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紙買賣合同(精選3篇)
錫紙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賣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買賣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合作標的
1.1品名:
1.2數量:
1.3規格:裝港檢驗結果如下:
化學成分 含量
第二條 交貨地點
1. 交貨地點:
第三條 價格
1. 單價: 元/濕噸.
2. 合同總價: 元/濕噸× 濕噸= 元人民幣,即人民幣 元整,最終結算多退少補。
第四條 質量和數量的確定
1. 品質以裝港檢測結果為準。
2. 數量以過磅數為準。港口費、過磅費等由賣方承擔,交貨后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其中自合同簽訂日至 年 月 日(含 月 日)的堆存費由賣方承擔, 年 月 日后的堆存費由買方承擔。
第五條 付款、提貨及結算方式
1. 付款
1.1. 買方須在合同簽訂后2個工作日內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整(賣方收款賬戶:,銀行:,賬號:)。買方可分批提貨,買方須提貨前支付相應提貨數量的貨物金額,定金于最后一批提貨貨物金額結算,多退少補。買方須在合同簽訂后20個工作日內支付貨款人民幣 元整。若買方在合同簽訂后20個工作日內沒有付完全部貨款,賣方按超期天數收取未付款部分的貨款利息。未付款部分的貨款=合同貨款-已付貨款,利息=未付款部分的貨款 *超期天數
2. 轉移貨權
2.1. 賣方收到買方每批次貨款后一個工作日向買方轉移相應數量貨物的貨權,買方可分批提貨,最遲在 年 月 日前(含 月 日)提完貨物,對于逾期未提的貨物買方還需按 元/噸?天向賣方支付該批貨物的超期推存費。
3. 結算:買方完成最后一批提貨后,數量以過磅單數量(含裝車樓數)為準,辦理最終結算,貨款多退少補;最終結算結束后賣方向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六條 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
1. 如買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履行付款義務,視同買方嚴重違約,賣方有權沒收定金人民幣 元整作為違約金;
2. 如買方未按合同約定在約定期限內提完貨物,賣方有權選擇自行處理貨物及沒收定金人民幣 元整作為違約金,買方需承擔賣方因折價處理貨物造成的損失及相應的超期堆存費。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簽訂及履行中發生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通知與送達
1.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通知,可根據本合同文末雙方記載的雙方信息,經快遞,或傳真發送。以快遞發送的通知于快遞發送日起第3個工作日視為有效送達;以傳真發出的通知,在傳送日當日即視為有效送達。
2. 任何一方的快遞地址、傳真電話發生改變,應在改變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不影響另一方按照本條款的規定的方式通知后發生的送達效力。
第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1.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傳真與掃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后生效,傳真簽署有效。
3.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雙方應經一致同意后達成補充協議。
4. 本合同未盡事宜,買賣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賣方(章)買方(章)
賣方:
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稅號:
開戶行:
帳號:
買方:
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稅號:
開戶行:
帳號:
錫紙買賣合同 篇2
甲方(出賣方):張小虎
乙方(購買方):我我我
經甲乙雙方自愿協商達成如下買賣協議:
一、買賣標的物及價款。
甲方愿將其位于平旺鄉馬營新村十里河林場以東水渠兩旁所有柳樹及馬營新村十里河大橋低以南水渠兩旁所有柳樹共計40棵出售給乙方,總價款為3萬元。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按照約定收取乙方購買柳樹押金5000元人民幣及貨款。
2、甲方承諾有出售上述柳樹的絕對的、合法的、完全的處分權,保證無任何權屬爭議和經濟糾紛,否則,甲方愿意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 為乙方提供采挖樹木的便利條件,負責處理采挖、運輸樹木過程中的一切糾紛及各部門、村委、人員阻礙、干涉、刁難等不利于采挖、運輸、買賣的'一切行為。否則,甲方愿意承擔因此給乙方所造成的人工費、機械租憑費等一切經濟損失。保證乙方的工作順利進行。
甲方收款應當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合法字據,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乙方自行采挖樹木,所挖產品均歸乙方所有。采挖開始時,付給甲方押金5000元,采挖過程中每運走3、5棵柳樹付給甲方相近的款項3000元,收尾時與押金一并結算.
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效力: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簽字):張小虎 (手印) 聯系方式:
乙方(簽字):我我我(手印) 聯系方式:
二0xx年四月22日
錫紙買賣合同 篇3
委托人: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行紀人: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委托人委托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其(買入/賣出)以下委托物:(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委托物名稱
商標
規格型號
生產廠級
計量單位
數量
質量標準
包裝要求
價款
單價
總價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第二條 行紀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委托人(是/否)允許受托人把委托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四條 行紀人(買入/賣出)具有市場定價的委托物,行紀人(是/否)可以作為(買受人/出賣人)。
第五條 委托人將委托賣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紀人的時間、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行紀人將買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時間、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等費用,由______________承擔。
第八條 結算價款的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報酬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行紀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委托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
第十條 委托人未向行紀人支付報酬的,行紀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委托人或者行紀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委托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行紀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 托 人
委 托 人(章): 住所: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稅號: 郵政編碼:
行 紀 人
行 紀 人(章): 住所: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