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模板(通用合同)(精選31篇)
買賣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雙方本著友好、平等、互利、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購買二手機械等事
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1、委托內容
第一條∫曳醬蛹追醬購買________ 壓路機壹臺 ∽薌踎______元整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 元整后甲方負責調試整修》延糜梢曳匠械*∈S嗷蹩頮______元整付清后方可提車∪縹ピ家曳剿交定金不予退回。
第二條〈順凳舳手車∥奕包服務〖追嬌商峁┘際踝裳。
第三條〖追教峁┑腳______壓路機配置為_______發動機》⒍機號_______〕齔П嗪牛 _______
第四條∫曳礁肚迦部購車款后才具有該設備的所有權。 若有異議〖滓宜方應先協商,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調解。
2、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后如甲方終止合同,則定金不再退還,歸乙方所有。
2.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合同費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履行其義務,導致的'工期延誤,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若乙方因自身原因導致違約,退還總制作費的千分之一。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應的證明。
5.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等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 本合同簽訂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上述文件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ㄉw章) (蓋章)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聯系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買賣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2
賣方(下稱甲方):
買方(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 村( ) 棟 房,為___結構,建筑
面積 平方米,用地面積__平方米。 還建房的資料附后.
第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上述房屋買賣成交價格為人民幣萬元,(大寫) 萬元。
第三條 房款支付時間及條件.
1、本合同簽訂之后到村委會辦理還建房從甲方更名到乙方的手續后,乙方應付人民幣(大寫)元.
2、房屋交接之日,乙方再支付甲方人民幣款人民幣(大寫)萬元.
3、在辦理完轉移過戶手續將上述房屋物權登記在乙方名下時, 乙方再支付甲方人民幣款人民幣(大寫)元.
第四條 甲方應在201 年 月日,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如甲方有設定抵押、按揭等行為應書面告知乙方,并自行約定解決。交易房屋如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時,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給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給甲方,視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按全部房款的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在政策或法律允許時,將房屋過戶或物權登記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攜帶“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或相關還建房權利資料到相關部門辦理房地產轉移過戶或物權登記手續。辦理轉移過戶手續或物權登記手續應繳納的有關稅費,按國家、省、市政策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辦理過戶的《武漢市存量房買賣合同》或其它法律協議,僅用于備案,不能變更或替代本協議書。
第八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議,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特別約定:
1、結算與清理條款:在政策或法律允許時,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自愿無償協助辦理上述房產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過戶辦理物權登記手續。如因政策或法規原因,本合同無效,乙方免費使用房屋至實際騰退之日,甲方應歸還乙方購房款外,并從購房之日至本合同確定無效之日或騰退房屋之日,房屋市場價值增值部份或房屋投資款(選擇價高者),由甲方賠償給乙方。
2、如甲方拒不辦理過戶手續,甲方要求乙方騰退房屋或因甲方或第三方的原因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房屋的,除歸還購房款外,乙方免費使用房屋至實際騰退之日,并從購房之日至拒不辦理過戶辦理物權登記之日或房屋實際騰退之日,房屋市場價值增值部份或房屋投資款(選擇價高者,不低于購房款的'兩倍 萬元人民幣)的兩倍,由甲方賠償給乙方,在此前提下,本協議解除。
3、如因產權登記在或還建房權利來源于甲方名下的原因,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甲方應賠償乙方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可期待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聘請律師代理費)。
4、甲方承諾保證乙方享有其它住戶及還建戶擁有的一切同等權利.
第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一式 份(原件),每份頁,自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自然人每頁簽字),甲方持 份,乙方持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三條 附件:
1、甲方夫妻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雙方分別簽字證明真實性,僅用于履行本協議使用)。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2、甲方房產證和土地證原件及復印件。還建房的資料附后.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買賣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收購方)
乙方:____________(種植方)
為了推進我縣葡萄產業化經營,探索科技興農、品牌興農戰略,生產綠色食品,打造知名品牌,開拓市場,促進農戶增產增收,推行訂單農業模式,本著互利雙贏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種植葡萄面積共________畝。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打造我縣“________”葡萄品牌。增加必要投入,在品牌上做好廣告宣傳文章,切實提高和擴大我縣“________”葡萄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2、“________”葡萄注冊商標的使用需經商標所有權人許可,乙方銷售的葡萄必須統一使用甲方按成本價提供的外包裝紙箱,甲方對使用上述外包裝紙箱的葡萄質量及規格進行監督。
3、質量及規格要求:
(1)收購的葡萄無明顯病蟲害,無機械損傷,農藥殘留量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符合綠色食品要求。
。2)分級指標和收購價格
特級:穗重600克以上,粒重9克以上
一級:穗重500克,粒重8克
二級:穗重400克,粒重7克
。3)為保證葡萄種植戶的收益,實行最低保護價,最低保護價不低于當年的市場價,如有特殊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議定。
(4)貨款結算辦法。乙方產品交貨后,甲方應在30天之內,憑甲方開具的收購單據,向乙方支付貨款,不得無故拖欠。
4、甲方對乙方的葡萄種植、銷售、經營管理要實行有效的指導和管理,幫助乙方技術培訓、考察及新品種引進、市場信息提供、做好產前、產中、產后的服務。
三、乙方的責任及權益
1、乙方應保證產品質量,從種子引進、栽培、施肥、病蟲害防治、田間管理、產品適時采摘及銷售需專人負責,并接受甲方監督和管理,確保“________”葡萄成為無公害產品、綠色食品。
2、乙方在葡萄種植期間、采摘期間如遇不可抵抗的自然災害(如洪水、干旱、冰雹、臺風等),或因乙方種植管理上差錯造成葡萄質量不能保證的,由乙方自行承擔損失,甲方提供必要扶持,減輕農戶損失。
四、在訂單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議,可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如調解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期限____年,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買賣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4
甲方: 置業有限公司
乙方:王莉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購買園西公寓閣樓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產權的“園西公寓”閣樓1套( 位于 1號樓2-501
樓頂)轉讓給乙方,房號 1號樓2-601套內建筑面積約 87.72 平方米。
2、該閣樓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壹拾捌萬 元整(小寫: 180000.00 元)。該價款不含各項稅費,如需繳納各項稅費,由乙方承擔。
3、該閣樓不辦理產權證,但如以后政策調整,可以辦理產權證,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4、該房用途為居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結構與用途,如乙方違反,所產生的一切后果與安全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5、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7、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買賣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5
甲方: 鄉村 組 身份證號碼:
乙方:朱世琳 牛寨鄉牛寨村老街組 身份證號碼: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甲方將位于牛寨鄉牛寨村水井街組一塊承包地永久轉讓給乙方作宅基地使用,為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
一、四至界限:上至公路,下至以鎮壩公路邊溝往下量出14.5米,左至馬發光宅基往左量出11.6米,右抵朱世江住房。長25米,寬5米,共計125個平方。
二、雙方議定宅基地轉讓費為人民幣壹拾陸萬圓整(¥160000元),合同簽訂時首付人民幣壹萬圓整(¥10000元),余款定于20xx年9月31日前交清。
三、甲方違反本協議導致宅基地不能過戶或將宅基地轉讓給他人,不進行交付,甲方應支付給乙方違約金伍萬元圓正(¥50000元),乙方未按本協議付款,乙方應支付給甲方
違約金壹萬元圓正(¥10000元)
四、如果宗地發生其他糾紛(甲方自身原因所致),由甲方協調解決并負責處理。如解決或處理不了,甲方必須退還乙方所有款項,甲方應支付給乙方違約金伍萬元圓正(¥50000元)。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立即生效。生效后雙方不得反悔,如有違約,違約方承擔對方的一切經濟責任。
甲方: 乙方:朱世林
在場人:
20xx年8月23日
買賣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6
摘 要:
風險負擔乃對不可歸責于合同雙方當事人事由所引起的損失進行責任分配的制度,以不適用違約責任為前提。傳統民法理論對風險負擔規則所理解的“交付主義”模式與“所有權主義”模式均存在一定缺陷,我國《合同法》第142條所確立的風險負擔規則應解釋為“準所有權主義”模式,即“交付”指“轉移所有權或以轉移所有權為最終目的轉移占有”,且在“交付”本身并不導致所有權轉移的情形下,買受人承擔風險的前提在于其所有權轉移的債權請求權在法律上尚可實現。
關鍵詞:買賣合同;風險負擔;準所有權主義;法律解釋
中圖分類號:
DF525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xx.05.05
一、問題的提出:源于實務的困惑
買賣合同中的風險負擔,是指應當由誰對因不可歸責于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事由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的制度[1],也即在此種不可歸責于合同雙方的情形下買受人是否仍需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規則設計。一般認為它與違約責任是共同處理標的物毀損滅失的兩項不同的制度,兩者的界限在于標的物毀損滅失若屬違約之際的毀滅則訴諸違約責任制度予以救濟,只有在造成損失緣由不能被評價為違約時才能考慮適用風險負擔的相應規則[2]。此外,風險負擔規則在特定情況下會因違約情形的出現而有相應的調整,如我國現行《合同法》第143、146條就規定,買受人受領遲延等導致標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情形均會出現買受方承擔風險的結果[3]。我國現行《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蓖瑫r,為了明確該規定適用于不動產的風險轉移時“交付” 應當如何理解的問題,也即在不動產的風險移轉標準中“交付”的內涵是否應當擴大理解為“過戶轉移所有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11條第1款表明立場:“對房屋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贝撕,理論界與實務界基本統一認識,認為我國現行法律關于風險負擔的規則采納的是符合現代合同法發展趨勢的“交付主義” [1]744,也即將風險的轉移與所有權轉移區分開來,以物的實際交付時間為標的物風險轉移的確定標志,即使買賣標的物交付之時所有權尚未轉移,也
應當由物的實際占有者負擔風險。[1]747但是,對于我國通說所贊成的買賣合同風險轉移規則乃“交付主義”風險負擔模式(以下簡稱“交付主義”),理論界亦有人從立法論上表達了強烈的質疑,對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的批判則似乎更為激烈。此外,按通說的“交付主義”內涵適用上述規則,雖然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并不會造成實務界困擾,但是對于個別特殊情形所得出的結論也不無爭議,且按這種理解適用上述規定甚至有可能得出極不公平的結論。本文設計以下案例,以便探討:
案例一:張三將手機賣給李四,約定李四在付清價款前張三保留所有權,并于合同成立之時即完成交付,李四將手機拿回家妥善放置,當晚閃電劈開窗戶并致手機毀損。問:由誰承擔風險?如果這是一個試用買賣,在試用期間發生風險又應當由誰承擔?與所有權保留情形之間的本質區別何在?
