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訴訟合同書(通用3篇)
委托代理訴訟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案由:。
2、審理機關:市人民法院。
3、委托代理的審理階段:。
二、委托代理權限
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或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反請求,代為提起上訴,簽收法律文書(特別授權)
三、乙方的`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代理事項,依法維護甲方之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仲裁;
2、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3、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律師代理費
根據律師收費文件規定,經協商雙方同意采取以下收費方式:顧問單位優惠收費:本案涉案標的為元,應收律師費,協商優惠收費為元。
六、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以下約定履行。
1、法院收取的訴訟費,或由相關行政部門收取的因鑒定、翻譯、評估、公證等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因辦案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通訊費,以及其他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三條2、3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指派的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撤訴的;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八、其他約定事項
九、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應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提交揚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合同的有效期
自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完成甲方本案委托事項止(收到判決或仲裁決定、調解書,和解及撤訴等)。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和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訴訟合同書 篇2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乙方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起訴/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費于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托人(下稱乙方):
委托代理訴訟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貴州福謙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因涉嫌請乙方擔任階段的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規定,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方簽訂本合同,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的律師,委托期限至終結止。
2、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元,交通費元。
3、乙方為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必要的全部辦案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通訊、復印、打字等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義務:
(1)客觀、真實、全面向乙方律師介紹案情,為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并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事實,隱瞞、偽造證據的',導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費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非法活動。
5、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接受委托后,根據法律規定及辦案機關的安排,積極履行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如案件未進入某階段即已終結,甲方不能以乙方未提供該階段服務為由要求降低律師費及其他費用)。
。2)乙方應對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承擔保密義務。
。3)乙方律師應及時向甲方通報委托法律事務的辦理情況。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更換已指派的律師。
6、如甲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本合同的,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費用不予退還;如果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合同的,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費用全額退還乙方。
7、本合同已由乙方向甲方充分說明并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不存在異議。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律師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變更,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甲方:乙方:貴州福謙律師事務所電話:電話:
時間: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