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事故應急預案十篇
供水事故應急預案 篇1
1.總則
1.1目的
為做好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應急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指揮應急工作,各部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供水企業及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依據職責分工,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和應對緊急情況。
1.2.2統籌安排,各負其責。依據行政區域、供水范圍、突發事件性質,建立分層分級、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應急處理體系。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揮、協調、處理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供水企業按照職責負責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1.2.3保障供水,常備不懈。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優先采取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同時將保證重要公共場所、自治區及南寧市黨、政、軍、警重要機關(部門)用水。各級政府、市直有關部門、供水企業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機制,加強演練,做到平戰結合。
1.3編制依據
1.3.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1.3.2《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等相關行業標準。
1.3.3《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南寧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指導性文件。
1.4適用范圍
1.4.1本預案適用于我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1.4.2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污染、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地震、臺風、洪災、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引起的突發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傳染性疾病爆發、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各種自然災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
1.5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等級分級
按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控性、影響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數量和供水范圍的嚴重程度,事件等級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5.1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Ⅰ級(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1.5.1.1受影響居民人口40萬以上;
1.5.1.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供水范圍的50%以上。
1.5.2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Ⅱ級(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1.5.2.1受影響居民人口30萬~40萬;
1.5.2.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供水范圍的40%~50%。
1.5.3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Ⅲ級(較大)供水突發事件:
1.5.3.1受影響居民人口20萬~30萬;
1.5.3.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供水范圍的30%~40%。
1.5.4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
1.5.4.1受影響居民人口10萬~20萬;
1.5.4.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供水范圍的20%~30%。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領導機構與職責
2.1.1成立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住建局局長、市應急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住建局、應急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財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商務局、糧食和儲備局、生態環境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水利局、城管綜合執法局、市政園林局,南寧供電局、氣象局、南寧海事局、消防救援支隊、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南寧交投集團,供水企業等單位主要負責人。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排序遞補。
2.1.2主要職責:研究決定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本預案;指揮和協調全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擬定全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總結全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相關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做出決策,下達指令,視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或單位報告;視情況派出指導組對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導或支援;組織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接報、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根據應急事件的發展趨勢和處置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處置行動,適時宣布應急結束;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新聞發布;指導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
2.2工作機構與職責
2.2.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2.2.2主要職責:負責與自治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及各城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聯絡,及時了解最新信息,并根據城市供水重大突發事件情況判定事件等級。根據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救援車輛的調配和通訊聯絡工作,組織對事件發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負責收集情況,了解事件現場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態的發展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布工作,審查城市供水重大事件的新聞發布稿件,編發事件應急情況簡報;負責應急響應期間專家組的聯絡,指導各地利用城建檔案,為事件發生地的搶險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基礎性資料;組織全市范圍供水應急知識宣傳;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負責城市供水事件損失的匯總上報工作。
2.2.3事故等級初步判定。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第一時間初步判斷事件等級。當判定事件等級為Ⅲ級(含Ⅲ級以上)的市級供水事件時,應立即逐級報告,根據指揮長的決定負責安排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地點并通知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參加會議,負責按照指揮部的決策落實各工作小組;在超出市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并向自治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并將應急指揮權移交自治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當判定事件等級為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時,通知相應城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指導和協助城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對本轄區內事件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2.3成員單位及職責
2.3.1市住建局:及時了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情況,判定事件等級,啟動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送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執行;根據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專家赴事件發生地開展組織應急工作;負責組織對市管道路、排水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協調事件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組織應急供水;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事件進行調查。
2.3.2市應急局(市應急聯動中心):負責應急聯動中心覆蓋范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處警和通知;與110、122實時通報救援搶險車輛通行情況(出動位臵、路線),保障救援車隊通訊暢通;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做好應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組織臨時轉移安置災民,做好災民臨時生活安排;組織供水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