案例二:房地產開發企業甲急欲銷售其開發的某住宅區的最后1套別墅,遂打電話向乙、丙發出售房要約。要約發出后甲與乙簽訂買賣合同并交付該別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之后,甲與不知情的丙簽訂買賣合同并辦理了產權變更登記。而后,該別墅被意外焚毀。問:該案中誰承擔別墅意外焚毀的風險?根據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的規定,丙無需承擔風險基本不存在異議;關鍵的問題在于若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字面含義適用該規定,已經實際占有該別墅的乙則應當承擔房屋毀損的風險,但是讓法律上已經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占有人承擔房屋焚毀風險,其合理性值得質疑?如果乙不承擔,在現行法律框架之下,究竟該由誰承擔?現行法律規定與司法解釋立法論上是否存在缺陷?
案例三:張三將母牛借給李四使用,在此期間李四將母牛賣給王五且已交付,王五在占有母牛期間閃電將母牛劈死,此時風險由誰承擔?與李四出賣母牛的行為是否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有關系?在不適用善意取得情形下,王五的主觀心理是否影響風險負擔的結論?
根據現行法律規則與司法解釋要對上述各案例中提出的問題予以解答,必須先對風險負擔規則通說——“交付主義”的合理性與缺陷進行全面分析,進而對《合同法》第142條加以釋義,以期解釋結論能體現公平正義。
二、買賣合同風險負擔規則的現行觀點釋評
對于買賣合同風險負擔規則,有學者認為有三種通行的立法模式:第一,合同訂立主義,也即合同訂立買賣標的物的風險轉移給買方,且以1804年《法國民法典》為典型代表;第二,所有權主義,也即物主主義,指所有權人應當對其所有的標的物承擔風險,故買賣合同中買方自獲得標的物所有權之時起對標的物負擔風險;第三,交付主義,指將風險轉移與所有權轉移相區分,以占有轉移作為標的物風險轉移的標志,且認為這是現代合同法風險負擔制度的發展趨勢[4]。對此,本文認為,確立所謂的“合同訂立主義”為風險負擔模式是值得商榷的:首先,眾所周知,法國在物權變動模式上采用的意思主義,也稱為債權意思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其主張當事人之間訂立合意達成之際,物權變動亦已完成;[5]其次,王利明教授根據《法國民法典》第1583條與第1138條認定《法國民法典》確立了風險從合同訂立時起轉移于買方
的規則的觀點[1]740是值得商榷的,上述條文中的第1583條合同成立本身就意味著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第1138條中規定的“交付”其實是確立違約責任對風險負擔規則的影響,別無他意;最后,誠如有學者指出,《法國民法典》第1138條一般被認為是法國采取所有權主義的依據[6]。綜上所述,世界各國對風險負擔規則的立法模式其實并不存在“合同訂立主義”一說,學界通行的觀點認為風險負擔規則的立法模式存在“交付主義”與“所有權主義”兩種。[6]所謂“所有權主義”風險負擔模式(以下簡稱“所有權主義”),也即風險轉移以所有權的轉移為時間點,而不論事實上實際占有是否已經轉移,如《英國貨物買賣法》第20條第1款和《法國民法典》第1138條的規定即是該種原則的體現;所謂“交付主義”,則是指在出賣人將買賣標的物轉移占有至買受人之前,由出賣人承擔風險,在轉移占有至買受人之后,不論所有權是否已經轉移,均由買受人對標的物的毀損、滅失承擔風險,一般認為起源于德國[4]91-92;[7]。 “所有權主義” 起源于羅馬法,本文認為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視為是“利益之所在、風險之所在”的樸素的社會正義觀念在買賣合同風險負擔規則中的確立,因為從根本上而言,風險或利益都是基于所有權而產生的,是所有權的法律后果,是從屬于所有權而產生的,這種立法模式是“權利義務相對等原則”的體現[1]720、740。但是隨著現代社會交易的發展,這種模式出現了缺陷,如有學者就主張所有權的轉移與標的物的交付可能發生分離,在此種情況下所有權人所需承擔風險的標的物并不由其實際控制,對所有人不公平;同時還認為從司法實務角度考量,標的物若在其余占有人的控制之下,則所有人無法控制風險的產生,也無法就風險問題舉證[1]744。與此同時,“交付主義”相對于“所有權主義”而言,具有以下合理性:第一,操作簡便!敖桓吨髁x”更加方便實務操作,國內有學者就曾指出“交付的概念不僅對法官而言,而且對當事人而言也容易判斷,這就極大地減少了有關風險負擔的糾紛”;[5]346《美國統一商法典》的起草者盧埃林冶在解釋采納“交付主義”時亦認為貨物風險轉移不用所有權的概念可以使風險轉移的規范變得清楚和明確,從而不可能產生誤解;除以交付判斷風險轉移比所有權轉移作為標準更為簡便和確定之外,從司法實務的角度而言,交付主義在舉證等實務操作上更加簡便易行[4]94。第二,有利于風險控制。標的物占有人實際控制標的物更加有利于控制風險發生,也即交付主義能夠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激勵制度,建立這一制度的關鍵在于將風險分配給能以最廉價、最有效的方式控制風險的一方[8];國外有學者在分析《國際貨物買賣公約》和《美國統一商法典》采用交付原則的原因時就認為占有或控制貨物的一方當事人更能有效地保護貨物免受損失[10],國內有學者也以交付人在交付以后已不能對占有進行控制、其作為出賣人交付完畢即應視為履行完合同主要義務為由主張交付之后出賣人不承擔風險[8]324。第三,它解決了所有權保留合同中交易風險若以所有權變動為準則對出賣人不公平的問題[7];筆者認為,交付主義真正符合“權利義務相對等原則”②,也即在標的物已經交付但是所有權并未轉移的場合,沒有轉移所有權并不影響占有人對管領范圍之物享受相關利益,故也應當讓買受人對此承擔風險[11]。第四,適用性比所有權主義更為廣泛,所有權主義在一些場合無法適用,如出賣他人之物的無權處分情形中,風險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無法得以分配[1]747。綜上所述,“交付主義”似乎確如贊成者所言:“正是由于交付主義具有所有權主義所不具備的許多優點,因此現代合同法的趨勢是向交付主義規則發展。”[12]一般認為,交付主義最早為《德國民法典》在動產買賣的風險轉移制度中所采納,而其20xx年債法修改以后,其在不動產上也采納了以轉移占有為風險轉移時間點的“交付主義”立場,也即德國在風險負擔規則上徹底采納了“交付主義”[4]92;在英美法系,以美國為例,其曾深受英國影響采納所有權主義,但在制定《統一商法典》中最終承認了交付主義的優越性,摒棄了所有權主義[4]93;美國法對風險轉移規則立場的轉變反過來又影響了英國法,英國也開始逐步接受這個規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也采納了“交付主義”的觀點,這被認為代表了國際立法趨勢[6],我國《合同法》關于風險轉移規則借鑒了《公約》的規定[13];谝陨狭⒎ɡ恼J同,以及《公約》享有國際條約的地位,國外有學者直言交付主義應當“作為確定風險轉移的總標準”[10]327。但是,上述學界的所謂一般認同仍未消除批判“交付主義”論者的質疑,持質疑觀點學者主要通過比較法的考察從立法論視角對交付主義的立法基礎以及理論根基提出了強烈的批判。此外,就不動產風險轉移應當與動產相分離的觀點也可謂論者蜂起。
有學者通過對《法國民法典》1138條第2款及《德國民法典》第446條第1款與第2款的規定的分析,認為法律術語“交付”內涵包含“轉移所有權”,從而認定將“交付”僅理解為“轉移占有”是不嚴謹的。同時認為《公約》第69條的“交付主義”僅適用于特定的動產,其針對的跨國貨物買賣的風險轉移的意義大于所有權轉移,且所有權轉移各國規定各不相同,故《公約》回避了所有權轉移的問題,但是因為一般情況下各國動產所有權的公示方式都是轉移占有,故可認定《公約》在本質上亦采納的也是“所有權主義”[6]。在德國債法修改之后,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確立不動產風險轉移的實務立場,《物權法》施行之后,有學者撰文指出“交付主義”模式的誤解根源之一就是對外國相關立法存在理解上的誤區,因此導致有關研究及立法偏離了正確方向,進而認為“交付主義”的立法例參考基礎并不存在。該論者認為德國法上的“交付”并非現在學界所謂的“交付主義”中的“交付”,其內涵應該與物權行為理論相一致,也即風險負擔規則中的“交付”的內涵應當是包含轉移占有和轉移所有權在內的法律意義上的“交付”,從而判定學界通說對德國債法修改從部分采納“交付主義”到全面采納“交付主義”的理解都是錯誤的,主張《德國民法典》所言的交付轉移風險意味著風險、所有權、占有三位一體的轉移,其理論落腳點最終還是所有權的轉移,德國法上的規定不但不是“交付主義”的立法例體現,恰恰是否認該模式的理由所在。同時該論者認為《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401條第1-3款規定了類似于大陸法系債權意思主義的物權變動立法模式,但同時將合同雙方對標的物的權利稱之為特別財產權和完全財產權,相當于受限的所有權與不受限的所有權,也即買方在賣方未履行交付義務之際對該標的物就具有源于特別財產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與履約請求權,這里的“交付”從本質上而言還是為了“完全所有權”的轉移,也即大陸法系法律術語中的“所有權的轉移”,美國法其實采用的也是“所有權主義”,而且不存在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適用空間。至于前面已被質疑的《公約》,該論者認為公約是各國妥協的結果,缺乏邏輯性,避開了所有權轉移這一問題的同時還僅針對有限的動產而言,故難以認定究竟采納的是何種風險轉移立法模式
[7]。簡而言之,對“交付主義”持質疑的論者從比較法視角對傳統民法理論“交付主義”所依據的立法例進行了全新解讀,認為根本不存在與“交付主義”理論相對應的現實立法論,其潛在主張即在于表明我國立法過程中所謂的法律移植并不存在境外立法例的支撐,存在原理性偏差。還有學者認為“風險控制論”所謂的“誰占有誰承擔風險規則”更加有利于監督占有人積極保護財產免受損失的觀點屬于因未能正確理解風險內涵而導致的認識偏差,也就是說風險負擔是一個純粹中性的制度,其源于任何一方都無法負責不存在過錯的意外,要占有人承擔風險缺乏權利基礎;并認為根據“利益與風險相一致”的原則,占有人僅具有使用權,本質上還是一種他主占有,與所有權人的地位相比,也應當由所有權人負擔而不應當以交付作為風險轉移時間點從而要求占有人承擔,并以此將買賣合同這一轉移所有權的合同與租賃等僅轉移使用權的合同相對比,進而表明所有權人承擔風險才具備風險轉移令人信服的理論基礎的立場[6]。同樣以對“風險控制論”的這一交付主義理論根基的批判為論點,還有學者在認同占有人負擔風險可以建立風險控制的有效激勵制度的同時,從風險的本質出發認為這種理論上的預期效果并不能在客觀上起到作用,并通過交付形式中包含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等形式的闡述再次否認占有人控制風險的基礎——“實際占有”并不一定存在[7]。此外,上述論者還從以下視角分析“交付主義”的理論基礎無法成立:1.從風險負擔的設置目的而言,當風險發生時,無論采用哪種模式賣方均能要求買方履行付款義務,故交付主義的初衷——讓買受人彌補所有權人的損失的理論基點并不存在;2.風險負擔的后果有違公平[7]。最后,上述論者認為,“交付主義”將風險與所有權分開是不現實的,并認為我國以此作為理論基礎關于不動產風險負擔的司法解釋剝奪了買房人的抗辯權,增大了買方無條件付款的義務,造成了責任分擔上的不公平,并從《合同法》與《物權法》實現和諧對接的角度主張廢棄司法解釋,應當恢復“所有權主義”的風險轉移立法模式
[7]?偠灾瑢Α敖桓吨髁x”持質疑的論者核心論點在于通過對風險的不可控性闡述了“風險控制論”的不可實現性,最終否定了“交付主義”的現實價值,并指出了其不良司法效果。
除從比較法視角分析各國立法從而徹底否認“交付主義”存在,或者從理論上徹底否定“交付主義”的合理性之外,對于該通說模式持質疑的學者多認為“交付主義”不足以作為風險轉移唯一判斷標準的立場來對我國現行立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則進行評述。舉例而言,有論者就從經濟生活的復雜性出發認為不應單獨采納“交付主義”模式,而應區分交付與所有權轉移不同步的.原因,并主張只有在所有權保留買賣中適用該原則,其它所有情況本質上均屬于適用“所有權主義”模式[14]。在這些評述中,以動產與不動產的區分視角來評判風險負擔完全采納“交付主義”模式的不合理性又為其中的主流觀點,也即前述《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關于商品房風險轉移規則則受到了更多質疑:有觀點就認為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風險負擔采用“交付主義”是一種將錯就錯的做法,我國應采所有權主義,并對交付采廣義的解釋,即需將《合同法》第142條中的“交付”在不動產風險轉移中理解為“轉移所有權” (15];也有觀點認為《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 11 條所確立的交付主義規則可能助長“一房二賣”等問題,引起無效率和不公平的結果,同時“所有權主義”能有效克服“交付主義”的這一缺陷,且從比較法視角可知其亦具有立法根基,從而從立法論視角表明我國亦應確立風險負擔與所有權相伴隨的規則的觀點[16]。此外,王利明教授則在肯定“交付主義”、“所有權主義”均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基礎上,認為不動產風險轉移完全采納“交付主義”不妥當,同時完全采納“所有權主義”也具有不合理性,似乎在于表明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但是并未給出一個具體的判斷規則[4]97。
