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解除買賣合同(精選3篇)
單方解除買賣合同 篇1
單方解除買賣合同范文
甲方(原合同出賣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合同買受人):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該合同),編號為:
二、雙方在簽訂本協議后,甲方同意乙方自動退房,解除該合同。甲方就簽署該合同收取之樓款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返還乙方。
三、原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在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后隨之作廢。甲方在乙方簽署本協議并到房管部門備案后,即可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房屋。
四、訂立本協議及辦理有關手續所需之一切費用,包括手續費、公證費及政府有關部門之收費等,均由乙方支付。
五、在執行本解除協議過程中如產生爭議,甲乙方雙方應盡力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六、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經鞍山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五份,甲方兩份,乙方、市公證處及房管部門各一份,五份協議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單方解除買賣合同 篇2
賣方(下稱甲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買方(下稱乙方):
身份 證 :
委 托 代 理 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乙方已購買甲方開發的 (以下簡稱為商品房),
雙方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號,且辦理了房源網簽合同,網簽合同編號
為:號。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自愿解除上述商品房的買賣合同。
二、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買賣合同即終止,雙方之間就買
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甲方收回出售給乙方的上述商品房,該商品
房的產權即與乙方無關。
三、雙方對退還已付房款辦法已達成一致意見,具體如下:
1、此房價成交總價為:(人民幣) 元。
2、乙方已繳付樓款/首期款:(人民幣)元。
3、雙方退款事宜另行約定。
四、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后的 個工作日內提交辦理解除
按揭貸款協議、解除買賣合同、注銷抵押登記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資料,并配合甲方辦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時提交相關資料或提交資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絕配合辦理的,甲方有權暫緩推還乙方所有款項。
五、辦理解除合同產生的手續費由 乙方 承擔。
六、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后,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除本協議明確約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對另一方主張買賣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與買賣合同相關的權利。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為一式伍份,甲方執 貳 份,乙方執 壹 份, 貳 份留存政府相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協議(三種類型的范本)
解除《商品房(車位)買賣合同》協議
(范本一:雙方模式)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商品房(車位)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榕房購字第合同第______條(出賣人/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
甲方同意乙方退購上述房屋,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解除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1、根據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乙方已付甲方購房款(包括定金等):(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人民幣,下同)。甲方同意退還乙方以下款項:
(1)購房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2)其他款項:(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合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乙方同意接受該款項作為退房的總價款。
2、甲、乙雙方同意于本協議簽訂后____天內持原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的退款憑證等材料,到福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申請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備案/預告登記的注銷手續。如福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無法辦理相關注銷手續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履行本合同,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州市倉山區法院提起訴訟,并通過判決的方式按照本協議履行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簽名、蓋章)乙方(簽名、蓋章)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單方解除買賣合同 篇3
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通知書(房屋抵押)
致賣方、中介方(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通知人與賣方 經中介方 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居間磋商,于20xx年×月×日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0000,以下簡稱《合同》), 現因賣方和中介方在簽訂《合同》時沒有如實告知買方所出售房屋設有抵押的事實,導致房屋在解除合同通知書發出的時間為止不能順利過戶,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現就解除《合同》等相關事宜特致函如下:
20xx年×月×日,通知人與賣方及中介方簽訂《合同》時,在中介方的'當面追問核實下,賣方隱瞞了出售房屋設有抵押的事實,并和通知人簽訂《合同》,通知人事后才得知該房屋設有抵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四十九條第一款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之規定,賣方在簽訂合同時隱瞞重大事項、房屋存在抵押無法過戶而導致合同可撤銷,現通知人有權行使撤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之相關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現通知人正式通知賣方及中介方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通知書送至賣方及中介方的當天,辦理合同解除手續。就買方已經繳納購房定金人民幣×元(大寫:××萬元)及中介傭金人民幣×元(大寫:×元)的返還事宜,買方愿意和賣方及中介方友好協商。如未能按時順利解除合同返回定金及傭金,我方還將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要求賣方承擔實際違約責任,屆時各方必將承擔更多的責任。
通知人: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