2.3.3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指導、協調開展城市供水重大突發事件的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2.3.4市委網信辦:負責指導、協調事件處置,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網絡宣傳引導、網絡輿情監測工作。
2.3.5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將事件發生后重建基礎設施項目列入投資計劃。
2.3.6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協助市住建局對事件發生后城市供水重建規劃工作;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按部門職責協助組織相關力量對事件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援。
2.3.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本部門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運輸企業車輛運送城市供水搶險應急物資,組織協調運輸企業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2.3.8市財政局:負責供水事件應急資金的籌措、安排和撥付。
2.3.9市公安局:負責維護治安秩序,參與搶險救援和人員疏散,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確保救援車輛快速通行,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2.3.10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協調慈善組織做好災害事件期間的社會捐贈資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發放工作。
2.3.11市商務局:負責協調應急生活必需品的組織、供應。
2.3.12市糧食和儲備局:根據應急管理的要求,負責應急儲備物資的調度和供應工作。
2.3.13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水源環境污染的應急工作,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環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議并監督實施,防止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公布環境污染的有關信息。
2.3.14市衛健委:負責水污染引起的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和水質衛生安全監測工作。
2.3.15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供水市場監管,處理和防范突發事件發生后引發飲用礦泉水、純凈水及凈水設備等商品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
2.3.16市水利局:負責城市供水重大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協調、調度和水情、汛情的預警、監測,修復毀壞的水利工程。負責應急備用水庫水源、敞開式應急連通渠道的日常維護清理工作,在應急期間負責調度應急備用水源。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維修養護和綜合利用。
2.3.17市氣象局:負責對天氣氣候、雨情的監測和預警預報,適時發布災害性天氣氣候的預警、預測、預報。
2.3.18市城管綜合執法局:負責參與應急期間對涉及違反城市供水管理和市政設施維護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2.3.19市市政園林局:負責應急期間,有關市政基礎設施維修、管理工作。
2.3.20南寧供電局:負責應急供電設施的搶修,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供電需要。
2.3.21南寧海事局:負責對郁江、左江、右江干線航道上的城市供水水源地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管和防治船舶污染工作,保證城市供水水上取水設施免受船舶損壞及取水處水域免受船舶污染,保障應急救援水上交通安全及協助交通運輸工具征用。做好應急期間老口樞紐船閘通航調控工作。
2.3.22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應急救援及搶險保障工作。
2.3.23南寧交投集團:應急期間,當邕江老口水利樞紐上游水源遭受嚴重污染事件時,負責對邕江老口水利樞紐進行關閘截流,防止污染源往邕江下游擴散。
2.3.24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建立本轄區相應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成立相應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制定和完善本轄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強化對本轄區供水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在本轄區發生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時,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在上級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和指導下,做好現場指揮、事件調查、救援保障、應急處置等各項應對工作。
2.3.25南寧建寧水務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廣西綠城水務股份公司、南寧市大沙田供水有限責任公司等供水企業:根據本應急預案工作要求制定各供水企業內部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建應急救援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救援搶險設備,開展應急搶險演練。在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根據企業內部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好現場搶修作業、事件現場的安全監護、用戶通告等工作。負責應急設備保障(如運水車輛、器材、機具)和應急供水的調配,保證應急供水的需要。配合事件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部門職責,涉及其他部門工作的,由市住建局會同其他部門共同處置。
2.4設立專家組及現場救援專業組
2.4.1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組,作為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咨詢機構,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和管理,成員由供排水、環保等相關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是:參加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分析事件原因和有關情況,提出應急處理技術措施,為應急決策提供技術咨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派,對供水企業供水設施發生的重大事件實施技術支持。
2.4.2.緊急搶險搶修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住建局牽頭,市應急局、消防救援支隊、公安局、城管綜合執法局、市政園林局、交通運輸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供電、供水企業等組成。
主要職責是:組織動員受事件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人員避難疏散;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供電和其他市政設施,保障其正常運行和供應安全;對已經發生事件或者可能引發的其它“次生事件”進行搶險,消除隱患;對涉嫌城市供水設施維護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調查取證。
2.4.3水源地污染搶險治理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住建局、海事局、應急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南寧交投集團、供水企業等組成。
主要職責是:牽頭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水源污染消除和治理的方案并實施,防止水源地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涉及邕江老口樞紐上游水源遭受嚴重環境污染事件時,老口樞紐實施關閘截流,啟動應急供水措施,并協調做好應急期間邕江老口樞紐上游臨時最高蓄水位調控工作以及老口船閘通航調控工作,根據事故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下泄流量方案。
2.4.4治安交通保障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等組成。
主要職責是:維持社會治安,處置公共安全事件;維護交通秩序,以確保搶險工作順利進行為前提,視情況對通往事件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和車輛分流;協調運輸保障。
2.4.5綜合保障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發改委牽頭,市住建局、民政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應急局、財政局、糧食和儲備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成。
主要職責是:及時組織調運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對全市的自來水供應進行科學合理調度,優先確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場所、設施用水;負責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配和供應,設置應急物資發放點;負責應急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2.4.6醫療救護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衛健委牽頭,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成。
主要職責是: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搶救傷病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監測飲用水衛生、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
2.4.7監控監測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住建局(負責通知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南寧監測站)牽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通知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市衛健委(負責通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應急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及供水企業組成。