綜上所述,我國學界通說所肯定的“交付主義”模式的存在根基,也即其立法體例淵源與理論根基均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疑問,且在實務操作中難以令人信服。如本文一開始設計的案例二中,如按“交付主義”讓轉移所有權的債權請求權無法實現的對房子的現實占有人乙承擔風險就顯得極為不合理,簡而言之,此時的乙跟一般租賃合同或者說借用合同中的占有人在法律地位上對標的物而言已經無本質區別;再比如根據我國學界的通說,在所有權保留的買賣合同中,事實上的轉移占有在法律上就標志著風險的轉移[3]404;[7];而對于試用買賣合同,轉移占有由于發生在合同成立之前,故風險的發生若在合同成立之前,則仍由買受人承擔風險[17]。究其
買賣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同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種植增產增收,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農業作物種子買賣合同。
第一條:標的、數量及價款
標的名稱
牌號商標
生產單位
規格
等級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金 額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小寫
第二條:質量標準;
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內容及期限;
第四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五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第六條:標的物所有權自 時起轉移,買受人未履行全額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 所有。
第七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第八條:擔保方式:
第九條:違約責任: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失效。
第十二條: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
出賣人: 簽字
(蓋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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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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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ㄉw章)
居民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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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8
再審申請人(原審原告):黑龍江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負責人。
被申請人(原審被告):重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蘇省昆山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董事長。
再審申請人黑龍江機械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重機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蘇中商終字第0700號民事判決,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一、撤銷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蘇中商終字第0700號民事判決,對本案依法進行再審。
二、支持申請人全部訴訟請求。
三、原審訴訟費由被申請人全部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特申請再審。具體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原審法院認定被申請人僅接收了申請人7位客戶的786116元債權屬于事實認定錯誤,實際轉讓債權應為1616858元。
申請人提交的20xx年度客戶墊款明細中列明的12位客戶的款項共計1616858元,是截止至20xx年12月31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終
止合作協議時,根據當時銷售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核算得出的。原審中被申請人僅認可其中的7位客戶的786116元債權轉讓,其余5位客戶830742元債權轉讓不予認可,對此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首先,5位客戶之所以沒有簽訂三方債權轉讓協議,是由于被申請人交付的挖機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導致5位客戶拒絕配合簽訂三方債權轉讓協議,在申請人作了大量說服及修復挖機的工作后,5位客戶最終仍然沒有簽訂三方債權轉讓協議的主要過錯在于被申請人。
其次,5位客戶中,有的挖機已經被被申請人及其黑龍江代理商三君公司強行拖回,有的挖機款已被被申請人關聯企業昆山中發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收走,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沒有權利也沒有任何依據再向5位客戶主張債權,所以事實上相當于5位客戶的830742元債權已經轉讓給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830742元。對此,申請人在本案一審、二審中已經提交了三份證明、兩位證人證言等證據,足以證明上述觀點。本次再審中,申請人提交一份新證據,內容為客戶劉玉發關于墊款的說明,也能夠證明上述觀點。
二、原審法院關于50萬元獎勵的條件并未成就的認定屬于事實認定錯誤,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50萬元獎勵。
首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關于解除代理關系的《協議》第十條約定“鑒于乙方在市場開拓方面做出的貢獻,甲方向乙方支付獎勵資金300000元”,從本條約定可以看出被申請人承諾支付申請人50萬元獎勵主要是針對申請人的貢獻,至于開具增值稅發票、交付樣機和配件只是附帶的條件,不能因為申請人沒有開具增值稅發票就否定申請人作出的貢獻,進而拒絕支付獎勵,這既不符合協議雙方的真實意思,也對申請人極不公平。
如果以開具增值稅發票作為付款條件的話,那么在本案中,被申請人同樣要為申請人開具141萬的增值稅發票,作為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141萬元的支付條件,在被申請人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情況下,141萬也不應支付給被申請人。
其次,申請人之所以沒有為被申請人開口增值稅發票的原因在于,
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協議》及補充協議的'約定,被申請人需要向申請人指定的第三方開具金額更大的增值稅發票,由于被申請人拒不開具,由此雙方產生矛盾,申請人是為了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才延遲開具獎勵金額的增值稅發票,被申請人對此是存在過錯的。
最后,申請人愿意在本次再審中為被申請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三、原審法院認定申請人應支付被申請人744730元主機貨款屬于事實認定錯誤。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終止代理關系的協議雖然是在20xx年4月16日簽訂,但相關債權債務核算的時間節點為20xx年12月31日,也就是說,申請人已經將20xx年12月31日之前的債權債務全部核算清楚并全部轉讓給了被申請人,事實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債權轉讓及代理關系的終止在20xx年12月31日就已經完成了。20xx年12月31日之后產生的744730萬元債權和申請人已經沒有任何關系,相應的債權屬于被申請人,應該由被申請人直接向客戶催收,申請人無權去向客戶收取,原審法院認定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主機貨款744730元屬于事實認定錯誤。
換個角度講,如果此筆款項應該由申請人支付給被申請人,那744730元的債權申請人就應該有權利向客戶去收取,但鑒于雙方的代理關系已經終止,申請人向客戶收取貨款已經無法實現,因此原審法院判決申請人再向被申請人支付744730元既是事實認定錯誤,又對申請人極不公平,申請人的權利無法實現。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所作的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依據,申請人提交的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審判決。因此,再審申請人請求再審法院撤銷該判決,依法改判,支持再審申請人的再審請求。
買賣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9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__________________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____貨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______件,甲方應于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 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仟______佰元共人民幣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元于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為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并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付賠償之責。
50
粒度 原煤 最大粒徑小于80,大于50者,少于5%.
洗煤<50
內水份 %
全水份(含內水份) Mt %
全硫份 Stad %
空氣干燥基低位發熱量 Qnet.ad kcal/kg ≥5900
揮發份 VMad % 22~30(不可混摻無煙煤)
灰份 Aad %<22
煤干石 原煤<0.5
洗煤 0(不應含有)
雜石、異物含量 % 0(不應含有)
注:雜石是指煤炭中不應含有的石塊。
四、訂購數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和方式:
4.1訂購數量: 噸(每月交 噸)
其中春節前可交貨 噸。
4.2交貨時間:甲方每月20日傳真通知乙方次月的交貨數量與時間。
4.3交貨地點和方式:船運至甲方碼頭(湖北黃石陽新富池鎮)船板交貨。
五、煤炭價格(基準單價) 元/cal,(一票結算,含17%增值稅)如市場發生變化,雙方另行協商價格 .
如兩票制(運輸發票≯300元∕噸),(基準單價) 元/cal.
