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學習貫徹懲防體系《工作規劃》心得體會
第四,是對象主體的適格性。效能監察的作用是以提高權力運行效率為中心,通過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的行為、能力、狀態、作用效果和社會效益進行監督活動來達到使國家機關高效、正確運轉的目的。可見效能監察對象主體是國家機關和其工作人員。審判機關是在憲法框架下履行國家審判權的國家機關,其與國家行政機關的區別是在行使權力的范圍不同,而國家機關的性質是一樣的;審判機關工作人員具體履行職務的內容和依據雖與行政機關不同,但同樣必須要用通過工作人員的行為、能力和工作狀態來實現,行政機關和審判機關所追求的高效、正確運轉的目的是相同的。因此,既然對象主體的性質相同,實現職責方法和途徑一樣,那么我們有什么理由將審判機關排除在效能監察對象之外呢,所以,效能監察的方法不光適用于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審判機關也同樣適用也就無庸置疑了。
綜上所述,審判效能管理是一個對審判權力運用的監督模式和機制,是司法機關監察工作的延伸和發展,也是新形勢下審判權監督、規范和管理的必然要求。因此,值得我們去大力推進、大膽實踐和大力研究,以保證司法審判公平、正義、廉潔、高效目標的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