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車輛買賣合同(精選3篇)
民間車輛買賣合同 篇1
甲方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乙方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_____車,車號為_____賣給乙方,發動機號碼為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_,顏色為,價格為_____
二、甲方必須保證此車無盜搶,無詐騙、無經濟糾紛,無私自改動車架號和發動機號,如有盜搶、詐騙、經濟糾紛、私自改動車架號和發動機號,甲方給退車退款。
三、付款方式:乙方首付購車款_____元整,剩余_____元在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購車款。如到期未能付清,甲方將車收回。更名、過戶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從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該車所出現的欠費、手續不全、違章、違法、交通事故、闖紅燈等一切事宜由甲方負責承擔;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后該車所出現欠款、違章、違法、交通事故、闖紅燈等一切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五、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出現事故由甲方負責,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由乙方負責。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之時起生效,事后如有糾紛,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民間車輛買賣合同 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戶主(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
甲方自愿將其所有,登記于丙方名下的車輛出賣給乙方,乙方自愿購買該車輛,為明確權利義務,三方簽訂協議如下。
一、車輛基本情況
1、車牌號碼:_________;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下稱“該車”)
2、甲方與丙方確認該車為甲方所有,丙方名稱僅作為登記使用。
3、該車于年月日抵押給 銀行申請購車貸款,目前貸款尚有 元未付清,貸款清償期限截至__年__月__日。
二、購買價格及付款方式
1、車輛買賣價款¥15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
2、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甲方指定賬戶:
戶名:
開戶行:
民間車輛買賣合同 篇3
賣方: 手機:
營業地: 電話: 傳真:
1:買方
全稱: 性別: 國/戶籍:
證件/公司號: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代理人全稱:
證件/編號: 聯系電話:
指
定
提
車
人提車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提車人應交付資料:
A、全款支付憑據;
B、本合約書原件;
C、提車人證件原件;
D、買方授權委托書(買方在此未指定提車人的);
E、賣方要求的其他資料。
注:以上手續完備后方能辦理交車手續。
備注:
①賣方特別提示,買方應親自辦理提車手續為宜;
②提車人未經賣方同意,不得轉授權第三人提車。
2、購車約定
品牌: 數量:壹輛 交車地:賣方營業地 交車方式:買方自提
車型: 車身顏色: 或 內飾色調: 或 (色調均以廠商所定為準)
配置:
車輛首次上牌區域: 車輛: 現車選購 或 合約定購; 交車期于: 年 月
3、買方應付款
3.1 車輛約定售價:¥ 元/輛 3.2 其他應付款項:
其他約定:
合約合計: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元)
4、付款約定(提示:買方必須在賣方收款臺/財務室辦理付款手續,或通過銀行轉款至賣方單位賬戶)
4.1買方付款方式:
全額付款:
4.1.1買方于本合同簽訂當日全額支付上述購車款;
4.1.2買方簽訂本合同的當日支付定金____萬元;余款于______________付清。買方應按前述約定時間足額支付完畢余款,逾期的,每日按未付款萬分之四支付違約金,買方所需支付違約金,賣方有權在定金中直接扣除買方所需支付的違約金,不足部分買方仍應補足。逾期超過30日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不退還定金。
按揭付款:買方于本合同簽訂當日支付定金 元,簽訂合同后的 日內支付首期款 元(含定金),余款由買方自行負責在簽訂本合同后30日或本合同約定的交車期前(前述二者以先到者為準)向金融機構辦理按揭貸款且全部按揭款已支付至賣方賬戶,否則即視為買方違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車款萬分之四向賣方承擔違約責任;逾期超過30日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簽訂本合約時已清楚并了解辦理按揭貸款所需條件和手續,有關全部貸款手續由買方自行負責辦理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及費用。因買方原因未通過銀行貸款審核并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給賣方造成損失的,買方應予以賠償。
4.2 買方未按本合約支付款項的(含購車貸款到賬),賣方均有權按逾期天數順延交車時間。
5、本合約自賣方蓋章,買方簽字立即生效。
6、買方應按合同約定時間提車,否則,每逾期一天,按車款總額萬分之四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7、任一方無合同約定或法定原因而單方終止合同的,除按本合約其他條款承擔違約責任外,該方還應按車輛總價款的4%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8、《合約條款》系本《廣西桂海汽車品牌車輛買賣合約》的組成部分,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約壹式肆份,買方執壹份,賣方執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賣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定事由解除合同,賣方有權對收受的定金不予退還或有權要求買方按車輛總價款4%向賣方承擔違約責任(兩種責任形式中擇其一行使)。賣方在合同終止后的十日內,在直接扣除買方應承擔定金、違約金、責任、損失后,余款退還買方。
10、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車輛驗收交接書、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①銷售顧問核對:
③聲明:本人經比對選購,確認上述內容與銷售人員陳述一致,認可賣方提請注意背頁合約條款,同意簽訂本合約。
買方簽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④收款額:
¥ 元(大寫: )
方式:“√”
口現金 口POS 口轉帳 口 其他;
賣方財務部蓋章,合約生效:
日期: 年 月 日
②銷售主管復核:
合約條款
1、車輛質量