六、付款方式:
乙方所供煤炭依約定數量、時間抵達甲方指定地點并卸畢后,依甲方檢驗報告每月1日及16日各結算一次,7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檢驗報告并作結算確認,乙方按照該數據開立增值稅發票(稅率為17%), 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后10日內結該批煤款的80%. 付款方式為銀行電匯,支付前乙方必須提供收據。是、否承兌匯票(不低于40%),接受部分每噸價格調整 元。
七、驗收方式:
7.1煤炭品質之檢驗以甲方化驗室之檢驗方法及檢驗報告為準,甲方化驗室無法檢驗之項目以國家標準來執行。
7.2煤炭的驗收:
7.2.1甲方在每艘船卸煤過程中,人工每車采樣。甲方將采來的煤樣,混合成一個大樣,大
樣混合均勻后分成三個代表性小樣(每個小樣約5公斤)其中一個,由甲方化驗,并出具檢驗報告作為驗收之依據;另兩個小樣密封保存一個月備查。;若雙方對化驗結果有所爭議,可將留存樣品交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具有公信力之第三方合法檢驗機關進行復查,并將復查結果作為結算依據。若化驗結果仍不符合本合同規格,則送檢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化驗結果符合本合同規格,則送檢費用由甲方承擔。
7.2.2甲方在卸煤時,抽檢1~2抓斗煤炭。若發現含有煤干石,則以之為平均數量來推算整船煤炭的煤干石含量。若煤干石含量超過0.5%,處以煤干石含量的10倍的煤炭重量罰款,即將該煤干石含量的10倍數量 ,自煤炭總重中扣除后計價。
7.2.3.甲方在卸煤時,抽檢1~2抓斗煤炭。若發現含有雜石,則以之為平均數量來推算整船煤炭的含石量,并處以含石量10倍的煤炭重量罰款,即將該含石量的10倍數量,自煤炭總重中扣除后計價。
7.2.4甲方在卸煤時,若發現含有其它異物(非煤炭中應有物質,如木塊、鐵塊、石塊、磚塊、草泥、橡皮等),則處以100元/件的罰款;若由異物造成甲方設備損壞,由乙方全額賠償。
八、品質未達本合同規格時,處理如下:
8.1 發熱量(均指空氣干燥基低位發熱量Qnet.ad,簡稱空干基低位發熱量)
8.1.1發熱量位于5700~6500kcal/kg時, 煤價 = 基準單價×實測值。
8.1.2發熱量高于6500kcal/kg時,仍按6500kcal/kg的煤價來計價。
8.1.3發熱量低于5700kcal/kg時, 煤價 = 基準單價×5700-基準單價×2×(5700-實測值)
8.1.4發熱量低于5500kcal/kg時, 煤價 = 基準單價×5500-基準單價×3×(5500-實測值)
8.1.5發熱量低于5300kcal/kg時,甲方拒收。
8.2 水份:
8.2.1全水份超過8%時,全水份超標部分不計重,直接從煤炭重量中扣除。
8.2.2如發現惡意非法灌水,則依甲方所取艙底高水份之煤作為檢驗水份的煤樣,根據檢驗結果,按8.2.1處理。
8.3 揮發份:揮發份低于18%或高于33%時,甲方半價收購。
8.4 全硫份:硫份超過1%時,若硫份位于1%~1.2%(含)時,每高出0.1%罰扣煤款3元/噸;若硫份位于1.2%~1.5%(含)時,甲方拒收或以每高出0.1%扣煤款6元/噸進行累加扣款;若高于1.5%以上時,甲方拒收或半價收購。
8.5 粒度:對于大于80mm的煤塊,處以20元/塊的罰款。
8.6 可磨性(HGI)可磨性小于48時,甲方半價收購。甲方視需要對本指標檢驗。
8.7 若乙方一艘船煤品質不合本合同規格:
8.7.1若有2個項目達到甲方半價收購的程度,甲方對該艘船之煤按4折收購。
8.7.2若有3個項目達到甲方半價收購的程度,甲方對該艘船之煤按4折收購,并拒絕與乙方再次往來。
九、重量鑒定:
以甲方地磅計量為準。
十、裝、卸運:
10.1乙方須依照甲方通知,履行交貨數量與時間。若乙方當月未依照甲方通知交貨,則視為逾期, 甲方將以每噸10元×未交貨數量作為罰款,并于其它煤款結算中扣除。
10.2乙方在確定裝運后,須立即以甲方之規定格式及傳真號碼以傳真文件通知甲方,裝運通知需包括: 合同編號、發運時間、發運港口、發運數量、船號、預抵時間等。甲方在未收到此通知前,將不作卸貨安排,因此而引起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10.3乙方在煤炭發運前應以防水帆布嚴密遮蓋,防止煤炭被雨水淋濕及污染等。
10.4乙方船舶在甲方碼頭進行卸載作業,須配合甲方各項作業規定,違規者則依甲方之作業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10.5甲方在許可范圍內,允許乙方待卸船舶免費靠泊甲方碼頭。若甲方通知乙方到港待卸船舶不能靠泊甲方碼頭,乙方船舶必須自尋錨地停泊待卸。乙方亦必須配合甲方,及時要求乙方 船舶服從甲方的調度安排。
10.6由甲方安排卸船時間和順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賠。
10.7卸貨前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乙方獨立承擔。
十一、其它:
11.1乙方必須具備有效的煤炭經營資質,并獨立承擔由次引發的各類責任(含甲方被其他部門及機構追究的責任)
11.2如有爭議或違約, 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訴訟解決。 11.3其它未盡事宜, 另行商議。
11.4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蓋章生效。
買 方 賣 方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稅 號
買賣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10
買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職務:
賣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職務:
本買賣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共同簽訂,買方同意買入和賣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并遵照以下條款和條件執行。
1、商品名稱、數量、型號和價格:
1.1商品名稱:電梯.
1.2商品數量、型號和單價:共部電梯,具體型號與單價見附件一《居住小區電梯統計表》.
1.3合同總價:共部電梯,總價為¥(大寫:人民幣元整)(含進口關稅和中國國內增值稅)。此價格不含安裝、維修費。
2、商品規格:
2.1詳細規格見附件二《電梯參考規格表》,如《電梯參考規格表》與買方認定的電梯施工圖不一致時,以買方認定的施工圖為準.
2.2如經買方同意電梯規格變更,費用和交貨期另議。
3、制造者和部件原產國家:
3.1本合同所指的全部電梯的制造商為。
3.2電梯主要進口部件產地見附件三《電梯進口部件清單》。
4、包裝:
4.1賣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采用國家或專業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電梯設備均由木箱包裝,使用長途公路或鐵路運輸,并有良好的防濕、防潮、防震、防腐蝕的能力,電梯設備的導軌為可以妥善保護的軟包裝,若由于包裝不妥引起的貨物銹蝕、損壞和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4.2在每個包裝箱表面,應印明有關訂貨合同號、裝箱號、商品名稱、體積、毛重、凈重和“勿倒放”、“小心輕放”、“避免潮濕”的字樣。若單個的木箱重量為2噸或2噸以上,在箱面上須標明重心和起重點,以便裝卸和搬運。
5、電梯設備的交貨、貨物保管:
5.1交貨方式以及地點:賣方將本合同項下設備運到買方指定地點交貨,交貨地點:。電梯設備的運輸、裝卸等費用,均由賣方負責。
5.2交貨期限:
5.2.1本合同項下部電梯的交貨,為分期交貨。
5.2.2本合同簽訂之后,賣方根據買方建筑圖制作電梯施工圖、裝潢式樣圖于
年月日之前交付買方,買方應在收到該電梯施工圖、裝潢式樣圖后日內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賣方在收到買方書面確認通知后最遲在個月內將全部運到買方指定地點交貨(部電梯因屬分期交貨,具體交貨、安裝期限與數量待買方、賣方在賣方提交電梯施工圖、裝潢式樣圖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確認,形成《住宅小區電梯分期交付進度表》以便執行)。
5.2.3若買方需要延遲收貨,應提前天通知賣方,但延期不得超過天。
5.3貨物保管:買方和賣方共同對運抵的所有貨物進行拆箱驗收后,由賣方自行負責保管直至貨物安裝驗收完畢。貨物保管期間,貨物的滅失、受損等后果均由賣方負擔。買方在賣方通知交付前,將協助賣方尋求合適的貨物堆放場地。
5.4本合同項下所有設備運輸途中、保管期間、安裝階段的保險事宜由賣方負責。
6、電梯設備的貨到驗收、安裝、安裝驗收:
6.1貨到驗收:在本合同第5.2.2款規定的交貨時間內,在每一期設備到達交付地點后個工作日內,買方和賣方共同對運抵的所有貨物進行拆箱驗收(數量、規格)。賣方必須保證貨物與裝箱清單
數目、規格一致,若發現貨物與裝箱清單數目、規格不符合時,應由賣方無條件補齊或調換.在交貨日期以后發現貨物與裝箱清單數目、規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賣方對此的保證責任。
6.2賣方應提供進口部件的相關海關證明文件。
6.3安裝:貨物經開箱驗收合格后,由賣方指定的有資質的'、合格安裝人員依據本合同附件五《電梯設備安裝合同書》進行安裝。賣方應派出技術人員負責監督安裝、調試。
6.4安裝驗收:在電梯安裝完畢后日內必須報請官方驗收。賣方應按照設備安裝地電梯質檢部門的有關規定,對安裝調試完畢的電梯設備進行報檢,買方應積極配合賣方。若安裝驗收沒有通過的,賣方有義務在該結論被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整改并報請第二次官方驗收。若因賣方原因導致安裝驗收沒有通過而給買方造成交房延誤等責任的,由此產生的買方損失由賣方承擔。
6.5有關開工申報,電梯質檢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所進行的與電梯有關的檢驗、驗收手續及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6.6電梯產品未經驗收合格并發放準運證之前,買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買方負責。同時,電梯安裝驗收通過、交付買方并不排除賣方對電梯及其部件的質量、規格等潛在缺陷的全面保證責任。
6.7電梯經驗收合格并發放準運證后,買賣雙方辦理電梯移交手續。電梯保修期從電梯移交給買方之日起算。
7、本合同總價款的支付方式:
7.1本合同簽
買賣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11
簽訂地點:奉化市
需方:奉化市豐達氣體有限公司
供方:
經供需雙方代表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氧氣、乙炔、氬、氮、二氧化碳購銷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產品數量、單價
1、數量:以實際使用計劃供應的數量為準;
2、單價:根據當時市場價雙方協商。
二、質量技術標準及要求
供方提供的氧氣、乙炔、二氧化碳、氮、氬瓶必須是經過年檢合格。每個鋼瓶必配防震圈,鋼瓶帽。
三、交貨方式及費用負擔
供方送貨到需方倉庫,運輸費用及一切安全責任由供方承擔。
四、驗收方式
貨到后由需方人員根據壓力表顯示數據收貨,達不到標準的由供方負責自費退換合格產品。
五、貨款結算方式及期限
供方憑需方簽收的單據,在每月21日前與需方核實后開據稅務發票進行掛賬結算,次月15日前給予料款支付。
六、違約責任
1、供方未按需方提交的書面月計劃,保證需方的供貨數量和供貨時間,按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0.5%每天支付給需方違約金;
2、需方未按合同約定的結算付款期限向供方結帳付款,視為需方違約,供方有權停止供貨;
3、違約依據以雙方共同認可簽認的有效依據為準。
七、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需方有權中止合同
1、供方提供的產品質量達不到需方要求的;
2、合同簽訂后,不能按時供貨,造成需方停工待料的;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合情合理,實事求是的原則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申請需方單位法人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仲裁結果雙方服從。
九、其它約定事項
1、需方提前12小時通知供方。
2、供方給需方提供的產品有質量異議時,供方應接到需方通知后4小時內負責把不合格產品從需方清理出場,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同時承擔因此給需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供方提供給需方氣瓶不收取租金。
4、如需方丟失鋼瓶則每只鋼瓶賠償供方550元。
6、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供需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只對供需雙方,與第三方無任何關系;本合同一式叁份,供方一份,需方兩份。
7、合同有效期自簽訂日期至20xx年12月31日。
需 方:奉化市豐達氣體有限公司公司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年月日
供 方: 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 日
買賣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12
為強化合同簽訂階段的風險控制,確保合同條款準確、完備,減少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爭議。房產集團綜合管理部根據房地產建筑市場特點,對購銷合同條款風險因素進行了歸納總結,對各條款起草中應注意問題予以提示,形成本指引,供合同經辦人員起草合同時參考借鑒。
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爭議通常有類,一類是合同條款約定不完備、不嚴謹、表述不準確造成合同約定不明、理解不同產生的爭議,一類是履行過程中違約導致的爭議。合同條款約定不完備、不嚴謹、表述不準確造成的爭議屬合同簽訂階段風險控制因素,該風險因素可通過合同主要條款的設計予以降低。
根據《合同法》第12條和第131條的規定,買賣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物、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條款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條款體現的是締結合同雙方的主體身份。合同經辦人員在起草該條款時應注意的是,根據法律規定各種類型的企業和個人都可以成為合同的賣方或賣方,但是“項目部”、“工程部”等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主體。同時,該處的合同主體應當與在合同最后簽字或蓋章的單位或個人一致。當事人的住所與發生糾紛后管轄法院有關,當事人是自然人時應考慮在合同中標明住所,企業住所地一般可通過工商檔案確定,可考慮不填。
2、標的物條款