主要職責是:調查、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位置、已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查明事件類型、規模、潛在的威脅和影響范圍以及事件成因和誘發因素;組織事件監測,實時掌握事件動態,及時分析、預測事件發展趨勢根據事件變化及時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報告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監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監測、防治工作,對環境污染事件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處理,防止污染源的進一步擴大;開展水源、城市供水等的水質、水量監測工作,做好水質、水量等的資料收集、匯總分析并做出報告。
3.日常預防預警機制
3.1監控機構
市住建局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運行預警工作,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并做出報告;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河流水體水質監測,沿河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查;市衛健委負責城市供水水質監測,對城市供水水質進行檢驗、資料收集、匯總分析并做出報告。
各供水企業應按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建立水質監測系統,負責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并作出報告。
3.2監測網絡
針對可能發生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整合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市水利局以及供水企業的監測系統,建立統一的市級水質應急監測網絡,定期對水質進行監測。
在日常管理中,各監測部門、機構應不斷完善監測網絡和斷面,在水源地和后備水源地上、下游及保護區范圍內設立監測斷面和監測站點并建立定時跟蹤巡查制度,實時監控其水質、水量狀況。出現異常狀況或判斷會出現異常狀況應及時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在第一時間對供水突發事件現場實施不間斷的跟蹤采樣、分析,及時報告監測結果,并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做出分析、預測,提出初步的處置建議等。
3.3預警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水源地來水及供水預警信息,判斷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及發展趨勢,及時作出必要的預警。預警措施包括: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發布預警公告;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家組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應急救援準備;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及時更新發布預警信息。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危險已經解除的,指揮部應當立即在原公布范圍內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措施。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4.1.1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供水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應立即按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盡力控制事態發展,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除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10、119、120)求助外,還應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
4.1.2市城市應急聯動中心在接到供水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別重大事件報警后,要及時報市應急局,由市應急局及時報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和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供水企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出指令前,市應急局按應急預案行使應急指揮權限,進行先期應急處置。
4.1.3接到事件報告后,市住建局應迅速組織力量核實突發事件情況,對突發事件等級和發展趨勢作出研判,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市住建局的建議決定是否啟動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報自治區政府和住建廳。與此同時市住建局及相應城區政府應迅速組織、安排搶險隊員進行搶險、搶修和現場處置,同時與市公安局協調、組織好治安維護和交通疏導工作。
4.1.4Ⅲ級(含Ⅲ級以上)的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在積極搶險救災的同時,有關單位必須保護事件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件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和繪制事件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除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外,需拍照、攝影記錄的必須經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批準。
4.1.5Ⅳ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對本轄區內事件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4.2響應措施
4.2.1當發生特大事件(Ⅰ級)時,采取的措施: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宣布城市供水進入應急供水狀態,同時報自治區政府和住建廳,啟動自治區級應急預案,上移指揮權;各應急救援小組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停止供應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關閉相關給水閥門;限制工業用水;對南寧市的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統一調配,并從柳州、桂林等其他城市調運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4.2.2當發生重大事件(Ⅱ級)時,采取的措施: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宣布城市供水進入應急警戒狀態,同時報自治區政府和住建廳,啟動自治區級應急預案,上移指揮權;各應急救援小組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削減市各級工業開發區的工業用水;做好調運商品水的準備;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4.2.3當發生較大事件(Ⅲ級)時,采取的措施: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4.2.4當發生一般事件(Ⅳ級)時,采取的措施:事發地的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減少損失,同時組織力量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進行評估,并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在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業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理工作。
4.3指揮協調
4.3.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城市供水應急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各專業部門接到報告后立即啟動相關的部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按照事件的性質和現場情況,依據各自職責組織并實施搶險救援工作。
4.3.2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于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地震、臺風、洪災、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統各類別設施設備發生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等事件引起時,歸口管理部門市應急局根據對應的指揮部指示,啟動相應的《南寧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引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歸口管理部門市衛健委根據對應的指揮部指示,啟動相應的《南寧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于城市水源遭受污染、破壞引起時,歸口管理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根據對應的指揮部指示,分別啟動相應的《南寧市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關于印發南寧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于恐怖活動引起時,歸口管理部門市公安局根據對應的指揮部指示,啟動相應的《南寧市處置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于其他原因引起時,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4.3.3邕江老口水利樞紐上游水源遭受嚴重污染事件時,立即對邕江老口水利樞紐進行關閘截流,同時停用老口取水口泵站并關閉閥門,在對下游水源動態監測合格情況下并經指揮部批準,啟動下游應急取水泵站進行臨時應急取水,同時調度第二水源及備用水源向市區供水。
4.4信息報告
4.4.1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信息獲取單位應立即報告市人民政府、屬地城區(開發區)政府、市應急聯動中心、市住建局、市應急局。市住建局會同市應急局核實情況后,立即將核實情況和建議意見上報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其他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通知市住建局,同時直接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迅速通知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和有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同時向自治區政府報告。市住建局應隨時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報告事件的后續情況。
