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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發布時間:2024-07-02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通用32篇)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篇1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所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就主合同中,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相關法律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律師費及相關費用事宜,雙方依據《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及雙方的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收費方式

        雙方同意乙方采取 方式收取律師費:

        1、計件收費;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3、計時收費;

        4、風險代理收費;

        5、在上述4種收費方式的范圍內,經雙方協商,可以合并采取2種以上收費方式。

        二、收費依據

        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三、收費方式、計算標準及收費數額

        1、計件收費方式,每件元,共件,律師費共計 元。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方式,按照《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比例標準,律師費總計 元人民幣。

        3、計時收費方式,每小時6分鐘為一個最小計費單位,不足6分鐘的,按6分鐘計算。

        4、風險代理收費方式,從甲方獲得的財產利益中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5、合并采取兩種以上收費方式的,應明確各個收費方式的收費標準及數額。

        四、收費時間

        律師費的支付時間:

        五、乙方代付費用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六、差旅費收取方式

        1、乙方先行向甲方預收

        2、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后,應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七、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就律師費及相關費用的收取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北京市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生效條款

        此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

        簽訂時間: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篇2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公司改制事項,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并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匯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托事項背景情況并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1.甲方向乙方預交律師費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2.律師費中的____________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如果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與有關部門談判(如果有)、向相關當事人發送律師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費用。

        3.律師費中的______________萬元系預收費用,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票在___________萬元中進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必要的訴訟(如果有),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___________萬元剩余余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受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篇3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經與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辦理_________,提供法律幫助。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律師費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托人向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托費用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項辦妥后支付。

        □雙方協商以代理事項標的額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為乙方應得的委托費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項辦妥后支付。

        □乙方在訴訟和執行期間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待執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_________%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案件以調解或仲裁方式解決的,律師費的計算方式:_________

        本案所需訴訟費、公證費、執行費等費用,由甲方按國家規定交納并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后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付。

        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三條 服務期限

        雙方同意,服務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認。

        第四條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代為推選訴訟代表人并接受訴訟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訴訟;

        □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七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篇4

        甲方(企業):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

        方式:

        乙方(律所):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服務內容

        第一部分: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為該公司的___項目(下稱項目)的開發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

        第二部分:對甲方項目的方案設計、文本制作等

        1、制作與本項目開發有關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投資)合同、委托貸款合同、資金信托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賃的系列合同等;

        2、參與有關司法程序的全過程,直至執行程序結束;

        3、征得甲方同意,參與本項目與政府部門的工作聯絡及配合;

        4、視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師到項目現場辦公;

        5、負責對項目參與人員的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三部分:代理辦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糾紛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過程:

        包括一審和二審訴訟、執行等。

        第二條服務人員

        1、乙方指派服務人員的原則:指派熟悉本項目特點的律師名參與上述所有服務內容的落實,并根據高效、及時的原則在工作需要之時充實服務人員,必要時可以組成律師服務團隊。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律師、律師作為本次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上述律師若出現正常工作調動、離職、身體狀況等方面原因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但上述律師仍應共同參與本次服務。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其認為必要時可將本次服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他律師協助完成。

        第三條服務費用

        1、律師費:雙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師費。

        方案一:包干收費:為人民幣萬元,在簽訂本合同后的日內支付人民幣萬元,作為法律顧問費和前期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滿日之時再行支付萬元。上述費用的支付不受甲方開發進程的變化而增減。

        方案二:基本收費+浮動收費

        ①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基本律師費萬元;

        ②浮動收費為與甲方銷售、出現單項訴訟相掛鉤的律師費:

        與銷售掛鉤部分:按照甲方統計口徑,每成交一戶,支付律師費萬元;

        與訴訟掛鉤部分:每出現一個一審訴訟,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天內,支付人民幣萬元;出現二審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萬元;出現執行程序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萬元或者連同一、二審合計支付萬元。

        ③雙方約定,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律師費,每一日歷年度(天)不高于人民幣萬元、不低于人民幣萬元。

        3、其他費用: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承擔,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師費中。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等費用);

        (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轉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證據的費用)

        第四條其它特別約定

        1、乙方的責任:

        乙方和律師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應當予以保守,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關本次法律服務項目的內容。

        律師應當勤勉盡責,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本次服務的進展情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上述律師應對上述其它法律服務做出回避。

        2、甲方的責任:

        與乙方和律師誠實合作,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有關情況。

        如與本次法律服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乙方和律師。

        未征得乙方和律師同意的,不得將有關本次法律服務的合同方案、費用等情況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和律師的工作聯絡,提供律師服務所需的車輛等便利條件。

        第五條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以及司法行政機關有關聘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本合同無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崗位。甲方經考核,同意聘用乙方為甲方的法律服務工作者。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法律服務工作者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按下列第項確定:

        (一)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元,試用期滿的月工資為元。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雙方議定:

        四、乙方的權利:

        (一)了解對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權利義務有影響的甲方管理制度,對相關管理制度的補充、修訂享有建議權;

        (二)享受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三)取得規定的報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當行為損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賠償;

        (五)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它權利。

        五、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以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紀律的規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時完成承辦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三)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接受甲方指派開展基層法律工作者業務;

        (五)未經允許不得從事公民代理。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篇6

        聘用單位:

        受聘人員:

        為大力發展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穩定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根據司法部、省司法廳、市司法局的有關文件規定,乙方提出執業申請,經審查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執業條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甲乙雙方為明確權利義務關系,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二、聘用期間:乙方必須承認本所《章程》享有并履行本所《章程》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經濟上實行效益浮動工資制。即按乙方業務收入總額的60%計發,上不封頂,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終結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經濟費用。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業務收入的5%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自行購買養老保養,不足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辦法,積極工作,完成年度崗位目標任務,遵守職業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評,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給當事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確定的聘用關系,違反國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經上級選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學校脫產學習。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錄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標考核任務的。

        6、嚴格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法律,經教育不改或受黨紀政紀,刑罰處罰的。

        7、嚴重失誤,徇私或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主管單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并存主管單位備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簽訂時間: 年月日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實際情況,在平等協商,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本于誠信,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服務合同》及其它相關協議。自協議解除之日起,甲乙雙方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消滅。甲乙雙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二: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同意對于合同訂立、執行過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損失自行負責擔。

        第三:_________________鑒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觀經濟形勢變遷造成的,甲方同意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的甲方_____費16.5萬元;待_______________完成計量結算后(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甲方退還乙方已交納甲方_____萬元履約保證金。

        第四、甲乙雙方都保留通過訴訟解決本合同爭議的權利,在本協議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另一方有權尋求通過訴訟解決爭議。在訴訟過程中,本協議將不利于違約方的解釋。

        第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以上就是根據規定對解除法律服務合同范本的回答。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因出售房屋,需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法律工作人員桑中華、劉華廣為甲方出售房屋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2和4項法律服務,每項服務按次收費,每次不超過半個工作日:

        1.乙方在乙方辦公地為甲方解答房屋買賣相關的法律問題、審查房屋買賣合同,并提出法律意見,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500元/次;

        2.乙方與甲方共同參與房屋買賣合同談判,視談判結果出具法律意見,供甲方參考,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1000元/次;

        3.乙方應甲方要求,調查買房所涉房產公司主體資格的合法性,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500元/次;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法律服務:甲方委托乙方全權代理甲方出售指定房產(樓款由甲方自己收取),甲方向乙方繳納代理服務費__元/套。

        第三條乙方必須認真依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四條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提供辦理專項法律事務的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甲方不積極提供相關材料,或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服務,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六條根據甲乙雙方協議,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總額3000元(大寫叁仟元),其中差旅費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交清。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篇9

