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加工企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8保障措施
8.1組織保障
企業各職能部門應按照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健全應急指揮、通信系統和應急工作責任制,形成簡明有效的指揮和工作協調機制;成員單位要按“平戰結合”要求。組織、訓練好專兼職應急隊伍。
8.2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各職能部門和生產車間應根據應急預案,配置并完備應急搶險所需的通信工具、設施器材、物料、急救設備等應急資源,并定期檢查維護,確保應急行動需要(有關應急物資裝備以附表形式列出)。
8.3經費保障
成員單位每年度須對應急體系建設、應急費用、維護配備應急設施設備和器材裝備等予以必要的預算資金保證。
8.4通信保障
建立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通信錄,明確企業應急工作上下通信方式、聯系部門和聯系人;應急通信以電話聯系為主,書面報告用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傳遞,并用電話確認對方接收情況;現場應急通信方式由成員單位在其應急預案中明確(有關通信聯系方式以附表形式列出)。
9培訓與演練
9.1培訓
勞動人事科負責制定企業應急培訓計劃,內容應包括:培訓時問;培訓內容;培訓人員;培訓方式等。
9.2演練
企業應急指揮中心每兩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的綜合應急演練。
應急響應中心應做好演練方案的策劃,演練結束后做好總結。總結內容包括:參加演練的單位、部門、人員和演練的地點;起止時間;演練項目和內容;演練過程中的環境條件;演練動用設備、物資;演練效果;持續改進的建議;演練過程記錄的文字、音像資料等。
10獎勵與處罰10.1獎勵在企業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有功,使國家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10.2處罰
在企業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和危害后果,給予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定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救援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安全生產事故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沒有履行職責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11附則
11.1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發布后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11.2預案修訂
(1)當生產場所、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技術規范、安全規程出現與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有聯系時,應修訂預案;
(2)當出現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裝置時,應修訂預案;
(3)當出現不可預見的安全生產事故,通過事故的調查、分析,屬于新衍生出的不可預見的安全生產事故時,應修訂預案。
11.3預案制定與解釋
企業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制定和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