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蜜桃買賣合約書(通用3篇)
水蜜桃買賣合約書 篇1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合作的基礎上,就甲方水蜜桃銷售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代理區域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自治州) 縣(自治縣)。
第三條品質規格
按照乙方根據國家規定的規格標準提出的要求及雙方協商,甲方應將質量合格的水蜜桃提供給乙方。
第四條價格定位
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各類水果按質論價;確定價格方式:
①由乙方派員面議,以當地的平均收購價為準;
②或通過網絡發送圖片方式,經乙方確認報價,甲方發貨必須以實際圖片效果為標準。逾期交貨的,無論價格上調與下降,均按協商價執行。
第五條交貨辦法
在合同規定日期內,乙方在下訂單后具體商定交貨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計劃采收。
第六條驗收辦法
按國家規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驗收辦法,在收購點過秤前或運輸至乙方卸貨時抽樣驗收。
第七條價款結付
乙方按實收數量、等級在 3 日內全部付清。
第八條費用負擔
交貨前由甲方自理。如超過合同規定交貨地點收貨,其超里程運費,由乙方負擔(或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九條權利與義務
1、乙方根據水果市場的行情和對水果品種的需求量及時把信息提供給甲方。
2、甲方必須在規定時間范圍內保質保量滿足乙方對水果品種的需求量。
3、乙方有權接受客戶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并及時通知甲方,以關注甲方的切身利益為宜。
第十條違約責任與處理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應努力提高供貨量、質量,按采購訂單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合同任務,如未按合同規定品名、數量的,應向乙方償付少交部分總價值 50% 的違約金;
(2)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每逾期1 天,應向乙方償付遲交部分總價值 20% 的滯納金;如甲方提供的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導致商品損失,乙方可以降價處理當批次貨物,且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已符合合同規定的情況下,不得少收或不收,否則向甲方償付少收或不收部分總價值 50% 的違約金;
(2)乙方在甲方交貨后,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交付貨款,如未按時交納,每逾期 1 天,應向甲方償付為付款部分總價值 50% 滯納金;
(3)乙方沒有按照國家規定的等級和價格標準,壓級壓價收購,除還足壓價部分貨款外,應向甲方償付壓價部分總價值 50% 的違約金。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轉讓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當自主地經營代理業務,禁止以承包、租賃、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將代理銷售業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經營管理。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本合同。
(1)乙方要求轉讓本合同時,應當將轉讓的理由及轉讓條件、受讓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況報告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轉讓的決定。
(2)乙方轉讓本合同時,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在甲方向乙方發出優先受讓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銷轉讓或變更轉讓條件。
(3)乙方轉讓本合同,受讓人應當與甲方重新簽訂代理銷售合同。
第十二條合同變更
1、為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甲方有權對本合同進行適當變更,但變更必須是善意與合理的,且不得與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屬協議的內容相抵觸。
2、甲方應當將合同變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關事項,在規定的變更時間前_30_天通知乙方。
3、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規定在代理區域內實行變更,并及時將實施的情況報告甲方。
4、在本合同期滿續訂合同時,甲方有權以新制定的銷售代理合同代替本合同。對本合同的修訂應基于合理和善意的準則,且新制定的銷售代理合同文本應當適用于全部的代理銷售商。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
1、本合同因下列情況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一方宣告破產或宣告解散;
(8)法院、政府等行政行為要求合作社終止營業。
2、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與代理銷售有關的甲方任何的標識及知識產權。
3、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_30_日內返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復制品。
第十四條聲明及保證
1、甲乙雙方為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或個體經營組織,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乙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
任何足以對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乙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以采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七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合同的期限
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共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單位簽章:__________ 單位 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 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
水蜜桃買賣合約書 篇2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快農村經濟發展,實現家畜家禽養殖生產的規范化、科學化和集約化,提高養殖生產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家畜家禽養殖買賣合同,吉林省家畜家禽養殖買賣合同。
第一條:出賣人負責· 的養殖生產管理。買受人負責· 養殖生產的技術指導和銷售。養殖的'技術標準為······ 。
第二條:出賣人承諾養殖的 為· 只(頭),
按照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養殖管理,并于約定日期· 前足額向買受人交售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 ·公斤(只、頭)。
第三條: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未放棄收購權時,其養殖的· 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條:出賣人養殖的· 應當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等級,買受人承諾負責包銷,合同范本《吉林省家畜家禽養殖買賣合同》。每公斤(只、頭)的收購價為···· 。
第五條:買受人應做好養殖生產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出賣人科學養殖,預防畜禽疾病,提高養殖質量。
第六條:如果買受人需要統一向出賣人提供畜禽種苗及預防治療用藥的,應以當地的批發價格優惠供應,具體價格為· 種苗· 元(只、頭)、預防治療用藥(瓶、支)·· 元。
第七條:因買受人在出賣人養殖管理過程中,因其提供的技術指導出現失誤,或因提供的畜禽種苗、畜禽用藥等出現質量問題給出賣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應當負責對出賣人的經濟賠償。
第八條:出賣人由于不按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標準進行養殖的,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自行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失效。
第十一條: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水蜜桃買賣合約書 篇3
出賣人(甲方):付汝強、男、漢族、
身份證號:
現住新疆奇臺縣步行街天山旅館,電話
受買人(乙方):殷建峰,男、漢族、
身份證號:
現住奇臺縣陽光裕景,電話
上例協議人自愿協商,甲方將自己所有的`新疆遠方公司奇臺至老奇臺班線車,車牌號:新BB4383,
一、甲方于20___年3月27日將該車交付乙方,即買賣成立。雙方交接車時當場對車檢查,對車質量都無異議,自交付乙方后再出現車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責任。
二、該車自本日交付乙方以前發生的交通事故或自傷等原因造成第三人、自己的人身、財產損害或電子違章等事故記錄,全部由甲方承擔,自本車交付乙方后(即:20xx年3月27日)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或自己人身、財產損失或電子違章記錄等事故記錄全部由乙方承擔。
三、本車輛雙方約定總價款240000元(貳拾肆萬元),本合同簽字時當場付110000元(壹拾壹萬元),剩余130000(壹拾叁萬元)于公司過戶完成后當場付清。
四、在公司的過戶費用5000元(伍仟元)以下由乙方承擔,如超過5000元(伍仟元)以上以外的由甲方承擔。
五、關于國家對客運車即本車燃油補貼20___年1月1日以前歸甲方所有,20____年1月1日以后歸乙方所有。
六、如有一方違約必須向另一方交付違約金20__0元(貳萬元)。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 乙方: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20_____年3月27日 20_____年3月27日