        聘請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

        受聘執業機構(乙方):浙江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服務范圍

        甲方聘請乙方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在下列_________個方面為甲方提供經常性法律幫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或進行指導,草擬、審查法律文書,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應邀參與甲方的經營或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

        (3)協助甲方展開法律普及活動,幫助甲方建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托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2、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師、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以下簡稱"律師")。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3、聘請年限

        (1)雙方商定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且實際支付1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1年;其后每年類推。

        4、常年法律顧問費

        (1)每年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顧問費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條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資料的費用);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6、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顧問費后,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7、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8、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為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于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10、利益沖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占的比例退還部分常年法律顧問費。

        13、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15、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16、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18、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或由甲方實際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篇10

        委托人: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處理債權轉股權(下簡稱“債轉股”)事宜,特委托乙方擔任專項法律顧問,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為此,雙方特議定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律師組成工作小組,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

        二、乙方將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協助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擬定債轉股方案;

        2、擬定債轉股協議草案以及正式協議;

        3、根據項目進展需要參加各類中介機構協調會;

        4、就債轉股方案對甲方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

        5、就債轉股協議中約定的各項擔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見并指導(或代為)辦理根據債轉股協議所設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記手續;

        6、起草債轉股協議洽談及履行過程中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7、向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項目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乙方律師應本著實事求是、誠實信用和對甲方負責的精神認真對有關事項進行審核。

        四、甲方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乙方律師應對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實說明進行法律方面的盡職審查。

        五、乙方承諾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協議所約定的法律事務,并嚴格保守在提供本合同法律服務過程中所接觸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六、雙方確認,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合同法律服務的律師費為人民幣______萬元,分兩期支付:首期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雙方簽署本合同后三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于新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后三日內支付。

        七、如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將不退還。

        八、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相關法律業務提供便利,并應承擔乙方因辦理本協議項下業務所發生的差旅及通訊費用,該費用應由乙方在______元人民幣以內向甲方實報實銷。

        九、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友好書面協商確定。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集團有限公司(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篇11

        聘用單位:________(簡稱甲方)

        受聘人員:________(簡稱乙方)

        為大力發展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穩定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根據司法部、省司法廳、市司法局的有關文件規定,乙方提出執業申請,經審查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執業條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甲乙雙方為明確權利義務關系,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聘用期間:乙方必須承認本所《章程》享有并履行本所《章程》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經濟上實行效益浮動工資制。即按乙方業務收入總額的________%計發,上不封頂,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終結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經濟費用。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業務收入的5%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自行購買養老保養,不足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辦法,積極工作,完成年度崗位目標任務,遵守職業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評,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給當事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確定的聘用關系,違反國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經上級選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學校脫產學習。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錄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標考核任務的。

        6、嚴格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法律,經教育不改或受黨紀政紀,刑罰處罰的。

        7、嚴重失誤,徇私或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主管單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并存主管單位備查。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篇12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務特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律師依據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委托事項及委托權限:乙方指派的律師接受甲方委托提供購房陪購法律服務,服務內容及委托權限如下:

        1、審查房地產發展商的經營主體資格和資信狀況;

        2、審查開發商或代理商的各項售房資料,包括簽約須知、認購書、銷售合同等;

        3、協助簽訂認購書:

        購房者作出購買決定后,律師幫助審查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并對合同的有關條款提出法律意見供購房者參考。

        律師主要審查合同的以下條款:

        1)商品房的基本情況是否與簽署的認購書或購房者的意愿一致;

        2)合同主要條款,包括:定金性質、交房期限、友情鏈接、房屋質量爭議、房屋面積爭議、取得房產證的時間、房屋交付、開發商的擔保義務、公共配套設施以及花園綠地的權屬、物業管理、不可抗力等。

        3)合同爭議的處理:合同的終止和解除、退房條款、違約責任、案件的管轄等;4)明確因開發商或購房者的責任造成購房者不能取得購房貸款的處理方式。

        4、律師參與購房合同的談判及協助委托人簽訂《**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本法律事務涉及的相關情況、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務費。

        3、甲方應當為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為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辦理法律事務結束或終止時,應如實完整地填寫《**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并及時將《**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交還給乙方,由乙方歸檔。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地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

        4、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5、除本合同約定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外,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6、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務費。

        7、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及差旅費,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有權暫緩履行法律服務工作。

        8、簽訂本合同后,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全部不予退還;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且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權繼續追討。

        9、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不能勝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務不盡責或無力發揮應有作用的投訴時,乙方將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事務。

        10、如果乙方已經接受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的委托,需書面告知甲方,若甲方書面同意,則繼續履行本合同;若甲方書面不同意,則解除本合同,乙方將所收取的全部費用退還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委托的代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條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RMB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

        2、差旅費在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內(重慶市區僅指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渝北區、巴南區、北碚區)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乙方按不超過律師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元。

        該差旅費包括近郊區內交通費、國內電話費、傳真費、普通及掛號郵寄費、互聯網上網費、資料打印費、復印費、特快專遞費;不包括國家機關、司法機關及其他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收取的費用。

        上述差旅費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支付,并由乙方包干使用,如有節超互不找補。

        乙方律師如需到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外進行與本案相關的工作,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并經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出差手續,乙方律師出差后甲方及時據實報銷。

        3、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九條中另行注明。

        4、根據規定,乙方律師在進行與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的責任將不由乙方承擔。

        6、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師直接支付任何費用或接受乙方報銷任何費用,甲方也無需向乙方律師支付額外的報酬、補貼、津貼和饋贈。

        第六條本合同約定的法律事務至委托人與售房方簽訂《**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為辦理終結。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費用。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與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師共同協商并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另行特別約定:

        第九條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系人是乙方辦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唯一通訊地址及聯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系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如果甲方需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均由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了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篇13

        委托人:

        住所地:

        郵編: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受托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辦理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律師的代理服務范圍如下:

        第二條:乙方接受委托并應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師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

        乙方指派的承辦律師為二人時,至少有一名律師親自出庭。承辦律師可以將部分事務性工作交由律師助理辦理,律師助理對承辦律師負責。

        第三條: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客觀地告知委托人擬委托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委托的事項合法并將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將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約定的使用范圍和使用目的,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該成果泄露給與本案范圍和目的無關的其他

        第五條: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對乙方的詢問、了解作客觀的陳述。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證據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真實的證據,并對虛假陳述作真實澄清。甲方拒絕的,乙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

        第三方表明乙方與甲方的代理關系,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協助,如簽署有關協議、法律文書、證實委托關等。

        第七條:乙方應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托范圍內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故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甲方可終止委托。

        第八條: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第九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背景資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條:甲方隨時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確有必要的,乙方應應甲方要求出具階段進展報告。

        第十一條:交通費、行政收費、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文件郵寄費用的處理:

        乙方辦理委托事務過程中發生的交通費、行政機關收取的有關費用、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文件郵寄費用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甲方預付人民幣元,乙方按實際支出和有效憑證核銷,多退少補。

        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實行包干制,不退不補,乙方亦毋須出具差旅費票據作為報銷憑據。

        亦包括在律師服務費中。

        第十二條:律師服務費的支付按以下方式處理:

        1、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處理本合同

        第一條約定之外的其他事務,將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另行支付。

        2、律師收取律師費,應出具本合同項下的法定結算憑證發票。

        第十三條: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項違法或違背律師職業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無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約,若甲方中途解約,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乙方不予退還;若乙方中途解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乙方所在地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項之日止。