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即貨物,標的物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它體現著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圖。標的物通常通過品牌、規格、型號等內容來體現。簽訂合同時,要使用標的物的學名并使用全稱,名稱的約定必須規范、明確、具體,不得使用俚語、俗稱或方言。如果交易的是特定貨物,必須要寫明它的詳細特征,比如型號、出廠時間等。如果一次性購買不同種類和規格的商品,則應在合同中寫明每一種類或者規格貨物的基本情況。需要特別主要的是,對于機電等配套產品,不僅要寫明主機(主物)的名稱、品種、型號、規格、等級和花色,必要時還應寫明隨主機的輔機、配件的名稱、品種、型號、規格、等級、花色等內容。
3、數量條款
標的物的數量是買賣合同的必備條款。合同中的量除了通常所理解的量以外,還包含計量方式(單位)的約定。合同的數量有多種約定方式,有的是明確約定具體的量,有的是約定計算方式。數量爭議往往因計量方式約定不明產生,比如說用“一車”、“一批”等字眼。因此,約定數量條款時必須采用規范的計量單位。
4、質量 條款
質量是否符合要求決定合同目的能否實現,質量條款也是合同的重要條款。質量的約定應根據標的物的具體情況,有國家、行業標準的建筑材料和機電設備產品,可通過約定適用的規范標準達到明確質量要求的目的;天然的出產物或質量受原材料影響較大的石材、瓷磚等產品以及無法用文字表述的產品,可通過雙方共同封樣的方式明確質量標準;非標準的加工定做產品則可以通過明確原材料、技術參數要求等對質量要求予以明確。合同約定采用規范來明確質量時應注意不同規范的產品質量要求不同,應選擇質量要求高的規范。合同約定采用封樣的方式明確質量要求的,在封樣同時可要求賣方出具樣品品質的書面說明。
5、驗收條款
驗收條款是買賣雙方對賣方交貨后如何檢驗以及質量問題提出異議期限的約定。賣方是否嚴格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貨物是需要通過驗收來確定,貨物的驗收條款通常應包含數量如何驗收,如采用稱重、理算還是其他方式,以及質量如何檢驗的約定。驗收條款中還應注意的是驗收期(又稱質量異議期)的問題。通常的情況下,作為賣方來說,希望買方能夠盡快檢驗,檢驗合格后就能免除其質量擔保責任,而對買方而言,交貨后立即檢驗通常只能查明表面是否存在瑕疵,其內在是否瑕疵是很難判斷的,特別是對于批量交付的材料,要求交貨后立即檢驗是不現實的。因此,關于質量檢驗期應約定充分的時間,應在合同中載明交貨驗收只限于表觀驗收,內在質量問題可在一定的期限或兩年內提出等。
6、價款條款
買賣合同中的.價款,是指買受人取得標的物而向出賣人支付的貨幣,即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代價。價款一般是指標的物本身的價款,但大宗貨物在異地交付時,會產生運費、保險費、裝卸費、保管費等一切額外的相關費用。買方應當對價款及其是否包含相關費用寫清楚,同時如果是進口產品要特別注明價款所使用的貨幣單位。
7、履行期限、地點、方式條款
買賣合同所指的履行期限就是賣方交付貨物(或單證)及買方支付貨款的時間。約定明確有利的履行期限能給當事人帶來期限利益,如貨到后一個月內付款比貨到付款能推遲付款期限,有利于買方更充分地利用資金。買賣合同中對賣方履行期限的設定必須明確期間或期日,防止賣方以期限不明拖延交貨。買方付款義務的履行則可以約定以賣方提供產品的檢驗檢疫文件、單證以及稅務發票為前提,以爭取達到履行期限延長,遲延付款的效果。
買賣合同中的履行地點通常是指賣方交付貨物的地點。履行地點在買賣合同中具有重要的意義,履行地點是確定驗收地點的依據,是確定履行費用由誰負擔、風險由誰承的主要依據,有時是確定標的物所有權是否移轉、何時移轉的依據。另外,履行地點還涉及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為避免異地交貨產生貨物運輸風險及運輸費用的問題,合同履行地點多數情況下以約定買方所在地或項目現場為宜。
買賣合同中的履行方式主要是指交貨方式。交貨方式通常有三種,一種是送貨上門,一種是買方自提,還有一種就是代辦運輸(委托第三方運輸),代辦運輸還分為汽運、水運、航空運輸等等。不同交貨方式的風險轉移時間和運輸風險的責任承擔是不同的。對買方而言,通常情況下賣方送貨上門風險最小,買方自提次之,代辦運輸風險最大。
8、包裝方式條款
在貨物買賣中,要將貨物由所在地移到買受人指定的地點,一般要經過搬運、運輸等多種環節。如果對貨物的包裝達不到一定的要求,很可能就會對貨物造成損壞。因此,合同中最好對貨物的包裝方式作出約定。包裝方式應當根據保護貨物的質量、品質、性能和表面涂漆等不受損害來確定。其內容包括對具體的包裝材料、包裝方式的約定。應當特別注意的是,除賣方送貨這一交貨方式外,上門自提和代辦運輸情況下運輸過程中破損的風險都是由賣方承擔的,這兩種交貨方式下必須提高賣方包裝要求。
9、違約責任
買賣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是指買方或者賣方沒有嚴格按照合同履行所應承擔的責任。買賣合同中賣方常見的違約有交付的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或產品質量存在瑕疵,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供貨以及毀約等情形,買方常見的違約是遲延付款。合同法規定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主要有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以及定金責任等方式。上述違約責任承擔方式中,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及賠償損失等責任承擔方式即使合同中未約定也可根據違約情況要求違約方承擔,但違約金和定金只有在合同中約定了才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
違約金的約定方式有兩種,一是約定固定數額的違約金,二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如逾期付款違約金通常是逾期付款金額日萬分之幾的約定。違約條款的目的不在于追求對方違約時從該條款中獲利,而是增加對方違約的成本。因此,如果合同相對方違約屬大概率事件,可考慮約定相對高額的違約金以遏制違約的沖動。應注意的是,由于合同違約金屬買賣雙方意思自治的產物,發生爭議時法院調整幅度有限,約定的己方違約責任不宜過重。
定金作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應當注意的是約定的定金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20%,超過部分無效。根據擔保法定金罰則的規定,交付定金一方發生合同約定承擔定金責任的違約情形時,收受定金一方可全額沒收定金,收受定金一方違約時,則應雙倍返還定金。因此,定金是一把雙刃劍,應謹慎使用。
10、爭議解決條款
合同爭議發生時通常有三種解決方式:當事人協商解決,第三人調解,仲裁機構仲裁或者法院訴訟。其中,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第三人調解都是不具有強制力的解決方式,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還需通過仲裁或者法院訴訟解決。
仲裁和法院訴訟作為兩種有法律強制效力的糾紛解決方式,為了避免發生沖突,合同雙方只能擇其一。仲裁與法院訴訟的區別在于法院訴訟即使合同雙方沒有約定也是法定的糾紛解決方式,仲裁則只有雙方約定通過仲裁解決糾紛時才可以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有效的仲裁約定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轄。
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時應當注意三個問題,仲裁是一裁終局而非像法院訴訟不服還可以上訴,因此仲裁的公正性缺乏有效的保障機制,二是仲裁機構是在地級
市設立,區縣一級并無經濟糾紛的仲裁機構,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機構應當是有效存在的仲裁機構,三是仲裁和訴訟不能同時約定,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仲裁的約定就是無效的約定。
法院訴訟解決糾紛時應當注意,我國的法院也是可以選擇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中的一個法院作為糾紛管轄法院。如未約定的,一方可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合同經辦人員在約定合同糾紛管轄時應考慮買賣雙方是否在同一區域、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違約概率等因素選擇對我司有利的訴訟法院。
一份完整、規范的合同可以盡可能減少因條款約定不明產生的爭議,但合同的生命在于履行。合同履行過程中違約及合同簽訂后情況的變化都會導致糾紛的發生。因此,光有一份好的合同是不夠的,還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變更、補充合同約定。沒有一個交易是完全相同的,一份好的合同必須根據當次的交易情況認真起草,期望憑合同范本一勞永逸地解決合同起草工作是不現實的,合同經辦人員對此應有正確的認識。本起草指引所附文本僅供起草參考用,合同經辦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增改刪減。
買賣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13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家具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后填寫)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家具應符合B2385-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家具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 15 %(不得超過20%)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余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四條 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第五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家具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征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并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 1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購買家具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 7 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家具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39;,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訂日期:
買賣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1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反復協商一致,就養雞場的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希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座落在 養雞場地(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產權類型:;)出售給乙方。室內設施:水、電二通。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養雞場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購買該養雞場。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元。乙方分兩次付清給甲方:首付(元),小寫: 元,第二次于________年____月付清尾款 元,大寫:元整。
三、甲方保證上述養雞場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其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糾紛解決方式:若甲乙雙方在上述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甲乙雙方到養雞場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甲方應承擔該養雞場在交房前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之后由乙方負責。甲方應將該房屋內的一切設施無償的交給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述合同雙方簽字蓋手印生效,甲乙雙方如期履行合同。本協議簽字后養雞場的產權歸乙方所有。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同意將本工程相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大理石安裝工程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大理石安裝
四、承包方式:單包工,其中甲方負責大理石、水泥、沙及安裝,負責水電供應,施工場地塔架材料。
六、工程單價(不含稅):墻體干掛人工費 元/㎡,方柱干掛人工費/米,角鋼/米
七、付款方式:甲方首先預付乙方進場費元。安裝費按施工進度支付80%,余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后合格一次性付清。
八、工程期限定為合同簽字之日起,乙方應在 天內按質按量完成。
九、工程按國家標準施工。
十、甲方責任
1、及時組織水電供應,及施工所需材料,不得影響施工正常運行。
2、提供生產用水、用電場地,提供乙方工作人員的生活場地。
3、負責提供施工設計圖給乙方,落實專人負責督促乙方按技術規范施工。對乙方施工存在問題提出調整意見,共同把關工程質量達到規定要求。
4、負責籌措工程資金按合同要求及時兌現工程款,保證工程施工正常進行,若甲方不及時兌現進度款或不及時提供施工材料的,乙方有權暫停施工待料或等待工程款的兌現。
(二)乙方責任
1、負責有計劃地組織按技術規范施工,確保工程按時、按質、按量完成。
2、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施工現場規范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十一、附注: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買賣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16
國際買賣合同樣本
買方:中國 公司 中國, (電報掛號: 電傳號: )
賣方:
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1. 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單價:
項目序號商品名稱及規格單 位數 量單價總價總值
2. 生產國別和制造廠:
3. 包裝:以新的,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并能防潮,防濕,防震,防銹及防止粗暴裝卸,適合于遠程海運,郵包郵寄,空運運輸.由于采用不適當或不妥當的包裝而引起生銹,損壞,丟失,其責任應由賣方承擔.
