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公共衛生事故應急預案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鎮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1、**鎮突發公共衛生應急組織機構組成人員情況
2、突發公共衛生事故處理通報
附1:**鎮突發公共衛生應急組織機構組成人員情況
突發公共衛生事故調查組
組長:衛生院院長或分管防保副院長
成員:防保所人員
突發公共衛生事故處理組
組長:事故發生環節監管機構的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
成員:事故發生環節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
突發公共衛生事故醫療救治組
組長:衛生院院長或分管醫療副院長
成員:醫療護理人員
突發公共衛生事故秩序維護組
組長:派出所所長
成員:派出所警員
附2:
突發公共衛生事故處理通報
*安委辦【】號
主送:
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