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選書記請示(通用3篇)
補選書記請示 篇1
區級機關黨委:
根據中共省市單位黨組《關于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黨組[20xx]號)文件精神,自20xx年七月二十一日起,我分局原黨總支書記、局長同志調任市局稽查局局長,同志任市局第二稅務分局局長。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分局黨總支擬于近期按照《中國共產黨基層黨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采取等額選舉的辦法,對總支書記進行改選。
特此請示,盼復。
單位分局黨總支
年月日
補選書記請示 篇2
縣直機關黨工委:
20xx年7月11日縣電子政務中心召開選舉支部書記支部大會,應參加人數3人,實際參加人數3人,大會通過舉手方式表決,一致同意岳明良同志為黨支部書記。
利津縣電子政務中心
20xx年7月11日
補選書記請示 篇3
X縣委組織部:
為了進一步做好龍安鎮的紀檢監察工作,根據上級要求和工作需要,經龍安鎮黨委20xx年3月17日黨委會研究決定,擬任鄭新屋同志為龍安鎮第十三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專職副書記,艾木勤同志為龍安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以上請示妥否,請批示!
X鎮黨委
20xx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