        第十七條:關于本合同的變更,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律師: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篇14

        聘用單位:法律服務所 (簡稱甲方)

        受聘人員: (簡稱乙方)

        為大力發展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穩定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根據司法部、省司法廳、市司法局的有關文件規定,乙方提出執業申請,經審查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執業條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甲乙雙方為明確權利義務關系,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自年月 日至年 月日止。

        二、聘用期間:乙方必須承認本所《章程》享有并履行本所《章程》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經濟上實行效益浮動工資制。即按乙方業務收入總額的60%計發,上不封頂,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終結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經濟費用。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業務收入的5%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自行購買養老保養,不足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辦法,積極工作,完成年度崗位目標任務,遵守職業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評,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給當事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確定的聘用關系,違反國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經上級選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學校脫產學習。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錄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標考核任務的。

        6、嚴格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法律,經教育不改或受黨紀政紀,刑罰處罰的。

        7、嚴重失誤,徇私或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主管單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并存主管單位備查。

        甲方:法律服務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簽訂時間: 年月日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篇15

        甲方(聘請方):

        聯系人:

        乙方(受聘方):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鑒于:

        1、甲方擬委托乙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雙方協商后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項和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擔任 的法律顧問。

        2、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委托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如雙方同意續簽顧問合同,由雙方協商后另行簽訂。

        二、法律顧問項目的主要事務:

        1、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包括:

        A、貴公司有關業務涉及的法律問題;

        B、貴公司經營管理涉及的法律問題。

        2、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件,包括:

        A、為貴公司草擬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

        B、審查、修改貴公司自行起草或由相對方起草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

        C、草擬、審查、修改貴公司要求或提供的其它法律文件。

        3、參與經濟項目洽商,包括:

        A、為貴公司的投資及合作行為之合法性和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見;

        B、作為貴公司法律顧問參與項目談判、洽商活動;

        C、審查相對方的主體資格及合作資格;

        D、草擬、審查、修改項目合同、協議、承諾書等有關法律文件。

        4、規范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包括:

        A、協助貴公司建立、完善內部規章制度;

        B、審查貴公司自行草擬的內部規章制度;

        C、審查貴公司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

        D、對貴公司員工進行法律教育。

        5、根據甲方提交的主題,對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法律專業知識培訓,或在必要的情形下,組織進行現場答疑;

        6、跟進各類合同、協議的履行,包括:

        A、在相對方可能或已經出現違約情形時,提醒貴公司予以關注并協助采取必要的防范或應對措施;

        B、處理貴公司項目實施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事務。

        7、解決經營活動中出現的糾紛,包括:

        A、作為貴公司法律代表,為貴公司調解經營活動中出現的糾紛;

        B、作為貴公司委托代理人,參與貴公司涉及案件的訴訟、仲裁(含經濟仲裁和勞動仲裁)、復議、聽證等活動。

        8、應公司的要求,就專項事務進行調研,并向公司或相關部門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9、接受甲方委托,擔任公司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上市、投融資、招投標等重大項目之專項法律顧問,處理相關法律事務及法律問題;

        10、提供公司認為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委托事項的事務執行

        1、乙方指派 律師擔任總顧問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總顧問律師,不得另行指派其他律師擔任總顧問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總顧問律師在承辦委托事項時,有權根據委托事項的具體情況,指派本所的其他經辦律師承辦具體委托事項。

        3、總顧問律師在承辦委托事項時,有權根據委托事項的具體情況,選聘其他專家或其他所的專業律師承辦具體委托事項。

        4、總顧問律師在承辦涉及香港、澳門、中國臺灣或境外的委托事項時,有權選聘香港、澳門、中國臺灣或境外的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完成委托事項。

        四、費用:

        1、乙方承辦委托事項的A類事務時,收取固定律師服務費,乙方承辦委托事項中的B類事務時,根據具體的工作難度及工作量收取單項律師服務費。其中,委托事項的A類事務是指: 本合同第二條中的1、2、3、4、5、6項事務 ;委托事項的B類事務是指: 本合同第二條中的7、8、9、10 項事務 。

        2、乙方承辦委托事項的A類事務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固定律師服務費 人民幣 整。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 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的 ,即人民幣 整,甲方應在 年 月日前支付剩余的人民幣 元整律師服務費。

        乙方承辦委托事項中A類事務的第 三(B) 項時,如乙方實際完成的工作內容超過 ,對于超過 小時的部分,甲方按每小時人民幣 的標準增加支付固定律師服務費,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付費通知后 日內支付增加的固定律師服務費。

        3、乙方承辦委托事項的B類事務時,由乙方根據委托事項的難度和工作量,并根據律師收費標準與甲方協商確定收取單項律師服務費。如乙方未能就承辦B類事務與甲方達成協議,甲方可另行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提供相關服務。

        乙方承辦委托事項的B類事務,由雙方另行簽訂《委托合同》或由甲方出具委托書。

        4、如甲方要求,乙方可指派經辦律師常駐甲方指定地點承辦具體事務,甲方需與乙方另行協商確定增加支付律師服務費用。

        5、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本合同約定的固定律師服務費和單項律師服務費僅指律師服務費用,不包括應由甲方承擔的以下費用:

        A、辦理委托事項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在深圳市區外所發生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或其它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B、第三方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其它機構或第三方合理收取的稅、費或其它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五、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指定本項目的聯系人負責與乙方的經常性聯系,甲方所指定聯系人的意思表示視為甲方的意思表示。

        2、甲方應當全面、真實、完整地提供資料,并保證所提供之資料和事實及所作之陳述并無虛假,如甲方故意隱瞞事實及捏造有關資料和證據,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3、甲方應按時支付費用,甲方拖欠費用達 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辦理交辦事務所需要的有關資料、文件、情況介紹,需要乙方參加有關會議、研究合同或參加談判等工作時,甲方應當提早通知,讓乙方有充分的時間準備。

        1、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依法、高效、謹慎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與甲方有關人員召開例會或臨時會議,檢討工作,為本合同目標項目的管理和甲方的經濟活動提供意見和建議。

        3、對日常合同審核及日常法律咨詢工作建立工作跟蹤、審核備案制度,并安排相應負責人及時對相關工作進行考核。

        4、對于重大及疑難的合同及咨詢,均由經辦律師提交廣和所律師團隊集體討論答復。

        5、將建立法律服務工作檔案,詳細記載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過程和具體法律意見。

        6、保證所指派的經辦律師具有良好專業素質與較為豐富實務經驗,能夠勝任日常工作。

        七、服務的響應:

        1、甲方以口頭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咨詢,乙方應即時回復。

        2、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咨詢,乙方一般在二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

        3、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的緊急性法律咨詢,乙方一般在八個工作小時內完成并以書面形式回復。

        4、合同審查:原則上自甲方提交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乙方提出審查意見,重大、疑難或疑問較多的問題的響應時限由雙方另行協商。

        5、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一般問題自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起二個工作日內,重大、疑難或疑問較多的問題的響應時限由雙方另行協商。

        6、訴訟、仲裁、行政復議及其它獨立的非訴訟項目法律事務:法律及有關部門對辦理時限有規定,從其規定辦理;如甲方就該項法律事務對乙方有明確要求的,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辦理時限。

        八、保密:

        1、乙方應對因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和無關人員透露,并不得自行利用。

        2、乙方應妥善保管因委托項目而持有的記錄秘密的有關協議書、資料、文件、情況說明、會議紀要、會談備忘錄等資料;

        3、乙方還應本著謹慎、負責的態度,采取其它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因委托項目而知悉或者持有的秘密。

