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紅素買賣合同(通用3篇)
催紅素買賣合同 篇1
供方: 簽訂地點:
需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以下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產品名稱規格
型號單位數量單價
(元)總金額(元)交(提)貨時間(月)及數量
合計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 。
四、運輸方式及費用: 。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
六、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
八、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供需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其他約定事項: 。
供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代 表 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名稱:
帳 號:
郵政編碼:需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代 表 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名稱:
帳 號:
郵政編碼:
催紅素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______簽訂地點: 乙方(買方): 簽訂時間: 年___月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 合同標的
第一條 合同標的要求:
1、設備名稱、品牌、型號: 。
2、產地、生產廠家、生產日期: 。
3、質量標準:
按原廠質量標準,即以說明書為準。說明書所載明的質量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第二章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條 合同價款:
1、本合同所列 設備 臺的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
2、該合同價格包括:設備主機價(含200米管件)。
第三條 支付方式:
1、第一期付款:合同簽訂后 20 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100 %。
第三章 設備驗收
第四條 設備的驗收程序:
1、設備進場后,在20個工作日內使用正常,乙方付清全部款項。
2、設備進場后,在20個工作日內由于各種原因,使用不正常,乙方按2.3萬每月付甲方一個月租金,設備進場費由乙方負責,設備出場費由甲方負責。
第四章 其他
第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催紅素買賣合同 篇3
為確保甲乙雙方利益得到保護和責任得到履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之內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LED照明燈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
第二條 合同價格
甲方采購單價是指乙方出售的現場交貨價格,具體包括原材料費、加工費、包裝費、運輸費、稅費和可能出現的保險費、知識產權費、裝卸費。
第三條 質量保證
1、乙方承諾其出售給甲方的貨物質量保證期為 36 月,自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質保期內因燈具質量問題,不能使用的,乙方負責更換。
2、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貨物的質量和技術規格應與甲方采購定單中所提出的質量要求和技術規格相一致;若甲方對貨物質量技術性性能無特殊說明的,則乙方貨物質量應達到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布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范。
第四條 貨物的結算與支付
1、乙方應于20xx年8月26日向甲方交付貨物。
2、甲乙雙方確認的貨物結算依據為:甲方采購定單(傳真件、掃描件有效)乙方開具的有效發票,甲方按質量合格貨物數量支付乙方貨款。如因乙方缺少結算依據而導致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甲方不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3、總合同價人民幣:23370元(大寫:貳萬叁仟叁佰柒拾圓整)
4、支付方式:乙方貨到經甲方驗收合格按照實際到貨數量5日內支付該批貨款的100%.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利對進場的產品進行各種形式的檢驗,乙方必須充分配合并接受檢查結果。
2、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3、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驗收。
5、甲方有權根據工程進度調整貨物交付時間和數量,但應當于原定交付日前24小時內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應無條件執行新的交付時間或供貨量。
6、產品到現場后,由甲方駐工地項目負責人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對產品進行質量和數量驗收,質量按國家和行業標準進行驗收為準,數量以甲方提供LED燈清單為準。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品牌、規格、數量、時間向甲方交付貨物。
2、材料進場時,乙方必須提供針對本工程的貨物的合格證、檢測報告、復試報告、等滿足甲方竣工資料所必須的文件。
3、對數量、規格、顏色、品牌、產地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進行補足或換貨或退貨。
4、乙方保證其產品不侵害第三方關于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等知識產權。
5、乙方決定合適的運輸方式。
5、貨物在裝貨、運輸、到場卸貨過程中所發生的安全事故或者給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由乙方負全責。
6、標的物的包裝、供貨、運輸、卸車等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
7、乙方承擔貨物交付甲方之前的一切風險。
8、貨物交付甲方一周內如發現產品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退貨,并承擔由此產生的運輸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9、乙方應遵守當地政府、建設單位、甲方有關現場的通道、保安、通行證的發放以及同類項目的一切法律及規定;并應遵守由當地政府發布的有關物料運送現場的時限及通道的限制規定。
10、乙方接到甲方對于供貨時間調整或者數量的通知后,應按照調整后的時間數量交付貨物,不得依此為借口提前或延遲交貨,否則,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1、乙方對出入甲方現場的乙方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并自帶安全防護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己方或者是他方人員人身傷害及經濟損失賠償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2、乙方進入甲方現場人員必須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進場車輛必須聽從調度,遵守甲方現場文明工地等有關管理制度。對不聽從甲方管理的人員、車輛,甲方有權清理出場。由此影響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13、乙方車輛出場時不得攜帶任何甲方或其他單位的物資材料,如有發生,按照所攜帶物資市場購買價的1.5倍處罰。構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和方式交貨,甲方有權不予支付乙方貨款并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總貨款的10%作為違約金。
2、乙方所交付的物品品種、數量、規格、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由乙方負責保修、包換或退貨,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3、乙方違反本合同相關約定的,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因乙方違約導致甲方的其它相關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所產生的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并且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十日內取得公證機關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證明送交給對方。雙方同意,可據此免除部分或全部責任。一方不能證明不能履行合同是不可抗力的,應當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和賠償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合同終止。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