4. 嘜頭: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號,尺碼,毛重,凈重和諸如“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嘜頭.
5. 裝船時間:
6. 裝船港口:
7. 目的港口:
8. 保險:裝船后由買方負擔.
9. 支付條件:
。1) 如以信用證支付:買方接到本合同11條規定的賣方裝船通知后在交貨期15~20天前,由 中國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裝貨總值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開戶銀行開具的匯票和本合同第10條中所規定的裝船單據付款.
(2) 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貨后,賣方經由賣方銀行通過中國銀行寄送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向買方收取貨款.
。3) 如以信匯或電匯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后于七天內付款.
10. 付款單據:
。1) 為了議付貨款,賣方應向支付銀行呈交下列單據:
1) 全套清潔無疵,注明“運費到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和通知目的港已“裝船”的海運提單.
2) 發票五份:注明合同號和嘜頭(一個以上嘜頭應分別開發票).
3) 裝箱單五份:注明發貨重量及相應發票的編號和日期.
4) 由制造廠出具的品質和數量證明書兩份,如14條第(1)項中所規定.
5) 通知買方已裝船的電報抄件一份.
。2) 裝船同時,賣方應將上述單據副本各一份(本條5項除外)寄送目的港.
11. 裝船條件:
(1) 賣方應于本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四十天,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件數,毛重,尺碼,港口備妥待運日期,以便買方洽訂艙位.
(2) 中國 公司(電報掛號: ),將作為買方的船代理洽訂艙位.
(3) 買方應于船只預計抵港日期前十天,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船.賣方應與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必須換船或船提前或推遲到港時,買方或其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船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后三十天內到達港口,買方應擔負自三十一天起所帶來的倉租費和保險費.
。4) 如船只按時抵達裝船港口后,而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由此產生的空倉費和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5) 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前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賣方負擔;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以后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
12. 裝船通知:賣方應于貨物裝船完畢后,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價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賣方未及時以電報通知買方,而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時,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承擔.
13. 質量保證:賣方保證貨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過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藝,其成品質量,規格和性能與本合同規定相符.貨物的保證期為貨物抵目的港后月,國際買賣合同樣本,合同范本《國際買賣合同樣本》。
14. 檢驗和索賠:
(1) 發貨前,制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檢驗,并出具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本合同規定.質量證明書應附有制造廠試驗項目和結果的報告.
(2) 貨到目的.港后,買方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局)對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初檢,并出具檢驗報告.如該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后 日內拒收該貨物或向賣方提出索賠.
。3) 如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將申請商檢局進行檢驗,并憑檢驗報告有權向賣方索賠(包括換貨).所有費用(檢驗費,退貨和換貨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和裝卸費等)均應由賣方承擔.
。4) 若買方提出索賠后三十天內賣方未予答復,則認為賣方已接受上述索賠.
15. 人力不可抗拒:凡是制造或裝船運輸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賣方推遲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可不負責任.但發生上述事故時,賣方應立即通知買方,并在十四日內,給買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當局頒發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貨.如事故延續十周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 遲交貨罰款:除本合同第15條規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支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價的5%.罰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時以七天計算.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定十周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17. 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當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8. 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共兩份,采用中,英文(略)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后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買方: 賣方:
中國 公司 ×國 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見證人:
。蓭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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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合同號:
簽字日期:
賣方 中國 公司 地址 電報掛號 電傳
買方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2)數量(3)單價4)總值
。5) 裝運期限:
。6) 裝運口岸:
。7) 目的口岸:
。8)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 付款條件:
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 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天在中國到期.
(10) 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或集裝箱運輸的已裝船提單),發票,品質證明,數量/重量鑒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 裝運條件(CIF/C&F)
1. 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允許轉船,允許集裝箱運輸.
2. 賣方于貨物
買賣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17
買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賣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1條貨物名稱:
第2條產地:
第3條數量:
第4條商標:
第5條價格:
第6條包裝:
第7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8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9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10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0.1全套清潔提貨單;
10.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10.3原產地證明書;
10.4裝箱單;
10.5為出口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11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12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13條裝船時間:。
第14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立方(噸)。
第15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載重噸船來說,每天u.s.d.。
第16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17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18條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市用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買方(簽字或蓋章):
買賣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18
合同編號: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買賣的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汽車名稱、數量及價款
┌───────┬───────────┬──────────┬─────────┐
│ 汽車品牌 │ │ 型號 │ │
├───────┼───────────┼──────────┼─────────┤
│ 生產廠商 │ │ 產地 │ │
├───────┼───────────┼──────────┼─────────┤
│ 發動機號 │ │ 合格證號 │ │
├───────┼───────────┼──────────┼─────────┤
│ 車架號 │ │ 海關單號 │ │
├───────┼───────────┼──────────┼─────────┤
│ │ │ │ │
│ 商檢單號 │ │ 配置(標準配置/ │ │
│ │ │ 選用配置) │ │
├───────┼───────────┼──────────┼─────────┤
│ 數量 │ │ 車身顏色 │首選: 次選: │
├───────┼───────────┼──────────┼─────────┤
│單價(人民幣)│ │ 內飾顏色 │首選: 次選: │
├───────┼───────────┴──────────┴─────────┤
│總價(人民幣)│ │
│ 大寫 │ │
├───────┼────────────────────────────────┤
│ 備注 │ │
└───────┴────────────────────────────────┘
第二條 質量
1、甲方出售的車輛,質量應符合國家關于汽車產品的強制性標準,沒有強制性標準的,應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并達到產品說明書載明的技術指標,符合車輛落籍地有關部門關于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出售的車輛,應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標明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并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
3、雙方對車輛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有爭議的,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直觀觀察等日常生活經驗能夠直接確認的事實,可以直接作為判定問題的依據;需要進行鑒定的,以具有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準。鑒定費由主張方墊付,由責任方承擔;經鑒定無法明確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第三條 定金(可選填)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車款的 %(此比例不得超過全車款的20%)作為定金;甲方交貨后,定金抵作車款。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前或簽訂時向甲方支付的訂金,視為預付款。
乙方選擇按第 種方式,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時 /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
2、分期付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時 /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前支付余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3、貸款方式:見《貸款合同》 。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前。
2、交車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車上門;貨交承運人。
3、交車地點: 。
4、甲方交付車輛時應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 (國產)車輛合格證或(進口)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 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 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中文);
。5) 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 。
5、甲方應在交車時當場演示、檢查車輛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實回答乙方的提問,配合乙方對車輛進行驗收。乙方對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由雙方進行確認。對于確屬質量問題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對于車輛的配置等與廣告宣傳有出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更換車輛與解除合同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將車輛交由乙方實際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隨車文件時,雙方應簽訂車輛交接書(見附件),即視為該車輛正式交付。自車輛正式交付時起,車輛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售后服務
1、車輛售后服務及保修參照生產廠商關于車輛的說明書和保養手冊執行。
2、甲方應提供由生產廠商認定的兩家以上的維修保養網點供乙方選擇。
在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商公布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3、乙方使用車輛前應仔細閱讀車輛說明書、用戶使用手冊或保修手冊等相關資料。在保修期內車輛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的人為破壞、使用、保養不當、裝潢、改裝不當,或到生產廠商認定范圍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責任。
4、生產廠商的車輛說明書和保養手冊的內容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本合同簽訂后,國家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或車內空氣質量等方面的規定的,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6、生產廠商的正式承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于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商的承諾執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當于已交車款的 %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2、乙方在使用后發現車輛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責任。
3、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鑒定,車輛確實存在設計、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乙方有權選擇要求甲方或生產廠商賠償。乙方要求甲方賠償的,如生產廠商有過錯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生產廠商追償;乙方要求生產廠商賠償的,甲方有協助乙方的義務。
4、甲方明知車輛存在嚴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詐方式銷售車輛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5、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車價款的,應依照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當于未交車款的 %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6、一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按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九條 其他約定
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專用車買賣可另附附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附件及甲方的宣傳材料、廣告、公開承諾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其他約定: 。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ㄒ唬┫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證照名稱: 證件名稱:
