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買賣居間合同書(精選3篇)
房子買賣居間合同書 篇1
委托人:_____________(為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人:_____________(為乙方)_______名稱:__________房地產中介服務部
第一條_______項及具體要求和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_______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個月內止,(除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
第三條_______酬、支付方式和期限:乙方經過認真、細致的工作,報酬為成交價額的_____%計算,(或以“差價”計算,即賣方擬定最低價超出部分抵作乙方報酬)。
甲方應在成交合同訂立后的______天內向乙方以現金給付金額報酬。
但對在本合同期限內未完成所委托事項的。
甲方可拒付乙方的報酬,只能給付______元的勞務費。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①甲方的權利最終是自己達到與_______方成交合同的訂立。
②甲方的義務是:對乙方授權范圍內的活動不得任意干涉,在必要時還應為乙方提供相關的證件和資料。
雙方遇有問題可隨時研究協商。
并杜絕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私自與______方訂立成交合同。
第五條_______權利與義務
1、乙方的權利是享受甲方所給付的全額報酬。
2、乙方的義務是:應認真負責地行使應盡職責以達到甲方最終目的的實現。在此全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更不得與第三人惡意通謀,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六條_______解除的條件: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當事人一方因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七條_______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也可依法申請仲裁或起訴。
第八條_______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子買賣居間合同書 篇2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路_____小區_____號樓_____單元_____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儲藏室_____平方米,產權證號__________)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__________人民幣。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__________。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_____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__________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子買賣居間合同書 篇3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丙方(居間方)公眾房網
在接受甲方及乙方的出售及購買居間委托后,經丙方居間活動,現甲、乙雙方對本居間協議第二條所述房屋買賣達成以下協議。
一、 乙方為表示對丙方居間介紹的甲方房地產之購買誠意,交付意向金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小寫RMB)。
二、買賣的房地產基本情況
2.1 物業類別:□住宅 □別墅 □ 商鋪 □辦公樓 □其他:類型:
2.2 坐落:本市平方米(以產權證為準);
2.3權屬:使用權產權房地產權證號:恩房地
2.4 裝修:;附屬配套設施: 。
2.5 是否設定了抵押:□否 □是
2.6 是否設定了租賃:□否 □是
三、購買條件
3.1 總房款:人民幣佰萬仟佰拾元整(小寫RMB)。
3.2 房款的支付方式:
A.甲、乙雙方同意在簽署本協議之日起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補交人民幣佰拾元整,即定金共計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RMB: )。該定金收取適用下列第 種方式:壹、甲、乙雙方同意此款交于丙方暫為保管,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時,交付給甲方,抵作房款。貳、定金由甲方直接收取,同時,甲方應該將房屋的房地產權證交由丙方保管至甲乙雙方簽署該房屋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當日。
B. 甲、乙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為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內含已付定金)。上述款項中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由丙方暫為保管至甲、乙雙方辦理完結該房屋交房及更名手續當日,其余首付款收取適用下列第 種方式:壹、由甲方向乙方書面簽收后直接收取。甲方應該將該房屋的產證原件交由丙方暫為保管至甲、乙雙方前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當日止。產證保管期間,甲方不得對該產證進行掛失補辦。貳、由甲方向乙方簽收后交丙方保管,待甲方辦理銀行還貸手續當日由甲方取回。
C. 在甲、乙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后內辦理完結注銷該房屋抵押登記事項。還貸當日,甲方還將該房屋產權證原件交由丙方暫為保管至甲、乙雙方共同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當日止。產證保管期間,甲方不得對該產證進行掛失補辦。
D.在甲、乙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日起工作日內,乙方向銀行申請貸款并提交齊全按揭貸款所需全部資料。乙方的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RMB: )。在乙方就該房屋的產證及他項權證辦出后壹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他項權證原件通過丙方轉交貸款銀行,貸款銀行在收到該他項權證后將乙方所貸款項直接支付甲方。
E.如乙方的貸款申請獲得通過,則在乙方的貸款申請經過銀行審核且在甲方辦理完結該房屋抵押登記注銷手續后甲、乙雙方應共同赴該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乙方的貸款申請未獲通過或者通過的額度不足申請額度,則乙方應在銀行作出不予通過決定后 日內將不足額度補足,并于補足當日和甲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F.在□甲方收到全部貸款后日內 □乙方關于該房屋產權證辦出后日內 □(可以復選,視為須同時滿足所選條件),甲方向乙方辦理交房手續。交房前的□水費 □電費 □通訊費□物業管理費 □及其他因使用該房屋所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G.該房產內的□水 □電 □煤氣 □電話 □物業維修基金□ 裝修 □家具 □等都已包含在總房款內,隨該房產一并轉讓給乙方。在甲、乙雙方辦理交房手續后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赴有關部門辦理上述各項及該房產物業的更名手續。如因此產生的更名費,則由乙方承擔。
H.乙方承擔因申請按揭貸款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保險、評估、貸款合同的公證(如有)等費用。
I.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規定各自負擔交易所產生的稅、費。
J. 如該房屋內存有戶口,則甲方承諾在送件后十日內,向該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機構辦理完結原有戶口遷出手續。
K.房地產買賣合同需公證,公證費由(根據需要而定)
四、丙方應在接受本協議第一條所述意向金后 個工作日內告知乙方業務處理情況。
4.1 在此期間,乙方不得收回本意向金,否則乙方支付之意向金作為丙方居間費用由丙方直接扣除。
4.2 在此期間,如乙方所提的要求甲方無法接受,致使甲方與乙方無法達成交易,丙方將在兩個工作日內或乙方認可的兩個工作日之外的某個時間,將意向金無息退還乙方。
五、如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本協議第三條所述之購買條件,則乙方同意將該意向金作為定金(或定金的一部分),由丙方轉交甲方。
六、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后 天內按照本協議第三條所述內容至丙方處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甲、乙雙方有義務在約定的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限前與丙方確認簽約時間、地點。
七、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第六條之約定,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相當于本協議約定定金的總額,可用定金抵扣)。同時,乙方確認丙方的居間費用為總房款的1.5%,并同意按此支付。
八、如果甲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第六條之約定,則應返還定金,同時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相當于本協議約定定金的總額)。同時,甲方確認丙方的居間費用為總房款的1.5%,并同意按此支付。
九、協議履行期間,如果丙方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甲、乙雙方利益的,應向甲、乙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
十、如果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后將該款項放至丙方處代為保管,則適用本條款。
1、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內,如甲方明確以書面形式表示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且授權丙方將保管之定金返還乙方,則丙方可以將所保管的款項返還乙方,甲方所持有的款項保管證明同時作廢;
2、 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內,如乙方明確以書面形式表示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或未在居間協議約定的期限以內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則甲方可從丙方處取回所保管的款項。
十一、甲、乙雙方向丙方提供的聯系地址、電話,應具真實性。如有變更,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丙方。否則,丙方所發出的任何書面郵件或通知均視為甲、乙雙方已收悉。
十二、甲、乙、丙三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并據以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的,應及時署名通知相對方。在征得相對方同意后,上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未經相對方同意,擅自變更協議條款,如給相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
十三、甲、乙、丙三方因履行協議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文件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甲、乙、丙三方因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后即為生效。
十六、補充協議: 。
出售方(甲方): 買受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居間方(丙方):
代表人:
地址: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