困難家庭的民政救助工作。
(15)區財政(地稅)局:保障區內消防應急救援物資、工作經費;按《黃巖區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相關規定,落實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及善后工作經費。
(16)區供電局:負責采取斷電、架設臨時供電線路等措施,確保撲火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17)區人武部、武警黃巖區中隊:當發生大面積火災或危險化學品燃燒事故時,根據區指揮部的要求,組織、指揮所屬隊伍和預備役隊伍、民兵參與撲救和安全保衛工作。
。18)市交警直屬二大隊:加強對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及時開辟救援車輛通道,保障救援的交通暢通;參與交通道路事故引發的火災調查、處置。
。19)黃巖自來水公司:負責及時調整管網壓力或鋪設臨時供水管線,確保火場撲救水源充足。
(20)區相關燃氣公司:落實企業安全責任,預防火災事故發生;發生涉及燃氣設施或燃氣設施周邊區域火災的,負責采取相應的關閉現場燃氣閥門、搶修設施等措施,協助做好應急救援工作,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21)事發地鄉鎮(街道):協同做好火災的先期處置和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做好對群眾的宣傳、勸導、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做好現場疏散、疏導工作;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 辦事機構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消防大隊,為日常辦事機構,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大隊負責人擔任。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為:受理火災事故報警并根據情況立即上報區應急指揮部;制定全區消防應急設施建設和救援演練方案并督促實施;統計分析全區火災事故規律、特點,為修訂、完善本預案提供科學依據;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并做好預案啟動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現場指揮機構
火災事故發生后,區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在火災事故現場附近設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參加現場應急滅火行動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2.3.1現場指揮部組成
由區應急指揮部的總指揮或副總指揮,部分成員單位負責人和事發地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相關專家等組成,F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
2.3.2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現場指揮部在一線指揮救援,及時掌握現場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滅火救援方案和力量調配,制定具體行動方案,下達指令;統一指揮協調各部門之間協同作戰,組織各種物資裝備的供應,檢查督促滅火救援任務的完成;保持與區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絡,及時報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并根據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示,組織現場善后處理工作;負責現場處置工作的總結報告。
3 預警預防
3.1 風險評估
我區是臺州老工業基地,低小散企業多。一些小企業特別是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經營戶,消防法制觀念淡薄,存在僥幸心理,對消防設施和裝備不愿投入。全區消防基礎設施也較為薄弱,消防現役力量主要駐扎在主城區,對于一些偏遠鄉鎮的火災難以第一時間控制。不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不重視火災預防,缺乏基本的自救、互救和逃生知識。消防安全形勢依舊嚴峻。
3.2 火災預防
區政府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總體城市規劃,逐步建設完善全區各鄉鎮(街道)消防站,大力推進智慧消防建設,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發生。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應當嚴格履行《消防法》賦予的消防安全職責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發生。特別是高層建筑、易燃易爆單位、公眾聚集場所、機關學校、醫院等單位,要及時編制消防應急預案,建立搶險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滅火設備、工具、救援物品,明確相應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定期組織本單位的相關人員進行火災應急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習。
3.3 隱患消除
黃巖消防大隊依法加強對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定期監督檢查。黃巖消防大隊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隱患。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要自覺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消防監督檢查。對黃巖消防大隊提出的整改意見應當認真辦理,及時消除隱患。
3.4 火災預警