證照號碼: 證件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一
合同編號:
車輛交接書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年 月 日 時,甲、乙雙方在 對 牌汽車進行驗收與交接,雙方確認:
1、甲方交付給乙方的車輛品牌及型號規格為: 。
乙方經過驗收,認為該車輛符合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汽車買賣合同(編號為 )的約定(發動機號: 車架號: ),同意接受。
2、隨車文件清單如下(打√): (1)發票 (2)合格證 (3)說明書 (4)保修卡 (5)海關證 (6)商檢證 (7)進口車關單 (8)進口車商檢單 (9)其他:
3、下列車輛項目完好無損、運轉正常打“√”,不正常的打“×”,空格內可自行添加項目。
┌──────┬─┬──────┬─┬───────┬─┬──────┬─┬──────┬─┐
│外觀及漆面 │ │燈光 │ │電動天線 │ │ │ │ │ │
├──────┼─┼──────┼─┼───────┼─┼──────┼─┼──────┼─┤
│內飾 │ │反光鏡 │ │cd │ │ │ │ │ │
├──────┼─┼──────┼─┼───────┼─┼──────┼─┼──────┼─┤
│轉向 │ │輪胎及備胎 │ │收放機 │ │ │ │ │ │
├──────┼─┼──────┼─┼───────┼─┼──────┼─┼──────┼─┤
│制動 │ │雨刮器 │ │點煙器 │ │ │ │ │ │
├──────┼─┼──────┼─┼───────┼─┼──────┼─┼──────┼─┤
│手剎 │ │發動機 │ │鑰匙及遙控器 │ │ │ │ │ │
├──────┼─┼──────┼─┼───────┼─┼──────┼─┼──────┼─┤
│離合器 │ │空調 │ │千斤頂 │ │ │ │ │ │
├──────┼─┼──────┼─┼───────┼─┼──────┼─┼──────┼─┤
│排擋 │ │門窗 │ │隨車工具 │ │ │ │ │ │
├──────┼─┼──────┼─┼───────┼─┼──────┼─┼──────┼─┤
│儀表盤 │ │電動天窗 │ │警示牌 │ │ │ │ │ │
└──────┴─┴──────┴─┴───────┴─┴──────┴─┴──────┴─┘
4、里程表顯示數: 公里
5、其他交接事項: 。
本交接書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時起生效,視為車輛正式交付,車輛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附件二
合同編號:
委托服務協議書
委托人(乙方)
受托人(甲方):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辦理下列委托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乙方授權甲方代為辦理下列事項(打√):
。1)代辦選牌 (2)代辦按揭 (3)代辦保險 (4)代辦上牌 (5)代辦裝潢 (6)代辦其他項目:
二、委托報酬
為甲方順利完成委托事宜,乙方應在簽訂本協議時支付 元,大寫 。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應一次性付清剩余代辦勞務報酬(以下簡稱代辦費),合計 元,大寫 。
三、完成各委托事項所需費用概算及代辦費約定:
1、代辦選牌,代辦費: 元。
2、代辦按揭,代辦費: 元。
3、代辦保險: (1)保險公司所在地及名稱: (2)保險期限:一年 二年 三年 (3)第三者責任險,費用: 元。 (4)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費用: 元。 (5)車輛損失險,費用: 元。 (6)其他險種名稱及費用: 。 (7)以上保險費用合計: 元。 (8)雙方特別約定:乙方委托甲方代辦車輛上牌服務的,乙方應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辦妥機動車輛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和車輛損失險。保險合同應書面約定以下內容: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車輛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保險公司不得免除賠償責任。
4、代辦上牌,費用概算如下: 養路費 元,車船稅 元,購置稅 元,注冊費: 元,其他 元,合計約 元。
5、代辦裝潢,裝潢項目 ,費用 元。
6、代辦其他項目 ,費用 元。
7、所有辦理有關法定手續所需費用及政府部門規定的各項收費和國家規定的強制保險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應憑發票、收據向乙方結賬。
四、上述費用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乙方預付。 2、甲方暫先墊付。
五、上牌服務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務,應隨車移交如下材料:
(1)購置稅憑證(2)養路費憑證(3)機動車保險單(4)行駛證(5)車船稅憑證(6)車輛牌照號碼: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辦理委托事項過程中車輛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先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賠付不足的部分,屬于甲方責任的,由甲方承擔,屬于第三方責任的,甲方應協助乙方索賠。非因甲方過錯導致車輛未上相關保險或保險公司以車輛未取得牌證為由拒絕賠付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解除合同的,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有關部門的原因外,甲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委托事項的,乙方有權按全部車價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協議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實際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應按全部車價款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4、因乙方未能及時提供有關材料而影響委托事項完成的,本協議履行期限相應順延,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同《北京市汽車買賣合同》
九、其他約定: 。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買賣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19
甲方:(簡稱甲方) 乙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銷售大米給甲方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合同:
一、購銷大米名稱:五常貢米
二、合同數量及價格:
三、質量標準:
四、包裝標準及作價辦法,新編織袋包裝,包裝物不計價不返還。
五、結算方式:貨到付款。
六、合同有效期限: 年月日前大米全部抵達甲方指定地點,貨款兩清止。
七、違約責任:乙方不能因大米漲價為由解除合同,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八、大米質量檢測以甲方為主,若有異議三日通知對方,甲方拆樣后并保留小樣。
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履約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履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買賣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20
廣東省二手車買賣合同(示范文本)
買方(單位): 法人代表: 企業代碼: (自然人)身份證號:電話: 賣方(單位): 法人代表:企業代碼:(自然人)身份證號: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就二手車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車輛基本信息
第二條 付款及車輛交付
1、車價款(不含稅費)人民幣:元,買方應于登記機關受理車輛轉移登記資料 天內支付70%,合計 元,余下30%,合計 元,于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辦理完成后 天內支付;
2、買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購車定金人民幣: 元,該款在30%的車款中抵扣; 3、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費(含稅費)人民幣: 元,由 方承擔;
4、賣方應當在登記機關受理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辦完,買方付齊余款時,交付車輛及證件給買方。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合法享有車輛完整所有權或處臵權,且車輛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轉移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份,并按約定交付車輛及證件。
3、買方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資料,并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轉移手續。對轉籍車輛,買方應確認車輛在轉入地能辦理轉入手續。
5、賣方承擔和負責處理車輛交付前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規費不齊、違章或違法行為;買方承擔和負責處理車輛交付后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規費不齊、違章或違法行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車輛信息不真實,買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賣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2、賣方未按合同約定將本車及其相關憑證交付買方,買方有權終止合同,賣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3、買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本車價款的,賣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沒收定金。
4、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轉移手續的,買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賣方返還車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轉移手續的,賣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買方返還車款并承擔一切損失。
5、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_ 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買方一份,賣方一份,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買賣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21
賣方:
買方:
買賣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有關_海爾電冰箱的買賣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貨總值為10萬元的電冰箱,其配置標準、單價、總價等如下:
標的物名稱:對開門649升節能增鮮冰箱
型號: BCD-649WABV
單價:10000元
臺數:10
總價:100000元
第二條 定貨、交貨及驗收
1、定貨日期為本合同簽訂之日。
2、交貨日期;20xx.01.01
3、交貨地點;
4、付款方式;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 20000.00 元;
5、驗收方式:甲、乙雙方合驗。甲方向乙方說明商品的配置,核對商品品牌、型號和編號,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保證商品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明示的配置和產品的質量狀況,經乙方確認,當面向乙方交驗商品,并介紹產品的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產品(選配件)合格證和使用說明。
第三條 質保規定
1、冰箱整機三包有效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負責在 3 日內免費維護、修理,并保證修理后的`商品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內出現故障,甲方負責在 5 日內免費修理或免費更換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2、自售出之日起7天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性能故障時,乙方可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乙方要求退貨時,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并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3、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性能故障時,乙方可選擇換貨或修理。乙方要求換貨時,甲方負責 5 日內為乙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格商品 。
4、整機三包有效期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性能故障,經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修理記錄,甲方負責在 5 日內免費為乙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停產的,調換新的不低于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若甲方既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又無不低于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的,乙方要求退貨時,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并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5、在三包有效期內,選購件出現性能故障,甲方負責在日內為乙方免費調換新的選購件。選購件更好兩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并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6、在三包有效期內,乙方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如乙方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但能夠證明該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甲方負責修理、更換。
第四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實行三包:
1、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2、未按三包使用說明的要求使用、維護、保管而造成損壞的;
3、無有效三包憑證及有效發貨票的(能夠證明該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4、擅自涂改三包憑證的;
5、三包憑證上的產品型號或編號與商品實物不相符合的;
6、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產品合格證的;
7、因不抗力造成損壞的。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自電冰箱售出之日起 3 年內城區用戶免費上門硬件維修服務
第六條 質保期外,甲方提供有償跟蹤服務,服務費按每臺機 50 元/次收取。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時交貨,則每日按合同總價款的 1%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付款逾期,則每日按合同總價款的 1%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在約定時間內修理、更換或退貨,應付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說明相關理由。
第九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修改或解除,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或解除,對方有權拒絕,并可要求變更、修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其在法律上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份。
甲方: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單位名稱(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話: 電話:
簽訂地點:
買賣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22
二手房買賣合同簽訂前應注意事項
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前,購房者需要對售房者有較為全面的了解:
第一,查看產權所有人的身份證件房屋產權證上的產權所有人是一位還是幾位共有?如果是幾位共有,則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出售房產時,房屋的產權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
在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也要全部到場。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簽章。
第二,購房者要對即將進行交易的房產進行必要的了解。
這主要包括售房提供的房屋產權證是否屬實房產面積多大該房產用途是什么是辦公還是居住,或是其他該房產有沒有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該房產是否已設定抵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在這里,如果該房產已設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為售房者,抵押權人就是售房者將該房產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銀行受讓人就是購房者。
這個規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將該房產抵押給第三方,在轉讓該房產時,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購房者此房已設定抵押,那么轉讓行為無效。只有在抵押登記注銷或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此房產方可進行買賣。
第三,還要注意該房產是否已設定租賃?如果該房產已經出租,則需要售房者提供該房產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同時購房者還要查詢售房者與該房產的.承租方所簽訂的租賃合同是否登記備案?