        九、聯絡和代表:

        1、甲方指定的聯絡方式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址:

        代表人:

        2、乙方聯絡方式及帳戶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址:

        代表人: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3、如未經以書面方式變更,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聯絡方式履行合同,視為有效履行。

        4、如未經以書面方式變更,甲、乙雙方所指定代表視為具有甲、乙雙方合格授權。

        十、其他:

        1、本合同的各條款應視作相互獨立,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余條款的有效性,除非該種結果將根本性地破壞本合同的目的,或造成完全不合理的結果。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由雙方以書面形式進行。

        3、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裁決。

        4、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方執一份,受托方執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律師事務所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實際情況,在平等協商,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本于誠信,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服務合同》及其它相關協議。自協議解除之日起,甲乙雙方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消滅。甲乙雙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二: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同意對于合同訂立、執行過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損失自行負責擔。

        第三:_________________鑒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觀經濟形勢變遷造成的,甲方同意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的甲方_____萬元;待_______________完成計量結算后(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甲方退還乙方已交納甲方_____萬元履約保證金。

        第四、甲乙雙方都保留通過訴訟解決本合同爭議的權利,在本協議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另一方有權尋求通過訴訟解決爭議。在訴訟過程中,本協議將不利于違約方的解釋。

        第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篇17

        甲方(委托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乙方(受托人):律師事務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鑒于甲方因購買房屋,需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服務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為甲方購買房屋提供法律服務。

        二、服務費用

        1.本次服務具體項目與費用如下:

        服務項目

        _____標準

        服務次數

        費用合計

        審查購房合同

        元/份

        共同參與購房合同談判

        元/次

        調查買房所涉房產公司主體資格的合法性

        元/次

        2.差旅費用:

        在辦理委托事項過程中所需的辦案費用(包括資料、交通、通訊、文印、差旅、食宿等費用)按如下第種方式支付:

        (1)乙方墊付,甲方實報實銷;

        (2)元包干;

        (3)免收辦案費用,但因工作所需在市外發生的差旅費用由甲方據實報銷。

        3.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一次_____清服務費用,并支付差旅費用(采取差旅費用包干模式時)。

        4.如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提供約定項目以外的服務時,應另行協商支付費用。

        5.乙方指定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三、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認真依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2.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提供辦理專項法律事務的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甲方不積極提供相關材料,或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服務,依約所_____用不予退還。

        四、違約責任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所收取費用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所_____用不予退還。

        五、合同聯系方式

        1.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聯系方式:

        (1)甲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4.一方變更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六、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委員會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附則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篇1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絡人: 職稱:

        電話: 分機:

        傳真: 電郵: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聯絡人: 職稱:

        電話: 分機:

        傳真: 電郵:

        為了有效發揮各自的資源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茲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居間服務,促成甲方獲得目標項目的最終合作權,甲乙雙方就居間合作具體事宜,經充分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約定,以資共同遵守:

        第 1 條 委托事項

        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負責就項目,引薦甲方與目標項目之建設方/業主方進行直接洽談,提供關于項目實施的重要信息,協調并促成甲方獲得項目的最終合作權,且由甲方與建設方/業主方以合作模式簽訂項目合作合同;同時,為甲方實施項目的具體活動及合同履行的各項事宜提供必要的溝通、協調服務等。

        1.2 “居間成功”是指乙方嚴格依本合同約定,有效完成甲方所要求的全部委托事項。若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均視為居間不成功,委托事項未完成:

        1.2.1 甲方未能與建設方/業主方簽訂正式的項目合作合同;

        1.2.2 乙方僅提供項目的信息,或聯絡、協助等一般性服務;

        1.2.3 對甲方獲得項目合作權,乙方未提供實質性幫助。

        第 2 條 乙方權責

        2.1乙方承諾充分利用其掌握的自有資源,投入相當的人力、財產及人際關系成本,積極完成甲方委托事項,促成甲方獲得項目合作權,并簽署正式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負責項目合作的關系對接、提供合作條件及商務信息、參與投標活動并促成甲方中標、協助甲方與建設方/業主方簽訂項目合作合同、配合甲方實施項目及履行合作合同、確保甲方收取項目款等。

        2.2項目前期,乙方應認真分析研究相關的市場信息,及時將項目信息或建設方/業主方的項目要求提供甲方予,如項目情況、招標文件、實施內容、合同條件、質量要求、工程量清單總價及子目單價、供應材料等。甲方認為有必要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的,乙方有義務予以協助。

        2.3 乙方提供予甲方的與項目相關的各種文件資料、信息等,乙方保證完全滿足如下要求:

        2.3.1 項目情況切實可行、資金到位,施工手續齊備,已能夠正常實施。

        2.3.2 能對甲方取得項目合作權產生實質性影響且構成正式合作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2.3.3 各種文件資料、信息等完整準確、真實可靠。若前述文件資料或信息出現任何不符合要求之情形時,甲方可逕行解除本合同,并對其因此所受之損失主張賠償;且乙方無權取得居間報酬。

        2.4在項目初步磋商洽談、招投標活動、合作合同談判簽署過程中,乙方應盡居間人之最大審慎和誠信義務,積極協助甲方進行參與項目、信息溝通、關系對接、業務公關,全力配合提供相關文件信息,輔助具體的商務談判,為甲方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幫助甲方獲得項目合作權并簽署正式合作合同。

        2.5 項目實施過程中,乙方仍有義務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居間服務,以確保甲方能全面有效實施及順利處理完結項目全部事宜:

        2.5.1 協調甲方與建設方/業主方在整個履約期間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

        2.5.2 代表甲方在項目現場負責貨物交接,調試、驗收等甲方要求的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2.5.3 協助甲方向建設方/業主方提供完整的項目技術方案,協助甲方參與項目技術方案論證,向甲方轉達建設方/業主方提出的意見。

        2.5.4 積極協調建設單方/業主方依約履行其應負之義務,如項目驗收、款項支付等。

        2.6 在提供居間服務咨詢期間,乙方有義務及時向甲方通報與項目相關事項的最新進展,收集反饋信息,解釋有關問題。

        2.7 乙方應勤勉盡責,全面履行甲方所委托之全部事項,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2.7.1 以欺詐手段、與第三方惡意串通方式騙取甲方資料信息、其他不正當方式使甲方喪失項目合作權的;

        2.7.2 冒用甲方名義從事任何違法違規或損害甲方利益的;

        2.7.3 怠于提供居間服務或提供的資料信息失真、不完整的;

        2.7.4 使用行賄、內幕交易、不正當競爭等非法手段提供居間服務的;

        2.7.5 任何其他損害甲方權益或違法違規情形的。若有違反的,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擔,并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乙方亦喪失居間報酬取得權。

        2.8 居間成功且乙方無任何違約情形,乙方可依本協議約定取得相應居間報酬,但相應的所得稅及其他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 3 條 甲方權責

        3.1為取得項目合作權,甲方應按乙方及建設方/業主方要求,負責提供項目所必備的市場資料、技術資料、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及招標公告要求各種文件資料。

        3.2 若乙方申請并經甲方審查批準,甲方可派人協助參加為爭取項目所舉辦的專題講座,并同乙方一道拜訪建設方/業主方或客戶。

        3.3 提供項目所涉及的技術支持,包括提供項目技術方案,為乙方提供技術方案論證會。

        3.4甲方負責開展項目合作的實質性活動,如參與完成項目投標文件的制作、領取和投遞等工作,以及與建設方/業主方進行項目合作合同的前期磋商、協商談判、正式簽署等。

        3.5 若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與建設方/業主方所簽訂的合作合同。甲方因履行此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6 居間成功后,甲方已收到建設方/業主方支付的相應項目款項,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第 4 條 居間報酬