4.4.2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4.4.2.1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和單位及發生時間、地點;
4.4.2.2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4.4.2.3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等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4.2.4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4.2.5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4.4.2.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件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4.4.2.7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4.5各成員單位設立值班電話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設立值班制度,確保信息聯絡暢通,24小時對險情進行預警和監測。相關部門聯系方式詳見附件。
4.6新聞發布
城市供水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過程中信息和新聞的發布實行歸口統一管理,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以確保信息正確、傳遞及時,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社會公布。
5.應急結束
5.1結束程序
如有自然災害事件的,市應急局對現場恢復程度以及地質災害是否已消除進行檢查;供水企業對供水管道及相關供水設施進行檢查;市住建局(負責通知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南寧監測站)牽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通知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市衛健委(負責通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配合,對城市供水水源和城市供水進行水質檢驗;并由以上單位將檢查結果報告相應層級供水應急指揮部。經相應層級供水應急指揮部確認事件現場得到控制并消除后,相應層級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搶險工作進展情況決定應急救援終止,宣布應急預案終止,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報告,并通知公眾。
5.2善后處置
事發地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征用物資補償、保險理賠、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處理等事項),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一般事件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會同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較大事件由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會同市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重大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會同自治區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特別重大事件由市人民政府配合自治區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
5.3事件調查
5.3.1由相應層級的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建由住建、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水利、衛生健康等部門組成的事件調查組,20個工作日內形成事件調查報告,包括經濟損失、人員傷亡等內容,上報市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區住建廳。后續繼續保持跟蹤監測。
5.3.2重大質量安全事件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各項規定。
5.4總結建議
5.4.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件情況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5.4.2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做出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5.4.2.1發生事件的供水的基本情況;
5.4.2.2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5.4.2.3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5.4.2.4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
5.4.2.5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5.4.2.6事件結論;
5.4.2.7事件責任人及其處理;
5.4.2.8各種必要的附件;
5.4.2.9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5.4.2.10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6.1.1市住建局、各供水企業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建、管理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配備專業搶險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在應急搶險救援時確保勝任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1.2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應開展日常演練,同時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參加全市性的城市供水應急演練,做到平戰結合。
6.2技術保障
市住建局應建立城市供水應急救援專家庫,負責供水設施、工程搶險等的技術保障措施;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局、市水利局負責水源污染治理、地質災害治理、水質監測、水文地質等方面的技術保障;各供水企業負責城市供水應急的技術保障,建立完善的技術文件、技術人才、技術措施保障體系,實現遠程監控等技術手段。
6.3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的暢通。交通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單位或當地政府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協調相關運輸企業按照應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征用程序的規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6.4醫療保障
市衛健委負責組建市級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開展現場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
6.5物資保障
市市場監管局、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根據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供水企業配齊搶險物資、機械設備、機具、車輛等,確保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搶險物資的供應。凡搶險緊急調用的物資、器材,經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批準,按“先處置、后結算”的要求進行搶險、救助,所發生的費用在搶險完畢后按相關規定處理。
6.6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原則,安排應急工作預備經費和一定數量的日常工作經費,保障應急支出的需要。
6.7宣傳教育
加強城市供水預防、搶險知識的宣傳,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宣傳培訓計劃,督促各部門、單位、供水企業開展宣傳培訓工作,向社會公眾廣泛宣傳應急搶險法律法規和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宣傳供水設施、供水水源保護的法律法規,減少供水突發事件,普及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知識,普及節水常識。
6.8預案演練
為確保預案的完善,真正做到能快速、及時、有效地進行搶險排險工作,在本預案公布實施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演練計劃,組織全市演練。各供水企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演練計劃方案和演練總結,報送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6.9監督檢查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供水企業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7.附則
7.1管理與更新修訂
市住建局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定期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審,并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改。該預案編制完成后,按照市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報批程序報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后發布。預案文本報市應急局備案。
各供水企業應參照本預案編制本部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報送市住建局備案。
7.2獎勵與責任
市人民政府對在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7.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預案具體應用問題由市住建局負責解釋。
7.4預案的生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__年印發的原《南寧市城市供水專項應急預案》(南府辦〔20__〕124號)在本方案實施之日起廢止。