按照火災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火災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區110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及黃巖消防大隊實行嚴格的24 小時值班制度,迅速、準確受理火災報警,并及時發出相應指令。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火災的程度和發展態勢,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報告預警信息,并通知各成員單位做好相應應急救援準備。
4 應急響應
4.1 先期處置
區110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后,根據實際情況,協調指揮黃巖公安分局、黃巖消防大隊、黃巖自來水公司、區供電局、區安監局、區衛計局、事發地鄉鎮(街道)等相關單位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實施先期處置,盡可能遏制火災蔓延、擴大,搶救受傷和受困人員。
黃巖消防大隊接到火災事故報警后,在迅速調度撲救力量的同時,應根據火災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視情向區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報告,并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區應急指揮部同時設立,各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到達指定地點。
4.2 分級響應
4.2.1 一般火災事故(Ⅳ級)應急響應
應對一般(Ⅳ級)火災事故及預計可能發展成一般(Ⅳ級)火災事故的,啟動本預案,馬上成立現場指揮部,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視情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應急響應措施:
(1)滅火搶險:由黃巖消防大隊牽頭,各鄉鎮(街道)專職消防隊、黃巖公安分局、區供電局、黃巖自來水公司、相關燃氣公司等單位組成,負責現場滅火搶險、搜救人員、搶修設施、供電供水、暢通信息、消除險情等工作。
。2)醫療救護:由區衛計局負責,負責現場傷員救護、轉運工作,組織相關醫療專家搶救事故重傷員,及時開辟綠色通道,必要時邀請上級醫院專家會診,保障事故傷員得到充分救治。
。3)現場警戒:由黃巖公安分局牽頭,市交警直屬二大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事發地鄉鎮(街道)組成,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群眾及現場保護。
。4)環境監測:由區環保局牽頭,區氣象局、事故單位等組成,負責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的`監測和實時報告,并組織實施污染物的環保處置措施。
。5)專家指導:由黃巖消防大隊牽頭,區安監局、區環保局、區氣象局、區住建局、專家組、事故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等組成,主要負責現場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和滅火搶險救援中的技術指導。危化品火災事故,由安監部門牽頭開展;返蔫b別和應急處置,及時調用相關應急物資,實施針對性的撲救措施。
。6)事故調查:由黃巖消防大隊牽頭,區安監局、黃巖公安分局等相關單位組成,主要負責依據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在滅火救援期間和事后及時進行調查取證,查清事故原因、性質和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7)宣傳報道:由區委宣傳部牽頭,黃巖公安分局、黃巖消防大隊、區衛計局、區安監局等相關單位組成,主要負責事故及處置情況的新聞發布材料起草、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做好新聞記者的采訪接待和社會輿論的引導等工作。
。8)善后保障:由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黃巖公安分局、區民政局等單位的相關人員組成。負責現場救援人員的后勤保障,協調做好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做好死難、受傷人員的善后事宜,消除各種社會不穩定因素。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和拒絕,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參加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如需要上級相關部門增援、支持的,由區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落實。
涉及危化品火災事故的,同時啟動《黃巖區化學事故應急預案》。
4.2.2較大(Ⅲ級)及以上火災事故應急響應
應對較大(Ⅲ級)及以上火災事故或可能發展為較大(Ⅲ級)及以上等級的火災事故,迅速啟動本預案,由區長擔任總指揮。
除實施4.2.1的所有措施外,根據事故發展情況,進一步擴大警戒范圍,明確群眾安全防護的必要措施,決定應急狀態下周邊群眾疏散的范圍、方式、程序并組織實施。同時及時、準確地向上級政府報告事故情況,請求支援。在上級政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信息報送
。1)信息采取分級報送的原則。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涉事單位主管部門、事發地鄉鎮(街道)要及時將緊急信息上報區委、區政府辦公室。一般(Ⅳ級)及以上火災事故信息應力爭在30分鐘內上報,可采取電話口頭初報,在一個小時內采用專用信息網絡、傳真等載體及時報送書面報告。
(2)區委、區政府辦公室根據有關規定,統一歸口做好緊急信息上報工作,上報之前應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了解、核實情況,報區相關領導審閱,并根據事態發展續報有關信息。
4.4應急結束
發生一般(Ⅳ級)及以下的火災事故,已經撲滅火災、消除次生災害發生因素,現場處置行動結束,由現場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區應急指揮部批準,應急響應結束。發生較大(Ⅲ級)及以上火災事故,由上級政府應急指揮部決定響應結束。
5 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區政府對火災傷亡人員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督促相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事故理賠工作。
5.2調查評估