        4.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經乙方成功提供居間服務的項目,由甲方將與建設方/業主方所簽訂的合作合同提交予乙方備案,甲方按照以下給付標準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

        4.2 以乙方完全嚴格履行其應負之合同義務且無任何違約情形有權取得居間報酬為前提。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成就,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4.3 支付居間報酬前,乙方須依甲方要求先行提供合法稅務發票予甲方請款,否則,甲方有權暫不支付相應的居間報酬,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4.4 甲方在扣除應由乙方承擔的相應(個人為18.49%,企業為17%)稅費后將剩余金額的居間報酬支付予乙方。乙方收款銀行信息為:

        戶 名:

        開戶銀行:

        賬 號:

        第 5 條 居間費用承擔

        5.1 居間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托事項而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除非甲方實現明確同意承

        擔該居間費用之部分或全部;否則,乙方無論是否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委托事項,將由乙方自行承擔居間過程中支出的一切費用。

        第 6 條 居間期限

        6.1 居間期限自本合同生效起至甲方與建設方/業主方簽訂的項目合作合同履行完畢或終

        止之日止。超過前述期限仍需要提供居間服務的,雙方應另行簽訂居間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延長委托期限。

        第 7 條 合同終止

        7.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后,若至 年 月日,乙方仍未完成委托事項,即未促成甲方與建設方/業主方簽訂正式項目合作合同,則本合同即行終止。

        7.2 居間成功的,雙方依約履行完畢各自應負之權利義務,本合同自動終止。

        7.3 合同執行過程中,經雙方協商解除或遇有法定解除事項的,本合同亦終止。

        第 8 條 保密事項

        8.1 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業秘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使用,允許他人使用或泄露該商業秘密于任何第三人。

        8.2乙方為完成甲方委托事項中獲悉的與甲方有關的商業資料以及甲方提供的各種信息、成交機會、項目合同訂立的情況等屬于甲方之商業秘密;乙方應嚴守保密義務,不得利用其在居間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而做出任何不利甲方的行為。

        8.3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依居間報酬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乙方仍應繼續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甲方有權不支付居間報酬。 第 9條 轉委托禁止

        9.1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托的事項進行轉委托予任何第三人。

        第 10 條 其它約定

        10.1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任何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另一方可通知對方辦理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所受之全部損失。 10.2本合同的簽署并不構成雙方之間雇傭和被雇傭或代表和被代表的授權關系,乙方亦不得對外宣稱與甲方存在相同或類似關系。雙方為便于開展業務合作,相互間提供的名片、文件或針對具體項目出具的書面文件僅為實現本合同目的之用,不得濫用;否則,由違反方承擔一切不利后果。

        10.3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在不影響項目進度的前提下,采取協商解

        決或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若不愿協商、調解或者經協商、調解無法解決的,雙方同意將該等爭議提請廣州仲裁委員會東莞分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現行有效之仲裁規則仲裁,費用由乙方負擔。

        10.4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簽署: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章):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篇19

        聘用單位:_________________法律服務所(簡稱甲方)

        受聘人員: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為大力發展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穩定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根據司法部、省司法廳、市司法局的有關文件規定,乙方提出執業申請,經審查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執業條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甲乙雙方為明確權利義務關系,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

        二、聘用期間:乙方必須承認本所《章程》享有并履行本所《章程》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經濟上實行效益浮動工資制。即按乙方業務收入總額的70%計發,上不封頂,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終結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經濟費用。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業務收入的5%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自行購買養老保養,不足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辦法,積極工作,完成年度崗位目標任務,遵守職業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評,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給當事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確定的聘用關系,違反國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經上級選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學校脫產學習。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錄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標考核任務的。

        6、嚴格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法律,經教育不改或受黨紀政紀,刑罰處罰的。

        7、嚴重失誤,徇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主管單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并存主管單位備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篇20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向甲方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甲方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3、應甲方要求,參與商務談判。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面臨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或者參與訴前協調、調解。

        6、提供法律信息,宣傳和普及法律知識。

        7、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8、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民商、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依法最大限度的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并及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指派 為法律顧問工作聯絡員,負責甲方與顧問律師的具體業務聯系并處理法律顧問工作的日常事務。

        2、應當將其所有法律事務優先交由乙方律師辦理。

        3、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交辦的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4、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5、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用和工作費用。

        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法律顧問費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   元整。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托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應按照《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和《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給與適當的優惠。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武漢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本著節儉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或蓋章,或者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 方:         乙 方:_x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負 責 人: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篇21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托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河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采用: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3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大寫元(小寫: )人民幣。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托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篇22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項需要法律服務,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處理相關房屋交易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

        1、律師陪購服務:

        (1)陪同看房、審閱售樓資料;

        (2)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文件;

        (3)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規劃、建設、銷售許可文件及房屋開發商的開發資質;

        (4)對擬購房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5)審查房產的實際狀況與宣傳廣告是否相符,謹防廣告及宣傳的誘惑和誤導;

        (6)審查、修改、補充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7)協助進行交易談判,并協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8)協助甲方進行交易談判,并協助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認購書;

        (9)協助甲方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10)協助甲方正當行使合同權利,督促交易相對人履行合同義務;

        (11)審查房屋交付驗收的法定文件,協助房屋交付驗收;

        (12)協助甲方辦理房屋入住手續;

        (13)協助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登記和交易過戶手續;

        (14)協助辦理合同公證、委托公證、繼承公證、贈與公證等;

        (15)協商甲方向房屋交易相對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張合同權利;

        (16)為購房合同提供律師見證服務;

        (17)提供簽約后的法律咨詢服務。

        2、律師代理服務

        (1)代理出售房屋,并代為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

        (2)代理出租房屋,并代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代理申請房屋面積測量鑒定;

        (4)代理申請房屋質量安全鑒定;

        (5)代辦購房登記、產權登記手續;

        (6)代辦個人住房、商業用房貸款手續;

        (7)代辦購房款資金監管;

        (8)代辦房屋驗收交接手續;

        (9)代辦個人所得稅抵扣手續;

        (10)代理起草、審查、修改裝飾裝修合同

        (11)起草、審核裝飾裝修項目清單及購買相關材料清單;

        (12)代辦水、電、煤、有線、寬帶、電話過戶或開通、落戶等手續;

        (13)代理申請證據保全公證、遺囑公證、委托公證、繼承公證;

        (14)代理對房屋權屬、土地權屬進行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

        (15)指定律師代理各類買賣、裝潢、物業管理及租賃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16)其他房產事務及法律事務代理。

        3、律師咨詢、調查服務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項政策法規;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專業房地產法律咨詢;

        (3)對擬購物業進行綜合分析;

        (4)對房產商資信進行調查、查看證件是否齊全;

        (5)對擬購物業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6)為房屋裝潢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7)提供物業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

        (8)為房屋租賃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9)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代理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 帳戶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查詢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以上費用采取一次包干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不附加任何條件地支持、配合、協助乙方律師為完成委托事項而開展的各項工作,并按乙方律師提出的時間、地點、方式接受服務;

        2、甲方如需乙方律師陪同處理房屋交易事宜,應提前_________天與乙方律師預約工作時間,特殊情況除外;

        3、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參與房屋交易談判,應提前_________日將草簽的合同文本或復印件交給律師審查、修改;

        4、甲方簽訂的房屋交易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應向乙方律師提供復印件,供乙方存檔備案;