供水事故應急預案 篇2
燒傷燙傷定義
燒傷:主要指熱力、化學物質、電能、放射線等引起的皮膚、粘膜、甚至深部組織的損害。
燙傷:由高溫液體(沸水、熱油)、高溫固體(燒熱的金屬等)或高溫蒸氣等所致損傷稱為燙傷。燙傷即燒傷中的一種。
事故預警
一旦發生了燒燙傷事故,如屬于輕度受傷,可利用自救常識及時進行救治,如發生較嚴重的燒燙傷事故,應馬上報告部門領導及安全科,啟動應急措施,在做初步救護處理后,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應急處置措施
燒傷的急救主要包括降溫及保護患處。如果燒傷后皮膚尚完整,應盡快使局部降溫,如將其置于水龍頭下沖洗,這樣會帶走局部組織熱量并減少進一步損害。
(1)如果患者燒傷處已經起了水皰,應該保護局部或降溫。
用干凈的水沖洗患處時,注意不要刺破或擦破水皰以防止感染,若傷處腫脹,應去掉飾物,連續用冷水沖洗傷處,然后用不帶黏性的敷料或潮濕的,最好是消毒墊子輕覆水皰之上,除非水皰很小,否則一定要將患者送往醫院。
(2)如果患者的衣服和患處有黏連時,應該用剪刀將患處周圍的衣服剪開,盡可能讓患處暴露出來,用清潔的紗布輕輕覆蓋。
(3)對于火燒傷:
如果衣服著火,應注意不能跑動以免煽起火焰。
用大毯子、衣服、抹布或類似物覆蓋大火。當衣服已經燒著時,應將衣服脫去,但要留下與身體黏著的部分。
用潮濕被單或類似物將傷者包裹,送醫院檢查;如果皮膚已經燒壞,要用干凈的墊子覆蓋其上以保護傷處,減少感染危險。如果患者燒傷的程度十分嚴重,有些皮膚已經出現炭化的跡象,不要觸動患處,以免因處理過多,造成患處的二次損傷。
(4)對于液體燙傷:
燙傷是由燙的液體引起的燒傷,首先要用冷水沖走熱的液體,并局部降溫10分鐘,并用干凈、潮濕的敷料覆蓋。如果口腔燙傷,由于腫脹可能影響呼吸道,因此急救一定要快,使患者脫離熱源,置于涼爽處,并保持穩定的側臥位,等待救援。
(5)對于化學品燒傷:
當化學品(硫酸、火堿等)燒傷皮膚時,應馬上用干毛巾將殘留的化學物輕輕除去,然后用大量的冷水沖洗。但對硫酸等能夠和水起劇烈的化學反應的化學物,不可直接用水沖洗。
對較重傷員,在做初步處理后,應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或直接送往醫院治療。
供水事故應急預案 篇3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觸電事故是企業用電的常見事故,也是企業人身傷亡事故的主要類型。
1.2由于電氣設施(設備)故障或絕緣部位老化、員工操作不當,很容易發生觸電事故。發生觸電事故,會造成人員傷亡、設備毀損、施工中斷,因停電影響周邊居民生產生活。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迅速行動、靈活應對。處理事故險情時,由項目或項目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并實施;
2.2以人為本。險情處理應首先保證人身安全(包括救護人員和遇險人員);
2.3強化防護。迅速疏散無關人員,防止次生事故發生。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項目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項目部行政主管領導和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與辦公室、工程部、設備部、物資部、安質環保部、財務部、施工單位應急組織機構的負責人組成。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指揮機構
項目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救護組、疏導組、保障組、善后組、調查組和現場應急組織機構組成。
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安質環保部,值班電話:。項目部事故應急自救辦公室應設在辦公室,明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和固定電話。
搶險組:安質部和工程部、設備部、物資部組成。
救護組:由安質環保部負責人和事故所在地醫療機構組成。
疏導組:由安質環保部負責人和部門人員組成。
保障組:由辦公室、工程部、設備部、物資部、財務部負責人組成,必要時邀請技術專家參加。
善后組:項目辦公室、計劃部、財務部負責人組成。
調查組:由工程部、設備部、物資部負責人組成。
現場應急組織機構:由現場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3.2.2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A總指揮的職責:
a貫徹國家、地方、行業等上級有關安全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
b組織實施單位應急預案,掌握單位事故災害及險情情況,解決應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c根據事故現場的情況,下令進入相應級別的應急狀態,必要時向上級(相關單位)應急救援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d確保應急資源配備投入到位,組織項目應急演練。
B副總指揮的職責:
a協助總指揮開展應急指揮工作,總指揮不在位時,代行其職責;
b組織編制應急預案,監督落實項目應急行動程序,督促檢查主管部門搞好培訓、演習;
c進入應急狀態時,負責事故現場指揮,并根據險情發展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d組織做好善后工作。
C應急辦公室職責:
a掌握項目部事故災害及險情情況,及時向總指揮報告。
b負責項目部應急處置所需資源的統一調配,傳達應急各項指令;根據總指揮指令負責向當地人民政府(相關單位)應急機構報告險情及信息溝通。
D救護組職責:
負責現場傷員的醫療搶救工作,根據傷員受傷程度做好轉運工作。
E疏導組職責:
維護現場,將獲救人員轉至安全地帶;對危險區域進行有效的隔離。
F保障組職責:
負責應急救援方案的制訂,并保證應急處置的通訊、物資、設備和資金及時到位及后勤保障。
G善后組職責:
妥善安置傷亡人員和接待傷亡人員的家屬,按有關規定做好理賠工作。
H調查組職責:
收集事故資料,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評估事故影響程度和損失,分清事故責任并提出相應處理意見,提出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意見和建議,寫出應急處置報告并做好相關工作的移交。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做好日常的預防工作。制定用電管理制度,隨時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掌握供用電情況,對不符合要求的及時整改,建立和完善以預防為主的日常監督檢查機制。
根據安全用電“裝得安全,拆得徹底,用得正確,修得及時”的基本要求,為防止發生觸電事故,在日常施工(生產)用電中要嚴格執行有關用電的安全要求。
4.2預警行動
當發現電氣設施(設備)故障或絕緣部位老化,施工作業點距高壓線較近的情況下,做好警示工作。經常性對員工進行安全用電教育。
5.信息報告程序
5.1當發生事故時,現場值班人員應立即斷電,組織危險區域施工人員撤離,并迅速報告應急自救領導小組,啟動現場處置方案,同時上報項目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5.2采用喊話或其它方式疏散人員。
5.3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及時與醫院、電力部門取得聯系,確保24小時聯絡暢通,聯絡方式采用電話、傳真等。
5.4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通過上述聯絡方式向有關部門報警,報警的內容主要是:觸電發生的時間、地點,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傷亡數量、觸電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處置措施和需要救助的內容。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二級觸電事故定義為一次可能導致死亡2人以下,直接影響施工,項目部能自己處理的;
一級觸電事故定義為一次可能導致死亡3人以上,直接導致施工中斷,項目部不能完全自己處理,需上級、地方人民政府救援。
6.2響應程序
項目部應急自救領導小組獲取觸電的險情報告后,迅速啟動現場處置方案,同時報告項目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項目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信息后上報項目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立即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應急響應等級并啟動預案。
6.3處置措施
6.3.1當發生觸電事故時,應急自救領導小組啟動觸電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現場人員立即斷電,撤離危險地點。
6.3.2疏導組負責維護現場,將獲救人員轉至安全地帶;對危險區域進行有效的隔離。
6.3.3救護組負責現場傷員的醫療搶救工作。根據傷員受傷程度,立即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處理和做好送往就近醫院救治轉運工作。
6.3.4保障組保證應急處置的通訊、物資、設備和資金及時到位及后勤保障。
6.3.5善后組妥善安置傷亡人員和接待傷亡人員的家屬,按有關規定做好理賠工作。
6.3.6調查組收集事故資料,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評估事故影響程度和損失,分清事故責任并提出相應處理意見,提出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意見和建議,寫出應急處置報告。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1項目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安排保障組負責組織項目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管理和應急處置時的調配。
7.2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確定應急物資、設備機具、防護用品的品種、規格和標準,報送需求計劃,由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根據物資、裝備類別報送項目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保障組,保障組對需求計劃再進行審核并組織實施,確保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及時供應、補充和更新。
7.3各部門、各單位應根據項目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對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情況進行檢查和核實。
供水事故應急預案 篇4
一、指導方針和工作基本原則
城區集中供熱應急工作要以保障供熱安全為首要目標,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長效管理、落實責任”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的減少或避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縣城區內供熱企業、供熱單位發生影響供熱生產運行的突發供熱事故及供熱設施設備原因造成的大面積停熱,對城區居民生活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的供熱事故。
根據供熱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影響等因素,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其中:
(一)一般事故: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影響,需要調度個別部門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事故。