1.1 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汽車產品標準,達到出廠檢驗標準,能在公安交通部門檢驗上牌,以及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1.2 車輛質量整車或部件的“三包”、保修范圍及期限,執行國家生效法律法規及生產廠商的保修政策。
1.3 生產商及工信部公布油耗參數,同型號車輛部件或車輛使用效果之間存在差異等,不作為質量標準。
1.4 生產商對產品技術及工藝的持續調整,以及非原廠加改裝件,不作為本合約車輛質量檢驗的標準。
1.5 車輛配置及相應技術標準以車輛生產廠商公布的為準。
2、車輛檢驗
2.1 交車時里程表真實記錄應小于五十公里(不含送車上門、買方檢驗車輛或車輛上牌發生的公里數)。
2.2 買方提車前應當場對車輛型號、外觀、內飾、加裝用品以及基本使用功能,特別對制動、轉向、燈光、水、電、油、氣等狀況進行檢查,如有異議,應當場向賣方提出;買方提車即視為認可賣方所交付車輛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
2.3 買方應閱讀車輛及用品的使用說明,正確使用。
2.4 在買方提車前車輛經有資質的單位鑒定存在質量問題或發生缺損,賣方有責任參照國家或廠商產品質量標準檢測及修復。
3、資料交接
3.1 賣方交付:A、銷售發票;B、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手冊;C、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D、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E、車輛合格證或進口關單,前述單證于交車后五日內交付。
3.2 雙方簽署車輛交接單或買方簽收車輛鑰匙,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車輛所有權及風險責任轉移至買方。
4、權屬登記
4.1 買方貸款購車的,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辦妥上牌手續,車貸買方一并辦理抵押登記;賣方不承擔入戶、車貸等費用。
4.2 買方提車后完成上牌前,應當遵守公安交通管理法規使用車輛,以避免造成上牌手續延誤。
5、違約責任
5.1 賣方未按期限交付車輛,每逾期一日,買方有權按已付款萬分之四,要求賣方償付違約金。逾期達三十日,買方有權單方面通知賣方解除合同,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十日內,按全部車價款的4%支付違約金或雙倍返還定金(兩種責任形式中擇其一行使),并在合約終止后十日內連同買受人已付款交付給買方;如買方于約定的交車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十日內無書面通知解除合同,視為其放棄解除權,本合約繼續履行。
55.2 車貸買方應在簽訂合約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全部申請貸款資料及費用并辦理完畢全部貸款手續,如未按期辦理完畢,每逾期一日,賣方有權按買方未付款額萬分之四,要求買方償付違約金。逾期達三十日(現車為十日),賣方有權單方面通知買方解除合同,買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十日內,按全部車價款的百分之四支付違約金;賣方有權從買方已付款中直接扣除,余款在合同終止后十日內退還買受人。
買方實際按揭金額及年限以金融機構批復為準,如金融機構按揭金額低于買方所申請的按揭金額,買方須在金融機構通知后5日內向出賣人付清差額車款;買方逾期不支付完全款或補齊首期款差額的,賣方有權收取違約金。逾期在3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期限 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部履行約定之日止,買方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30天,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須按車輛總價款4%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由此產生的責任損失由買方承擔。買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賣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履行約定之日止,買方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5.3 因賣方車輛原因致使交付后四十五日內無法上牌的,賣方負責換車或退車還款;買方違反車輛首次上牌區域約定,按合約總額百分之十計付違約金。
5.4 車輛經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鑒定不符合質量標準或說明書使用功能,買方有權要求賣方予以無償修復,或減少相應價款,或生產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檢測、維修。如屬買方(包括第三人)使用、保養不當或擅自加裝、改裝、事故受損等造成或引發的質量問題,不在保修范圍之內。
5.5 保修期內,買方車輛出現質量故障,在三十日內未能修復而影響買方使用的,此后每延期一日按車輛價款的萬分之一標準賠償買方因延誤使用車輛造成的損失及所發生的費用,除前述外不再承擔其他責任損失。
5.6 買方所購車輛如屬生產廠公布的召回范圍,買受人應按照生產廠公布的具體方案辦理,賣方有積極協助辦理的義務。
5.7 一方遇有不可抗力、情勢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約時,應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事件發生或完結后二十日內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據予以證明,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6、爭議解決
可申請消協調解,也可通過訴訟解決,以訴訟方式解決的,雙方應向賣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院起訴;如一方采取妨礙秩序,詆毀名譽等侵害行為,受害方有權按合約總額百分之二十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7、其他約定
7.1 生產廠商、第三方對車輛的各類報道,以及賣方非承諾性宣傳等,不構成賣方有效承諾。有關所購車輛的任何廣告、宣傳單張、推介資料、或其他媒體形式的信息僅供買方參考。
7.2 買方保證聯系信息(含電話)及申請車貸資料等真實有效。
7.3按買方通訊地址寄送各種通知文件的,自發出之日(以郵寄回執單記載時間為準)起第3日即視為買方收到;賣方通知如無法送達或遭遇拒收的,視為已送達。賣方也可以向買方在本合同記載的電話發送短信,發送短信內容為通知內容,發送時間為送達時間。通訊地址方式有變應提前通知,否則自擔責任。賣方實際收到變更通知前的送達仍為有效送達,電子送達與書面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買方在賣方辦理業務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賣方結算員在結算處進行收取并開具收據,費用直接支付至賣方銀行賬戶。
賣方嚴禁員工私下代收或轉收任何費用。買方向賣方結算處結算員以外的任何員工支付費用或委托交付費用的,視為未向賣方支付,賣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
買方將費用支付至賣方銀行賬戶以外的賬戶的(無論是否通過賣方結算處結算員支付),視為未向賣方支付費用,賣方也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
賣方:
買方: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