        5、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審查房屋交付驗收法律文件的,應向乙方律師提供相關的復印件;

        6、甲方有權對由于乙方律師在委托工作中沒有履行盡職調查義務、遺失重要文件等過錯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向乙方提出投訴或賠償,賠償額在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的'_________倍以內;

        7、甲方應當明確對乙方及其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

        8、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9、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0、甲方不得向乙方及承辦律師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及承辦律師應遵循誠實守信原則,客觀地告知甲方委托事項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3、應對證明房屋交易合法性必需的法律證明文件進行審慎地查驗和調查核實,并對可能存在的房屋交易風險和法律風險向甲方進行必要的提示,確保甲方的權益受法律保護;

        4、應及時告知委托工作進展情況,答復甲方的法律問題;

        5、應保守在委托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信息秘密,保護甲方的隱私權利,不得以任何公開的形式對外傳播;

        6、應在甲方交付律師服務費用后,及時出具由乙方統一簽發的收費憑證,律師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向甲方收取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費用;

        7、乙方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和委托事項的實現需要,選擇完成或實現委托目的的方式和方法;

        8、乙方律師向甲方作出的告知、通知、答復、咨詢意見和情況介紹可以信件、電子郵件、傳真、或口頭、電話等任何一種形式進行,甲方應簽收乙方送達的文件資料;

        9、乙方依法獨立履行職責,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0、乙方不承擔由于房屋交易相對人不守誠信、違法經營或合同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某

        雙方因下列委托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經過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擔任一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依法維護的合法權利。但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就案件結果向甲方事先作出任何不切實際的承諾。

        三、甲方及當事人必須如實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證據,乙方接受委托之后,如發現甲方或者當事人捏造事實,隱瞞事實真相,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回。

        四、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甲方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七、九條約定收取的全部費用不退還甲方。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項為下列第項:

        1.專項法律服務;

        2.非訴訟代理;

        3.第壹審訴訟代理;

        4.刑事案件公安偵查階段提供法律幫助和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提供辯護服務;

        5.第一審刑事辯護。

        六、甲方授權律師權限為下列第項:

        1.一般訴訟代理;

        2.特別訴訟代理。包括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接受和解、提起反訴;

        3.刑事案件提供法律幫助;

        4.第一審刑事辯護。

        七、甲方應當在訂立本協議時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根據司法部及省律師收費辦法有關文件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八、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另行采用如下收費方式:

        九、甲方還應承擔下列費用:_________________

        1、受委托律師赴市區以外工作的,按合理標準負擔律師交通食宿費(須出差前預交);

        2、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需鑒定、翻譯、資料復印、打印及其他必須開支____________________元,或預交_________________元,包干使用。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終止。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篇24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乙方律師在處理甲方清算注銷事宜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條 根據雙方的約定,乙方的代理事項及代理權限為:

        1、接受甲方委托,辦理甲方工商調查事項;

        2、負責起草甲方清算注銷過程中涉及的各類決議、協議、聲明、公告等;

        3、協助組織成立清算小組,并協助處理清算過程中的各項事務(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稅務、社保、債權債務等);

        4、接受委托,聯絡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審計工作(如需要);

        5、接受委托,處理與甲方清算注銷工作有關的其他事務。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在涉及甲方的利益沖突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律師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和代理事項有關的情況,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1、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基本代理費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大寫)元人民幣。該項費用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付清。

        2、本合同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 工作費用

        1、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辦理本案發生的差旅、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2、甲方按照乙方律師預支、事后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受托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2、乙方律師因工作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一方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該代理事項為止。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篇2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投資設立、經營管理等事項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公司設立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投資形式、投資可行性相關的法律咨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提供策劃公司、集團公司股權構架方案;

        (3)起草、審查、修改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公司章程、股東協議等各項法律文件;

        (4)提供公司投資設立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

        (5)分析說明投資設立公司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6)對于投資設立中的有關知識產權、商業秘密及其他高新技術的有關法律問題,提供專業法律處理意見;

        (7)進行投資設立公司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8)協助辦理公司登記設立登記手續;

        (9)協助辦理投資設立公司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公司經營管理法律服務:

        (1)為公司提供公司治理結構、董事會及管理層設置相關的法律咨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為公司提供管理層持股及其他期權獎勵計劃的方案設計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為公司與他方之間的合同和/或協議提供意見或建議;

        (4)為公司建立和完善長期使用的合同范本;

        (5)為公司審閱、修改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6)為公司審核、修改員工手冊等內部規章制度;

        (7)協助公司處理與員工的勞動關系有關的事項;

        (8)參與公司與他方的商務談判;

        (9)當公司與他方發生糾紛時,以非訴訟形式協助公司對外交涉、談判;

        (10)為公司提供并解釋與公司日常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各項政策;

        (11)提供與公司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信息;

        (12)對將由公司開展的重大商業活動出具法律建議;

        (13)應公司要求對外出具律師函;

        (14)經公司授權發表律師聲明;

        (15)應公司要求對公司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專題培訓;

        (16)代理公司進行各類訴訟、仲裁、行政復議案件;

        (17)為公司辦理對外重大文件簽署等事件的律師見證事項;

        (18)其他委托事項。

        3.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股份轉讓與資產重組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關糾紛案例;

        (2)提供有關股份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分析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4)進行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5)起草、審查、修改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6)協助辦理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各項程序;

        (7)協助辦理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其他法律事務。

        4.公司改制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與公司改制相關的法律政策信息,出具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2)協助制定公司改制的具體實施方案;

        (3)起草、審查和修改公司改制所需的各種法律文件;

        (4)協助辦理公司改制的各種審批登記程序;

        (5)協助處理公司改制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5.公司對外投資法律服務

        (1)為公司進行對外投資項目的推薦;

        (2)參與各類公司改制及股份制改造,包括提供轉制程序咨詢、法律文件起草、相關手續代辦;

        (3)參與公司兼并與收購、資產重組,包括參加談判、起草相關法律文件;

        (4)參與公司股權轉讓與受讓,包括參加談判、代為起草《股權轉讓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

        (5)公司以無形資產、人力資本對外投資的方案設計;

        (6)為公司增資、減資、分立、合并提供法律服務。

        6.為公司提供對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審慎及資信調查服務

        (1)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股權結構、主要負責人、住所地等;

        (2)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經營一般現狀及歷史狀況;

        (3)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若干年度的財務報表;

        (4)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帳號、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線索;

        (5)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是否被工商部門行政處罰、是否存續;

        (6)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其他資料,包括相關資質證書。

        7.重大項目參與專項法律服務

        (1)就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的法律政策依據以及相關案例;

        (2)就所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法律咨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對項目的有關方案,進行法律審查;

        (4)協助起草、審查和修改與項目有關的協議及其他各種法律文件;

        (5)根據項目需要,進行有關商務調查;

        (6)協助處理項目中所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8.公司解散與清算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股份結算與清算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關糾紛案例;

        (2)提供有關公司結算與清算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分析結算與清算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4)協助制定公司因解散和注銷進行清算的具體實施方案;

        (5)為投資者進行結算與清算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6)為投資者起草、審查、修改解散、注銷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7)協助辦理公司解散、注銷各種審批登記程序;

        (8)協助處理公司解散、注銷中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并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并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后交回甲方存檔。

        四、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大寫)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委托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3.如果委托事項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后適當支付律師費。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六、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并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10.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七、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公司運作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系約定。

        10.乙方律師有權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11.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12.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8.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篇26

        委托方(甲方):姓名(或名稱)

