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統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
六、保障措施
(十三)組織保障。市教育局設立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領導小組。
組 長:市教育局局長
副組長:分管局領導(副局長、副書記)
成 員:工委辦、辦公室、組織人事處、政策法規處、計財處、高教處、基教一處、基教二處、職成處、德育與體衛藝處、安全處、建設辦主要負責人;各高校、各區教育局、各新區公共事業局、各直屬學校分管負責人。注11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負責群體性事件預防和處置的協調工作。
(十四)后勤保障。市教育局對應急工作所需后勤服務提供必要保證。各區教育局、各新區公共事業局、各學校注12要根據本單位情況,做好應急工作后勤服務準備工作,群體性事件、突發事件發生時,保證能有效調度。
(十五)相關單位協調保障。市、區教育部門注13應與維穩及綜治、公安等部門聯系協調,做好各種應急預案,建立聯系網絡,保障突發事件后果最小化。
各高校、各區教育部門、各直屬學校注14也要指定專人負責應急聯絡協調工作,并組建應急處置工作隊伍,根據預案,做好應急演練。
七、附則
(十六)本預案是指導市屬各高校、市、區教育部門、各學校注15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的基本框架。在實施過程中,市教育局可視具體情況進行必要的修訂。
各高校、各區教育部門、直屬學校注16應根據本預案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十七)本預案具體條款內容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十八)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