1、熱源廠機組或首站設備發生一般故障影響正常供熱,可在12小時(含12小時)內能恢復供熱;
2、小區換熱站停電停水或設備發生故障、二級管網和樓宇內管網發生破裂滲漏等影響部分用戶正常供熱,可在48小時(含48小時)內恢復供熱;
3、出現供熱用煤儲備量不足15天,影響城區正常供熱;
4、發生一般性群眾集體上訪事件,社會影響較小。
(二)較大事故: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較大影響,需要調度多個部門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事故。
1、熱源廠機組或首站設備發生故障、熱源廠停水、供熱一級網滲漏等原因導致停熱,可在12-48小時(含48小時)內能恢復供熱;
2、小區換熱站停電停水或設備發生故障、二級管網和樓宇內管網發生破裂滲漏等影響用戶正常供熱,且48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
3、熱煤儲備量不足10天,可能影響城區正常供熱;
4、發生群眾集體上訪(20人以上),造成一定社會影響。
(三)重大事故: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城區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需要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故。
1、熱源廠機組或首站設備發生較大故障、熱源廠長時間停水、供熱主管網破裂或爆管嚴重影響城區正常供熱,且48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內無法恢復供熱;
2、熱煤儲備量不足5天,嚴重影響城區正常供熱;
3、發生較大群眾集體上訪且有過激行為,局面難以控制。
三、供熱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為加強對全縣冬季供熱工作的領導,及時、快速、高效地處理突發性供熱應急事故,成立沂水縣城市供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應急組,辦公室地點設在沂水縣城市管理局公管中心,應急組成員由各供熱企業自行組織。
(一)領導小組人員組成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供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根據應急預案做好各環節的準備工作;
2、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總體組織協調;
3、組織進行應急方案的.操作演練;
4、決定啟動或停止應急方案;
5、組織恢復正常工作。
(二)辦公室人員組成
主任:
副主任:
成員:
主要職責:
1、負責傳達落實領導小組的有關決策,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
2、組織、協調、指揮應急事項的具體操作。
3、掌握匯總特、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工作進展情況,為領導小組提供決策信息。
4、負責聯絡相關部門的救助支援工作。
5、負責特、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提供調查和快速評估報告并將情況及時上報。負責特、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的實情、搶修、恢復生產等情況的收集匯總。
6、負責特、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的實情、搶修、恢復生產等情況的收集匯總。
7、組織保護、搶修、搶救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8、負責救援資金及其他急需物資的保障。
(三)應急組組成
應急組由各供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組織,組長由企業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供熱企業各部門負責人組成。
四、應急準備
1、加大特、重大安全事故及安全生產教育力度,提高各供熱公司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2、加強安全生產的檢査力度,認真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把事故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3、根據城區集中供熱特點及事故原因制訂應急措施。
4、應急設備、材料定期檢修、檢査,確保完好。
五、應急處置
(一)基本應急。發生突發性重大事故時,應本著控制、報告、搶險的原則進行,并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接警者(或發現事故者)首先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態擴大,并迅速向熱源單位、部門負責人及供熱企業應急辦公室報警,供熱企業應急辦公室迅速向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警;
2、接到報警后,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及供熱單位各專業搶險隊立即趕往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各供熱企業立即按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將搶險物資、器材送到事故現場。
4、組織搶修救援人員負責搶險現場的恢復工作。
(二)擴大應急。當事故發生為特別重大時或超出本級預案處置能力時,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向上級報告,請求支援,利用全縣各種資源實施應急處置。
(三)應急結束。突發事件已經得到控制,重大險情已經排除,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善后工作已有序展開,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六、后期處置
(一)事故發生后,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立即組織開展恢復重建工作,盡快恢復供熱,保障全縣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二)事故發生后,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組織供熱方面的專家和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將調查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三)應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應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對責任事故,必須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環節,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水事故應急預案 篇5
演練的類型有桌面演練、功能演練和全面演練3種,各種演練的任務和實施過程如下:
(1)桌面演練:基本任務是鍛煉參演人員解決問題的能力,解決應急組織相互協作和職責劃分的問題。桌面演練一般在會議室內舉行,由應急組織的代表或關鍵崗位人員參加,針對有限的應急響應和內部協調活動,按照應急預案及標準工作程序討論緊急情況時應采取的行動。事后采取口頭評論形式收集參演人員的'建議,提交一份簡短的書面報告,總結演練活動和提出有關改進應急響應工作的建議,為功能演練和全面演練做準備。
(2)功能演練:基本任務是針對應急響應功能,檢驗應急人員以及應急體系的策劃和響應能力。功能演練一般在應急指揮中心或現場指揮部舉行,并可同時開展現場演練,調用有限的應急設備。演練完成后,除采取口頭評論形式外,還應向地方提交有關演練活動的書面匯報,提出改進建議。
(3)全面演練:基本任務是對應急預案中全部或大部分應急響應功能進行檢驗,以評價應急組織應急運行的能力和相互協調的能力。全面演練為現場演練,演練過程要求盡量真實,調用更多的應急人員和資源,進行實戰性演練,可采取交互式方式進行,一般持續幾個小時或更長時間;演練完成后,除采取口頭評論外,應提交正式的書面報告。
全面演練過程復雜,事前應經過周密地策劃,演練過程一般可劃分為演練準備、演練實施和演練總結3個階段,牽涉到許多部門。
供水事故應急預案 篇6
一、事故原因預測
課間學生追逐、打鬧;體育活動中不慎碰撞、摔倒;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和本市的安全標準;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實驗操作不當;極個別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
二、預防措施
1.成立學校突發事件緊急處理領導小組,建立校園安全預防網絡。
組長
副組長
組員:總務處、德育處、教導處、衛生室、年級主任、班主任、任課教師等。
2.加強對全體教職工的師德規范教育,提高教職工安全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在各類教育教學活動中注意對學生進行安全保護。
3.利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行為規范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等,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教會學生一些減少危險發生的方法和面對危險的基本應急措施。
4.明確班主任安全工作要求,在班級各種教育活動中加強學生的法制、安全和心理健康等教育,在班級、學校大型活動中要注意加強監督、防范措施到位,進行安全管理。
5.總務部門加強對學校教育、放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以及場地、房屋和設備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整改。大型活動前集中巡檢,平時保證每月至少對教學設施全面檢查一次,每天巡視一次,及時處理檢視中發現的問題。
6.嚴格門衛制度,認真遵守門衛崗位職責,做到不擅自離崗,外來人員進校門有來客登記、客人持《出入證》進出,出校門有接待人簽名。
7.加強對學校專用教室的管理,對化學物品、危險物品有專人負責保管,使用時嚴格遵循有關規定。
三、處理程序
1.學校建立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與突發事件的第一責任人制度,明確在課堂教學期間,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在課余活動中,現教職員工為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必須配合學校共同解決事故。
2.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與突發事件的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是:對發生意外傷害的,立即告知衛生室與班主任;對發生突發事件的,除立即報告班主任及校長室外,盡可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防止事態擴大。
3.當事學生所在班級的班主任的職責是:立即趕赴事發現場;及時告知家長和報告學校領導;負責事后的教育、關心,在孩子恢復期間協同其他教師或校領導上門家訪。
4.接到意外事故或突發事件報告的校領導的職責是:立即趕赴事發現場并組織指揮處理。
5.學生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時,第一責任人應協同在場的老師和學生立即將受傷學生護送學校衛生室檢查,衛生室立即進行診斷與救護;對需要送醫院作進一步診斷與救治的,第一時間由班主任和衛生老師負責護送受傷害學生去正規醫院救治(保留各耗資單據),并同時通知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立即前往醫院。如班主任或衛生老師其中一人不在,由德育處派人協助護送處理解決事故,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的學生送往醫院救治。學校領導應及時到醫院安撫受傷學生,向學生家長通報情況,盡力做好家長的安撫工作。