二手房買賣合同范本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房地產管理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丙方的中介促成下和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層,共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
第二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但未辦理分戶土地證。如該房屋確需辦理土地轉讓使用手續,甲方需提供協助并按國家政策執行。
第三條 價格
按計算,該房屋售價為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第五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時或不付清房款。甲方有權按下述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于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同時適用定金條款處罰。
甲方未按時或不交付房屋及產權證書按上述條款對等原則承擔違約責任。
丙方應對甲、乙雙方交易起配合和協助義務并督促雙方履行合同否則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___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八條 保證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如有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稅費的交納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契稅和房產證登記費由乙方向國家交納房屋交易如有其它稅費均按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費用交接時間
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補充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買賣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地皮買賣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地皮基本情況
1、 乙方購買甲方合法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界,宗地編號_________號,宗地面積__________m。
2、 甲方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乙方確保該地真的容積率小于等于2.5,綠化率不少于30%,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5%,高度不得高于30米。土地用途為商服用地。
第二條:付款方式
1、 雙方協定上述地皮出售價格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此地皮款為甲方凈價,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費用。
2、 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計人民幣_______(大寫),其余款項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后_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
3、 買賣上述地皮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繳納,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三條:雙方責任
1、 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2、 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24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合同是市場經濟活動中最常見的合同之一。買賣合同可以口頭約定也可以書面簽訂。筆者建議最好采用書面形式,以防糾紛發生之時無據可依。
買賣合同應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及住所;(二)交易標的;(三)交易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式。下面筆者針對以上合同內容稍作分析與提示: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及住所要真實,合同當事人一定要有簽約的權限。簽訂主體只有真實存在,才具有訴訟主體的資格。如果當事人是提供的是虛假信息,法院一旦無法送達,則可能有被駁回的法律風險。另如果當事人無權簽約,則所簦合同的效力則存在不被承認的風險。
2、交易標的要具體。如果交易標的是特定物,則要寫明標的物的詳細特征,比如型號、出廠時間等等;如是不動產,則要標明四至、面積、或門牌號等。
3、交易數量要明確,多或少的情況如何處理。在買賣合同實務中,有的當事人因對標的物的數量約定不是很明確,從而導致買賣雙方發生歧義,比如說用“一車”、“一批”等字眼。再有最好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就將標的物超出約定數量或少于約定數量的情況作一明確處理約定。
4、質量要有標準。合同簽訂時雙方一定要對標的物質量作出約定,能樣品封存的最好封存。對于種類物也要有級別或時限等標準。
5、價款或報酬要明確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有的'買賣合同只約定付款或報酬的金額,沒有對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作出約定,從而支付方為無限期不支付或無法支付找到借口。是用現金支付還是轉帳支付,在何時支付,合同中應作明確約定。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要明確。有的合同對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約定,如“一個月內履行完畢”,但從何時起算一個月沒有約定,這就容易使雙方產生歧義,都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如果將期限明確化,約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畢”則就避免了歧義的產生。地點與方式一樣也要將其明確化,具體化。
7、違約責任要條款化。很多合同對違約責任沒作約定或約定太過籠統,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約定“違反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00萬元”,這個約定就太過籠統,實務中很難操作。違約責任應根據違約方具體的違約情況約定相應違約責任。如“姓名不實”應支付違約金多少元;質量不合約定應如何處理等等。
8、爭議解決方式要約定。合同雙方一旦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機構或法院。那么具體選擇哪一種方式,則需要當事人雙方約定,如果選擇仲裁機構就一定要明確是哪個仲裁委員會,否則就會因約定不明而致約定條款無效。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管轄的法院,而約定法院則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標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選擇其一,而不能隨意選擇。
另外合同中還應約定“合同的解除”及“合同的生效”條款。
合同的解除可分為協議解除或單方解除。協議解除雙方同意即可。單方解除是一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權的行為,這種單方解除的情形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約定,并明確解除時的通知義務及責任的分擔。
合同一般可約定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但也可約定附條件或附時間生效。在此還應注意簽字生效,簽字、蓋章生效,簽字加蓋章生效的區別。
買賣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25
委托方:
行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紀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辦事項,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代辦事項 。
第二條行紀人對自己所占的委托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若委托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若不能及時聯系委托人,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第四條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未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生效力。
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增加報酬數額的確定方法是。
第五條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商品,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在此情況下,行紀人仍然有權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第六條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委托物,委托人應當及時受領。經行紀人催告,委托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行紀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賣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賣,經行紀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處分該物的,行紀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七條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擔。
第九條行紀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 ,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一條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應將該爭議提交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解釋與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 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托方、行紀方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委托方(章): 行紀方(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買賣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26
出售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位于 設備生產用機械設備(見清單)整體出售給乙方經營。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要求,簽定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當事人的名稱、姓名、住所
1、甲方: ,經營場所: ,負責人: ,經營范圍: 。
2、乙方: ,經營場所: ,負責人: ,經營范圍: 。
身份證號:
二、標的物
1、甲方將 ,租期 月 日止,租金已由甲方全部交清。自 年 月 日起的后期租金由乙方自行繳納。
2、甲方原生產線設備一套(見清單)全部賣給乙方使用。
三、標的物質量
1、甲方出賣 儲量大,滿足開采。
2、生產線設備運轉正常(交驗時試機)。
四、出賣價格
經雙方協商同意, 生產用機械設備,現場臨時住房,整體出賣價 萬元整。合同簽定后一次付清,F場交驗。
五、雙方其他約定
1、協議簽定后,交款時,甲方將 營業執照正副本交由乙方使用。乙方將營業執照變更為乙方自己的名稱。變更名稱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不變更,甲方不予辦理簽章手續,如因此導致營業執照脫檢,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必須守法經營、安全生產,如因此而發生的'違規及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2、開采許可證及環評由乙方自行辦理,承擔辦理發生的一切費用。甲方配合協助乙方的辦理工作。
六、未盡事宜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之日生效。
甲 方:
代 表(簽字);
日 期:
乙 方:
代 表(簽字):
日 期:
買賣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27
一、約定解除
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當一定的情形出現時,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行性規定,不具有欺詐脅迫或者顯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約定的條件具備時,合同解除。如延期交房約定,付款約定,房產證辦理約定等等。約定解除條件具備時,權利人應當及時行使權力。根據法律規定,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房的,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當然,購房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付款的,開發商也有權解除合同,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當事人不得再單方面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的.情況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
1、開發商隱瞞房屋真實情況構成欺詐的
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或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或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利要求賠償損失。
2、開發商將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根據《擔保法》及《物權法》等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開發商私下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購房人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退房并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3、一房二賣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3項之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4、房屋不符合質量要求或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
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房屋的主體結構、防水等存在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沒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賠償損失。
5、開發商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無法辦理產權證
開發商在交房期滿后,經購房人催告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屆滿后超過一年,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6、擔保貸款合同不能訂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之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7、開發商虛假宣傳或者隱瞞重要事實,構成根本違約,致使購房人在購房時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8、不可抗力
根據《合同法》第94條第1項之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9、不屬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現在在簽訂額合同時無法預料的情形,繼續履行合同無必要,或者也無法履行的情形。
買賣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28
需方單位:(簡稱甲方)
供應單位:(簡稱乙方)
為了規范產品,保護供需雙方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保證正常交易程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產品供應:
甲方收購乙方土方,乙方保證向甲方供應土方。
二、交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貨地點:
2、交貨方式:
3、交貨時間、數量
三、結算和付款方式:
乙方給甲方供土方共計1225方,合計17150元,工程結束后付款。
在甲方資金周轉困難時,可以延期支付貨款,但最長不超過7天。
四、技術要求:
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監理及業主要求產品標準供應,不符合甲方、監理及業主要求的,甲方有權拒收。
五、驗收標準:
以乙方提供的合格的土方樣品為標準,甲方現場驗收,甲方以驗收結果確定乙方材料等級及價格。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拒收,乙方運走。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以防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一方延遲履行主要任務,經催告后
5、一方延遲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以上3、4、5項權利由守約方行使。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如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并參照合同法及雙方商定的有關條款賠償經濟損失。
八、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積極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調解,如調解不成的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擔違約責任,但必須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同期限內提供證明。
十、合同期限:從20xx年5月8日起至本工程結束為止。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合同簽訂:本合同簽字、加蓋雙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需方:
供方:
買賣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29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為賣方和_________為買方。雙方同意買賣_________,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
2.產 地:_________
3.數 量:_________
4.商 標:_________
5.合同價格:_________
6.包 裝:_________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_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 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_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 )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 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3.裝船時間:當日_________:_________或次日_________:_________裝船。
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_立方噸。
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
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簽字):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30
買方(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
賣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采購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咨共同信守:
第一條產品型號、數量、合同價格、金額
序號規格型號數量(套)單價(元)金額(元)
合計金額(元)(大寫:元整)
第二條品質標準保證
(一)商品的質量技術標準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國家行業質量標準》標準要求的技術標準執行。
。ǘ┤缫蛞曳缴唐焚|量原因,導致甲方損失,乙方應提供“三包服務”(包退、保修、包換),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條交付及驗收
(一)交付地點:甲方指定地點,貨運過程中的風險以及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ǘ┙桓稌r間: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后日內交貨。
。ㄈ┮曳截浳锇l出后應立即通知甲方驗收和收貨。
。ㄋ模┮曳截撠熒唐返倪\輸工作,負責提供商品的使用說明等相關資料,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ㄎ澹炇諘r間:甲方必須于乙方提出驗收申請后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甲方驗收合格后應當出具驗收報告。
(六)驗收標準:
1、單證齊全:應有產品合格證(或質量證明)、使用說明、保修證明、發票和其它應具有的單證;
2、質量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要求,如甲方提出特殊質量要求,應滿足甲方之要求。
第四條包裝
乙方應當采用最適合的方式進行包裝。
第五條貨款結算
(一)結算依據:本《買賣合同》和乙方提供的合格的銷售發票;
。ǘ┙Y算方式:銀行轉賬;
(三)乙方賬號:
戶名:
開戶行:
。ㄋ模┙Y算期限:甲方驗收合格且出具驗收報告后30日內。
第六條額外費用:(無)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并且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10%作為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數量、規格、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的',由乙方負責包修、包換或退貨,并承擔甲乙雙方由此而增加支出的實際費用;
3、乙方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每日千分之五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如延期交貨造成甲方重大損失或影響較大或經甲方提示后日內仍未交貨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損失。
4、乙方因包裝不善造成貨物毀損的,由乙方負責賠償損失。
5、乙方所送數量與甲方所要求數量不符且未提前告知的,經甲方提示后依然出現差錯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損失。
。ǘ┘追降倪`約責任:
1、貨品驗收合格后,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根據未付款數額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2、乙方按期如約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的,應當承擔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ㄒ唬┮蜇浳锏馁|量問題發生爭議,由法律及有關規章規定的技術單位進行質量鑒定,雙方無條件服從該鑒定的結論;
。ǘ┤魣绦斜竞贤l生糾紛,合同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因解釋、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果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任一方有權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爭議解決期間,除了必須在訴訟過程中進行解決的那部分問題外,合同其余部分應繼續履行。
第十條其它約定事項
。ㄒ唬┮环疆斒氯宋唇浟硪环綍嫱猓坏脤⑵湓诤贤椣碌臋嗬土x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ǘ┍竞贤涬p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蓋字:授權代表蓋字:
X年XX月XX日X年XX月XX日
買賣合同模板(通用合同) 篇31
確認書號:_________ 日期:______ 簽約地點: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
買賣雙方茲同意根據下列條款成交:
------------------------------------------------------------
------------------------------------------------------------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裝運:于___________從__________港至______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
保險:賣方須投保水漬險及戰爭險,按__________保險公司條款規定投保金額為發票金額之110%。
付款條件:茲確認,賣方須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收到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該證在上述裝運日期后15天內在______議付有效。
信用證須證明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如果賣方在規定日期前未能收到信用證,則本確認書即告失效。
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詳見憑買方樣品圖解(略)
賣方: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
注:憑樣品買賣確認書。其樣品“是由一批商品中篩選出來的或由使用部門設計出來的,能夠表示商品質量的實物。憑樣品買賣是籍實際樣品作為合同貨物品質的驗收標準。憑樣品買賣,樣品的各種性能數據系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憑樣品買賣可分,“憑賣方樣品(quality as per sell er's sample)”和“憑買方樣品(quality as per buyer's sample)”的買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