        住所地址: 電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址: 電話:

        甲方因 ,委托乙方 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的代理人(辯護人)或提供 的法律服務活動。乙方的代理權限詳見委托書。

        二、乙方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就甲方委托事項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職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根據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協商退費,但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師代理的除外。

        三、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 元,并承擔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甲方應當支付的差旅費、通訊費、文印費等費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務費,應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其它費用結案后據實結算。

        四、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或收取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但甲方增加訴訟請求或對方提起反訴的另行收取法律服務費。

        五、甲方應如實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或證據線索。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證據原件應妥善保管,并向甲方出具收據。

        六、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證據線索視案情進行調查取證。同時協助甲方將相關證據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交。

        七、甲方應保證提供相關證據的客觀真實。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權解除與甲方的服務合同,甲方交納的服務費不予退還。

        八、乙方對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隱私、商業秘密、技術秘密負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簽定后,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未盡約定義務或無故解除協議,法律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解除協議,法律服務費不予退還。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審下達判決書(包括調解書、裁定書、非訟事宜完成等)時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交納服務費后生效。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篇27

        委托人: (以下稱甲方)

        受托人: (以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一案或事務,委托乙方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承辦本案或事務,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將本案或事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其他專業人員、行政輔助人員協助完成其中訴前調查及其他取證事務(包括但不限于審計、鑒定、公證、查詢工商檔案等)可以轉委托適當的專門或中介機構完成。乙方及承辦律師應認真負責地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并按照規定的時間出庭應訴,承辦律師因特殊情況或開庭時間重合而導致不能出庭的,乙方應指派其他律師出庭。

        第二條、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證據線索。如甲方弄虛作假或堅持違法要求時,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仍應按第四條規定支付律師費用;如甲方單方面停止履行合同,要求撤消或解除委托,仍應按第四條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乙方及承辦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或咨詢意見,均不可理解為乙方或律師就處理事務、提供服務的結果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第四條、按照《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等行業收費的規定,并經甲乙雙方協商,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律師費約定為: 。

        注:辦理一審繼辦二審訴訟案件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過一審或二審繼辦申訴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訴訟一、二審階段按仲裁階段收費標準,減半收取。訴訟案件中如有反訴,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

        上述代理費不包括辦案費用;辦案費用由甲方予以實報實銷,甲方預交 元或者雙方約定包干 元;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食宿費、調查費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的費用;代理費和辦案包干費用一經收取,除有特別約定外不予退還;

        甲方支付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按規定統一收取,乙方提醒甲方,國家法律規定和乙方明文規定,乙方的律師及工作人員無權私自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地址:南京市龍蟠中路216號金城大廈8樓郵編:210002 電話: 傳真:乙方收取費用的指定賬戶:開戶行:招商銀行南京分行龍蟠中路支行戶名: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雙方沒有約定收費條款或約定不明確,無法確定收費金額的,律師費按現行有效的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執行。甲方違反律師費支付條款的,經乙方催后告,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為應付律師費的%。

        第五條、本合同乙方代理及服務的有效期限至本案審理結束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務止。本協議中如特別約定律師費包括仲裁、一審、二審多個程序律師費的,有效期限至二審判決生效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務止;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即視為本合同乙方完成事務:訴前和解;訴訟或仲裁中甲方調解和解(包括庭外和解);他方自愿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他方完成了滿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向他方作出了新的行為致使受托事務成為不必要;調查或談判對象滅失或終止;其它依照法律或約定、慣例視為乙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甲方解除合同、撤銷委托的;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有效期限止,甲方事務繼續由乙方律師承辦的,視為繼續委托代理,雙方沒有其他約定的,律師費用按現行有效的江蘇省律師標準執行。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和乙方蓋章后生效,對本合同任何爭議,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爭議。

        第七條、其他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篇2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掩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領域

        (一)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含: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供給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正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請求,參與商量、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訂、送達或者吸收法律文件;

        5、應甲方請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產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商、調劑;

        6、 應甲方請求,講解法律知識;

        7、辦理雙方約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未經雙方協商批準,乙方的服務領域不包含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三)未經雙方協商批準,乙方的服務領域不包含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也不包含甲方涉及長期、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任務

        1、乙方委派 與 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甲方批準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調換律師擔負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懇、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根據法律作出的斷定,盡最大努力掩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供給的文件材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請求通報工作過程;

        5、乙方律師在擔負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供給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運動中,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擔負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批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載,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當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任務

        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供給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材料;

        1、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請求;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3、甲方指定 為常年法律顧問的接洽人,負責轉達甲方的唆使和請求,供給文件和材料等,甲方調換接洽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4、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斷定、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供給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喪失,非因乙方律師毛病運用法律等失職行動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方法

        甲方應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用 元,于協議生效之日交付。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托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應優惠收費。

        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產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干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公共交通費;

        2、上海市外產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信費等;

        3、征得甲方批準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批準,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批準,擅自調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

        2、因乙方律師工作耽誤、失誤導致甲方遭遇喪失的;

        3、違背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任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背法律或者違背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捏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況,致使乙方律師不能供給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供給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背第二條規定的任務,甲方有權請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耽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遭遇喪失,或者違背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任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請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實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產生爭議,應當友愛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矩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束縛力。或者甲乙雙方如果產生爭議應當友愛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 國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

        合同期滿前 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每小

        時 元國民幣標準聯合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供給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法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法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篇2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為了甲方管理的科學性、合法性,提高甲方依法管理的水平,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派_____________律師為責任律師,負責處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務。甲方若遇到專業法律事務或甲方認為宜由責任律師以外的律師辦理的事務,由乙方指派其他律師辦理或與責任律師共同辦理。

        二、乙方承諾所派責任律師為甲方提供以下優質法律服務

        1.就甲方在生產經營、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和有關法律依據,使甲方依法辦事,保證其決策的合法性;

        2.草擬、審查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所涉及合同、協議書、決定、章程等法律文書及其他法律事務文書;

        3.協助甲方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提供企業所需的法律信息,解答企業提出的法律咨詢;

        4.協助甲方開展對員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活動;

        5.指導甲方單位內部的法律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

        6.對甲方重大經營項目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7.辦理甲方委托的其他需責任律師直接面對第三人的法律事務;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篇30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地產項目經營開發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以維護其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行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權益,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服務組成人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相關房地產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項目結束時自行失效。項目結束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具體包括:

        (一)房地產投資開發法律事務

        1.創設房地產項目公司

        (1)為開發商提供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協助開發商設立、組建房地產開發公司,取得房地產開發權;

        (2)起草設立公司的各類法律文件;

        (3)協助申辦公司設立的法律手續;

        (4)起草公司各類規章制度。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為開發商提供審慎調查,確認土地的法律屬性及用途;

        (2)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征用土地,起草征用土地的文件;

        (3)參與征用費、青苗補償費及付款期限的談判,制作談判的法律文件;

        (4)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確認土地用途,并起草有關法律文件;

        (5)幫助協調開發商與土地管理部門、原土地使用人的各種關系;

        (6)協調與土地管理部門的關系,起草用地申請書,參與土地出讓金額的談判,幫助開發商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申領《土地使用證》;

        (7)協調與規劃部門的關系,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8)通過行政裁決、訴訟等方式解決土地開發中的糾紛。

        3.拆遷安置補償

        (1)協助確定委托拆遷單位,草擬、審核委托拆遷協議等文件;

        (2)協助制定拆遷政策,草擬拆遷工作中需要的法律文件,包括拆遷安置文告,拆遷安置協議等;

        (3)協助處理拆遷人與被拆遷戶之間的糾紛;