6.學校領導在接到學生傷害事故報告后,應啟動處理應急小組,調查取證。被調查人要有班主任或監護人在場并且簽名;調查人員應2名,記錄內容要實事求是,不誘導;記錄用鋼筆或水筆。
7.對重大或較重大的傷害事故以及其它突發事件,由學校領導集體參與處理并及時報告教育局。
四、事故處理階段的原則和注重事項
1.“救治第一”的原則
發生事故時,必須遵循“救治第一”的原則,第一時間組織力量將受害學生送往衛生室或醫院救治,事后再明確責任,進行獎懲處理。不可在事故現場置受害學生于不顧,相互推諉責任,延誤學生的治療。如因救治不及時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嚴厲處分!
2.依法調解原則。根據學生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條款規定,接待家長。注重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做到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
3.一次性解決原則。
學生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要做到一個事故一次解決,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如家長不同意可提醒家長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供水事故應急預案 篇7
一、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叉車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叉車事故造成的損失,保證員工生命安全,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叉車事故,是指在本單位內使用叉車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
三、應急處置原則
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據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限度減少人身傷亡原則。
(2)利于恢復生產的原則。
四、危險性分析及預防措施
(一)危險性分析
1、叉車因其司機視線盲區多,叉起重物時嚴重影響司機視線,且其傳動機構、現場作業環境復雜,對司機的技術水平要求高,突發性事故較多。
2、叉車事故類型主要有:司機操作失誤或視線盲區或剎車失靈導致叉車叉傷或碾壓人員事故、傳動機構失效或所載重物重心不穩導致重物滑落事故等。
(二)預防措施
1、安排專門人員負責特種設備的管理,加強叉車的日常維護保養,做好相關維修、保養記錄。
2、叉車司機必須持有當地相關操作證件,并經考核合格,方能上崗。
3、加強叉車司機安全技術培訓,加大檢查力度,切實提高叉車司機技術水平和安全意識。
4、嚴禁超載運行,疲勞駕駛。
5、每班開車前仔細檢查叉車動力、傳動裝置、剎車裝置、儀表盤、潤滑油等。發現故障立即處理,處理前叉車不得運行。
6、叉車啟動、叉起、放下重物、轉彎時,司機要仔細觀察周圍情況并鳴笛示警。
7、叉車在場內運行速度不得超過5km/h。
8、中方管理人員和叉車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叉車作業注意事項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五、應急指揮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為應對突發的叉車事故,項目成立叉車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指揮叉車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2、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和上級匯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3、落實上級及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搶險救援措施。
(三)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職責:
1、組長的主要職責:負責召集、協調項目內各班子成員及各部門、施工隊有關人員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2、副組長的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3、組員的職責:服從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指揮,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務,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工作或輔助性工作。
六、事故報告與應急響應
(一)事故報告
1、事故報告程序
事故發現人向施工隊/班組負責人報告,施工隊長或班組長接到報告后立即上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人員立即與相關救援人員趕赴現場救援。具體見項目《生產事故與自然災害綜合應急預案》中4.3條。
2、事故報告內容
叉車事故發生后,第一發現者或施工隊/班組負責人立即向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發生事故設備的名稱、型號、編號及有關參數;
(3)事故類別、事故的經過、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人員傷亡情況、事故搶救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
3、報告方式
事故報告方式主要是通過手機等通訊方式匯報,具體報告通過郵件發送。應急指揮部電話:/。
(二)應急響應
1、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人員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匯報事故情況。
2、組長立即啟動《叉車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預案,立即開展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由組長指定專人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并開展事故調查。
七、應急處置方法
(1)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急救車輛、醫護人員、維修人員、事故班組或施工隊負責人、警戒人員、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等趕赴現場,查看現場情況并制定救援方案。
(2)急救車開至事故現場待命。警戒人員設施警戒線,疏散救援無關人員,并保證道路暢通。
(3)如叉車上裝有重物,必須采取措施搬走重物,防止救援過程中重物滑落對人員造成二次傷害。
(4)如叉車叉傷人員,立即采取止血、包扎等急救措施。輕傷在醫務室進行治療;情況嚴重者,立即送往醫院救治。
(5)如叉車碾壓人員,應先搬走叉車上的重物,再用千斤頂支起叉車將受傷人員救出。嚴禁采用開車的方法救人,防止人員受傷加劇。支起叉車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叉車翻車。
(6)如叉車所載重物滑落砸傷人員,應采取措施保證一次移開重物,防止移開重物過程中重物下回對受傷人員造成二次傷害。
(7)傷員的救治嚴格遵守“三先三后”原則,即:骨折傷員要先固定后搬運;出血傷員要先止血后搬運;窒息(呼吸道完全堵塞)或心跳呼吸驟停的傷員要先進行人工呼吸或心臟復蘇后再搬運。
(8)參加事故應急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9)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項目各部門、人員應積極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八、應急救援結束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救援實際情況,在報請叉車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后宣布叉車事故應急救援結束:
(一)受傷或死亡人員已經查清;
(二)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三)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四)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
(五)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秩序。
九、事故調查
1、事故發生后,叉車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應第一時間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嚴格保護好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
2、為防止事故擴大、搶救人員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設備設施時,必須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應簽字,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像或者拍照。
3、在事故調查過程中,項目各部門、施工隊人員應積極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十、演練
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組織應急演練,演練采取模擬實戰演練形式。
供水事故應急預案 篇8
一、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預防擁擠踩踏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學校突發的踩踏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一)應急預案處理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全體行政、級長助理、各班班主任、科任老師、后勤人員
(二)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小組成員將分別擔任應急預案中各工作組負責人或成員。
校長是應急預案的總指揮,根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和發布解除救援行動的信息,各小組按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崗位責任、互相配合的運行原則,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救護工作,把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做好穩定教育教學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向當地上級或當地有關部門通報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體事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三)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
領導小組成員在突發事故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制定應急預案和落實各項措施,完善工作機制和應急保障系統。