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調查、處理,依據有關標準對事故的損失作出評估,對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5.3恢復重建
事發地鄉鎮(街道)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幫助受災群眾盡快恢復生產生活,保障正常社會秩序。對事故中暴露出來的有關問題,黃巖消防大隊應提出整改意見,督促落實整改,盡快消除隱患,防止同類型事故重復發生。
5.4獎勵與責任
對在實施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由區經信局、有關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6.2 資金保障
火災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行動所需資金由消防部門提出預算,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處置火災事故所需經費按《黃巖區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落實。
6.3 力量和裝備保障
區政府制定計劃實施完善消防基本建設、專用裝備設備購置,加強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不斷改進滅火技術,適應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的需要。各鄉鎮(街道)應根據本地區火災事故特點,明確鄉鎮級應急救援隊伍力量分工、聯絡方式以及應急設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證應急狀態下的迅速調用,先期處置。
7 宣傳與演練
7.1 消防宣傳
黃巖消防大隊、各相關單位、各鄉鎮(街道)和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有計劃地組織火災預防、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公眾的防火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
7.2 組織培訓
黃巖消防大隊、各相關單位、各鄉鎮(街道)和要經常性組織、指導火災事故專業救援隊伍、義務(兼職)撲救力量的培訓,提高隊伍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
7.3 預案演練
黃巖消防大隊要協調相關單位,每年組織一次以上的火災救援演練。對發現的問題采取措施予以解決,不斷充實和完善預案。
8 附則
8.1 術語說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黃巖消防大隊負責制定與解釋,每3-5年進行復審和修訂,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8.3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黃巖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黃政辦發〔20xx〕106號)同時廢止。
校園火災事故防范應急預案 篇3
森林防火工作歷來是各級各部門高度重視并嚴格執行行政領導負責制的重要工作之一。這次祁山鎮森林防火會議的召開也是縣森林防火工作會議召開后的一次延伸。去冬以來,按照縣委、縣政府的要求,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方針,我鎮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全鎮林業工作重點,狠抓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全鎮發放《森林防火戒嚴令》、《一封信》等宣傳材料1萬多份,張貼防火宣傳標語300條,使防火宣傳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去冬以來,全鎮發生火災1起,火警8起,過火林地面積400畝,森林火災受害率為1.36‰。森林防火工作中沒有造成人員重傷和死亡,基本上完成我鎮森林防火工作目標任務。
當前正值防火期,又是我們面臨的一場新的挑戰,大家務必要提高認識,明確責任,有清醒的頭腦和充分的準備,切實抓好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我鎮森林防火工作總的要求是:深入貫徹中央林業《決定》、市森林防火“三個辦法”精神和縣林業工作要求,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方針,全面落實各項工作制度,加強管理,確;馂氖芎β士刂圃0.4‰,全鎮不發生較大森林火災,不發生人員死亡事故。下面就進一步加強我鎮的森林防火工作強調四點。
一、加強宣傳,提高森林防火的意識。
森林防火工作重在預防,關鍵還是人的意識問題,年年都在講宣傳,但收效如何,還是值得我們深思,特別是在春節、清明兩大高火險期,是不是每一個人都能把森林防火這根弦繃緊,能夠講出一兩個森林防火辦法和救助措施來。意識決定行動,只有廣大干群防火意識提高,才能使森林防火工作成為人們的自覺行動。我們不但要廣泛開展縣政府要求的各種宣傳教育活動,發放《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防火戒嚴令》、《一封信》等書面材料,還要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加強宣傳力度,并能尋求出符合祁山鎮鎮情的方式方法來,公開欄、警示牌、標語等手段宣傳要做到固定性、長期性,而且還要在重要地點、醒目位置上,讓人一目了然。充分利用反面典型展示失火、縱火的危害,讓大家在實例中接受教育,各部門要確定專人負責防火宣傳工作,督促和檢查日常的防火宣傳和應急措施,增強宣傳效果,防火宣傳工作要真正做到“縱到底、橫到邊”,廣大干群的防火意識和法制觀念才能明顯增強。
二、加強野外火源治理,徹底清除隱患
進入防火期后,要把野外火源管理工作作為重中之重,要全面貫徹落實市、縣森林防火“辦法”,堅決把各項防范工作擺在首位,嚴格執行各種野外用火審批制度,把責任落實到人,對各村癡呆、精神病人等弱智人員實行村組干部及監護人員共同管理,并要形成制度,重點監管,防止他們進山放火,對中小學生等未成年人要有效開展各種宣傳教育活動,使他們成為森林防火的宣傳員,確定有高度責任心和使命感的人擔任護林員,對于集體林場、公益林等重點火險區,要死看硬守,重點防范,在清明、春節等重要防火日子前后要加強巡邏管護,及時制止一切不明用火和隨意用火。
在青蘿寺、鳳凰山、宋家山等一些游玩休閑景點及城區集中連片墓地,要樹立告示牌,建立撲火物資儲備庫和充實儲備庫的撲火物資,以便發生火災時能在最短時間內早出動、早撲滅。必要時可實行封山管理,并做好這些高火險區的生物防火林帶的建設和管護,從各方面來確保我鎮的森林資源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