        (4)起草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各類法律文件,協調開發商與拆遷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協助開發商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5)參與拆遷補償與安置的談判,起草審查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發生糾紛協商不成時,代理委托人進行仲裁、訴訟、行政裁決及協助強制拆遷;

        (6)起草申請《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法律文件,申領《預售許可證》。

        4.工程建設施工

        (1)起草開工報告,整理申請開工的所有文件,并向建設管

        理部門申領《施工許可證》,為項目盡早開工準備好全部法律手續;

        (2)出具從工程勘察、設計、招標至工程竣工驗收階段的整體框架的法律意見書,其主要內容為:

        ①提出有利于工程質量的意見;

        ②降低成本的建議;

        ③分析該階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④提出規避風險的具體方案;

        ⑤工程履約管理;

        (3)參與勘察、設計、施工、招標工作小組,對可能中標的企業進行資格、資信審查,為此進行必要的調查;

        (4)起草、審核招投標文件,監督招標工作程序;

        (5)起草、參與簽訂建筑承發包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見書,監督合同的按時履行;

        (6)協調處理施工過程中的突發事件,確保工程進度;

        (7)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起草各類法律文件,協助開發商協調好與供電、自來水、電話、公安、衛生、環保等部門的關系;

        (8)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5.房地產項目融資

        (1)向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法律建議,說明以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或房地產實物抵押融資的法律可行性;

        (2)與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談判、草擬或審核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及相關法律文件;

        (3)代辦抵押登記手續、代辦抵押權解除手續;

        (4)辦理抵押權實現時的抵押物處置手續,草擬、審核處置抵押物所需的法律文件。

        6.物業管理

        (1)協助設立或選聘與小區服務相符的物業管理公司,起草、審查與物業管理公司所簽訂的管理合同;

        (2)起草、審核物業管理公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委托管理合同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3)起草、制訂物業管理辦法;

        (4)協助開發商行使對公寓、小區的命名權、外墻和樓宇臺的廣告權,公共場地的改造權;

        (5)協助物業管理公司組織業主大會,建立業主委員會,構建、理順物業公司與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法律關系;

        (6)協助物業公司與各市政工程公司及各專業公司確定物業服務中的各項協作、管理、維護、保養、專項服務合同、協議關系。

        (二)房地產交易法律事務

        1.房地產預售、銷售

        (1)協助開發商獲取預售、銷售批準;

        (2)參與按揭事宜的談判,起草按揭協議及附件;

        (3)參與委托銷售事宜的談判,起草委托銷售合同,并調查、審核銷售公司的資質、資信等情況;

        (4)對銷售人員進行房地產銷售的法律知識培訓,指導銷售人員簽訂銷售合同;

        (5)起草審查租賃、抵押等法律文件,協助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6)審查房地產廣告內容的合法性;

        (7)審查商品房預售合同和銷售合同;

        (8)購房簽約及見證、辦理預售登記。

        2.房地產抵押

        (1)提供房地產抵押的相關法律政策信息;

        (2)解答辦理房地產抵押的各項法律咨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代為起草、審查和修改房地產抵押合同及其他法律文書;

        (4)審查抵押房地產的狀況,協助設定抵押權,并協助進行房地產評估;

        (5)協助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

        (6)辦理其他約定的法律事務。

        3.房地產權屬登記

        (1)提供有關房屋過戶相關的法律政策咨詢,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協助準備房地產交易過戶的文件資料;

        (3)協助辦理申請過戶、代理申報應繳契稅、費用、代領房地產買賣契證。

        4.房地產調查

        (1)提供有關房地產抵押、查封等相關法律政策咨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2)到有關行政機關對房地產的權屬、抵押情況以及是否查封進行調查;

        (3)辦理其他約定的法律事務。

        (三)其他房地產相關律師事項

        1.進行房地產開發人員、銷售人員、管理人員相關法律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

        2.及時向開發企業介紹新頒布的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結合開發企業實際管理狀況,出具相關法律意見;

        3.為開發企業提供《勞動法》、《公司法》等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綜合性法律意見;

        4.為開發企業及時解答和解決有關法律咨詢和法律事務;

        5.協助企業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廠規、廠紀、合同管理、稅收、勞動保險、專利和專有技術管理、商標和廣告管理、資金信貸等管理制度;

        6.參加合同和重大經濟活動的談判,承辦其它法律事務,如代理公證、商標注冊、調查資信等;

        7.代理參加調解、仲裁及其它非訴訟法律事務和訴訟活動。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代理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

        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帳戶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與乙方合作真誠,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甲方指定_________為法律服務小組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3.乙方律師到甲方處辦公時,甲方應為律師提供必要的辦公及生活條件;

        4.甲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5.甲方應隨時告之乙方其房地產項目進展情況,并告知乙方其聯系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等;

        6.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辦理的相關法律事務提出明確的要求,但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7.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師隱瞞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

        8.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由于甲方提供虛假信息而導致其遭受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9.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策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10.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11.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

        12.甲方有證據認為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為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13.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14.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房地產行業又熟知工程建設行業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法律規定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有權查閱甲方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4.乙方律師有權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5.乙方律師應根據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6.乙方律師有權獲得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

        7.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8.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托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并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9.乙方律師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有不當行為時,應當及時予以勸阻;

        10.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托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11.乙方律師不得從事有損于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12.乙方律師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13.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14.乙方律師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費用,收受委托人的財物;

        15.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6.乙方律師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甲方與另一方爭議的權益;

        1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

        七、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5.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6.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7.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8._________。

        八、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

        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二、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四、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五、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篇31

        法律服務合同書

        甲方:

        乙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書

        第一條?服務內容

        第一部分: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為該公司的_________項目(下稱項目)的開發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

        第二部分:對甲方項目的方案設計、文本制作等

        1、制作與本項目開發有關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投資)合同、委托貸款合同、資金信托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賃的系列合同等;

        2、參與有關司法程序的全過程,直至執行程序結束;

        3、征得甲方同意,參與本項目與政府部門的工作聯絡及配合;

        4、視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師到項目現場辦公;

        5、負責對項目參與人員的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三部分:代理辦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糾紛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過程:

        包括一審和二審訴訟、執行等。

        第二條?服務人員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律師、?律師作為本次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其認為必要時可將本次服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他律師協助完成。

        第三條?服務費用

        1._____:雙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_____。

        方案二:基本_____+浮動_____

        ①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基本_____?萬元;

        ②浮動_____為與甲方銷售、出現單項訴訟相掛鉤的_____:

        與銷售掛鉤部分:按照甲方統計口徑,每成交一戶,支付_____萬元;

        與訴訟掛鉤部分:每出現一個一審訴訟,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天內,支付人民幣?萬元;出現二審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萬元;出現執行程序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萬元或者連同一、二審合計支付萬元。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等費用);

        (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轉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證據的費用)

        第四條?其它特別約定

        1、乙方的責任:

        乙方和律師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應當予以保守,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關本次法律服務項目的內容。

        律師應當勤勉盡責,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本次服務的進展情況。

        2.甲方的責任:

        與乙方和律師誠實合作,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有關情況。

        如與本次法律服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乙方和律師。

        未征得乙方和律師同意的,不得將有關本次法律服務的合同方案、費用等情況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和律師的工作聯絡,提供律師服務所需的_____等便利條件。

        第五條?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年月日

      委托法律服務協議 篇32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郵箱:郵箱:

        傳真:傳真:

        甲方因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托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電話:為乙方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采用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人民幣。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托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補充條款

        甲方:乙方: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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