2、政教處要加強對教師師德規范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要識別容易出現踩踏的風險所在,重點防范,運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行為規范教育、安全教育、守秩序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3、后勤部門要經常性地對學校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以及場地、房屋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整改;要確保走廊、樓道的暢通,照明設備正常。
4、健全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凡使用學校場館,組織300人以上的大型活動都要經主管校長同意,主管校長要落實負責人員的安全工作職責,貫徹誰審批誰負責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
5、后勤部門確保校醫在校,校醫室常備一定應急醫療物資。
6、值日行政履行值日工作職責,堅守學校,有事外出必須告知另外的值日行政,或請其他行政代履行值日工作職責。
7、文印室印制全校教師通訊錄,年級組印制年級班主任通訊錄,并定期核對電話號碼,所有行政、級長助理、班主任、值班人員確保24小時內通訊錄中能有一個電話暢通。年級組收集各班學生家長通訊錄,交一份到學生宿舍。班主任要在身邊常備家長通訊錄。
二、啟用應急預案的情況
1、重傷1人以上,為一般事件;
2、死亡1人以上,為重大事件。
三、組織機構內每個人員的責任
(一)現場應急搶救、現場保護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值日行政、組織活動的行政和教師、發生事故的年級級長助理和班主任、校醫、司機。
1、在場人員(包括行政、教師、職員工、學生)應首先檢查學生受傷情況。如果有學生受傷,根據先重后輕的原則立即對受傷學生進行應急救護處置。同時,叫旁邊教師或學生聯系校長,校長接到報警后,馬上通知主管安全工作馮偉山副校長和值日行政趕赴現場,馮偉山副校長在趕赴現場的同時通知搶救組成員迅速到現場。校醫到達后,馬上接替在場行政、教師對受傷學生進行救護處置,及時了解情況,立即分級啟動應急預案。
(1)如果一般事件,由校醫盡快確認傷者的受傷情況,能在校內處理的,由校醫自理好。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回校,讓家長了解詳情,共同做好事件的處理工作,家長要求送醫院治療的,學校馬上派班主任和校醫會同家長隨校車前往醫院治療,并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
(2)如果是重大事件,馬上啟動二級應急預案,由校醫盡快確認哪些傷者需要送醫院救治。由校醫確定送到哪一所醫院,搶救小組組長馬上通知本校司機或撥打120急救電話將學生送往醫院救治,受傷人員較多時,由副組長通知本校教師動用其私人小車運送學生。在急救車到達前,校醫負責受傷學生救護處置。組長通知學校門衛要確保急救車進校后有人引導。急救車到達后,組長應立刻向急救人員報告情況,派班主任和校醫隨車參與救治。
(3)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事故情況和學生被送往的醫院地址,請家長到醫院。
2、政教處主任組織級長助理和在場行政組織事發現場人員調查事件發生的過程,用分隔調查形式,不誘導;并實事求是做好書面記錄,被調查人員要簽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供水事故應急預案 篇9
為更好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證企業、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防止突發性化學事故的發生,并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有效的控制處理,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特制定我廠的化學事故應急預案。
一、基本情況
占地約10000平方米,主要生產燃油添加劑,年產量6萬噸,年產值可達1.6億元。廠區設計儲量可達5000立。遠離居民住宅區,現有在崗員工40人。
我廠主要產品燃油添加劑化學性能穩定,互溶性和吸濕性強,無毒、無腐蝕性,具有可燃性,儲存期長,對提高燃油性能、降低消耗、改變車用然油的性能、緩解石油能源的緊張趨勢等具有重大意義。
二、危險目標確定
主要目標:罐區儲罐(7個儲罐)。
三、指揮機構的組成、職責和分工
1、指揮部
工廠成立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工廠生產部門兼管,發生巨大事故時,以指揮領導小組為基礎,經理任總指揮,生產廠長任副總指揮,負責組織、指揮整個救援工作,在廠區設立指揮部。
2、指揮機構職責
指揮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預案的制定、修改,成立應急救援隊伍,組織隊伍進行訓練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事故預防措施和各項準備工作。發生重大事故時,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信號,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必要時向有關部門請求支援,向上級匯報情況,組織調查事故發生原因,總結事故的經驗教訓。
3、人員分工
總指揮:總經理,組織、指揮全廠的應急救援。
副總指揮:生產廠長,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工作。
消防安全保衛科:負責搶救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
辦公室:負責協調事故處置的具體工作。
四、公司各職能部門和全體職工都負有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的責任,各救援隊伍是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主要負責本單位化學事故的處置工作。
五、化學事故的處置
發生事故時,應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最早發現者應立即上報指揮部。
2、指揮部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緊急狀態處理程序開展工作。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發生的部位、程度及時進行判斷、搶險和救援工作,采用科學、可行的.辦法對事故進行控制,盡最大努力降低損失程度。
具體情況為:罐區貯罐出現火情,消防保安人員在接到指揮部信號后,立即出發,以最快的速度準備好消防器材,立即進行搶救,其他相關人員馬上到現場,在指揮部的指揮下,積極做好各項應急工作。
六、發生重大事故時,在搶救力量不足或危急社會安全時,指揮部必須立即想上級和友鄰單位通報,必要時請求社會力量援助,并責成專人聯絡,引導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項。
七、規定和要求
為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有效地進行處理,盡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平時必須做好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
1、落實應急救援組織,救援搶險隊伍的訓練工作。
2、準備各種搶救物資及防護用品、消防器具等。
3、定期組織訓練和演習,提高指揮水平和救援技能。
八、建立、健全各項制度
1、值班制度。
2、檢查制度。
3、例會制度。
供水事故應急預案 篇10
環氧乙烷在操作失控、設備損壞和自然災害的情況下,存在著泄露、火災、爆炸等危險。
一、基本信息
中文名:環氧乙烷 別名:氧化乙烯
分子式:C2H4O 危規號:21039
英文名:Ethylene oxide;epoxyethane
相對分子質量:44.05 UN.No.:1040
二、理化特性
外觀性狀:常態下為氣體,在10.4℃以下為無色液體;易溶于水和有機溶劑;易燃,有毒,空氣中最大允許濃度為5mg/m3
熔點:-112.2℃ ,沸點:10.4℃,
臨界溫度:195.8℃,臨界壓力:7.19 MPa,
飽和蒸汽壓:145.91kPa(20℃)
液體相對密度[水=1]:0.871
氣體相對密度[空氣=1]:1.52 ,閃點:17.8℃
最大爆炸壓力:0.970MPa ,燃燒熱:1262.8KJ/mol
最小點火能:0.065mJ 燃點:42℃
爆炸極限:3.0%~100%,能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花、高溫、雷電有燃燒爆炸危險。
三、危險特性:
(1)危險性類別:2.1類易燃氣體
(2)侵入途徑:吸入、經皮膚吸收、食入、眼睛接觸。
(3)健康危害:是一種中樞神經抑制劑、刺激劑和原漿毒物。急性中毒:患者有劇烈的搏動性頭痛、頭暈、惡心和嘔吐、流淚、嗆咳、胸悶、呼吸困難;重者全身肌肉顫動、言語障礙、共濟失調、出汗、神志不清,以致昏迷。還可見心肌損害和肝功能異常。搶救恢復后可有短暫精神失常,遲發性功能性失音和中樞性偏癱。皮膚接觸迅速發生紅腫,數小時后起泡,反復接觸可致過敏。液體濺入眼內,可致角膜灼傷。慢性影響:長期少量接觸,可見有神經衰弱綜合征和植物神經功能紊亂。
(4)環境危害:對環境有危害
(5)燃爆危險:本品易燃,有毒,為致癌物,具刺激性,具致敏性。
四、防護措施
呼吸系統防護:空氣中濃度超標時,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佩戴空氣呼吸器。
眼睛防護:正常操作和巡檢時戴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穿防靜電工作服
手防護:帶橡膠手套
其他防護:工作現場嚴禁吸煙。工作完畢,沐浴更衣,注意個人衛生。
五、急救措施
(1)皮膚接觸:迅速脫掉被污染的衣服并將衣服丟棄。如果溢流在皮膚上,在用水洗滌之前,使環氧乙烷揮發。用大量水或強噴淋器至少洗滌20分鐘并尋求醫治。如果與液化氣體接觸,用室溫水重新暖和被凍部位。
(2)眼睛接觸:不允許揉搓眼睛,使眼睛緊閉,輕輕地翻起眼皮并立即沖洗,并繼續用大量的室溫水至少沖洗15分鐘。如果疼痛和刺激,立即咨詢眼科醫師。
(3)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呼吸心跳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術。千萬不要用嘴給失去知覺或驚厥人員任何東西。與中毒控制中心聯系。不要引誘嘔吐,而應考慮用活性炭類瀉藥醫治。急救之后,立即送醫院治療。
六、消防措施
(1)危險特性:其蒸氣能與空氣形成范圍廣闊的爆炸性混合物。遇熱源和明火有燃燒爆炸的危險。若遇高熱可發生劇烈分解,引起容器破裂或爆炸事故。接觸堿金屬、氫氧化物或高活性催化劑,如鐵、錫和鋁的無水氯化物及鐵和鋁的`氧化物可大量放熱,并可能引起爆炸。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會著火回燃。
(2)有害燃燒產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3)滅火方法及滅火劑:切斷氣源。若不能切斷氣源,則不允許熄滅泄漏處的火焰。噴大量水冷卻容器,稀釋和吸收有毒易燃氣體,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滅火劑:霧狀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4)滅火注意事項及措施:戴上帶有全部面罩在增壓或正壓狀態下操作的自給式呼吸器(SCBA)。戴上防護眼鏡并穿上橡膠連體工作服(包括手套)。如果有可能切斷氣源,如果不能立即切斷氣源,不要熄滅燃燒氣體。噴大量水冷卻容器,稀釋和吸收有毒易燃氣體。不能將流出物排放到下水道、排水溝,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產生的大量廢水。
七、泄漏應急處理
應急行動: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并立即隔離150m,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靜電工作服。盡可能切斷泄漏源。用塑料布蓋住泄漏點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氣體進入。合理通風,加速擴散。噴大量霧狀水稀釋、溶解。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產生的大量廢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